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成法
謂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衆,無有诤訟,獨行無雜。……(釋文略)雲何六修法
謂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雲何六覺法
謂六內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雲何六滅法
謂六愛:色愛,聲愛,香、味、觸、法愛。雲何六證法
謂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證,二者天耳通證,叁者知他心通證,四者耆宿通證,五者天眼通證,六者漏盡通證。”(第58頁上)
將此段文字與《十上經》“六法”十條中有關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五條的解釋相比較,就會發現,除《十上經》“滅法”中,在“香”字之後有“愛”字(意思仍然是一樣的),“證法”中的“耆宿”作“宿命”(本經作“耆宿”當是傳寫之誤)以外,其余的文字完全相同。特別是“六神通”的釋文中,不用“神通”,而用“通證”,更是本經爲《十上經》的節略的有力證據。
正是出于這一原因,故南傳《長部》中只有《十上經》而無《增一經》。《增一經》很可能是《長阿含經》在西域一帶流傳時,被誤編入內的。就經名而言,“十上”和“增一”雖然名義不同,但指的都是一回事:所敘法數,從“一法”開始,逐一遞增,至“十法”結束。
四、《叁聚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對衆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叁法聚”(趣向惡趣、趣向善趣、趣向涅槃)。
本經和《增一經》一樣,也是《十上經》的節略本,但它是較《增一經》更爲簡略的,並在文字和敘錄次第上略有改動的《十上經》的改寫本。據筆者對勘,本經“一法”至“十法”中的“向涅槃”;相當于《十上經》“一法”至“十法”中的“修法”;“向惡趣”和“向善趣”,除個別以外,多數相當于“退法”和“增法”。
兩經之間的對應情況如下:
(1)本經二法、叁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二法、叁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內容全同。
(2)本經“一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意思相同,但文字不同。本經“一法”說:“雲何一法趣于惡趣
謂無仁慈,懷毒害心,是謂一法將向惡趣。雲何一法趣于善趣
謂不以惡心加于衆生,是爲一法將向善趣。雲何一法趣于涅槃
謂能精勤修身念處,是爲一法將向涅槃。”(《大正藏》第一冊,第59頁中)而《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謂不惡露觀”,意爲“不正思惟”;“增法”,“謂惡露觀”,意爲“正思惟”;“修法”,“謂常自念身”(以上見第53頁上)。
(3)本經“四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與“修法”意思相同、文字略異。本經“四法”說:“雲何四法向惡趣
謂愛語、恚語、怖語、癡語。雲何四法向善趣
謂不愛語、不恚語、不怖語、不癡語。雲何四法向涅槃
謂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意念處,法念處。”(第59頁下)而《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謂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增法”,“謂無四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修法”,“謂四念處: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受、意、法觀,亦複如是。”(以上見第53頁中)
(4)本經“五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五法”說:“雲何五法向惡趣
謂破五戒:殺、盜、淫逸、妄語、飲酒。雲何五法向善趣
謂持五戒:不殺、不盜、不淫、不欺、不飲酒。雲何五法趣向涅槃
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第59頁下)而《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謂五心礙結:一者比丘疑佛,疑佛已則不親近,不親近已則不恭敬,是爲初心礙結。又比丘于法、于衆、于戒,有穿漏行、不真正行、爲汙染行,不親近戒,亦不恭敬,是爲四心礙結。又複比丘于梵行人,生惡害心,心不喜樂,以粗惡言而毀罵之,是爲五心礙結”;“增法”,“謂五喜本:一悅、二念、叁猗、四樂、五定”;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以上見第53頁下)。
(5)本經“七法”中“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七法”說:“雲何七法向惡趣
謂殺生、不與取、淫逸、妄語、兩舌、惡口、绮語。雲何七法向善趣
謂不殺生、不盜、不淫、不欺、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雲何七法向涅槃
謂七覺意:念覺意、擇法覺意、精進覺意、猗覺意、定覺意、喜覺意、舍覺意。”(第59頁下)而《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謂七非法:(于)是比丘無信、無慚、無愧、少聞、懈墮、多忘、無智”;“增法”,“謂七正法:于是比丘有信、有慚、有愧、多聞、不懈墮、強記、有智”;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七覺意:于是比丘修念覺意,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修法、修精進、修喜、修猗、修定、修舍,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第54頁中)
(6)本經“八法”中“向惡趣”相當于《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而“向善趣”和“向涅槃”指的都是同一回事,相當于“修法”。本經“八法”說:“雲何八法向惡趣
謂八邪行: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方便、邪念、邪定。雲何八法向善趣
謂世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雲何八法向涅槃
謂八賢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第59頁下至第60頁上)而《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謂八邪: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修法”,“謂賢聖八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以上見第55頁上)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說,本經和《增一經》都是取《十上經》的部分內容,整理改寫而成的。它們原先只是《十上經》的別本,因而也沒有被編入成立年代較早的南傳巴利文叁藏,故在南傳《長部》中既沒有《增一經》,也沒有《叁聚經》。
《《長阿含經》中的法數類經典》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