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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47

  ..續本文上一頁大疏中雲:“如理能照見,一切叁世中,諸法之真如,故名爲如來。”

  關于此頌,月稱菩薩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種解釋,並與中觀自續派展開了辯論,許名言中也不存在有自相的芽等諸法。因爲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觀待他緣而成立,恒時可以獨立存在,此即與教量、現量等相違。總之,此頌是分析一切有爲法,皆是因緣造作之法,皆具無常性,而使修學者理解一切有爲法如同夢幻泡影般的無常無實本性,破除相續中的實執。

  庚二、(破彼所答):

  問曰:雖然一切有爲法是爲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兩個分支,如虛空是意識所緣而它本身不緣任何法,微塵能生萬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們是實有存在的常法。

  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時任何處,沒有任何一個本性常有不是因緣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時任何處,不存在有自性常住的不變之物。

  勝論外道許虛空和微塵是常有實存之法,其理由是虛空和微塵不具能生所生兩個支分,而可作所緣或能生法。這種立論無法成立,因爲以正理觀察,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至未來,十方情器世間中,無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實有不變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緣生起而獨自實存不變。虛空、微塵等也不例外,若不觀待因緣而實有,即彼等應成無變、恒常之法,如是則成無有任何作用,與外道自宗所許相違等,有著種種過失。龍樹菩薩言:“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一切法皆是觀待因緣而有,無論何時何處,實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觀正理觀察萬法,對此“有性非緣生之法無有,故無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勝解。

  己二、(別破有爲常法)分五:一、破補特伽羅我;二、破叁無爲實有;叁、破時是常;四、破極微是常;五、破解脫實有。

  庚一分二:一、正法;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問曰:誠然,有許多法是因緣聚合而生,如若樂等是緣“我”而有,而“我”不緣任何它法,是實有常法。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我”等諸法並非無因無緣而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無因無緣而生成的有爲法,現見真性的如來說是沒有的。

  常見外道中往往許“我”是常有成實之法,萬法皆依“我”而有,而“我”不依任何法,獨自成立常恒不變。一般凡夫雖無如是立宗,而內心亦會隱隱約約地覺得:自我是常有的,苦樂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觀察,這類邪見根本無法成立,因世間萬事萬法,皆非無因而生起與存有。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依身心五蘊計執而起;而心識之生起,後後刹那依緣于前前刹那,並非無因而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變化而有如以十二緣起觀察,更明顯地可以見到,有情的每一階段每一種法皆非無因而生。所以補特伽羅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緣而有,而依因緣聚合方存有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因常有的法,是不觀待任何因,在任何處都存在的法,若是觀待因緣而生,那它即有變化,有生滅現象。現見諸法真實面目的“真見”者——佛陀說過:“因知諸法有因緣,絕無無因無緣法。”這是一切智智以無礙智慧所照見的諸法真相,凡夫修行人以無誤的中觀理論也可如是推證,依此“諸法非無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補特伽羅我是常有實存的邪計。

  辛二、(破彼所答):

  問曰:“我”非所作法,應許爲常有之法。

  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若見所作之法是無常,以此而說非所作之法,應許爲常有實住;那麼,既然見到無常有,就應該承認常性無有。

  寶瓶柱子等外境諸法,與內境的苦樂感受等法,可以現見這些都是因緣所造作的,以所作故,這些法皆屬無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諸法是非所作法,應承認爲常性之法。這種承認也是荒謬不經,經不起正理觀察的立論。因爲,既然瓶柱若樂感受諸法,人們都可以現見彼等是所作法,而皆成立爲無常,那“我”等法也是應承認無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實際上如同虛空花一般,因爲非所作的有爲法,無論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續中以無明妄計而起的一種錯誤執著,是依五蘊境與非理作意而生起的妄見,這樣的法怎麼會是常有成實呢?此處之推理過程,諸初學者應明了,初句是敵宗:瓶等是無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第二句內道破:既見瓶有所作而成立無常,那麼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無常,常與無常、所作與非所作是直接相違的關系,而常與所作,無常與非所作是間接相違的關系。

  庚二、(破叁無爲實有)分二:一、總破叁無爲實有;二、別破虛空遍常。

  辛一、(總破叁無爲實有):

  問曰:《俱舍論》等對法中說過有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由是可證明常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虛空等常有的觀點,豈不與佛經相違?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爲常,

  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愚夫由迷妄分別,說虛空等法是常有的;而智者即使依世間名言量,也不見此虛空等爲常恒實有之義。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內道的一些有事宗行人認爲,虛空是無爲常有不變法。在《俱舍論》等對法中,還提出了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兩種無爲法。所謂的擇滅無爲,是指以智慧抉擇斷除業和煩惱後的滅法,即涅槃無爲之境;非擇滅無爲是指無能生因緣而畢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鮮花等。這叁種無爲法,其實並非是常恒實有之法,若不了知經論中安立虛空等無爲法的實際理趣,無有智慧的愚夫以虛妄分別,往往會執著虛空等無爲法是常恒實有之法。而通達二谛諸法實相的智者,不但于勝義中了知無有常恒實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會見到虛空等無爲法是實有常法。經論中所說的虛空等爲常,僅僅是指其不變異而假立爲常,並非在說彼等實有常體。虛空無變異,已得涅槃者無變異,無有生起因緣之法也不可能有變異,由此而說此叁是無爲法,是常法,而其本體卻非常恒實有,于此不應生起謬執。佛經中說過:衆生說已見到虛空,然而虛空怎麼能見到呢?實際上對此稍加思維,其實什麼也沒見到,《量理寶藏論》中也說過:“猶若手指指示之,謂見虛空愚者妄”,“現青色相是顔色,空間是現見色身,彼故莊嚴空間之,虛空非虛空能立。”虛空既無自相,其青色是顔色而非本體,故現量無法成立;也無有相屬,空間是現見色身故,以比量也無法成立;所以虛空決定是非實有的法。論中還闡述過,法稱論師有喻雲: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猶如虛空。此喻並非說虛空是實存的,而是以虛空不存在任何實質性造作的角度來比喻。同樣,經論中雖然說無爲法常恒不變,其並非建立無爲法實有,而是在說明無爲法無有實質常體,故無有任何作爲變化。

  辛二、(別破虛空遍常):

  問曰:虛空是常,因爲遍一切方故,而無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樣。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虛空,就能遍滿諸方的一切有分虛空;所以應知有分虛空的一一分,各各別有自己的有分。

  有人認爲:虛空應該是常有法,因爲虛空遍一切東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皿,這與無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無常法,它們無有這種遍一切方的性質。這種推理錯訛百出,因爲外道本來許虛空是無方分的常法,若無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此偈並不就此點遮破,而是依對方所言,就算虛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僅僅的一有分虛空,就能遍滿一切有分虛空,遍滿一切方所。比如說,東方一個瓶中的虛空分,能不能遍滿一切時間、方所的瓶內空間分?假如能遍,那麼東方瓶子內的虛空,應住在西方,西方瓶內的虛空,應住在東方;如是推理,東西南北的虛空應成一體。一個瓶子無論放在何處,也應遍及諸方;或者說處在虛空中的法也全成爲一體等等,有無法避免的太過。若對方爲避免這種過失,便承認:遍東方的虛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東方有東方的虛空分,西方有西方的虛空分,如是承認即是許虛空不是一體的法,因此也應知東南西北等一一分的虛空,各別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虛空並非一體不變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別。

  人們往往認爲虛空等是常有實存無變遷之法,而在如上觀察下,不難發現這類觀念只是人們內心的假立觀念,其實並不能成立。佛在經中說過:“迦葉,常是一邊,無常又是一邊。此二邊之中,無色、無示、無住、無顯、無知,此乃中觀道也。”世人的常與無常皆是邊執戲論,若能遠離此相對的二邊,安住于無二離戲之道,即是真正的中觀道。《秘密不可思議經》中說:“寂慧,誰也無法言說虛空無法言說是常有或無常,如是如來之身亦無法言說常有或無常。”能得如是遠離常與無常的戲論邊執者,方得親見如來。

  庚叁、(破時是常)分五:一、若許時常爲因亦定許時常是果;二、示彼理由;叁、變異與常相違;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五、從常與無常生相違。

  辛一、(若許時常爲因亦定許時常是果):

  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密性外道:若時間本體恒常實有,收縮凋零舒展生長的體用現象才可得有。自宗:由這些現象定可推知時間是從他緣而生,所以時間也應成所生果。

  外道宗派等認爲,時間是成實常有之法,正是因爲時間有實體,所以樹葉等法在春夏季節有舒展生長現象,如雲:“尖尖柳葉誰裁出,二月春風似剪刀”;到了秋冬季節,萬物又有凋零萎縮現象;這些都是時間體用功能的現象。若時間是無實體之因法,則不可能産生這些春榮秋謝的果,所以由比量即可推知,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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