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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佛教的慈善公益事业概观

  日本佛教的慈善公益事业概观

  张文良

  日本的当代佛教分为两大系统,即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前者即佛教传入日本之后经过日本化的过程所形成的诸宗派,如净土真宗、真言宗、天台宗、曹洞宗、临济宗、黄檗宗等诸宗派。这些宗派拥有众多寺院和信众,在社会上拥有巨大影响力。而后者则是战后发展迅猛的创价学会、立正佼成会、灵友会、真如苑、阿含宗等佛教团体。新兴宗教在宗奉传统佛教的某些教义的同时,吸收了神道、基督教等教义。其信众皆为在家居士,在传教方式和组织运营方面都有许多革新之处。

  日本佛教自古以来就有扶困济贫、热心公益的传统,进入近代社会以来,无论是传统佛教诸宗派还是新兴宗教,都秉承佛教慈悲济世的理念,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在当今日本社会,各种佛教团体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理念上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力图完成从传统的佛教慈善向现代的佛教社会事业的现代化转型。总结日本佛教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思考中国佛教慈善的走向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古代和中世日本佛教的慈善公益事业

  日本佛教与社会事业的接点,始于圣德太子时期。圣德太子不仅制定了“奉行三宝”的国策,大力弘扬佛教文化,而且基于佛教的精神,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最着名者即“四个院”的实践和福田思想。

  “四个院”即施药院、疗病院、悲田院、敬田院。其中,施药院即对免费供应药品给贫病者,减轻其病痛;疗病院即为男女老幼的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对于生病的僧侣则尽心服侍如父母;悲田院即对鳏寡孤独给与救济,让那些有劳动能力者做些杂物;敬田院则是引导众生信仰佛教,断恶修善,速成菩提。可见日本佛教的慈善事业,从一开始就是与佛教的信仰密切结合在一起,主张既满足其基本的物质生活的需求,又要通过佛教信仰提升其精神境界。

  这种实践观是与其“福田”思想密切相关的。这种观念认为,因为敬信三宝,报父母恩、怜悯贫者的善行能够带来很大功德,所以这些善行的对象被称为福田。应该敬奉的佛陀和三宝称为敬田;应该报其恩的父母称为恩田;应该同情怜悯的悲苦者称为悲田。从平安时代到足利时代,此福田思想很流行,是日本僧侣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主要思想依据。

  在古代日本,除了圣德太子,在日本慈善公益事业史上留下足迹的着名人物还有:七世纪的道昭(629-700)、行基(667-749)、八世纪的光明皇后(701-760)、十二世纪的俊乘坊重源(1112-1206)、十三世纪的兴正菩萨叡尊(1201-1290)和忍性良观(1217-1303),以及室町时代的愿阿弥(?-1486)等等。他们架桥、修路、植树造林、筑堤治水、医疗施药、托儿养老,在多方面关照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一般民众提供便利。如奈良时代的行基到处劝募资金,修筑了木津川上的泉大桥和淀川上的山崎桥,为民众提供了通行之便,另外,还利用自己的号召力筑堤修渠,设立免费旅馆、车站等。因为他一生献身于慈善公益事业,死后被尊称为“行基菩萨”。而叡尊和忍性出于众生平等的理念,为当时认为在宗教上最难教化的“非人”说法,并在大阪建立了日本最早的麻风病院“北山十八间户”,忍性甚至亲自背着乞讨的病人到病院。1460 年至1461年,由于灾荒和战乱,爆发大饥馑,光是京都就有八万多人饿死。当时愿阿弥受到室町将军足利义政支持,到处募款,设粥棚救济灾民。

  在古代日本,慈善公益事业可分为救贫济苦的一般救济活动,和为社会提供便利的社会公益事业两种。无论哪种类型,都是佛教徒基于佛教的理念和思想所生发的爱他的、慈悲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由某位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佛教领袖提倡和组织领导下完成的,所以可以定义为佛教慈善。但同时,当时的佛教寺院是国家设立的官寺,属于国家财产,圣德太子、光明皇后本人就是国家统治者,而僧侣也具有官僚的地位,所以这些社会公益事业,也具有国家的地域开发或社会公共事业的性质。因为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都不发达,当时的慈善公益事业,也就没有明确的官方行为和民间行为的区别。这是与近代以来纯粹作为民间团体的佛教组织的慈善公益事业所不同的。

  而且,镰仓时代兴起的净土真宗和曹洞宗等对佛教慈善事业并不积极。如净土真宗的创始人亲鸾认为,只有念佛才是“正行”,其他的善行都是“杂行”,他甚至提出“恶人正机”说,即认为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恶”,认识到自力修行不可能解脱,才会彻底地皈依佛菩萨,寻求救度。据此,他在《正像末和赞》中云“修善亦杂毒,故名为假行”,否定了行善的宗教价值。道元则主张“只管打坐”,对从事社会慈善救济事业态度消极。这些宗派所代表的这种追求精神超越、缺少现实关怀的倾向也对后世的日本佛教有很大影响。

  二、近代日本佛教界的慈善救济事业

  明治维新之后,佛教失去国家权力的庇护,随着神道教地位的上升、“排佛毁释”风潮的打击,佛教的社会影响力大大衰退。在此严峻的背景下,佛教也不得不思考如何适应新的时代、完成自身的近代化转型的问题。其中,佛教团体着力最大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兴办教育、培养人才,二是积极进行慈善公益事业,向社会展示佛教仍然可以发挥服务社会、利益众生的作用,从而为自己找到存在合法性的根据。

  从当时的社会情势看,明治以后,日本的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结果,带来了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产生了数量惊人的社会贫困群体。加之,霍乱、麻疹等疾病的大流行,普通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当时的日本政府忙着扩军备战,无暇顾及社会救济问题。政府虽然在 1874年制定了《贫民一时救助规则》,但对救助对象设置了种种苛刻的条件,对大多数需要救助者则弃之不顾。这一规则的背后是把贫困视为个人的罪过,将贫困者视为懒惰者,根本缺乏现代福利社会的观念。

  民众生活的悲惨与政府的事实上的不作为,客观上为佛教界提供了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余地。从明治初年开始,佛教团体就开始介入对监狱囚徒的教诲,慈善医院的设立,以及贫困儿童的收养教育等慈善领域。从附表《明治以来日本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大事记》中可以看出,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日本佛教界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主要做了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1、慈善公益活动的多样化。

  从大事记中可以看出,日本佛教界的主要慈善救济事业集中在①贫弱施疗、②孤儿养育、③灾难救助、④免刑者救助、⑤军属的慰问和救助等方面。其中,后两项的工作是体现日本佛教界特色的工作,在日本,僧侣在轻型罪犯或刑满释放者的教育改造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应该说,日本佛教界在前四个领域中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其经验被归纳为“医疗福祉” “儿童福祉”、“难民福祉”“司法福祉”而为现代社会的社会福祉体系所继承。但对最后一项即“军属的慰问和救助”却有各种议论。日本佛教界在日清战争、日俄战争乃至二次大战中,除少部分人之外,大都积极参与,有些还作为随军僧侣,直接为战争服务。在后方,佛教界也组织力量对从军者的家属给与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日本的普通百姓也是少数战犯所发动的战争的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是无辜的,他们的悲惨境遇值得同情,也应该受到慰问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军人家属特别是对军人的遗孀和子女的精神抚慰和物质帮助,应该属于慈善公益事业的范围。但同时,僧侣们向军属灌输战争神圣思想、从军光荣思想,助长了军国主义思想的流传,客观上成为战争的帮凶。这无疑是日本佛教界应该反思之处。

  2、慈善组织的建立与完善。

  在古代日本和中世日本,佛教界的慈善行为往往是个人行为或寺院行为,属于自发的、无组织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也是一种基于村民互助、邻里互助、宗亲互助的公益活动。而随着近代国家的形成以及各种社会制度的完善,佛教界的慈善公益活动也演变成组织化的活动。此外,受到基督教各种全国性组织纷纷成立的刺激,佛教界也成立了各宗派的慈善公益机构,以及跨宗派的全国协议性组织,如“大谷派慈善协会”、 “大日本佛教青年会”、“监狱教诲师联合会”、“大日本贫民救助慈善会”等。这些组织的成立和积极活动,表明佛教界已经开始作为一个整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慈善和公益活动,开始了从传统的“佛教慈善”向现代的“佛教社会事业”的转型。如,净土真宗于1901年成立的“大日本佛教慈善会”就利用净土真宗在全国的寺院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多种慈善救济和公益事业。成立两年之后,会员数就达到88345名。该慈善会任命“财团奖励委员”和“慈善会布教使”,到全国开展慈善和传教活动,推进了全国佛教界社会事业的发展。

  3、佛教社会事业研究的初步展开。

  随着佛教界在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领域的活跃,在学术界也开展了对佛教社会事业的理念与思想的研究。1912年,以渡边海旭等为中心成立了日本第一家佛教慈善事业专门研究机构——佛教徒社会事业研究会。出版了一批佛教社会事业的研究着作。如桥川正的《日本佛教与社会事业》(1925年、丙午出版社)、迁善之助的《慈善救济史料》(1932年、金港堂)、浅野研真的《日本佛教社会事业史》(1934 年、凡人社)等。根据这些研究,在古代和中世的日本,慈善公益事业基本上与日本宗教特别是佛教的慈悲理念和救世的实践联系在一起,这些经验是日本佛教界在当代从事社会事业的宝贵精神资源。

  在明治维新(1868年)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的日本近代史上,佛教界虽然也在慈善救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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