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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49

  ..续本文上一页达瓦大师说:因位的无分微尘非眼识之境,而果位的粗尘是眼识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无分成为有分,如同无实成为有实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癸二、(与许极微遍体不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在一个极微处,既然不许有其余极微同住,所以也不应许因极微与果有支分二者等量。

  再从外道自宗所许的观点分析,极微也不可能由遍体和合的方式构成粗尘。因为彼等许极微是常恒实有本体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实之法,那么在一个极微所住之处,即不应承认有其余微尘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而且应成构成须弥山的所有极微,皆可住于一个极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无法构成等,有极多太过。所以,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则成为因果同量,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的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的体积大小相等,这种因果相等的说法,当然是谁也无法接受,亦不应承认的。若承认极微遍体和合而造物,那即是许因果等量,须弥山王与一个极微相等,三千器界与一个极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这种说法谁会承认呢?而且外道许极微是常有无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尘却是有方分可变异又能现见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极不合理。所以,从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许极微遍体和合的观点,毫无成立的依据。

  壬三、(破未成就有支分的极微是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癸一、(正破):

  问曰:极微在成就粗尘时,虽然有方分,但是在未成就有支分时,极微是无方分的。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极微若有东方的处所,则必然有东方的一分;而极微如果有分,又怎么是无有任何方分的极微呢?

  有些人认为:极微在未组成粗尘前是无方分的,而在组成粗尘时,即发生变化,形成了有支分的物体。这种观点很显然不合道理,若极微无有方分,那么它在组成粗尘前,有没有靠东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体一点,假若将一粒极微放在手掌上,它有无朝向手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无有,则极微无法与任何极微接触,如是也无法组成粗尘。如果承认它有方向,比如说它有东方,那么它必定有东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那又怎能说极微在未成就粗尘前,无有任何方分呢?极微若无任何东西等方向,而又实存常有,则应成它遍十方无有边际,不可能组成有形质有支分的粗尘法,若有东西等方向,则它必然有方分,而有方分,即不能成为极微。这种推理其实很简单,然而法义不在学习,而是必须要修学者将其融入内心,若能依之反复观修,将器界诸法一一思维分析,定会明白外界有形色的诸法唯是内心的错觉幻相,在真相中并非由任何所谓的原子中子等微尘所成也。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要趣取前面的方向而舍离后面的方向,才得名为运行;此取前舍后二者若无有,则运行的极微也应成非有。

  极微要成就粗尘,必须要有一个运行过程,诸极微朝一个中心点靠拢集中,然后才有可能成就粗尘。然而若许极微是常有成实无方分的法,即不可能有运行,因为所谓的运行,必须要有取前舍后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有方分体积的主体法,趣取前面的方向,舍弃后面的方向。如果极微无有方分,也就无有前后之分,那它即不可能成立此取前舍后的运行,如果没有运行,那极微又如何集聚组成粗尘呢?由此可见,所谓无方分的极微,它绝非组成粗尘有支分物质的因素。无有方分的极微只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概念,外道与内道中的二乘行人往往执无方微尘实有不虚,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因素,而观察这种所谓的无分微尘是否可以有运行时,便可很明了的知晓这种极微不可能实有存在。

  辛二、(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的识应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问曰:微尘是常恒实有的法,诸瑜伽师的天眼所亲见故。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如果极微法无有前分,无有中分后分,这样的法无有任何形体显现,由何者的眼识能见到呢?

  外道认为,常恒实有的极微一定会有存在,因为他们中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因为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实际上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显现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所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瑜伽师说见到了极微,唯是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所见。如是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问曰:假如极微不存在,那粗尘应成无因,由果法粗尘可现见故,其因——极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极微不由它法造作,其本体必然是常恒实有的。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或者于是处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彼处即无有果法粗尘。

  由果法粗尘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极微的常有成实性,相反可以推证极微是无常法,而非常性实有。按外道所许,若粗尘的因是极微,那么在粗尘果法已生起时,其因法极微必然已灭失。因为世间因果规律必然如是,如种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时,也是种子灭坏之时,若种因不变异灭坏,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样,极微在生起粗尘时,必然要变异灭坏其自相,才可生起其粗尘果法。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再说从果法观察,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那么产生现在果法的因与昨天无有产生果的因,是否为同一呢?若许因法恒常,那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为什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果呢?如是从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观察,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对方又提出:因与果从表面上看,必然要因变灭才会有果法的生起,而实际上极微生起粗尘时,因体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象羊毛与氆氇一样,羊毛编成氆氇时,其羊毛的本体并未舍弃,才有氆氇的存在,不然无羊毛的存在,又怎会有氆氇存在呢?本偈颂后两句即是对此驳难的回答:在因位时,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而因果同时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位有果,则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二者之间无法存在饶益生长的关系。同样如果你们许极微是常有的,那么永远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尘,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认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如是应知极微非常恒实有法。堪布阿琼说:如果因果同位,则世间任何一对相违法,如水与火也应成立因果关系。很明显,因果同位谁也无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极微能生粗尘,也就绝无成立的可能。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有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是有质碍的意思,即有情的身根、眼根有挂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一切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在真实中没有圣教量作依据。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因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迷才有解开之时。

  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实际中皆无实质。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细成实法,不仅观待极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实执,观待无分刹那时间而有的心识,同样可以依理破除实执,;了知诸法皆非常有的无常虚幻本质。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一分二:一、灭谛非实有;二、实有则与涅槃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壬一、(灭谛非实有)

  问曰:诸佛虽说:“极微不是常法”,但说过“无为法是常”,所以由道谛而得到的灭谛解脱是常法,就象河流虽无常,而河堤定然是实有常存之法。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远离此等系缚的集谛、所系缚的苦谛、解脱方便因的道谛,如果有其余的灭谛解脱,则它无有所生之处,因此不能名为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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