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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釋▪P5

  ..續本文上一頁面的法。中觀派以《中論》爲代表的許多論著中,都已破除單空的觀點。若認爲法界本性僅爲空性,堅持自己的單空見解,這也是一種我執、人執、衆生執和壽命執著,因爲單獨空性的執著也是成就解脫的障礙。如果有人想:“我所了知的萬法本性,它是實有存在永恒不變的真理。”這很明顯是一種我所執,而我所執是由我執所引生;有了我和我所的執著,則人我的分別——衆生執著進而産生;然後衆生活到一百歲,一百歲時就該死亡,死了就空了,這樣執著衆生壽命的相也已經出來了。故佛說執著法相即是執著四相,就是輪回執著。《般若攝頌》雲:“雖說五蘊空,菩薩勇士者,尚行相狀故,未信無生處。”此頌意爲雖然證悟五蘊是空性,但也不是究竟的見解,因爲菩薩勇士已行于相狀的執著,他對無生沒有信心。這說明單單空性方面的執著也不是真正的見解。甯可讓愚者有我執,千萬不能對其講無我空性,令起此執著,因爲這種執著誰也救不了,《中觀四百論》雲:“愚甯起我執,非說無我理。”另外佛經亦雲:“甯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許。”甯可有我見,不可有非法的單空見,取單空相的非法相也是在執著四相。

  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薩道的修行者,不應取法,不應有任何偏墮于有法的執著,也不應墮入空見中,離一切戲論,方可真正趨入離邊的真實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因爲這個緣故,如來經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們,應該知道我所說的八萬四千法門,就象船筏之喻一樣,佛法尚且應該舍去,何況非法之法。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的道理,釋迦牟尼佛在衆多了義的經典中如此宣說:你們這些比丘們,應該明白我說的種種法門,就象船筏的比喻一樣。衆所周知,渡過大海、江河的時候必須要依靠船筏,但是到了岸邊以後,船筏就已無用,只有放在岸邊,行者才能到達自己的目的地,不舍棄船筏,背著它則寸步難行。同理,釋迦牟尼佛對衆生宣示世俗中善惡取舍的因果法門等,是修行人要渡過輪回大海暫時不得不依靠的,依此可以積累二種資糧成就佛果,否則得不到解脫。但以究竟方面而言,對所有修行的法也必須舍棄實執,何況說其他的非法之法呢?非法指外道的法。

  單空方面的法也會成障礙,也應舍棄。依道次第的角度,暫時必須依靠這些法前進,最終一定要舍棄才能到達彼岸,獲得解脫。不依靠名言,勝義谛是不可證悟的,龍猛菩薩雲:“若不依世俗,不可證勝義。”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也是這樣講的:爲了舀水,首先要准備水器,但水拿到家裏後,水器就不一定用了。《入中論》亦雲:“由名言谛爲方便,勝義谛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谛,由邪分別入岐途。”還沒有到達二取消盡于法界的境界前,必須要依靠一些象船筏般的世俗與暫時勝義方面的法前進,到了最後這些法也必須舍棄,更何況其它的非法更應當棄之如履。因此在最究竟的實相中,法和非法全部要舍棄,一定要安住在無任何所緣的境界當中。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佛問:須菩提!你是怎麼想的?如來是否得到過實有的無上甚深圓滿正等覺果位?世尊所開演的法是否是真正實有的法?

  上文佛陀對須菩薩開示:佛所說的八萬四千法門,只不過是引導衆生的方便法而已,實際並不存在。在此佛陀爲觀察須菩提是否正確理解了般若的意義,又提出兩個問題:“佛存在否?法存在否?”

  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有不同的解釋,一種解釋:從梵文直接翻譯漢文爲無上圓滿正等覺。另一種是六祖的金剛經口訣中將“阿”釋爲無妄念,“耨多羅”是無傲慢,“叁”是心常住在一種等持中,“藐”是心經常住于智慧之中,“叁菩提”是心常安住于寂滅中。衆所周知,六祖大師依靠《金剛經》而獲得證悟成就,衆人公認爲一代祖師,我們理應承認他的講法。上師法王如意寶說過:一些沒有經過聞思的大成就者,與有些精通經論的持藏大師,從顯現的智慧上有很大差別,精通經論的持藏大師的教言相合佛經教典,而那些不是很精通經論的高僧大德的法語與經論相比較,不一定容易被人接受。漢地的一些大成就者,成就方面是大家共同承認的,但有些解釋經論的語言,不一定相合學教者的口味,不管怎樣,對成就大德的金剛語我們都應恭敬。通常的解釋是:“阿耨多羅”爲無上,“叁藐”是圓滿,“叁菩提”是正等覺,合起來即:無上甚深圓滿正等覺,意義是無上圓滿叁世如來應供正等覺。此段義淨譯爲:“於汝意雲何?如來于無上菩提有所證不?複有少法是所說不?”字句與鸠摩羅什所譯稍有不同,但意義不存在大的出入。

  于世尊所提出的佛與法是否實有的這兩個問題,須菩提不加思索,馬上回答: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須菩提回答:“根據我對佛所說法的理解,真正有實質的如來正等覺並不存在,如來所說的實質性的堅固不變之法一個也不存在。

  于實相中,佛果亦如虛空中的鮮花,唯是名言假立法。同樣,如來也未曾說過固定不變、在勝義中依然實有存在的佛法,真正的如來是一切諸法的本性,是大無爲的法身智慧,因此不應當執著如來是有相法。佛出不出世是在衆生的迷亂顯現前安立的,實際本性中並不成立,如佛經雲:“佛出世或不出世,諸法法性無變化。”龍猛菩薩在《中論》中雲:“如無有自性,雲何有他性,離自性他性,何名謂如來。”如果以色相執著成如來,違背法性真義,則必定爲諸聖者所呵,如本經中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須菩提接著又說了爲什麼不成立佛有所說法。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爲什麼勝義中佛法也不成立?因爲如來所說的法義都是不可執著、不可思議言說,不是有法,也不是無法。

  此段經文,須菩提主要回答了爲什麼“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即不存在實有不變的如來所說法的原因。釋迦牟尼佛成道以後轉了叁次*輪,開示宣說了八萬四千法藏,這只不過是在無明衆生面前的幻現而已,其實佛陀恒安住于遠離一切戲論動搖的法界中,並未曾說過一法。雖然佛陀沒有宣說一點一滴的法,但在衆生面前顯現說了衆多的法,佛經有雲:“雖未說一法,衆生現如是。”其他的高僧大德解釋時,也說以佛的智慧力而任運顯現,實際佛不會有分別念想說法,也沒有說過法。另有佛經雲:我從成佛始到最後涅槃之間未說過一句法,若有人說我有所說法,即是謗如來。《秘密不可思議經》雲:“我成佛至今,未說一句法。”因此,究竟而言,佛陀宣說的法也是不存在的。

  衆生的心識智慧或分別念去找尋如來所說的法,永遠得不到,文字與語言的限製,使如來所說的法義不能全部被表達,在語言文字方面,名詞法相根本不可取也不可得。如《法華經》雲:“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所謂如來說法都是方便、權宜,真正的法無法可說,要靠自證、自修、自觀來體驗,就象啞巴吃糖一樣,不可表達。《六祖壇經》中雲:“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所謂非法即無實方面的空性法,名言所立的諸法,本來就無生,故不可安立有無,不存在非法,任何戲論分別也不緣執,那時方是本來面目。以理觀察任何實質性的、成實方面的法也是得不到的,因此佛所說的語言再叁伺察尋找也是不可得的,離一切戲論,言語思維無法衡量。一切戲論全部滅盡,一點也不可得,無所度的衆生,亦無能度的佛法,如《中論》二十五品雲:“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也無住,佛也無所說。”宗喀巴大師亦雲:“世尊成道以來,不管在人間或天上,沒有說過一個字的佛法,這是在衆生面前的迷亂顯現而已,實際能說、所說離一切戲論。”因此我們應該知道如來所說的法既不可執取,也不可言說,依言語、分別假想安立,其本體從來就未曾生過,故真正的法與非法都不可得。釋迦牟尼佛所說法的最究意義,正是金剛經中所敷演的空性般若智慧。

  嗄單派在暫時的觀點上解釋非法和非非法,有點困難,他們認爲非法不是名言中的空性,非非法也不是勝義中的名言,有和無都不敢承認只有用輪番方式來抉擇。甯瑪派的解釋則既從容又簡單:離一切戲論的法性不是法的緣故,遠離了常有的邊,不是非法的緣故,遠離了斷邊。勝義當中無一法立錐之地。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爲什麼在本來實相當中一法都不存在,諸法離一切戲論?因一切諸法本性是大無爲法,離一切所緣執著,但一切賢聖了知的無爲法方面有差別。

  諸法本來等淨無二之理,可由淨見量推理:爲什麼一切諸法本來清淨,本來平等呢?它是聖者根本慧定所抉擇所緣之故。一切諸法不存在實相,是一切聖者以入根本慧定智慧所抉擇。一切賢聖的差別都建立在無爲法的基礎之上。差別的意思可以從兩方面理解,第一個理解方法,由聖者根本慧定所抉擇,除無爲法以外,真實的實相執著,有、無、是、非邊執都得不到,而有境聖者根本慧——如來藏光明顯現方面有差別;另一方面是聖者入定的時候,離一切戲論,因爲他們都是以空性般若法來抉擇,而出定抉擇空性的法有差別。

  對于無爲法的認識,世親論師說聖者入定的時候,滅除一切散亂,即現前一切如來之智慧無爲法。嘎瑪拉希拉的觀點認爲,若是有爲法即是無實刹那變化的,即非爲無爲法。爲何如此?一切諸法的空性本體具足叁種無爲法的特點,不是無爲法則會隨因緣有變化,非恒常就不可靠,就不是一切諸法的本來實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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