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就是有实法的自然规律,这种自然规律谁也没办法推翻。《释量论》云:“有实依自性,安住各本体,同类依赖于,遣除他有实。”关于法尔理,《杂集论》这样宣说:“法尔道理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水能烂,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所以者何?其性法尔。”
名言中的自然规律有简单和深奥两类,简单的规律,就像前面所讲的风的本体是动摇等一样,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善的本体永远给人们带来安乐,恶的本体永远对众生带来痛苦,这些深奥的规律现在没有受过佛教教育的人根本不懂。虽然世间有些人认为,我读过很多书、学过很多知识,但依靠这些相似知识,并不能清楚认识事物的法尔。比如说,一个人的心里长期存在着嗔恨心,这对身体、心灵乃至整个生活都会带来痛苦,但是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如果发菩提心或发善心,自然会带来和谐、快乐与吉祥,但这个道理绝大多数人都不明白。虽然他们不知道,但这样的法尔谁也没办法否认。
前一段时间,我在别后二十年相聚的同学会上,讲了一些无常道理,有一位崇信唯物论、认为佛教是迷信的领导听后,也完全明白了人生无常的道理。当然,二十年的悲欢离合,无疑成了这一真理的最佳注脚,如果有二十年来的不同照片,无常会体现得更明显。昨天有人带来他感谢我,他发自内心这样说:“以前我只觉得人生无常是一种说法,但通过您讲的道理,我完全明白了人生无常。人生的确是无常的,现在我有了深深的体会,不说别的,以自己从小学到现在的经历也可说明。”确实,有时一句话也能让他人获得受益,有时虽讲很多,他人也不一定得到真正的利益。
万法无常、一切痛苦的来源就是恶业,这些道理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我们能通过闻思正理来产生定解,那就非常稀有难得。这样的道理,谁想否认也没办法,就像火是热性谁也没办法否认一样。如果有人胆敢这样冒昧,那他不但不能否认,恐怕还会招来故意毁谤世间名言的过失。当然,这样的道理只有从佛陀的教言中才能明白,任何一位世间智者,他们也只是对表层的道理有所研究、有所探索,并不可能触及这样甚深的真理。因此,我再次劝勉大家,一定要花一定的时间和功夫来研究佛教,佛教的教义定会给我们带来暂时与究竟的安乐。当然,这种劝勉并不和当今社会有些人做的广告一样,想为自己谋什么利益,而是真正想将内心所获得的快乐与大家分享。
癸二、彼之安立:
一法由异法,建立遣余名,
安立无边义,以自体性住,
下面讲法尔的安立。虽然一切诸法皆安住于自己的法相当中,但要判断、了知这些法的时候,往往需要分出很多法,其具体方法分为建立和遣余两种。比如柱子,也有以“是”、“有”等来建立,以“非”、“无”等来遣余(可理解为遮破)的各种各样情况。总而言之,任何一个法都可安立无边无际的意义,在人们的分别念和判断力没有穷尽之前就不会消失。
那么,在本体上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法呢?应该有。比如说,从肯定方面讲,柱子具有很多法,那在柱子的本体上这些法就一定存在;同样,否定方面的很多道理,在柱子的本体上也应该具有。总之,每一个意义都以各自的体性安住在自己的本体上,就像前面《释量论》的教证所讲的那样。
现量所取境。何者以反体,
假立似异法,分别识分析,
当然,通过现量来取,就取的是自相,比如眼睛看见柱子,那柱子上面的色法就会以无有混杂、无有前后的方式而照见。如果对这样的所取境以分别念进行剖析,就可以从柱子不是常有的反体来安立无常,从不是非所作的反体来安立所作,等等。也就是说,可以假立很多在一事相中似乎是异体的法。
学过遣余的道友都知道,本来柱子的本体是一个,但依靠分别念来进行剖析的时候,即将共相和自相混为一体来取境的时候,可以在柱子上面安立很多很多的法。因此,通过分别念,一可以分为多,多可以摄为一,这是遣余的特点。当然,无分别识是以显现的方式来缘取对境,所以只要显现便已完事。
实体反体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诸所知,彼广多安立。
所谓实体,就是不依靠、不观待其他法,独立自主体现自己的本体。比如眼睛看见柱子,柱子并不需要观待他因,就可以在眼识面前清晰显现,这就叫实体。所谓反体,就是依靠自己的本体并不能体现自己的体性,而要依靠其他理由或观待其他因缘假立的法,这样的法就叫反体。依靠实体、反体两种方式,可以通达一切所知法相。
实体可分四类:一、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实法;二、以理成立实际存在的法;三、相续稳固安住轮回阶段的法;四、独立自主自在显现的义共相。假有也分四种:一、部分假有,比如,吝啬心实际上是一种贪心,虽然我们说是吝啬,但它包括在贪心中。二、阶段假有,诸如十四种不相应行。三、增益假有,诸如所谓的“我”本来不存在,但很多人却认为存在。我们很多人虽然说“我”不存在,但下完课以后——“我到底吃什么?喝稀饭还是吃其他东西?”为了“我”马上做吃的,这就是增益在作怪。所谓增益,是指本来不存在的法,人们却认为存在。四、他法假有,就像婆罗门的儿子是塌鼻子,人们却叫他“大狮子”一样,其实这只是形状方面有点像而已。印度人喜欢取绰号,鼻子大的人叫“大象”,鼻子小的人叫“狮子”,这也是他法假有,其实并不是狮子,也不是大象。
无论如何,一定要懂得实体和反体之间的关系,因为通过实体、反体两种方式,就能如理如实通达无边无际的一切所知法相。这是因为,由此广泛引申出的名相、法相和事相,以及相属与相违、建立与遣余等安立多之又多。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境与有境以及取境的方式。
当然,四种理中,本论主要讲后面两种理、尤其是证成理讲得比较广,前面的作用理和观待理都讲得比较略。从本论整个内容来看,则主要讲证成理及其作用四法依。但我始终觉得,大家学习以后一定会有收益。因为有些人分别念很重,依靠这些分别念还经常产生邪见,这对自己很不利;但是,如果在道理上根本说不下去,那就不得不放弃。因为按照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四种理都包括在事势理当中,其实事势理就是法尔理,也就是说一切万法的客观规律本来如此,而否认客观规律的智者根本不存在,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学习。
<待续>
《解义慧剑释 第二课》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