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此,一般世间人若能善加观察也能通达此理。比如识蕴,世间有很多回忆前世的实例,它们并非虚构,完全是现量可见的事实,这足以说明:以前世的心识为因,善恶业为缘,在未出现对治智慧的前提下,今世的心识相续不断。再看行蕴,其中有许多善的心所,虽然成年人的善心可以归结于从小的培养与熏习,但小孩的善良禀赋又来自哪里呢?只能是前世行持善法的习气延续到了今生,所以从小便体现出同行等流。想蕴、受蕴也是如此。那色蕴如何体现这种缘起呢?比如,某些人出生时身上就带有伤疤,这个伤疤其实就来自于前世身体的伤疤,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中观四百论大疏》以一个比喻说明了这个原因:茅棚里有一碗酸奶,茅棚上有一只鸽子,酸奶与鸽子之间有茅棚顶相隔,但酸奶上面却留下了鸽子的脚印。这就是奇妙的缘起。
佛陀说过,前世与今生之间并非无有间隔,但只要具足前世五蕴的缘,今生的五蕴就会无欺显现。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种子与苗芽虽未接触,但种子无间就能产生苗芽;同样,业因与果报虽未接触但业也能生果。但有人认为:种子生芽是合理的,因为种芽之间时间极短;而善恶业因生苦乐果报不合理,因为因果之间相隔太久。千万不要这样认为!这极其合理。为什么呢?一方面因果都无自性,另一方面因缘具足时果一定会显现,这就是性空缘起的道理。前世五蕴出生今世五蕴也是在这一缘起规律上安立的。既然如此,说五蕴自作五蕴而不观待因缘则不合理。
也许有人会想,前世五蕴与后世五蕴是否是一体呢?当然不是。《释量论》第二品说:众生这一世的五蕴是下一世五蕴的因,但前后的五蕴并非一体。
卯二、(破他作):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如果此五蕴异于彼五蕴,则可以说此五蕴从他而作。
上一偈中,我们成立依前世五蕴而有现世五蕴,并以此遮破自作,而本颂却要遮破现世五蕴依他作。从表面看,似乎中观宗的观点前后相违,但实际并不相违。因为中观宗建立的是缘起法,前后世五蕴都不成立自性;但此处对方的观点中,却认为前后世五蕴为实质性他体,这是我们的所破。
小乘宗认为,现世五蕴依他性的前世五蕴而生。但这种观点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现世五蕴与前世五蕴无法同时成立,而他性必须观待同时成立的两个事物。比如两个人,二人同时存在才可成立他性;一人在一人不在则不成立他性。不在的人与虚空无别,在的人与虚空如何成为他体呢?显然不合理。同样,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并不是真实他体,因为前世五蕴存在时今世五蕴的一个微尘都未生,那它如何与前世五蕴成为他体呢?若能成为他体,那柱子与石女儿也应成为他体。反过来讲,现世五蕴存在时前世五蕴已全部灭尽,如果二者是他体,那虚空与柱子、石女儿与瓶子也都成了他体。所以中观宗认为前后世的五蕴不成立他性。既然前后世五蕴不成他体,也就不能成立他作。
每一颂都有关键性的推理和破法,掌握了这一关键,不仅很容易破斥对方观点,自己理解起来也不费劲。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一、(自作不成立):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有说人我造作了五蕴痛苦,但离开五蕴何处有人我呢?若有单独人我,则可以说是人我自己造作了五蕴,但哪里有呢?
具有一定正见的人往往会这样观察痛苦的来源:有了我,痛苦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他们在感受痛苦时也会这样讲:“我现在很苦,肯定前世自己作了什么恶业!”这种认识虽有合理之处,但从实相而言,认为是人我自己造作了痛苦就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离开了痛苦五蕴以外有一个人我,则可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但离开了五蕴哪里有人我呢?没有人我又怎么能说是人我造作了五蕴呢?这显然不合理。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上的,离开了五蕴根本没有人我。《入中论》云:“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既然没有离蕴的人我,说人我造作痛苦就不合理。如果人我不离开五蕴又能造作五蕴,则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痛苦五蕴是由他人造作后交给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离开痛苦以外哪里还有这个来领受的人呢?
对方认为:前世的人与后世的天人是他体,人所积聚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天人领受痛苦后就完成了前后世的衔接,因此痛苦五蕴是他作。但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如果人带着造好的痛苦来到天界时已有一位天人等在那里,则可以说天人领受痛苦。但在此痛苦五蕴之外,哪里有一个领受者天人呢?天人是在五蕴聚合上建立的,当人转生天界并现前天人的五蕴时天人才可成立,在此五蕴之外的天人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成立了痛苦五蕴,也无法成立天人领受者。这里的关键是受者不成立,这在科判中已说得很清楚。
名言中,我是天人,我领受以前作人时所造的痛苦,这是可以的;我现在造各种杀业,当转生地狱时就开始领受前生所造的痛苦,这也是可以的;我今世感受多病、头痛等久治不愈的疾患,这是前世杀生、伤害众生的业报造成的,这也很合理……但这些在真实胜义中并不成立。因为不管是哪一道的有情,都无法成立离开五蕴之外的领受者。
辰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如果说痛苦五蕴由他人造作以后持送与此人,这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以外,哪里有人能把五蕴授与此人呢?
对方认为:虽然领受者不成立,但创造及施予者成立。破曰:即使领受者天人存在,造作或施予者也不可能成立。因为他也是在五蕴假合上建立的,离开了五蕴并不存在造苦的人,既无造苦者,那谁能将苦蕴交给其他众生呢?
上面从离蕴无我的角度遮破了施受二者,下面依本论第八《观作作者品》的抉择方式从作作者的角度进一步观察:既然决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作业,那也就无法成立造者与施者了,无有造者与施者又如何造作并施与苦蕴呢?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一、(观待人我不成立):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蕴若不成立,如何成立他作苦蕴呢?因为他作苦蕴也即名为自作苦蕴。
前文已经观察了从人的角度来讲自作苦蕴不成立。自作不成他作又怎么成立呢?比如修路,如果修路工“自己”修路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又如何成立呢?再比如别人帮我作一件衣服,如果别人“自己”制作都不成立,那观待我而言说“他”作了这件衣服又如何成立呢?因此,如果人自作苦蕴不成立,那么观待天人而言他作苦蕴也不可能成立。
归根结底他作仍是自作,因为从他人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是自己造作。比如修路,如果观待我们而言修路工“他”修路已经成立,那观待修路工而言“自己”修路也就成立了。我的这件衣服如果可以成立他作,那对他而言也就成了自作。因此,他作苦蕴仍是自作苦蕴。
所以,从补特伽罗人我而言,若无自作则无他作,若有他作也是自作。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本颂从五蕴上观察。首先,五蕴自作不成立。我们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完全相违,比如火焰不能自烧、日光不能自照、黑暗不能自蔽……所以五蕴不可能依自作成立。其次,五蕴他作也不成立。如果五蕴自体成立,也可以说由该五蕴造作了后世五蕴,但五蕴的自体是不成立的,既无自体又如何由他造作五蕴呢?因此,五蕴他作也不成立。
对于本颂,佛护论师另有不同解释:第一句是遮破痛苦五蕴由人我自作的观点;第二句是遮破五蕴由五蕴自作的观点;而第三、第四句则是遮破五蕴他作的观点。
非修行人的确苦不堪言,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对治法。修行人虽然也有痛苦,但可以本论的理证来遣除:痛苦是自作还是他作?……一一分析,在身心的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都无法成立痛苦的本体。密宗有更殊胜的断除痛苦的窍诀,但这里不广说。由此可知“痛苦正在折磨我”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有位修行人讲:“痛苦经常折磨我,现在我只有离开学院……”当然,凡夫人会有痛苦等迷乱显现,但如果我们能运用显宗密宗的窍诀,就能从痛苦中解脱。世间人不懂得这些殊胜的窍诀,烦烦恼恼倒也情有可原,但作为修行人请不要总是“我很苦!痛苦天天折磨着我!……”这么好的中观推理,这么殊胜的大圆满本来清净法,难道对你的实执和痛苦一点都没有损伤?从来不运用佛法,一天到晚只是“很苦,很苦”,这实在不应该。如果没有一点感受,没有打破一点实执,那你还听闻什么中观?修什么大圆满呢?
所以我想,大家闻思修行,最关键的还是修。如果理论上懂了再常常串习,那对痛苦的执著一定会减轻。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痛苦是有为法,肯定可以打破,只要我们将痛苦的因缘一一遮破,它就失去了衍生之地。因此,希望大家遇到痛苦时能坚强些,不要像大势已去,什么都完蛋了一样。
我自己有这种感觉,生病很好也很有必要,因为生一场大病可能会完成一个大的事业。第一次我的身体不好时,在治疗期间就译出了《释迦牟尼佛广传·白莲花论》;第二次生病时我在医院里又翻译了《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因此,我还是很喜欢有一些痛苦。作为修行人,希望大家在任何时候都不要绝望。痛苦是正常现象,《中观四百论》说:“世人皆求乐,乐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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