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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禅宗史 第五章 曹溪慧能大师▪P4

  ..续本文上一页,当然禅也不能例外。东晋佛陀跋陀罗来传禅,也就传入了禅法的师 [P195] 资相承,如『达摩多罗禅经』卷上(大正一五‧三0一下)说:

  

   「佛灭度后,尊者大迦叶,尊者阿难,尊者末田地,尊者舍那婆斯,尊者优波崛,尊者婆须密,尊者僧伽罗叉,尊者达摩多罗,乃至尊者不若密多罗:诸持法者,以此慧灯,次第传授」。

  

  这一禅者的次第传授,「持法者」也就是护持正法者。从大迦叶到优波崛,就是古传的五师相承。僧佑所传的『萨婆多部记』,虽看作律学,而宝是禅法的相承。中国禅者付法说的兴起,也可说早已有之了!

  

  达摩禅的传来中国,到了黄梅的道信,弘忍,经五十多年的传弘,形成当时达摩禅的中心。道信为四祖,弘忍为五祖,就是递代相承的「付法」实态。弘忍门下,如『法如行状』(金石续编卷六)说:

  

   「菩提达摩……入魏传可,可传粲,粲传信,信传忍,忍传如」。

  

  张说的『大通禅师碑』(全唐文卷二三一)说:

  

   「菩提达磨天竺东来,以法传慧可,慧可传僧璨,僧璨传道信,道信传弘忍:继明重迹,相承五光」。

  

  法如卒于永昌元年(六八九),神秀卒于神龙二年(七0六)。早在慧能曹溪开法的时代, [P196] 被后来称为北宗的弘忍门下,对于一代一人的递代相承,已成为公论。但这一代一人的传法说,不幸到法如而被破坏了。法如是弘忍门下,「始终奉侍经十六载」的弟子,开法不过四年(六八六──六八九)就去世了。法如的弟子,还没有人能继承法统,于是又集中到玉泉神秀处。杜胐作『传法宝纪』,说「弘忍传法如,法如及乎大通」(神秀)。这犹如兄终弟及,事实上破坏了一代一人的传法体系。后来神秀的弟子普寂(六五一──七三九),在嵩山「立七祖堂」。除去法如,以神秀为第六代,普寂自己为第七代(神会集二八九、二九一),回复了一代一人的付法体系。但经此异动,一代一人的付法制,已不能维持,而为弘忍门下另一「分头并弘」的倾向所替代。

  

  从现有的史料来看,东山法门所形成的,一代一人的法统(源于印度旧说),一直受到「分头并弘(中国新说)倾向所困扰,如『续僧传』卷二0(附编)「道信传」(大正五0‧六0六中)说:

  

   「道信……临终,语弟子弘忍,可为吾造塔」。 「众人曰:和尚可不付嘱耶?曰:生来付嘱不少」。

  

  杜胐的『传法宝纪』说:

  

   「永徽二年八月,命弟子山侧造龛。门人知将化毕,遂谈究锋起,争希法嗣。及问将传付;信喟然久之曰:弘忍差可耳!因诫嘱,再明旨赜」。

  

  二说所传不同。道宣所传闻的,是「分头并弘」。凡修持得悟的,都可说有过付嘱。而杜胐 [P197] 所传,大家都争着继承祖位,终于选定了弘忍,这是一代一人的付嘱制。传说不同,代表了当时禅者所有的二项不同的付法观念。

  

  道信的众多门人中,弘忍稳定了五祖的地位,东山法门更广大起来。但弘忍门下,陷入「一代一人」,「分头并弘」的矛盾中。当时付法的情形,如『传法宝纪』说:

  

   「及忍、如、大通之世,则法门大启,根机不择,齐速念佛名,令净心。密来自呈,当理与法。犹递为秘重,曾不昌言」。

  

  「念佛名」,「令净心」,是北宗所传,弘忍(法如、神秀)授法的内容。如修持而有所得,就「密来自呈」,向弘忍表示自己的见地。如弘忍认为「当理」──与「正理」相应,就付「与法」。学者的密呈,弘忍的付与,都是秘密进行,非局外人所知的。这显然有「分头并弘」的倾向,因为「当理与法」,是决不会专付一人的。『楞伽师资记』引『楞伽人法志』(大正八五‧ 一二八九下)说:

  

   「如吾(弘忍)一生教人无数,好者并亡,后传吾道者,只可十耳。……此并堪为大师,但一方人物」。 「又语玄赜曰:汝之兼行,善自保爱。吾涅槃后,汝与神秀,当以佛日再晖,心灯重照」! [P198]

  

  「十人」,是「分头并弘」的形势。『楞伽师资记』作者净觉,是玄赜弟子,所以特别重视玄赜,但不能不加上神秀。『传法宝纪』,弘忍下列法如,神秀二人。净觉『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注』序,弘忍下列「秀禅师,道安禅师,赜禅师」──三大师。这种「分头并弘」,是以「当理与法」为标准的。实际上,是由于法如的早亡,造成法统的分化。切实的说,『坛经』编者法海,也是倾向于分头并弘的,如(大正四八‧三四三中)说:

  

   「大师言: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汝各为一方头」。

  

  法海就是十人中的第一人;传授『坛经』的第一人。「十弟子」,原是模仿佛的十大弟子。但佛的十大弟子,只是弟子中最卓越的,没有付法的意义。弘忍门下,与慧能门下的法海,却在「分头并弘」的倾向中,对十弟子给与付法传道的意义。东山法门形成的一代一人,禅法中心的大理想,显然是陷于支离破碎了!

  

  中原的弘忍门下,陷于多头分化的倾向中。神会代表了东山法门以来,一代一人的付法说,起来批评神秀的门下。如『南宗定是非论』(神会集二八二──二八三)说:

  

   「从上已来六代,一代只许一人,终无有二。纵(原作「终」)有千万学徒,只许一人承后」。 「远法师问:何故一代只许一人承后?和上答:譬如一国,唯有一王。一世界唯有一佛出 [P199] 世」。 「远法师问:诸人总不合说禅教化众生不?和上答:总合说禅教化众生。……从秀禅(师 )……已下,有数百人说禅教化,并无大小,无师资情,共争名利。元无禀承,乱于正法,惑诸学道者,此灭佛法相也。能禅师是的的相传付嘱人」。

  

  神会的立场,就是印度固有的付法说;是东山法门建立起来的,一代一人的付嘱制。所以神会不只是否定神秀,为慧能争一六祖的地位;更重要的是,反对「分头并弘」,禅法陷于分崩离析的倾向。神会说:「为忍禅师无传授付嘱在秀禅师处,纵使后得道果,亦不许充为第六代」(神会集二八三)。这可见付嘱承后,是与证悟无关的。

  

  神会对法统的论辩,终于确定了慧能为六祖。贞元十二年(七九六),神会又被敕定为第七祖。然这种祖统说,已缺少生前的摄导大众,构成领导中心的实际意义。因为被公认时,慧能与神会,早已去世。一代一人的法统,失去实际意义;而中国禅者,又倾向于多头分化。终于南岳、青原门下,不再说八祖,九祖,而以「分灯接席」的姿态,实行「当理与法」,分头并弘的付法制,一直传到现在。东山法门所形成的,一代一人,禅门定于一的付法理想,在中国是完全消失了。

  

  一代一人的付法说,弘忍为止,是没有异说的。弘忍以后,神秀门下的普寂,慧能门下的神 [P200] 会,都先后为此而努力。道信付与弘忍,到底弘忍付与谁呢?依『坛经』,神秀与慧能,都曾作偈以表呈自已的见地,而慧能得到了弘忍的付法。一代一人的付法,一向是临终(不一定是将死)付嘱,所以『传法宝纪』,不是说「临终付嘱」,就是说临终「重明宗极」,这是北宗所传,一代一人的最好证明。然弘忍的开法,平时就「齐速念佛名,令净心。密来自呈,当理与法。犹递为秘重,曾不昌言」(传法宝记)。这是在平时,以「密来自呈,当理与法」,而作秘密的传授了。「当理」(见性,悟入)就付「与法」;「当理」是不止一人的,所以这种师资间的密授,并不等于一代一人的付嘱。然当时学众,都不免有点淆混了。如『坛经』(大正四八‧三三七中)所传:

  

   「自取本性般若之智,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大意者,付汝衣法,禀为六代」。

  

  这是龙朔元年(六六一),神秀五十六岁,慧能二十四岁那一年的事。弘忍以「当理与法」来接引学人,与神秀门下的传说相合。『坛经』的记者法海,也误以「当理与法」为付嘱了。「当理与法」,并不就是付嘱,然而那一年,弘忍倒确有付嘱这回事。上面曾引『大通禅师碑』说:

  

   「逮夫知命之年,自拔人间之世。企闻蕲州有忍禅师,禅门之法胤也。……乃不远遐阻,翻然请谒。……服勤六年,不舍昼夜。大师叹曰:东山之法,尽在秀矣!命之洗足,引之并座。于是涕辞而去,退藏于密」。 [P201]

  

  神秀是五十岁(永徽三年,六五五)来黄梅亲近忍大师的。「六年服勤」,到了五十六岁(龙朔元年,六六一)那一年,弘忍「命之洗足,引之并座」,正是付嘱正法的意思。这一年,也正是慧能在黄梅,踏碓八个月的那一年。据『坛经』,慧能得了法就走了;而神秀也就「涕辞而去」。这不是传说的巧合,应有传说所依据的事实。神秀为什么涕辞而去,是谦辞不受吗?还是弘忍有意付法,而后来没有付嘱,神秀这才涕辞而去呢?神秀的涕辞而去,不知道为了什么。据『传法宝纪』,神秀离黄梅后,「后随迁适,潜为白衣」。六十岁左右,又一度恢复了在俗的生活,也不知道他究竟为了什么?一直到神秀八十五岁,因法如死了(六八九),中原的学众没有宗主,才集合到神秀的度门兰若来。如法如的法化延续,那神秀在佛教史上的光荣,「两京法主,三帝门师」,怕完全要改写呢!弘忍在平时,要学众「密来自呈,当理与法」。而龙朔元年,在「密来自呈」(呈偈)中,发见卓越的法器,而密授付嘱。从神秀的「涕辞而去」,「潜为白衣」来考察,这一次的付嘱,不会是属于神秀的!

  

  总之,一代一人的付法,是存在于黄梅门下的。龙朔元年,慧能与神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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