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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讲座:原始的部派分裂

  印度佛教讲座:原始的部派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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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前面谈到,初期佛教的时代大体为公元前531年至公元前380年,约150年左右。在这150年中,前45年是释迦牟尼创立宗教并亲自领导教团的时期。其后约40余年,是释迦牟尼的两位大弟子大迦叶与阿难相继领导教团的时期。阿难逝世以后的约60年中,佛教教团领导人的更替情况,虽有种种传说,但至今缺乏详细的考证。

   早在释迦牟尼时期,佛教教团就曾经产生过矛盾与分裂。这些矛盾与分裂,大体表现为如下三种形态:

   第一、提婆达多破僧。

   以往人们把提婆达多破僧看作是提婆达多在野心的驱使下,企图夺取教团领导权的一种个人行为。现在看来,这种观点显然有点片面。提婆达多以释迦族种族宗教为背景,对释迦牟尼的宗教改革表示不满,从而挑起这场斗争。用季羡林先生的话说,这是一场路线斗争。斗争以释迦牟尼的胜利宣告结束,但提婆达多一派并不认输,他们继续活动,直到公元四世纪,甚至直到公元七世纪。

   第二、六群比丘肇事

   佛经记载,释迦牟尼时代,有难途、跋难陀、迦留陀夷、阐那、马宿、满宿等六个比丘,个个聪明能干,通达三藏十二部经。其中有的善解算数阴阳变运、有的善于音乐种种戏笑、有的善于说法论议、有的深解阿毗昙。但这六个人结成朋党,不守律仪,经常唆使比丘不守戒律。据说佛教的戒律,有不少就是释迦牟尼针对他们的行为举止制定的。应该说,这些人虽然相互援引呼应,经常捣乱,但他们并没有像提婆达多那样公然分裂教团。他们只是教团中的落后分子、捣乱分子或一时犯了错误而已。他们的肇事固然发挥消极作用,但由此提醒释迦牟尼严明教团的戒律,则他们从反面对佛教教团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作用。据说其中有的人最终达成无余依涅槃,得到解脱。不同经典对六群比丘究竟是哪六个人,有着不同的记载。有的经典说,当时还存在着“六群比丘尼”,行为与六群比丘一样,但没有留下姓名。

   第三、迦叶与阿难的矛盾

   迦叶与阿难都是释迦牟尼的得力助手。迦叶是释迦牟尼的早期追随者,阿难是释迦牟尼的本族至亲。迦叶手下率领一批弟子,是一个具有较高威望的教团领袖;阿难长期侍从释迦牟尼,对佛法听闻、掌握最多,有着很好的群众基础。待到舍利弗那样有资格接班的弟子先后故世,释迦牟尼本人又日益衰老,迦叶与阿难之间的摩擦便开始增多。而第一结集时,阿难公布释迦牟尼的临终遗命:不指定接班人,比丘们各自以戒为师,两人的矛盾便公开爆发。不过,两人毕竟都是释迦牟尼的得意门生,释门的顶梁柱,懂得大局为重。所以,两人的矛盾最终还是和平解决。

   上述三种矛盾形态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一个团体,内部的矛盾与斗争,大约无非上述三种形式。

   释迦牟尼逝世以后,佛教进一步发展,传播地域日益扩大。可以想象,由于印度地域辽阔,各地风土人情、社会经济、宗族文化各有不同,在各地活动的佛教教团肯定会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以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释迦牟尼逝世之后,佛教教团没有树立新的有权威教团领袖,这也使各地教团的分散性进一步增长。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驰逝,佛教教团的分裂可说是必然的。印顺法师主张,依据佛典记载,阿难为平衡摩竭陀、毗舍离双方的意见,特意选择在恒河中央涅槃。这件事本身就反映出早在阿难晚年,印度佛教虽然没有公开分裂,实际已经形成东、西两个派系。

   约在公元前380年,佛教正式分裂为上座部与大众部两个部派,从此进入部派佛教时期。关于这两个部派最初是怎样形成的,南传佛教与汉传佛教有着不同的传说。下面对此加以简单的介绍。

  十事之争

   南传佛教典籍记载,阿难有一个弟子,名叫耶舍,是属于西方系的比丘。一次,他游化来到毗舍离,住在大林精舍中。

   当时,毗舍离的跋耆族比丘,遇到布萨日,便以金钵盛水,放置一旁。每逢在家信徒走过,他们就招呼说:“诸位贤者,请你们向僧众布施金钱!僧众将用这些金钱购买所需。”乞求到金银之后,跋耆族的比丘便按照人头分配,并给耶舍也送来一份。耶舍觉得他们的举动是错误的,非常不以为然。耶舍认为,戒律上记载得很清楚,比丘如果需要柴火,可以乞求柴火;需要草,可以乞求草;需要帮工,可以向在家信徒借帮工;需要车辆,可以向在家信徒借车辆。无论需要什么都可以向在家信徒乞求或借用,但释迦牟尼从来不允许比丘持有金银。所以,耶舍不但不接受送给自己的金银,指斥跋耆族比丘违反了戒律,还直接向在家人宣传,说跋耆族比丘这样做是错误的。

   耶舍的行为自然引起跋耆族比丘极大的不满。他们认为耶舍在在家人面前诽谤出家人,使得在家人怀疑出家人,造成很坏的影响。于是举行集会,要求耶舍当众检讨认错。耶舍不认错,在僧众大会上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于是毗舍离的跋耆族比丘决议,把耶舍开除出毗舍离教团。

   就这样,有关比丘持有金银的问题,成为佛教教团分裂的导火线。

   耶舍在毗舍离时,了解到跋耆族比丘不仅在持有金银一事上违反戒律,而且在其他一系列事情上也违犯了佛教的规定,合计共有十件事情,他称之为“十事非法”。但跋耆族的比丘认为这十件事情都符合佛教的规范,是正确的,称之为“十事净”。关于十事的具体内容,不同典籍的记载略有出入,一般认为指如下十件事情。

   (一)角盐净。

   “角”,指牛角一类的容器。比丘乞讨到食物后,如嫌味淡,可加食盐调味。调味的食盐,自然也是乞讨来的。佛教戒律原来规定,乞讨食盐,够用一次即可,不可多乞讨。如有多余,不得保存。但跋耆族比丘认为,多余的食盐,可以存放在牛角一类的容器中,供他日使用。

   (二)二指净。

   “二指”,指日晷影子的长度。我们前此已经介绍,佛教戒律规定过午不食。但跋耆族比丘主张,只要过午的时间还不太长,日晷影子的长度没有超过二指,则还可以进食,不算犯戒。

   (三)他聚落净。

   “聚落”,指村庄。我们前面介绍,佛教戒律规定,一次乞食,只准依次向七家乞求。如果乞求不到,或者乞求的食物不够,那就只好挨饿。而跋耆族比丘主张,乞食并不限于七家。不仅如此,如果在一个村庄乞得的食物不够果腹,还可以到其他村庄去继续乞食。

   (四)住处净。

   初期佛教时期,比丘们平时都是单独生活,独自修持。但每半月,某一固定区域(佛教称为“界”)内的比丘要集中在一起,共同举行布萨,诵读戒条。但跋耆族的比丘认为某一固定区域的比丘,也可以在各自的住处分别举行布萨,不必集中到一起。

   (五)随意净。

   佛教戒律规定,遇到涉及教团的大事,必须集中全体比丘开会讨论,大家表决通过。如果人数不齐,则不能举行表决。但跋耆族比丘主张,即使人数不齐,也可以举行表决。可以假设那些未参加会议的比丘同意这些动议,并于事后予以追认。

   (六)所习净。

   佛教主张生死事大,要求比丘必须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修持上,不允许分散精力去学习、从事世间的那些俗事。但跋耆族比丘认为,有些事情,是出家前学习的,那么出家后可以继续从事。

   (七)不攒摇净。

   “攒摇”,指牛奶脱脂。佛教戒律规定,僧人只能饮用脱脂奶。但跋耆族比丘主张,未经脱脂的牛奶也可以饮用。

   (八)饮阇楼伽净。

   “阇楼伽”,指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按照佛教戒律,原本不得饮用。但跋耆族比丘主张可以饮用。

   (九)无缘坐具净。

   佛教戒律对僧人使用坐具的形态、大小都有一定的规制。但跋耆族比丘认为对坐具无须做什么规定,各人可凭自己喜好决定,大小随意。

   (十)金银净。

   就是比丘可以接受、持有金银。

   耶舍被赶出毗舍离后,跋涉回到西方。据说他先后来到波婆、阿槃提等地,得到当地比丘的支持,并与诸比丘一起来到阿呼恒河山,拜见三浮陀商那和修长老,向长老汇报此事。然后又来到僧伽赊,向当时僧腊最高,也就是现存的出家时间最长、资格最老的离婆多长老汇报。在先后得到这些耆年长老的支持后,耶舍与一批西方比丘又来到毗舍离,与跋耆族比丘争议十事。

   经典记载,正反二方各请长老出席。跋阇族一派以萨婆迦眉、沙兰、不阇宗、婆沙蓝等为代表,耶舍一派则以离婆多、商那和修、耶舍、修摩那等为代表,与会者多达七百人。大家同至婆利迦园,由离婆多就十事一一提出询问,萨婆迦眉一一作答,然后由参加会议的七百人讨论裁决。据说最后大家裁断跋耆族比丘所行十事为非法。佛教史上称这一次会议为“第二结集”、“七百结集”、或“毗舍离结集”。

   虽然耶舍等西方系比丘的观点在第二结集中得到肯定,但跋耆族比丘并不服气。经典记载,他们又召集了大批比丘,约有一万人,举行结集,称为“大结集”,再次讨论十事是否非法。在这一“大结集”上,绝大部分比丘都认为“十事净”,合理合法,可以执行。据说当时毗舍离的国王也支持他们,这样,坚持十事非法的西方系比丘站不住脚,只好退回西方。耶舍这一派大都为出家多年的长老,按照佛教议事的惯例,开会时,长老的座次排在上面,称“上座”。所以人们把耶舍这一派称为“上座部”。赞同跋耆族比丘观点的人数多,人们称他们为“大众部”。佛教就这样正式分成两大派。

   上面的叙述虽为南传佛教的说法,但在汉传佛教的典籍中也有相应的记载。如《四分律》等上座部系统的戒律都提到关于十事的争论,主张“十事非法”。而《摩诃僧祇律》这样属于大众部的戒律也提到由耶舍引起的七百结集。由此看来,第二结集应该是印度佛教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真实的历史事件。

   现在看来,上述十事可以分为四类:

   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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