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论讲记 上▪P6

  ..续本文上一页法实相的高度,从果未生的角度遮破了灭法为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果如果还没有生起,就不会有因的灭法。为什么呢?因为果和因是观待的,还没有果,因从何而谈呢?没有因,就没有因的灭法。比如,青稞的苗芽还没有生出来,你就不能说这个青稞粒是它的种子——因;而没有种子,那么种子的灭也不能成立。所以,果法未生就不会有灭,没有灭也就不会有等无间缘。

  此外,如果果未生也有灭,那么果的产生与因的灭尽都成了无因。首先,如果果法还没有生,因就灭了,那么果法的产生成了无因。其次,因之所以灭是因为生了果,所以果的产生就是因法灭的因,如果果法还没有生,那么因法的灭也就成了无因。《显句论》云:“果法尚未生起,因岂能灭尽?所谓灭尽之缘为何?生灭二缘均不存在,故生灭二者将成为无因。”

  “灭法何能缘”,假使果未生的时候已经有了因法的灭,那这个灭法又怎么能作缘呢?灭法毕竟是不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不可能生果。比如种子灭了以后就成了无实法,和虚空没有差别,这样的法怎么会有真实的生果作用呢?如果说种子虽然灭了,但有一种相续保证了生果,这也不合理。因为相续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法,在胜义谛乃至在真实的名言中相续都不成立。

  有部宗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以及过去法的灭都是实有。宗喀巴大师在中观方面有八个特殊的见解,其中有一个就是灭法实有。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等论典中对灭法作了观察:如果说因和果之间是中断的,由中间的灭法生果,那么在灭法和果之间还有没有灭法呢?如果有,那么,第二个灭法和果之间还要有灭法,下一个灭法和果之间又要有灭法……这样一来,灭法就遍满整个虚空。如果在某个灭法和果之间不再有灭法,那这个灭法和果就没有中断而成为一体,这样就有恒常的过失。另外,如果灭法是有实法,那么它是心还是色?是心是色都不合理。比如心识的灭法,它是不是心?如果是心,那就和前一刹那的心一样,没有变化,这样便有未灭的过失;如果不是心,那这个心识的灭就成了色法,因为有实法不离色、心,既然不是心,就一定是色法。所以灭法不成立。

  有人认为种子灭后有一种生果的作用,实际上种子的灭法只是名言假立,在胜义智慧前法灭后还能起实质性的作用去生果是经不起观察的。其实灭法就是不存在,不存在的法能起作用吗?根本不可能。因为它和虚空、石女儿没有任何差别。如果它能起作用,那么虚空、石女儿也能起作用。如果不起作用也能作缘,那么世界上就没有一个法不是缘,一切非缘都成了缘。所以灭法不能作为缘。《无畏论》说:“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为缘故。”

  子四、(破增上缘):

  所谓增上缘就是能作因。《俱舍论》云:“能作因称增上缘。”除了自己外,对自己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即能作因。对方认为,有此法故有彼法,此法即是增上缘,比如撑起宝伞地面上就会出现黑影,鸟飞过就会留下影子,宝伞与鸟就是增上缘。有了这边才有那边,有了上面才有下面,这些互相观待的法彼此也为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因为诸法无有自性,所以无法成立有相;不存在有相,而说有此法故有彼法(即成立增上缘),这是不合理的。

  “有”即四边中的有边。人们认为诸法有,于是才给诸法安立了法相:缘的法相、果的法相等。如果一个法有自性,就可以成立它的有相;但依靠胜义量抉择万法却得不到稍许自性,故其有相和法相就不存在;有相不存在,则对方所谓的增上缘也就不成立。

  要抉择诸法无自性就应当依靠胜义量,名言量的现量和比量只能了知事物的颜色、形状等,胜义量才能了达万法的实相。胜义有假胜义和真胜义,假胜义是单空,真胜义是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远离了胜义量仅以肉眼看、身体触摸都得不到万法实相。为什么呢?因为五根识都是颠倒迷乱的非量,无法与真实义相符。就像精神癫狂者,其所见所想唯是颠倒一样。所以,要抉择万法的实相,一定要用圣者的教量和比量,教量即《般若经》等经典,比量即龙猛菩萨等大德所使用的胜义理论。

  辛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壬一、(略说):

  在藏传佛教中果仁巴尊者是一位颇具名望的大德,他是萨迦派著名论师,在中观、因明、现观庄严论等方面都有不共的见解。他曾对宗喀巴大师的著作加以分析,并撰著了一些辩论书,有很大的影响。这次传讲《中论》,我主要参阅尊者的注疏、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我以前说过,传讲《中论》时,萨迦派主要依果仁巴尊者的注疏,格鲁派主要依宗大师的注疏,宁玛派主要依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疏,这些都是比较有名的解释《中论》的论典。

  按果仁巴尊者的科判,在遮破宗派所承认的依靠四缘的他生之后,这里是破世间共称的他生。和学过宗派的人相比,世人的观点比较简单,他们认为:不必详细观察,因缘肯定是存在的,现量看到的就是事实,比如由毛线产生了氆氇,毛线就是氆氇的因缘。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在和合以及个别的因缘中,都得不到所求的果法。既然因缘中没有果,又怎么从因缘中生果呢?

  所谓略广因缘,略指因缘的和合;广指分开的因缘,比如地水火风等各自分开的因缘。果如果存在,就应该在因缘中找得到,但略广两种因缘中都得不到果法,所以因缘无法生果。

  在广的因缘中得不到果法。对方认为毛线是氆氇的因缘,但在每根毛线中都找不到氆氇。苗芽也同样,人们认为种子、地、水、火、风等都是它的因缘,但在各个因缘上一一寻找都找不到苗芽。

  如果认为每一根毛线上有氆氇,那我们可以用可现不可得因来遮破。比如有人说“前面有一个瓶子”,但当不可得的条件——远而不可得、近而不可得等都不具足时仍然没有得到瓶子,这只能说明瓶子本来就不存在。同理,如果每一根毛线上真的有氆氇,那我们应该看得到,但根本得不到的缘故说明并没有氆氇。此外,还有众多果法的过失:如果每根毛线上都有一张氆氇,那就会有很多氆氇,而且毛线上又有很多细毛,那氆氇就更多了。

  在略的因缘中寻找也没有氆氇。每一根毛线上没有氆氇,那毛线的和合中有没有氆氇呢?也没有。人们认为和合中有氆氇,但这只是分别念安立的假名,实际上和合中并不会出生氆氇。比如人们认为每个指头不叫拳头,它们的聚合才叫拳头。既然每个指头上都没有拳头,那它们聚合的时候也不会有拳头。

  既然略和广的因缘中都没有果,所谓因缘生果也就不成立。如果缘中没有果也可以生果,那么茅草等非缘也应能产生氆氇。由此可知,所有因果关系都是假相。在人们的相续中,由于长期熏习俱生、遍计的执著而形成了种种概念,始终有“这是什么什么”的计执,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一个真正的实体法。

  因缘不存在,一切万法也就不存在。慈诚罗珠堪布的讲记引用《中观宝鬘论》的教证说:就如糖的本性是甜的、火的本性是热的一样,一切万法的本性是离一切戏论的空性。

  虽然凡夫的根识不能现见这样的本性,但通过长期修习断除执著后就可以如实现见。其实众生所见的生住灭、所分别的存在不存在全都是颠倒的假相,对这些假相我们不能执著,要断执著最重要的是对般若空性教法生起信心。本师释迦牟尼佛宣说了《般若经》,龙猛菩萨、月称菩萨等大论师撰著了《中论》、《入中论》等论典。作为后学者,要树立空性正见,学习这些经论非常有必要。

  壬二、(广说)分三:一、观察缘中无果之自性;二、观察果是否为缘之自性;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观察缘中无果之自性):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如果说缘中没有果,而果却能从缘中产生,那么该果法为何不从非缘中产生呢?

  缘中没有果就不是缘,因为缘中有果才可以说是果的因缘,缘中无果又怎能是果的因缘呢?比如种子上没有芽,就不能说它是芽的因缘。如果不是果的因缘,也能从这种“因缘”中生果,那为什么不从非缘中生果呢?缘中没有果实际上就不是缘,它和非缘一样,果从这样的缘中产生就是从非缘中产生。虽然我们说瓶子、柱子是芽的非缘,种子是芽的缘,但瓶子、柱子和种子同样都没有芽,为什么单单种子能生芽,而瓶子、柱子却不能生呢?

  这里是破斥实有的因缘生果,并没有破名言中假立的因缘生果。假立的因缘生果是下至牧童上至班智达都承认的,中观宗并不遮破。那不破是否表示这种因缘生果具有不能破斥的自性呢?当然不是。因为在胜义中根本不会有因缘生果。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入中论释》中说:世人所承认的他生和中观所承许的因缘生果,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

  癸二、(观察果是否为缘之自性):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

  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如果说果就是缘的本性,但诸缘并没有自性,那从无自性的缘中如何能产生果法呢?又怎能得到缘的自性呢?

  对方认为:如果缘和果是异体,则可以观察缘中有没有果,但二者并不是异体,而是一体。比如,灰色的种子变成绿色的芽的形象时,种子的本体并没有改变。又如,当毛线聚合后形成氆氇的形象时,也并没有离开毛线的本体。所以,果和缘的本体是一致的。

  如果毛线的本体成立,那可以说它变成了氆氇,即二者是一体。但毛线的自性并不成立,毛线只不过由许多细毛搓成,除细毛外并不存在毛线的本体;每根细毛无非是众多微尘的聚合,除微尘外也不存在细毛的本体;微尘又是极微的聚合,极微也没有本体。既然如此,依极微、微尘、细毛而成立的毛线也只能是空性,而不会有自性。如果毛线不成立,那毛线织成的氆氇也不可能成立,即不能说毛线和氆氇是一个本体…

《中论讲记 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 继续阅读 ▪ 中论讲记 下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