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的慈善公益事業概觀
張文良
日本的當代佛教分爲兩大系統,即傳統宗教和新興宗教。前者即佛教傳入日本之後經過日本化的過程所形成的諸宗派,如淨土真宗、真言宗、天臺宗、曹洞宗、臨濟宗、黃檗宗等諸宗派。這些宗派擁有衆多寺院和信衆,在社會上擁有巨大影響力。而後者則是戰後發展迅猛的創價學會、立正佼成會、靈友會、真如苑、阿含宗等佛教團體。新興宗教在宗奉傳統佛教的某些教義的同時,吸收了神道、基督教等教義。其信衆皆爲在家居士,在傳教方式和組織運營方面都有許多革新之處。
日本佛教自古以來就有扶困濟貧、熱心公益的傳統,進入近代社會以來,無論是傳統佛教諸宗派還是新興宗教,都秉承佛教慈悲濟世的理念,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在當今日本社會,各種佛教團體無論是在實踐上還是在理念上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力圖完成從傳統的佛教慈善向現代的佛教社會事業的現代化轉型。總結日本佛教界從事慈善公益事業的經驗,可以爲我們思考中國佛教慈善的走向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一、古代和中世日本佛教的慈善公益事業
日本佛教與社會事業的接點,始于聖德太子時期。聖德太子不僅製定了“奉行叁寶”的國策,大力弘揚佛教文化,而且基于佛教的精神,興辦社會慈善公益事業,最著名者即“四個院”的實踐和福田思想。
“四個院”即施藥院、療病院、悲田院、敬田院。其中,施藥院即對免費供應藥品給貧病者,減輕其病痛;療病院即爲男女老幼的病患者提供免費治療,對于生病的僧侶則盡心服侍如父母;悲田院即對鳏寡孤獨給與救濟,讓那些有勞動能力者做些雜物;敬田院則是引導衆生信仰佛教,斷惡修善,速成菩提。可見日本佛教的慈善事業,從一開始就是與佛教的信仰密切結合在一起,主張既滿足其基本的物質生活的需求,又要通過佛教信仰提升其精神境界。
這種實踐觀是與其“福田”思想密切相關的。這種觀念認爲,因爲敬信叁寶,報父母恩、憐憫貧者的善行能夠帶來很大功德,所以這些善行的對象被稱爲福田。應該敬奉的佛陀和叁寶稱爲敬田;應該報其恩的父母稱爲恩田;應該同情憐憫的悲苦者稱爲悲田。從平安時代到足利時代,此福田思想很流行,是日本僧侶從事慈善公益事業的主要思想依據。
在古代日本,除了聖德太子,在日本慈善公益事業史上留下足迹的著名人物還有:七世紀的道昭(629-700)、行基(667-749)、八世紀的光明皇後(701-760)、十二世紀的俊乘坊重源(1112-1206)、十叁世紀的興正菩薩叡尊(1201-1290)和忍性良觀(1217-1303),以及室町時代的願阿彌(?-1486)等等。他們架橋、修路、植樹造林、築堤治水、醫療施藥、托兒養老,在多方面關照社會的弱勢群體,爲一般民衆提供便利。如奈良時代的行基到處勸募資金,修築了木津川上的泉大橋和澱川上的山崎橋,爲民衆提供了通行之便,另外,還利用自己的號召力築堤修渠,設立免費旅館、車站等。因爲他一生獻身于慈善公益事業,死後被尊稱爲“行基菩薩”。而叡尊和忍性出于衆生平等的理念,爲當時認爲在宗教上最難教化的“非人”說法,並在大阪建立了日本最早的麻風病院“北山十八間戶”,忍性甚至親自背著乞討的病人到病院。1460 年至1461年,由于災荒和戰亂,爆發大饑馑,光是京都就有八萬多人餓死。當時願阿彌受到室町將軍足利義政支持,到處募款,設粥棚救濟災民。
在古代日本,慈善公益事業可分爲救貧濟苦的一般救濟活動,和爲社會提供便利的社會公益事業兩種。無論哪種類型,都是佛教徒基于佛教的理念和思想所生發的愛他的、慈悲的行爲。因爲這些行爲都是由某位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佛教領袖提倡和組織領導下完成的,所以可以定義爲佛教慈善。但同時,當時的佛教寺院是國家設立的官寺,屬于國家財産,聖德太子、光明皇後本人就是國家統治者,而僧侶也具有官僚的地位,所以這些社會公益事業,也具有國家的地域開發或社會公共事業的性質。因爲當時的政治製度和社會製度都不發達,當時的慈善公益事業,也就沒有明確的官方行爲和民間行爲的區別。這是與近代以來純粹作爲民間團體的佛教組織的慈善公益事業所不同的。
而且,鐮倉時代興起的淨土真宗和曹洞宗等對佛教慈善事業並不積極。如淨土真宗的創始人親鸾認爲,只有念佛才是“正行”,其他的善行都是“雜行”,他甚至提出“惡人正機”說,即認爲只有認識到自己的“惡”,認識到自力修行不可能解脫,才會徹底地皈依佛菩薩,尋求救度。據此,他在《正像末和贊》中雲“修善亦雜毒,故名爲假行”,否定了行善的宗教價值。道元則主張“只管打坐”,對從事社會慈善救濟事業態度消極。這些宗派所代表的這種追求精神超越、缺少現實關懷的傾向也對後世的日本佛教有很大影響。
二、近代日本佛教界的慈善救濟事業
明治維新之後,佛教失去國家權力的庇護,隨著神道教地位的上升、“排佛毀釋”風潮的打擊,佛教的社會影響力大大衰退。在此嚴峻的背景下,佛教也不得不思考如何適應新的時代、完成自身的近代化轉型的問題。其中,佛教團體著力最大的有兩個方面,一是興辦教育、培養人才,二是積極進行慈善公益事業,向社會展示佛教仍然可以發揮服務社會、利益衆生的作用,從而爲自己找到存在合法性的根據。
從當時的社會情勢看,明治以後,日本的資本主義快速發展的結果,帶來了嚴重的社會貧富分化,産生了數量驚人的社會貧困群體。加之,霍亂、麻疹等疾病的大流行,普通百姓處于水深火熱之中。而當時的日本政府忙著擴軍備戰,無暇顧及社會救濟問題。政府雖然在 1874年製定了《貧民一時救助規則》,但對救助對象設置了種種苛刻的條件,對大多數需要救助者則棄之不顧。這一規則的背後是把貧困視爲個人的罪過,將貧困者視爲懶惰者,根本缺乏現代福利社會的觀念。
民衆生活的悲慘與政府的事實上的不作爲,客觀上爲佛教界提供了從事慈善公益活動的余地。從明治初年開始,佛教團體就開始介入對監獄囚徒的教誨,慈善醫院的設立,以及貧困兒童的收養教育等慈善領域。從附表《明治以來日本佛教慈善公益事業大事記》中可以看出,從明治維新到二戰結束,日本佛教界在慈善公益事業方面,主要做了一下幾方面的工作:
1、慈善公益活動的多樣化。
從大事記中可以看出,日本佛教界的主要慈善救濟事業集中在①貧弱施療、②孤兒養育、③災難救助、④免刑者救助、⑤軍屬的慰問和救助等方面。其中,後兩項的工作是體現日本佛教界特色的工作,在日本,僧侶在輕型罪犯或刑滿釋放者的教育改造方面發揮了特殊的作用。應該說,日本佛教界在前四個領域中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其經驗被歸納爲“醫療福祉” “兒童福祉”、“難民福祉”“司法福祉”而爲現代社會的社會福祉體系所繼承。但對最後一項即“軍屬的慰問和救助”卻有各種議論。日本佛教界在日清戰爭、日俄戰爭乃至二次大戰中,除少部分人之外,大都積極參與,有些還作爲隨軍僧侶,直接爲戰爭服務。在後方,佛教界也組織力量對從軍者的家屬給與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幫助。日本的普通百姓也是少數戰犯所發動的戰爭的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兒童是無辜的,他們的悲慘境遇值得同情,也應該受到慰問和幫助。從這個意義上講,對軍人家屬特別是對軍人的遺孀和子女的精神撫慰和物質幫助,應該屬于慈善公益事業的範圍。但同時,僧侶們向軍屬灌輸戰爭神聖思想、從軍光榮思想,助長了軍國主義思想的流傳,客觀上成爲戰爭的幫凶。這無疑是日本佛教界應該反思之處。
2、慈善組織的建立與完善。
在古代日本和中世日本,佛教界的慈善行爲往往是個人行爲或寺院行爲,屬于自發的、無組織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也是一種基于村民互助、鄰裏互助、宗親互助的公益活動。而隨著近代國家的形成以及各種社會製度的完善,佛教界的慈善公益活動也演變成組織化的活動。此外,受到基督教各種全國性組織紛紛成立的刺激,佛教界也成立了各宗派的慈善公益機構,以及跨宗派的全國協議性組織,如“大谷派慈善協會”、 “大日本佛教青年會”、“監獄教誨師聯合會”、“大日本貧民救助慈善會”等。這些組織的成立和積極活動,表明佛教界已經開始作爲一個整體,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慈善和公益活動,開始了從傳統的“佛教慈善”向現代的“佛教社會事業”的轉型。如,淨土真宗于1901年成立的“大日本佛教慈善會”就利用淨土真宗在全國的寺院網絡,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多種慈善救濟和公益事業。成立兩年之後,會員數就達到88345名。該慈善會任命“財團獎勵委員”和“慈善會布教使”,到全國開展慈善和傳教活動,推進了全國佛教界社會事業的發展。
3、佛教社會事業研究的初步展開。
隨著佛教界在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活動領域的活躍,在學術界也開展了對佛教社會事業的理念與思想的研究。1912年,以渡邊海旭等爲中心成立了日本第一家佛教慈善事業專門研究機構——佛教徒社會事業研究會。出版了一批佛教社會事業的研究著作。如橋川正的《日本佛教與社會事業》(1925年、丙午出版社)、遷善之助的《慈善救濟史料》(1932年、金港堂)、淺野研真的《日本佛教社會事業史》(1934 年、凡人社)等。根據這些研究,在古代和中世的日本,慈善公益事業基本上與日本宗教特別是佛教的慈悲理念和救世的實踐聯系在一起,這些經驗是日本佛教界在當代從事社會事業的寶貴精神資源。
在明治維新(1868年)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5年)的日本近代史上,佛教界雖然也在慈善救濟和社會公益事業方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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