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大疏中云:“如理能照见,一切三世中,诸法之真如,故名为如来。”
关于此颂,月称菩萨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种解释,并与中观自续派展开了辩论,许名言中也不存在有自相的芽等诸法。因为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观待他缘而成立,恒时可以独立存在,此即与教量、现量等相违。总之,此颂是分析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造作之法,皆具无常性,而使修学者理解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幻泡影般的无常无实本性,破除相续中的实执。
庚二、(破彼所答):
问曰:虽然一切有为法是为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两个分支,如虚空是意识所缘而它本身不缘任何法,微尘能生万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们是实有存在的常法。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时任何处,没有任何一个本性常有不是因缘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时任何处,不存在有自性常住的不变之物。
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而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因为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而实有,即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己二、(别破有为常法)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一分二:一、正法;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问曰:诚然,有许多法是因缘聚合而生,如若乐等是缘“我”而有,而“我”不缘任何它法,是实有常法。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我”等诸法并非无因无缘而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无因无缘而生成的有为法,现见真性的如来说是没有的。
常见外道中往往许“我”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我”而有,而“我”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而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因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而生起与存有。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而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而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而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而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有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因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而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真见”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诸法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如是推证,依此“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辛二、(破彼所答):
问曰:“我”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许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有,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也是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的立论。因为,既然瓶柱若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而皆成立为无常,那“我”等法也是应承认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而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是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第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而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一、总破三无为实有;二、别破虚空遍常。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问曰:《俱舍论》等对法中说过有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由是可证明常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虚空等常有的观点,岂不与佛经相违?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愚夫由迷妄分别,说虚空等法是常有的;而智者即使依世间名言量,也不见此虚空等为常恒实有之义。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内道的一些有事宗行人认为,虚空是无为常有不变法。在《俱舍论》等对法中,还提出了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两种无为法。所谓的择灭无为,是指以智慧抉择断除业和烦恼后的灭法,即涅槃无为之境;非择灭无为是指无能生因缘而毕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鲜花等。这三种无为法,其实并非是常恒实有之法,若不了知经论中安立虚空等无为法的实际理趣,无有智慧的愚夫以虚妄分别,往往会执著虚空等无为法是常恒实有之法。而通达二谛诸法实相的智者,不但于胜义中了知无有常恒实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会见到虚空等无为法是实有常法。经论中所说的虚空等为常,仅仅是指其不变异而假立为常,并非在说彼等实有常体。虚空无变异,已得涅槃者无变异,无有生起因缘之法也不可能有变异,由此而说此三是无为法,是常法,而其本体却非常恒实有,于此不应生起谬执。佛经中说过:众生说已见到虚空,然而虚空怎么能见到呢?实际上对此稍加思维,其实什么也没见到,《量理宝藏论》中也说过:“犹若手指指示之,谓见虚空愚者妄”,“现青色相是颜色,空间是现见色身,彼故庄严空间之,虚空非虚空能立。”虚空既无自相,其青色是颜色而非本体,故现量无法成立;也无有相属,空间是现见色身故,以比量也无法成立;所以虚空决定是非实有的法。论中还阐述过,法称论师有喻云: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犹如虚空。此喻并非说虚空是实存的,而是以虚空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造作的角度来比喻。同样,经论中虽然说无为法常恒不变,其并非建立无为法实有,而是在说明无为法无有实质常体,故无有任何作为变化。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问曰:虚空是常,因为遍一切方故,而无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样。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虚空,就能遍满诸方的一切有分虚空;所以应知有分虚空的一一分,各各别有自己的有分。
有人认为:虚空应该是常有法,因为虚空遍一切东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皿,这与无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无常法,它们无有这种遍一切方的性质。这种推理错讹百出,因为外道本来许虚空是无方分的常法,若无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此偈并不就此点遮破,而是依对方所言,就算虚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仅仅的一有分虚空,就能遍满一切有分虚空,遍满一切方所。比如说,东方一个瓶中的虚空分,能不能遍满一切时间、方所的瓶内空间分?假如能遍,那么东方瓶子内的虚空,应住在西方,西方瓶内的虚空,应住在东方;如是推理,东西南北的虚空应成一体。一个瓶子无论放在何处,也应遍及诸方;或者说处在虚空中的法也全成为一体等等,有无法避免的太过。若对方为避免这种过失,便承认:遍东方的虚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东方有东方的虚空分,西方有西方的虚空分,如是承认即是许虚空不是一体的法,因此也应知东南西北等一一分的虚空,各别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虚空并非一体不变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别。
人们往往认为虚空等是常有实存无变迁之法,而在如上观察下,不难发现这类观念只是人们内心的假立观念,其实并不能成立。佛在经中说过:“迦叶,常是一边,无常又是一边。此二边之中,无色、无示、无住、无显、无知,此乃中观道也。”世人的常与无常皆是边执戏论,若能远离此相对的二边,安住于无二离戏之道,即是真正的中观道。《秘密不可思议经》中说:“寂慧,谁也无法言说虚空无法言说是常有或无常,如是如来之身亦无法言说常有或无常。”能得如是远离常与无常的戏论边执者,方得亲见如来。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与无常生相违。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密性外道:若时间本体恒常实有,收缩凋零舒展生长的体用现象才可得有。自宗:由这些现象定可推知时间是从他缘而生,所以时间也应成所生果。
外道宗派等认为,时间是成实常有之法,正是因为时间有实体,所以树叶等法在春夏季节有舒展生长现象,如云:“尖尖柳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到了秋冬季节,万物又有凋零萎缩现象;这些都是时间体用功能的现象。若时间是无实体之因法,则不可能产生这些春荣秋谢的果,所以由比量即可推知,一定会…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