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執所緣境。外我即身與根融爲一體,對內我有一定饒益作用等等。
內我實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無智故,謂我爲丈夫。
內我實際上不是男,不是女也不是非男非女的黃門,但是由于人們愚癡無智慧的原因,便說自我是丈夫男相(或爲女相,非二相)。
對外道所許的自性成立之內我,稍加分析便可了知其謬誤。因爲內我若有自性,即恒時不會變爲他性,由此現世的男女及非男非女具二根的黃門,在輪回中將永遠無有改變,男人永遠爲男人,女人永遠爲女人等,輪回轉生即成爲定性,無有改變的可能性。對這種結論只要是承認因果與叁世輪回的宗派,誰也不會接受,實際中,也是無法成立的。因此,汝等若許內我有自性,那麼這種內我在實際中不能是男,也不能是女與非男非女,而除此叁種之外,你們所謂的內我又是什麼樣的古怪東西呢?稍加觀察,便應了知內我決定不會有自性,非常有成實之法,只是因爲愚昧無知,你們隨順自己的迷亂分別,將自我說爲常有成實之法,又說爲男子等。這種說法是沒有經過觀察而起的迷亂執著,如同見雜色花繩便執爲毒蛇。佛陀在經典中也曾說過:“由有懷疑起毒想,雖未中毒便暈倒,愚人妄執我我所,恒時感受生死苦。”爲無明所覆的衆生,妄執本無我與我所的法有我與我所,由是而如同“杯弓蛇影”寓言中那位主人公一樣,由懷疑酒杯中的弓影爲蛇,自己已飲毒酒,以此而懷疑生病,無法自拔,後由良友相助,了知真相,其病即霍然而愈。諸欲求息除輪回疴疾者,于此我執根源的自性我,也應依善知識教言,以智慧徹底勘破其虛幻無實之性,才可使自己痊愈,徹底斷輪回衆苦。
癸二、(破彼答難)
問曰:內我雖然無明顯的男女相,然而內我是生起男女相的因,由此內因而生起與外我形象相聯系的男女等差別相,以此不存在內我非實有的過失。
若諸大種中,無男女非二,
雲何諸大種,有男等相生。
如果在諸大種元素中,無有男相、女相及非二相,那爲什麼說諸大種的和合,有男等相的生起呢?
爲了補救內我常有則不應有男女等相變化的過失,勝論外道提出了內我唯是外相的因,男女等相由外我身根而決定。如果這種立宗可以成立,那麼外界四大種中即應存在男女等相,因有情的身根皆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內我中既無男女差別相,這種差別相在大種合成的外我身根上存在,也即意味著四大種因必須要有男女差別相,不然無法合成有男女相的果法。而實際中觀察,于四大種中,根本不存在絲毫男女及非二的差別相,假若將男女黃門身根的合成元素一一析開,地水火風四大種的性相並無區別。如是無有男女差別相的四大種,有怎麼會生起諸男女差別相呢?與果毫不相幹的法,不應視爲生因,許男女相由大種生起實是不應理的。如果身根外我真實存在男女等差別相,那麼在人們最初住胎時,也應見到男女等相,而實際中在人類住胎的八個階位(羯羅藍、遏部昙、閉屍、健南、缽羅奢佉、毛發爪齒位、根位、形位)中,羯羅藍等最初幾個階位中,並不可見有男女等相的差別。所以,外道想以男女相由外我身根決定,而補救內我常恒實有則不能有差別相的過失,無法成立。
外道反駁:如果你們承認有男女等差別相,那麼你們也應有在羯羅藍時見男女等相的過失。答曰:我們中觀師認爲大, 種、男女相等, 諸法皆無有自性,唯是觀待因緣和合而在衆生前有一假相,由是而暫時安立了種種名言現象,所以無有過失。而汝等許一切法實有,若我常恒實有,定有無法避免的種種太過。
癸叁、(緣其他補特伽羅的我亦應起我想):
汝我余非我,故我無定相,
豈不于無常,妄分別爲我。
你的我在他人處不能成立爲自我,所以我無有決定的自相;難道不是于無常的蘊等諸法上,虛妄分別爲有常有成實我嗎?
有情所執著的我,絕非常有實存之法。比如你所執著的我,如果真實有自性,是常恒成實具有定相的我,那麼其他人也應緣你所執的我生起我想。就象世俗中南瞻部洲藍色的天空一樣,誰人見之也應生起藍色相;同樣,若補特伽羅我是常法,常法即是有定相的自性成立之法,如是緣張叁所執的我,所有的人都應生起這是我的執著,每一個人都變成了張叁……而這種事是絕不會有的。由此可見,我執所緣境——補特伽羅我,是不會有定相或說自性常有之法,衆生所執著的我,只不過是依刹那變遷的蘊聚等無常無實法,生起虛妄分別,迷亂地執著有一個真實的我存在。《入中論》裏分析過:“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非諸蘊依非有蘊。”有情的我執所依境,只不過依蘊聚迷亂假立,而詳加觀察,離蘊即蘊等都不可能有一個實際存在的常我。因此,應以中觀正理的寶杵,擊碎一切執我爲實有常有的邪見,如是方可親見本來無我的實相。
壬二、(破能立因)分叁:一、破常我是流轉與還滅的因;二、破常我是發動身體的因;叁、破常我的能立。
癸一、(破常我是流轉與還滅的因):
問曰:若無有常我,誰造業流轉生死和誰從生死得解脫呢?所以由有情的生死流轉與還滅現象,定可推出常我是存在的。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變易,
故離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我即是同于身一樣,生生世世都有變易,所以許離開身體有我常住不變,其理不然。
勝論外道認爲,在有情造業流轉生死與修道還滅的過程中,必須要承認有一個常有的我存在,要不然這一切皆無法成立,錯亂一切因果名言。而在中觀師看來,若流轉還滅之中存在一個補特伽羅我,那這種補特伽羅我應與有情的身相一樣,每一次都有變化改動。比如轉生天人時我是天人,轉生地獄時我即變成地獄有情,如是變遷不一的我,怎麼會是常有的我呢?若我是常法,即自始至終不可能有變化,比如今生我是天人,我即具有天人的本性,以後生生世世即使解脫皆應不變此本性,而這是誰也不會承認的事,實際中也不可能存在這種事情。在世俗名言中,隨順衆生的迷亂執著而不作觀察,可以以名言假立一種相續我,由這種虛幻的相續我,即可成立因果、生死流轉與還滅等,而真正常有的我,無論怎樣也無法成立。因此離開有情的蘊身,建立一種所謂的常我是流轉還滅的主體,無論怎麼承認,都不合理,也經不起正理的觀察。
癸二、(破常我是發動身體的因)分二:一、正破;二、示常我有違害。
子一、(正破):
問曰:就象人力車一樣,必須要人去拉才能會令車動搖;同樣,四大所成的身體必須要有常我的發動,才能有作業活動。所以由身體有作業活動足可證明常我存在。
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
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造。
如果某法無有觸對,則無有動搖其余有色體法的作用,所以身體的作業活動,不是命者——常我所能造作發動的。
以身體有作業活動,而許有發動者——常我存在,也是不合理的觀點。首先,你們所舉的比喻不成立,因爲人與車都是有色體有質礙的法,二者可以通過接觸發生能動關系。但是,如果某種法無有與它法觸對的質體,無法與它法發生接觸,如同虛空一樣,即不可能令它法動搖。而勝論外道所謂的常我雖然是一種色法,但又不能與外界發生觸對關系,因而常我與身體現象與人拉車不一樣,比喻無法成立。再者,常我既無觸對,那麼身體的作業活動,也就不可能是常我的發動,否則,也應承認虛空能發動它法的運動。俄巴活佛釋雲:若我是常法,常法則無有任何動搖觸對,不可能對它法發生動搖作用,不能作爲發動身體作業的因。而且常我與身體,不能與人和車相提並論,因爲人和車都是無常法,以此二者之間發生作用變動是可以的;但身體與常我之間,身體是無常法,而我是常有法,常有法發動無常法去動搖,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以此,即可徹底勘破勝論派許常我存在是絕無依據的謬論。
子二、(示常我有違害):
問曰:若無有常我之存在,則無需任何止惡修善追求解脫,所以應許有常我存在,一切修行才會有意義。
我常非所害,豈煩修護因,
誰恐食金剛,執仗防衆蠹。
我若是常則非任何法所能損害,以此難道還要費力修習防護因嗎?誰會害怕金剛遭蛀蝕,而執兵器防護衆蠹蟲呢?
勝論外道認爲,必須要有常我存在,修道才會有意義;否則,人們又何必辛辛苦苦舍棄欲樂去修善,以防護今生後世的種種痛苦呢?中觀師破斥:事實剛好相反,若補特伽羅我是常法,那又何必去修善防護惡趣等痛苦呢?因爲我若是常法,即不會有任何它法能夠對其起作用,永遠不會有損害。常我將永恒保持堅固不變的自性,不爲善惡苦樂的它法所動搖,因此,爲了常我無需費心費力,以種種取舍因果等修法去防護惡趣損惱。而你們一邊承認有情都具常有的主體我,一邊又說要修道保護我,這種作法豈不是自相矛盾!在這個世間,正常人誰也不會擔心金剛寶石爲蟲蛀蝕,而手執兵器去防護蠹蟲,因爲金剛寶石是世間最爲堅硬,不可爲它法所損壞的東西。而勝論外道許常我需修道防護的觀點,其實與擔心金剛爲蟲所食,而執仗防護一樣愚癡可笑,實不應理也。
癸叁、(破我常的能立)分叁、一、不能以有宿生念爲因成立我常;二、無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叁、由具心等功能而念宿生事則應是無常。
子一、(不能以有宿生念爲因成立我常):
問曰:補特伽羅我一定會是常法,因爲具有宿世往事的憶念,如果我非常有,如同諸無常法一樣生起之後隨即壞滅無余,那麼不可能有這些宿世的記憶。
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爲常,
既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
如果以人們具有宿世的憶念,便說補特伽羅我是常法;既然已見自身有往世時的痕迹,那麼色身亦應成常住不變法。
憶念宿世的現象,自古至今在人們中都出…
《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