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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释▪P5

  ..续本文上一页面的法。中观派以《中论》为代表的许多论著中,都已破除单空的观点。若认为法界本性仅为空性,坚持自己的单空见解,这也是一种我执、人执、众生执和寿命执著,因为单独空性的执著也是成就解脱的障碍。如果有人想:“我所了知的万法本性,它是实有存在永恒不变的真理。”这很明显是一种我所执,而我所执是由我执所引生;有了我和我所的执著,则人我的分别——众生执著进而产生;然后众生活到一百岁,一百岁时就该死亡,死了就空了,这样执著众生寿命的相也已经出来了。故佛说执著法相即是执著四相,就是轮回执著。《般若摄颂》云:“虽说五蕴空,菩萨勇士者,尚行相状故,未信无生处。”此颂意为虽然证悟五蕴是空性,但也不是究竟的见解,因为菩萨勇士已行于相状的执著,他对无生没有信心。这说明单单空性方面的执著也不是真正的见解。宁可让愚者有我执,千万不能对其讲无我空性,令起此执著,因为这种执著谁也救不了,《中观四百论》云:“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另外佛经亦云:“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宁可有我见,不可有非法的单空见,取单空相的非法相也是在执著四相。

  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萨道的修行者,不应取法,不应有任何偏堕于有法的执著,也不应堕入空见中,离一切戏论,方可真正趋入离边的真实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因为这个缘故,如来经常说:你们这些比丘们,应该知道我所说的八万四千法门,就象船筏之喻一样,佛法尚且应该舍去,何况非法之法。

  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的道理,释迦牟尼佛在众多了义的经典中如此宣说:你们这些比丘们,应该明白我说的种种法门,就象船筏的比喻一样。众所周知,渡过大海、江河的时候必须要依靠船筏,但是到了岸边以后,船筏就已无用,只有放在岸边,行者才能到达自己的目的地,不舍弃船筏,背着它则寸步难行。同理,释迦牟尼佛对众生宣示世俗中善恶取舍的因果法门等,是修行人要渡过轮回大海暂时不得不依靠的,依此可以积累二种资粮成就佛果,否则得不到解脱。但以究竟方面而言,对所有修行的法也必须舍弃实执,何况说其他的非法之法呢?非法指外道的法。

  单空方面的法也会成障碍,也应舍弃。依道次第的角度,暂时必须依靠这些法前进,最终一定要舍弃才能到达彼岸,获得解脱。不依靠名言,胜义谛是不可证悟的,龙猛菩萨云:“若不依世俗,不可证胜义。”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也是这样讲的:为了舀水,首先要准备水器,但水拿到家里后,水器就不一定用了。《入中论》亦云:“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岐途。”还没有到达二取消尽于法界的境界前,必须要依靠一些象船筏般的世俗与暂时胜义方面的法前进,到了最后这些法也必须舍弃,更何况其它的非法更应当弃之如履。因此在最究竟的实相中,法和非法全部要舍弃,一定要安住在无任何所缘的境界当中。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佛问:须菩提!你是怎么想的?如来是否得到过实有的无上甚深圆满正等觉果位?世尊所开演的法是否是真正实有的法?

  上文佛陀对须菩萨开示:佛所说的八万四千法门,只不过是引导众生的方便法而已,实际并不存在。在此佛陀为观察须菩提是否正确理解了般若的意义,又提出两个问题:“佛存在否?法存在否?”

  对“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从梵文直接翻译汉文为无上圆满正等觉。另一种是六祖的金刚经口诀中将“阿”释为无妄念,“耨多罗”是无傲慢,“三”是心常住在一种等持中,“藐”是心经常住于智慧之中,“三菩提”是心常安住于寂灭中。众所周知,六祖大师依靠《金刚经》而获得证悟成就,众人公认为一代祖师,我们理应承认他的讲法。上师法王如意宝说过:一些没有经过闻思的大成就者,与有些精通经论的持藏大师,从显现的智慧上有很大差别,精通经论的持藏大师的教言相合佛经教典,而那些不是很精通经论的高僧大德的法语与经论相比较,不一定容易被人接受。汉地的一些大成就者,成就方面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但有些解释经论的语言,不一定相合学教者的口味,不管怎样,对成就大德的金刚语我们都应恭敬。通常的解释是:“阿耨多罗”为无上,“三藐”是圆满,“三菩提”是正等觉,合起来即:无上甚深圆满正等觉,意义是无上圆满三世如来应供正等觉。此段义净译为:“於汝意云何?如来于无上菩提有所证不?复有少法是所说不?”字句与鸠摩罗什所译稍有不同,但意义不存在大的出入。

  于世尊所提出的佛与法是否实有的这两个问题,须菩提不加思索,马上回答: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须菩提回答:“根据我对佛所说法的理解,真正有实质的如来正等觉并不存在,如来所说的实质性的坚固不变之法一个也不存在。

  于实相中,佛果亦如虚空中的鲜花,唯是名言假立法。同样,如来也未曾说过固定不变、在胜义中依然实有存在的佛法,真正的如来是一切诸法的本性,是大无为的法身智慧,因此不应当执著如来是有相法。佛出不出世是在众生的迷乱显现前安立的,实际本性中并不成立,如佛经云:“佛出世或不出世,诸法法性无变化。”龙猛菩萨在《中论》中云:“如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离自性他性,何名谓如来。”如果以色相执著成如来,违背法性真义,则必定为诸圣者所呵,如本经中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须菩提接着又说了为什么不成立佛有所说法。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为什么胜义中佛法也不成立?因为如来所说的法义都是不可执著、不可思议言说,不是有法,也不是无法。

  此段经文,须菩提主要回答了为什么“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即不存在实有不变的如来所说法的原因。释迦牟尼佛成道以后转了三次*轮,开示宣说了八万四千法藏,这只不过是在无明众生面前的幻现而已,其实佛陀恒安住于远离一切戏论动摇的法界中,并未曾说过一法。虽然佛陀没有宣说一点一滴的法,但在众生面前显现说了众多的法,佛经有云:“虽未说一法,众生现如是。”其他的高僧大德解释时,也说以佛的智慧力而任运显现,实际佛不会有分别念想说法,也没有说过法。另有佛经云:我从成佛始到最后涅槃之间未说过一句法,若有人说我有所说法,即是谤如来。《秘密不可思议经》云:“我成佛至今,未说一句法。”因此,究竟而言,佛陀宣说的法也是不存在的。

  众生的心识智慧或分别念去找寻如来所说的法,永远得不到,文字与语言的限制,使如来所说的法义不能全部被表达,在语言文字方面,名词法相根本不可取也不可得。如《法华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所谓如来说法都是方便、权宜,真正的法无法可说,要靠自证、自修、自观来体验,就象哑巴吃糖一样,不可表达。《六祖坛经》中云:“不思善、不思恶,正与么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所谓非法即无实方面的空性法,名言所立的诸法,本来就无生,故不可安立有无,不存在非法,任何戏论分别也不缘执,那时方是本来面目。以理观察任何实质性的、成实方面的法也是得不到的,因此佛所说的语言再三伺察寻找也是不可得的,离一切戏论,言语思维无法衡量。一切戏论全部灭尽,一点也不可得,无所度的众生,亦无能度的佛法,如《中论》二十五品云:“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也无住,佛也无所说。”宗喀巴大师亦云:“世尊成道以来,不管在人间或天上,没有说过一个字的佛法,这是在众生面前的迷乱显现而已,实际能说、所说离一切戏论。”因此我们应该知道如来所说的法既不可执取,也不可言说,依言语、分别假想安立,其本体从来就未曾生过,故真正的法与非法都不可得。释迦牟尼佛所说法的最究意义,正是金刚经中所敷演的空性般若智慧。

  嗄单派在暂时的观点上解释非法和非非法,有点困难,他们认为非法不是名言中的空性,非非法也不是胜义中的名言,有和无都不敢承认只有用轮番方式来抉择。宁玛派的解释则既从容又简单:离一切戏论的法性不是法的缘故,远离了常有的边,不是非法的缘故,远离了断边。胜义当中无一法立锥之地。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为什么在本来实相当中一法都不存在,诸法离一切戏论?因一切诸法本性是大无为法,离一切所缘执著,但一切贤圣了知的无为法方面有差别。

  诸法本来等净无二之理,可由净见量推理:为什么一切诸法本来清净,本来平等呢?它是圣者根本慧定所抉择所缘之故。一切诸法不存在实相,是一切圣者以入根本慧定智慧所抉择。一切贤圣的差别都建立在无为法的基础之上。差别的意思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个理解方法,由圣者根本慧定所抉择,除无为法以外,真实的实相执著,有、无、是、非边执都得不到,而有境圣者根本慧——如来藏光明显现方面有差别;另一方面是圣者入定的时候,离一切戏论,因为他们都是以空性般若法来抉择,而出定抉择空性的法有差别。

  对于无为法的认识,世亲论师说圣者入定的时候,灭除一切散乱,即现前一切如来之智慧无为法。嘎玛拉希拉的观点认为,若是有为法即是无实刹那变化的,即非为无为法。为何如此?一切诸法的空性本体具足三种无为法的特点,不是无为法则会随因缘有变化,非恒常就不可靠,就不是一切诸法的本来实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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