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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P51

  ..续本文上一页我执所缘境。外我即身与根融为一体,对内我有一定饶益作用等等。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内我实际上不是男,不是女也不是非男非女的黄门,但是由于人们愚痴无智慧的原因,便说自我是丈夫男相(或为女相,非二相)。

  对外道所许的自性成立之内我,稍加分析便可了知其谬误。因为内我若有自性,即恒时不会变为他性,由此现世的男女及非男非女具二根的黄门,在轮回中将永远无有改变,男人永远为男人,女人永远为女人等,轮回转生即成为定性,无有改变的可能性。对这种结论只要是承认因果与三世轮回的宗派,谁也不会接受,实际中,也是无法成立的。因此,汝等若许内我有自性,那么这种内我在实际中不能是男,也不能是女与非男非女,而除此三种之外,你们所谓的内我又是什么样的古怪东西呢?稍加观察,便应了知内我决定不会有自性,非常有成实之法,只是因为愚昧无知,你们随顺自己的迷乱分别,将自我说为常有成实之法,又说为男子等。这种说法是没有经过观察而起的迷乱执着,如同见杂色花绳便执为毒蛇。佛陀在经典中也曾说过:“由有怀疑起毒想,虽未中毒便晕倒,愚人妄执我我所,恒时感受生死苦。”为无明所覆的众生,妄执本无我与我所的法有我与我所,由是而如同“杯弓蛇影”寓言中那位主人公一样,由怀疑酒杯中的弓影为蛇,自己已饮毒酒,以此而怀疑生病,无法自拔,后由良友相助,了知真相,其病即霍然而愈。诸欲求息除轮回疴疾者,于此我执根源的自性我,也应依善知识教言,以智慧彻底勘破其虚幻无实之性,才可使自己痊愈,彻底断轮回众苦。

  癸二、(破彼答难)

  问曰:内我虽然无明显的男女相,然而内我是生起男女相的因,由此内因而生起与外我形象相联系的男女等差别相,以此不存在内我非实有的过失。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如果在诸大种元素中,无有男相、女相及非二相,那为什么说诸大种的和合,有男等相的生起呢?

  为了补救内我常有则不应有男女等相变化的过失,胜论外道提出了内我唯是外相的因,男女等相由外我身根而决定。如果这种立宗可以成立,那么外界四大种中即应存在男女等相,因有情的身根皆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而成。内我中既无男女差别相,这种差别相在大种合成的外我身根上存在,也即意味着四大种因必须要有男女差别相,不然无法合成有男女相的果法。而实际中观察,于四大种中,根本不存在丝毫男女及非二的差别相,假若将男女黄门身根的合成元素一一析开,地水火风四大种的性相并无区别。如是无有男女差别相的四大种,有怎么会生起诸男女差别相呢?与果毫不相干的法,不应视为生因,许男女相由大种生起实是不应理的。如果身根外我真实存在男女等差别相,那么在人们最初住胎时,也应见到男女等相,而实际中在人类住胎的八个阶位(羯罗蓝、遏部昙、闭尸、健南、钵罗奢佉、毛发爪齿位、根位、形位)中,羯罗蓝等最初几个阶位中,并不可见有男女等相的差别。所以,外道想以男女相由外我身根决定,而补救内我常恒实有则不能有差别相的过失,无法成立。

  外道反驳:如果你们承认有男女等差别相,那么你们也应有在羯罗蓝时见男女等相的过失。答曰:我们中观师认为大, 种、男女相等, 诸法皆无有自性,唯是观待因缘和合而在众生前有一假相,由是而暂时安立了种种名言现象,所以无有过失。而汝等许一切法实有,若我常恒实有,定有无法避免的种种太过。

  癸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你的我在他人处不能成立为自我,所以我无有决定的自相;难道不是于无常的蕴等诸法上,虚妄分别为有常有成实我吗?

  有情所执着的我,绝非常有实存之法。比如你所执着的我,如果真实有自性,是常恒成实具有定相的我,那么其他人也应缘你所执的我生起我想。就象世俗中南瞻部洲蓝色的天空一样,谁人见之也应生起蓝色相;同样,若补特伽罗我是常法,常法即是有定相的自性成立之法,如是缘张三所执的我,所有的人都应生起这是我的执着,每一个人都变成了张三……而这种事是绝不会有的。由此可见,我执所缘境——补特伽罗我,是不会有定相或说自性常有之法,众生所执着的我,只不过是依刹那变迁的蕴聚等无常无实法,生起虚妄分别,迷乱地执着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入中论》里分析过:“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非诸蕴依非有蕴。”有情的我执所依境,只不过依蕴聚迷乱假立,而详加观察,离蕴即蕴等都不可能有一个实际存在的常我。因此,应以中观正理的宝杵,击碎一切执我为实有常有的邪见,如是方可亲见本来无我的实相。

  壬二、(破能立因)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癸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

  问曰:若无有常我,谁造业流转生死和谁从生死得解脱呢?所以由有情的生死流转与还灭现象,定可推出常我是存在的。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我即是同于身一样,生生世世都有变易,所以许离开身体有我常住不变,其理不然。

  胜论外道认为,在有情造业流转生死与修道还灭的过程中,必须要承认有一个常有的我存在,要不然这一切皆无法成立,错乱一切因果名言。而在中观师看来,若流转还灭之中存在一个补特伽罗我,那这种补特伽罗我应与有情的身相一样,每一次都有变化改动。比如转生天人时我是天人,转生地狱时我即变成地狱有情,如是变迁不一的我,怎么会是常有的我呢?若我是常法,即自始至终不可能有变化,比如今生我是天人,我即具有天人的本性,以后生生世世即使解脱皆应不变此本性,而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事,实际中也不可能存在这种事情。在世俗名言中,随顺众生的迷乱执着而不作观察,可以以名言假立一种相续我,由这种虚幻的相续我,即可成立因果、生死流转与还灭等,而真正常有的我,无论怎样也无法成立。因此离开有情的蕴身,建立一种所谓的常我是流转还灭的主体,无论怎么承认,都不合理,也经不起正理的观察。

  癸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分二:一、正破;二、示常我有违害。

  子一、(正破):

  问曰:就象人力车一样,必须要人去拉才能会令车动摇;同样,四大所成的身体必须要有常我的发动,才能有作业活动。所以由身体有作业活动足可证明常我存在。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如果某法无有触对,则无有动摇其余有色体法的作用,所以身体的作业活动,不是命者——常我所能造作发动的。

  以身体有作业活动,而许有发动者——常我存在,也是不合理的观点。首先,你们所举的比喻不成立,因为人与车都是有色体有质碍的法,二者可以通过接触发生能动关系。但是,如果某种法无有与它法触对的质体,无法与它法发生接触,如同虚空一样,即不可能令它法动摇。而胜论外道所谓的常我虽然是一种色法,但又不能与外界发生触对关系,因而常我与身体现象与人拉车不一样,比喻无法成立。再者,常我既无触对,那么身体的作业活动,也就不可能是常我的发动,否则,也应承认虚空能发动它法的运动。俄巴活佛释云:若我是常法,常法则无有任何动摇触对,不可能对它法发生动摇作用,不能作为发动身体作业的因。而且常我与身体,不能与人和车相提并论,因为人和车都是无常法,以此二者之间发生作用变动是可以的;但身体与常我之间,身体是无常法,而我是常有法,常有法发动无常法去动摇,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以此,即可彻底勘破胜论派许常我存在是绝无依据的谬论。

  子二、(示常我有违害):

  问曰:若无有常我之存在,则无需任何止恶修善追求解脱,所以应许有常我存在,一切修行才会有意义。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我若是常则非任何法所能损害,以此难道还要费力修习防护因吗?谁会害怕金刚遭蛀蚀,而执兵器防护众蠹虫呢?

  胜论外道认为,必须要有常我存在,修道才会有意义;否则,人们又何必辛辛苦苦舍弃欲乐去修善,以防护今生后世的种种痛苦呢?中观师破斥:事实刚好相反,若补特伽罗我是常法,那又何必去修善防护恶趣等痛苦呢?因为我若是常法,即不会有任何它法能够对其起作用,永远不会有损害。常我将永恒保持坚固不变的自性,不为善恶苦乐的它法所动摇,因此,为了常我无需费心费力,以种种取舍因果等修法去防护恶趣损恼。而你们一边承认有情都具常有的主体我,一边又说要修道保护我,这种作法岂不是自相矛盾!在这个世间,正常人谁也不会担心金刚宝石为虫蛀蚀,而手执兵器去防护蠹虫,因为金刚宝石是世间最为坚硬,不可为它法所损坏的东西。而胜论外道许常我需修道防护的观点,其实与担心金刚为虫所食,而执仗防护一样愚痴可笑,实不应理也。

  癸三、(破我常的能立)分三、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三、由具心等功能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

  问曰:补特伽罗我一定会是常法,因为具有宿世往事的忆念,如果我非常有,如同诸无常法一样生起之后随即坏灭无余,那么不可能有这些宿世的记忆。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如果以人们具有宿世的忆念,便说补特伽罗我是常法;既然已见自身有往世时的痕迹,那么色身亦应成常住不变法。

  忆念宿世的现象,自古至今在人们中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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