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离座而去耶。文殊云:五百比丘所云:于文殊童子不见、不闻,于文殊童子之处所亦应舍弃之语,乃善哉、善哉。舍利子!彼等所言为善说,因为如此文殊童子即非有、无缘、于彼非有且无缘者不能见、不能闻,所言文殊童子之处所亦应舍弃者,若文殊非有而无缘者,如是彼之处所亦是非有无缘。彼诸比丘听到文殊所宣此语,复又返回而云:文殊您所宣说语,我等不解。文殊云:诸比丘!善哉。如是者即世尊之声闻所为事,诸比丘,于此无有任何可知,无有所知之相。何以故,由于法界不住而住,此非有而无缘、无动摇、无生死等等作如是说,因而四百比丘于无取诸有漏法中心得解脱。一百比丘心生忧恼,以此业力虽然已生大号叫地狱,但因闻此深法故,速得解脱,生于兜率天宫,并得授记,于弥勒尊佛时,得阿罗汉果。”再者,于抉择根本慧定时不遮破二边、四边、八戏、三十二增益,仅遮破其上实有,则彼无实之执应成遣除一切边。实则不然,汝等尚未如是承许故。此亦只能遣除实执分别心,却不能生起远离一切戏论与分别识的无缘智慧,因为无实之执尚未全越分别念故。修行时亦不能远离单空的执著,若离此执,则不能证悟实相本性。其实所谓的无实,应该是指在以胜义理论观察无欺名言的一切显现法,其现法的本身亦无尘许堪忍的自体。若不如是了知,却执为不遮破名言诸法而遮破其上之独立实有,那么无实与无实鉴别的显现二者一有一无应成异体。即使了达这样的无实,少许亦不能起到对治贪嗔痴等烦恼的作用,于此空性无论如何修持,亦不能遣除执著名言诸法的分别念,既然不能遮破执著,又怎么能寂灭贪、嗔等烦恼之心呢?故至尊大法王龙钦绕降(无垢光尊者)在《如意宝藏论》中云:“在遮破下自续派华维等阿阇黎承许现空异体之诸宗时,讲到非显现的空性二谛中皆不存在,不成所证。若成异体又是能破则不应理,犹如以了知虚空之空性来对治对怨敌生起的嗔恨心一样,根本无济于事,不能起到对治的作用。”同样以了知显现外的空性来对治于显现的执著,仍然无有任何作用,证悟这样的空性亦没有什么必要,以理论可以如是成立也。”
如是全知麦彭仁波切引用教理与沙格西作了系统的辩正与抉择,这是以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句,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在了义中亦不依凡夫分别念的境界,而依圣者无漏智慧所境界的基本原则。无论何宗何派凡有所许,如单空等执著皆为引度中下根器而方便施设的不了义法。
二者、自宗(宁玛派自宗):所破法分为道所破与理所破两大类。其道是指见道、修道,理是指胜义理论。道所破是在修行过程中所应断除之法,亦就是众生的烦恼障与所知障。弥勒菩萨在《辨中边论》中云:“于诸烦恼障,以及所知障,此摄一切障,尽此得解脱。”或从另一角度而言,即以人我执与法我执为道所破。道所破如何遣除之理上文已为述讫,以下着重分析理所破。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众论难题释》中云:“理所破总摄为人我与法我。”若进一步从现、空二谛的角度来认定理所破法,雪域前代中观论师与宁玛派自宗的观点只是大同小异。
此理所破分二:中观自续派的理所破法,中观应成派的理所破法。
一者、中观自续派的理所破法: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颂·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及沃巴活佛在《分别见派论》等中说:“自续派在着重抉择单空(相似胜义)时,分开二谛、加有胜义鉴别,其安立的所破法即是在胜义理论面前的实有法、自相法、堪忍法,却不破世俗现法的本身。”全知麦彭仁波切又在《澄清宝珠论》中云:“于胜义中虽然无生等,但世俗中生等显现非能破除,故世俗中以名言量成立诸法有自相。彼显现亦实则不成故,于所破法加有胜义的鉴别,亦即是说胜义中无而世俗中无欺存在,如是二谛分各处的安立方法。清辨论师在《掌珍论》中云:“无正世俗梯,而上正高楼,智者非应理。”《般若灯论》及《中观庄严颂》皆如是所说。”
二者、中观应成派的理所破法:《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云:“应成派不共建立的所破法即是分开二谛各执之境。”亦就是说在胜义理论面前有分别、有承认、分二谛等皆为所破之相。一切万法皆无生、住、灭,连极微尘许的堪忍自体亦不存在,从色法乃至一切智智皆能被破除。《定解宝灯论》云:“成实有等之鉴别,加上所破而宣说,自续论中虽称有,由从观察胜义言,加上彼者有何用。”《澄清宝珠论》云:“具德月称与寂天论师等,最初着重抉择离四边的各别自证智慧,彼等于世俗中自相成立者亦遮遣故,无有各执二谛。”其理论的根据是《显句论》第一品中对自续派清辨论师的《般若灯论》中分开二谛、加胜义鉴别等观点作了广泛的破析。这是应成派与自续派暂兴辩论的主要原因,亦是雪域各派中观师暂时辩论的根本起因,抉择基性时的一大难处。故应以宁玛派自宗全知麦彭仁波切无垢善说的究竟观点为准。应成派在以理论抉择究竟空性时,承许色等显现法是胜义理论的所破法。如是前代中观论师及萨迦派果仁巴大师、宁玛派无垢光尊者、全知麦彭仁波切皆异口同声的许此为胜义理论的所破法,这亦是中观学者们纷争不息的一大难题。
此分为三:略说,广说,摄义而结尾。
略说:应成派的论典中所述约有两种:一是相应圣者根本慧定而不共抉择了法界究竟实相的了义观点,二是相应圣者后得境界共同抉择的暂时观点。此二有无承认与世间有无妨难有着极大的差别,这是应成派诸论中有时分二谛、有时不分二谛的根本关要。
前者不共抉择的观点,是从圣者出世无漏智慧的所境或究竟实相的这一反体而言,显现与现执一并根除,无有任何承认,安住圣者根本慧定的境界。《定解宝灯论》云:“所谓中观之自宗,即是以理作衡量,中观宗之究竟义,此外一切非自宗。”又云:“是故前译自宗者,衡量胜义实相时,本性一切不成立,如是有何所承认。”月称论师在《中观四百论广释》中云:“为明示胜义谛究竟实相的本性与观待圣者的无漏智慧时,宣说五蕴亦自性本空。”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凡夫世间的想法、见法、说法等根本无有承许的机会。如本论云:“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尽管无有任何承认,但对世人第六分别意识状态下的起心动念与无分别识面前的现法亦毫无损害。本论云:“世间一切非正量,故真实时无世难。”所以勿须畏惧世间的分别心,亦勿须顾念分别心的面子而留下属于分别心行境的任何部分现法。
后者共同抉择的观点,即以宣说世间名言谛为主而观待无患根识仍有暂时承认。《四百论广释》云:“为明示世间名言谛与观待世间正量时,应分别承许内外五蕴。”《定解宝灯论》云:“后得道果及宗派,如所尽所诸成立,各自不杂许承认。”本论云:“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在随顺世间名言谛时,勿须畏惧此等颠倒执著,本来无害故。若有违于名言正量者应生畏惧,因此对显现的色等诸法切莫妄执为实有或绝无。本论云:“世间于汝无妨害,当待世间而破此,汝可先与世间诤,后有力者我当依。”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亦云:“若作是念,瑜伽平凡二者面前共同显现之此等诸法,有何辩论耶?答曰:并非是辩论此等显现法之有无,因为无有任何破现相之中观派。见法时诸世间者,执为真实或胜义中成立见法,而不许现而无实如幻之性,故彼二者互为辩论也。”故于上述二者分别取了根本慧的果中观与后得妙慧的道中观,以及粗中观、细中观、大中观、小中观等不同名称。如是善加分析了知后,在抉择前者时,非但胜义中不存在堪忍的实有法,且于眼等面前所假立的显现法亦彻底破除,因为圣者无漏智慧的所境即是大平等的法界本性,在此了义的本性中本来不存在毫许属于业障所现前之色等诸法故。如果认为即使法界中不存在现法,仍然遮破不了世俗显现的色等诸法,则极不应理。因为此说显然是分开二谛的观点,在抉择根本慧定的胜义境界时,一体异体等诸边戏论皆一味地融入法界本性,从这一反体而言,诸法连极微尘许亦不成立故。
当知初学者必有的一种想法,那就是分别心面前现有的瓶等色法,以胜义理论观察时,虽能认知为无有堪忍的自体,但假立的缘起现法如同云雾消融于虚空般的真实境界在心相续中却难以现起。其不能现起的主要原因是行者相续中二取实执的习气甚为浓厚,尚未超出习气的范围。故应认知二取分别心的迷乱显现犹如梦境,一旦梦醒之时,梦境刹那消失无余,如是一旦开明了本然智慧,其能知、所知、一体、异体、形色、男女等相非但无有自体,且连名相亦不存在,如是安住者乃为圣者瑜伽士所修的境界。本论云:“此中犹如已觉位,乃至未觉三皆有,如已觉后三非有,痴睡尽后亦如是。”是故若能对应成派解说的般若大空性生起决定信解者,则于分别心的一切迷乱显现非但当即能产生极大的厌离心,且于胜义理论遮破不了色法等念执亦能彻底遣除。
广说:在以理论辨析时,凡是缘起假立的一切现法必定是胜义理论的所破法,只因众生的无明习气对缘起假立的世俗现法颠倒妄执为实有而障蔽了通达胜义本性的智慧,故无法真实了认,但只要以胜义理论观察抉择,诸法本体毕竟是空性,应当宣说诸法不成立。若谓不破显现,唯破堪忍法的自体就能抉择显现法是空性亦不应理。试问:破堪忍法者,是破显现法或不破显现法呢?若许破显现者,则与汝许不破现法的观点成直接相违。若许不破显现者,虽其堪忍的自体本来空性,但显现的本身却未能以理抉择为空性,这样从显现的角度则无法安立现空是一味无别的大双运。《定解宝灯论》云:“空与不空于无二,不得犹如搓紧线。”另外,显现诸法的自体是否无遮(自空),若不是无遮,则与《显句论》等中所说相违。若是无遮,则不破显现又怎么能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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