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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中的法数类经典▪P2

  ..续本文上一页成法

  谓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释文略)云何六修法

  谓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云何六觉法

  谓六内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云何六灭法

  谓六爱:色爱,声爱,香、味、触、法爱。云何六证法

  谓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证,二者天耳通证,三者知他心通证,四者耆宿通证,五者天眼通证,六者漏尽通证。”(第58页上)

  将此段文字与《十上经》“六法”十条中有关成法、修法、觉法、灭法、证法五条的解释相比较,就会发现,除《十上经》“灭法”中,在“香”字之后有“爱”字(意思仍然是一样的),“证法”中的“耆宿”作“宿命”(本经作“耆宿”当是传写之误)以外,其余的文字完全相同。特别是“六神通”的释文中,不用“神通”,而用“通证”,更是本经为《十上经》的节略的有力证据。

  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故南传《长部》中只有《十上经》而无《增一经》。《增一经》很可能是《长阿含经》在西域一带流传时,被误编入内的。就经名而言,“十上”和“增一”虽然名义不同,但指的都是一回事:所叙法数,从“一法”开始,逐一递增,至“十法”结束。

  四、《三聚经》

  本经主要记述了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对众比丘说的“一法”至“十法”的十类法数中的“三法聚”(趣向恶趣、趣向善趣、趣向涅槃)。

  本经和《增一经》一样,也是《十上经》的节略本,但它是较《增一经》更为简略的,并在文字和叙录次第上略有改动的《十上经》的改写本。据笔者对勘,本经“一法”至“十法”中的“向涅槃”;相当于《十上经》“一法”至“十法”中的“修法”;“向恶趣”和“向善趣”,除个别以外,多数相当于“退法”和“增法”。

  两经之间的对应情况如下:

  (1)本经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向恶趣”、“向善趣”、“向涅槃”,与《十上经》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内容全同。

  (2)本经“一法”中的“向恶趣”、“向善趣”、“向涅槃”,与《十上经》“一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意思相同,但文字不同。本经“一法”说:“云何一法趣于恶趣

  谓无仁慈,怀毒害心,是谓一法将向恶趣。云何一法趣于善趣

  谓不以恶心加于众生,是为一法将向善趣。云何一法趣于涅槃

  谓能精勤修身念处,是为一法将向涅槃。”(《大正藏》第一册,第59页中)而《十上经》“一法”中的“退法”,“谓不恶露观”,意为“不正思惟”;“增法”,“谓恶露观”,意为“正思惟”;“修法”,“谓常自念身”(以上见第53页上)。

  (3)本经“四法”中的“向恶趣、“向善趣”与《十上经》“四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与“修法”意思相同、文字略异。本经“四法”说:“云何四法向恶趣

  谓爱语、恚语、怖语、痴语。云何四法向善趣

  谓不爱语、不恚语、不怖语、不痴语。云何四法向涅槃

  谓四念处:身念处,受念处,意念处,法念处。”(第59页下)而《十上经》“四法”中的“退法”,“谓四扼:欲扼、有扼、见扼、无明扼”;“增法”,“谓无四扼:无欲扼、无有扼、无见扼、无无明扼”;“修法”,“谓四念处:比丘内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外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内外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受、意、法观,亦复如是。”(以上见第53页中)

  (4)本经“五法”中的“向恶趣”、“向善趣”与《十上经》“五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则与“修法”相同。本经“五法”说:“云何五法向恶趣

  谓破五戒:杀、盗、淫逸、妄语、饮酒。云何五法向善趣

  谓持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欺、不饮酒。云何五法趣向涅槃

  谓五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第59页下)而《十上经》“五法”中的“退法”,“谓五心碍结:一者比丘疑佛,疑佛已则不亲近,不亲近已则不恭敬,是为初心碍结。又比丘于法、于众、于戒,有穿漏行、不真正行、为污染行,不亲近戒,亦不恭敬,是为四心碍结。又复比丘于梵行人,生恶害心,心不喜乐,以粗恶言而毁骂之,是为五心碍结”;“增法”,“谓五喜本:一悦、二念、三猗、四乐、五定”;但“修法”则相同,也是“谓五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以上见第53页下)。

  (5)本经“七法”中“向恶趣”、“向善趣”与《十上经》“七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则与“修法”相同。本经“七法”说:“云何七法向恶趣

  谓杀生、不与取、淫逸、妄语、两舌、恶口、绮语。云何七法向善趣

  谓不杀生、不盗、不淫、不欺、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云何七法向涅槃

  谓七觉意:念觉意、择法觉意、精进觉意、猗觉意、定觉意、喜觉意、舍觉意。”(第59页下)而《十上经》“七法”中的“退法”,“谓七非法:(于)是比丘无信、无惭、无愧、少闻、懈堕、多忘、无智”;“增法”,“谓七正法:于是比丘有信、有惭、有愧、多闻、不懈堕、强记、有智”;但“修法”则相同,也是“谓七觉意:于是比丘修念觉意,依无欲,依寂灭,依远离,修法、修精进、修喜、修猗、修定、修舍,依无欲,依寂灭,依远离。”(第54页中)

  (6)本经“八法”中“向恶趣”相当于《十上经》“八法”中的“灭法”,而“向善趣”和“向涅槃”指的都是同一回事,相当于“修法”。本经“八法”说:“云何八法向恶趣

  谓八邪行:邪见、邪志、邪语、邪业、邪方便、邪念、邪定。云何八法向善趣

  谓世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云何八法向涅槃

  谓八贤圣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第59页下至第60页上)而《十上经》“八法”中的“灭法”,“谓八邪:邪见、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修法”,“谓贤圣八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以上见第55页上)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说,本经和《增一经》都是取《十上经》的部分内容,整理改写而成的。它们原先只是《十上经》的别本,因而也没有被编入成立年代较早的南传巴利文三藏,故在南传《长部》中既没有《增一经》,也没有《三聚经》。

  

《《长阿含经》中的法数类经典》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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