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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云和尚法汇—规约▪P3

  ..续本文上一页来禅衲及久住。三日作客。初参晚学。送上客堂随众行事。江湖混杂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别行。混误者罚。

   十五别刹长老至。请净面吃茶。即报住持。然后领见。至斋毕。送客单至尊客寮。后派一侍者侍候。彼若参堂巡寮。大众斋礼。法堂左设一座。若看两序。另看单。彼不参堂巡寮。大众不礼。惟两序看单。彼亦看两序。

   十六斋主设斋散嚫等事。副寺协同知客公议如一。或给供小食。除客堂待宾客。内外一例散嚫。双嚫照规。

   十七客至或法眷及道人。俱送客寮暂住。然后再斟酌送客寮。如混送入堂者罚。

   十八凡求共住者。先令看规约。共住欲进堂者。先看禅堂共住规约。须商诸执事。察其立志系参学之人。方许安单。若邪知见或粗野顽劣之人。皆不可入堂妨众。混送者罚。

   十九客堂床帐等一切物件。俱宜检点如法。不得私借外寮及诸闲住之人。如有以旧兑新。察出双倍赔罚。不赔者迁单。

   二○佛事命照客预先挂牌。失误者罚。

   二一凡有书信礼物至。问明送某处即登簿。当时收送交代。有回书付来手。误者罚。

   二二客堂众执事犯诤闹者。即时抽单逐出。勿论事非。或恃强偏见。障碍同寮等执事。不肯同和商议。有碍常住事。倍罚出寮。

   二三凡起单必须细检物件。防错携带常住等物。如失误者罚。

   二四凡开期有求戒者来。须查其来历并经律衣钵香敬席银等齐备。书记登簿。引见住持。送堂。若不如法。误许者罚。

   二五逢各殿堂换职事。该处所有物件。知客僧值约同监院三处当众与新旧职点交清楚。如有损失。令旧职赔还原物。不如法者罚。

   二六应用人情钱物及公署礼等。须两序同为商议。若己见自行者罚。

   二七施主来往。银钱进出。多从客堂经手。善恶因果不爽。各宜慎之慎之。

   二八逢年四季告香及黑白月布萨。客堂挂牌。时至僧值巡查不到者罚之。如无僧值。知客代理。

   云水堂规约

   夫负笈担簦。为明己事。勿以形劳而少安。勿以力倦而多懈。云堂禅堂。俱要规模无二。自心自性。何妨随处提撕。其或未然。是自欺耳。所有规约。谨列于后。

   一随禅堂钳椎。坐香。上殿。过堂。出坡随众。违者罚。

   二不得出外随喜。如违者罚。

   三堂内外不得高声笑语。如违者罚。

   四凡来挂单。寮元须问有钵否。过堂须用钵。如无。由寮元代向常住借用。若去时。归寮元收回还常住。误者罚。

   五倚立门外顾视者罚。

   六吃烟酒者责摈。不整威仪者罚。

   七睡眠笑谈者罚。不在正念者重罚。

   八谈笑诸方善知识长短者罚。

   九机锋转语。前后不明。专以利舌争辩高低者重罚。

   以上条约。必须谨守。参方上士。各宜珍重。

   禅堂规约

   古规失检。怠惰成风。时弊多端。提撕贵密。虽则现成公案。要须大众共知。行解相应。则无愧于先宗。道德兼资。乃有利于来学。是在同心。共相遵守。

   一钟板参差者。巡寮跪香行礼。不服者出院。

   二挑唆是非。交拳破口者出院。

   三除老病公事。私自逃单者出院挂牌。不复共住。

   四禅堂内外闲谈杂话者罚。静中响动惊众者重罚。不服者出堂。

   五鸣鱼钟板等参差不清者罚。

   六不顾本分。交头接耳者重罚。

   七上堂小参等。各搭衣持具。齐集法堂。次第而立。有问则出。不得参差。违者罚。

   八不满期不许出堂。除充公执事。不许私自告假。不遵者重罚。

   九偷看典章者罚。非时私睡者罚。

   一○出不白执事者罚。止静不到者罚。

   一一行香坐香不到者罚。失误巡香散香者罚。

   一二值日交代不清者罚。破坏什物者罚。

   一三不顾本分乱逞机锋者罚。妄作拈颂评论公案者罚。

   一四堂中出入。次第而行。违者罚。若撺单乱位。穿堂直过。并无事闯寮者罚。

   一五私借堂内什物出入者罚。

   一六滋事失仪。不听执事规谏者罚。不服者出堂

   一七行坐。课诵。受食。出坡。不随众者罚。

   一八检点他人是非。搅乱群众者罚。

   一九警策昏沉。三香板不下位者罚。

   二○故纵昏沉者罚。争香板者罚。不服者出堂。

   二一警策后昏沉如故立参。再三香板警策仍见昏沉者跪参。不服者出堂。

   二二经行纵横。谈笑涕唾。鞋物作声者罚。不服者出堂。

   二三出外不穿直裰。衣不过膝者罚。

   二四有事他出。归期失限者罚。

   二五尊客参堂。各依位坐。不得失仪违者罚。

   二六擅入客堂与人杂话者。重罚。

   二七开大静后语笑者。在监值寮在外寮闲闯者。重罚。

   二八私造饮食者。及烟酒者重罚。

   二九闯静者罚。

   三○巡香循情或以公报私故打者罚。违者重罚。

   三一小恙给假三日。重病者出堂调养。不得故留妨众。违者罚。

   三二年逢七期。更深点心。祗可干点。不得使用锅火碗筷。违者罚。

   以上各条。本分攸关。如或不遵。自失善利。同居大众。戒之慎之。

   戒堂规约

   夫戒法为定慧基础。当先遵故。释迦世尊于涅槃时遗嘱弟子当依“波罗提木叉”为师。虽律有明条依法而受。然新发意者。未登法坛前。无所依凭。既同堂共住。又不可无条章以范围之。因依古今规制。订定数条。以便四威仪中有所矩矱。方不负佛祖垂训。诸师成就。及各人出家之初衷。檀那信施之缘法也。

   一 不遵堂规破根本大戒者。罚摈。

   一 树立朋党者。摈。

   一 不真心求戒。只图虚名。而故犯律仪者。罚。

   一 引礼师命行则行。命止则止。倘有执拗不遵者。罚。

   一 出入往返均须告假销假。若不呈白师承许可。自由行动者。罚。

   一 受罚不服。重罚。

   一 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分曲直。量情处罚。

   一 不真心学佛。谈论国事者。罚。

   一 任意涕唾者。罚。

   一 凡出堂外见老戒及师承。不合掌让路。并师承进堂。不起立合掌者。罚。

   一 除病及公务。而殿堂不随众者。罚。

   一 凡行一切事。若不志诚恳切者。罚。

   一 吸食三烟。饮酒食肉。私造饮食者。罚。

   一 当监值不尽心作务。交代不清者。罚。

   一 错误犍椎。及杂语闯静者。罚。

   一 故意毁损公物。加十倍罚。

   一 戒期未满。不得外出。违者。罚。

   一 小净大便不准言笑。若故违者。罚。

   一 有故上单。须先向师承告假。如未经许可。擅自上单者。罚。

   一 上单下单。不随众一律者。罚。

   一 攒单攒位者。罚。

   一 眼根不收者。罚。

   一 闻犍椎声不依时集众。点名不到者。罚。

   一 过午饮食者。罚。

   一 佛事问答不留心学习。临事不如法者。罚。

   一 著短衣出外及戴小帽。不绑裤脚者。罚。

   一 上单扪虱者。罚。

   一 擅出堂外者。罚。

   一 殿堂偷安者。罚。

   一 穿堂直过者。罚。

   爱道堂共住规则

   佛在世时。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舍戒之外。莫由出离。虽有智辩。总成魔外。故僧尼之于戒律。犹车辆之于轨道也。如少违越。立即堕坑落堑。毗尼之道。可不慎欤。今幸为人。闻法受戒。若不乘此反省。精勤学法。一生所办。则一气不来。又披毛戴角去。汝等既受戒已。应当为暗世明灯。作如来使。荷负家业。勿为物质所诱惑。勿为放逸而蹉跎。勿以烦恼无量而不断。勿以众生难穷而不度。各宜精持律仪。上求下化。今为共住之便。特制规约于下。

   一 破根本大戒者。如律摈。

   一 违犯国法者。摈。

   一 不奉行八敬法者。罚摈。

   一 习学外道诽谤正法。谏至三次。再不改悔者。摈。

   一 破口相骂。以至交拳相打者。不分曲直。罚或摈。

   一 二时课诵及坐香或念佛。除病及公务。不到者。罚。

   一 朔望布萨。及教诫不到者。罚。

   一 闻犍椎声不依次入众者。罚。

   一 凡有宾客常住招待。若私留亲友不白常住者。罚。

   一 不尽职务者。罚。

   一 服装华美。易招讥嫌。穿著艳色服饰者。罚。

   一 穿短衣外行及戴小帽散裤脚者。罚。

   一 坡事均要随众。除病及公务。不到者。罚。

   一 私募外缘肥己润身者。罚。

   一 出入不告假销假者。罚。

   一 高声惊众者。罚。

   一 大静后任意言笑者。罚。

   一 面是背非。挑唆彼此者。查出议罚。

   一 吃烟酒者罚。如有病非用酒不可时。要白众许可。违者。罚。

   一 非时食者。罚。

   一 如供奉佛制不许供奉之神鬼。及国令取谛之外道者。罚。

   一 不得与男众来往语言。违者。罚。

   一 学佛以利人利己发明自心为宗旨。而反提倡邪教宣卷打偈扶乩降神读诵恶经论者。罚。

   一 妄论时事。擅评知识。不务本业者。罚。

   一 收留形迹可疑未经家庭许可之妇女。及擅自剃度者。罚。

   一 错乱犍椎。粗心动气。不受教诫者。罚。

   一 在殿堂争前退后者。罚。

   一 戏畜鸟兽限制动物自由者。罚。

   衣钵寮规约

   衣钵寮事。乃内辅监院。外执衣钵。常理常住庄严法器财物等事。故惟老诚者为之。立心端谨。遇事通融。庶几上和下睦。轻浮之人。切不可用。所有寮规七条。当熟记之。

   一庄严法器。出入清楚登记。失记者。罚。

   二银钱出入。随登账目。若有错误不清者。罚。

   三果品食物。爱惜收藏。清洁奉客。私食者。罚。

   四住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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