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孟子认为,此种种论调,都只是反映了现实中对人的行为的观察。但它们有个共同点,都是先将"善""不善"这种价值判断加在人性之前,但我们从来不会对动物加上"善"或"不善"的定语,为什么呢
孟子的结论是"善"是人的本性。
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感化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礼"制。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人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意思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民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事故,是因为"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5]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那么由谁来进行这个工作呢
当然是由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已经使得自己得到了"礼"的教育,然后就可以管理百姓,还可以再把"善"传播给那些没有读书的平民百姓。由于"学而优则仕"[6]那些所谓的"士大夫"阶层就负起了教化世人的责任。在古代的制度下,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对士大夫阶层是有特殊礼遇的。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一直存在"民不可告官"的规矩。由于民不可告官,所以官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搜刮民财,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性善论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性善论的局限性。一方面,性善论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注重道德教育。但是,道德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光靠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古人也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每个朝代一开始都要迅速制定法典,用来治理国家。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7]究竟是戕害人的生命还是保存人的生命,对人的生命是不忍还是忍心甚至残忍,就应当成为评判一切政治制度和设施是否具有道德合法性的-个最终标准。所以,性善论是不足以遏制腐败的。美国第六任总统亚当斯(John Adams)说过:"世界上没有任何政府,权力可以大到令人行善,行善必须出自内心。"同样,心灵若发出属天的微笑,任何制度也无法禁止,却要被这笑声所颤动。[8]凸凹在《天真、善良与贞洁》中则回答了如何向善的大命题弱者的善是无用的,恶者的善是乞求不得的;只有强者的善才是真实有力的,向善的人们只有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才能给社会以真正的善--社会所需乃强者之善。彭程在他的随笔中说,人心的不平,从根本上,是错把欲求当需求。[9]
以上列举了古今中外历史上几种主要的人性观点,笔者不是务必要调和会通为事,而是想顺便解决一个人们常常忽视的语义问题,同时也注意到它们确有"将无同"的一面。但是,要是寻求对人性的一种概括性的解释,人们肯定不会满意如扬雄的"性二元论"或韩愈的"性三品说",因为人性就意味着人的天性、本性、共性,就意味着要提出一种对人性的基本因素或主要倾向的解释。扬、韩仅描述事实,而我们还需要一种对事实的概括。从道德的观点看,我们也不会总是满足于"性白板说"。究竟人的善端超过恶端,还是恶端超过善端呢
我们最终将还是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若真正要以"是"或"不是"的形式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看来还是会自然地倾向于孟子的结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其理由已如上述:"保存生命是善,戕害生命是恶",我们可以从人人皆有的恻隐之情中倾听到这些话,这一性善已由恻隐之心指示给我们。
善与恶并不是相互平衡,其实人的向善的可能性超过向恶的可能性。人的善念超过恶念,而这一超过那怕只是轻微的一点,也就像天平一端的法码超过另一端的法码一样,使人类的生活和世界历史决定性地摆向一边。如果说这就表明了人性善的话,我们就在这一点上言性善,它丝毫不高远,也不玄奥,但同样能让我们理解明。
人心有善有恶,人间自有真情在。善是主流的,恶是非主流的。所以,不应该对社会丧失信心。中国自古话就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强调善,注重道德的培养,把中国建成了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中华文明能够历几千年而延续,对善的重视也显得不容忽视。正是由于这种对善的不懈追求,才使得中国能够汲取并消化各种文明,才能够同化别人,而不是
被同化,才能够使得中国经历一波波的动荡而获重生。
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这种理论是儒佛道三教中共有的特征。从此,人类漫长的进化史就是那第一念的善引发的火焰在燃烧,在壮大,照亮了人类的过去与未来。善照亮了人类过去的野蛮与愚昧,今天的和谐与秩序是善。从人类开始善与恶的斗争,也即是人性与兽性的斗争,直到今天,我们欣喜的看到,在人性善的光辉指引下,人类摆脱了许多愚昧与野蛮,善的光辉化为文明的明灯,照亮了深邃的宇宙和人类的前程。因此我们渴望整个人类、整个世界能够发扬人性善之光,理性之光,使整个人类、整个世界早一天进入至善至美的境界,把人性的真善美之光普照大地。
注释:
[1]宋·朱熹集注《四书集注》之《孟子集注·告子章句上》,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版,第465~466页。
[2]《孟子集注·公孙丑章句上》,第341-343页。
[3]同[1],第469页。
[4]同[1],《论语集注·为政第二》,第76页。
[5]清·曹雪芹/高鹗着《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81年1月湖北第四版,第56页。
[6]同[1],《论语集注·子张第十九》,第276页。
[7]同[2]
[8]远志明《心灵的权利》,1993年夏于"ckson,Mississippi。
[9]凸凹《"新文人"论》,载于《霜风与酒红》一书,伍立杨着,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1年了月版,第394页:
[10]同[1],《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第300页。
《性善论考辩(达亮)》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