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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明镜论▪P7

  ..续本文上一页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讲以因地芬敷万行来庄严果地万德。这都是讲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须要有善行的积累。如果每个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诵心惟,持之以恒,串习不已,向上的善业力自然会越来越强,这样就有力量突破顽固的宿业障锢,从而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乐善好施,常作粉团布施给人,凡有索求当即给予,毫无厌倦之色。有一仙人化为道人,每晨都来索食六七团,老妇日日与之,这样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诚,就告诉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团,应当报答你的恩德。你府后有一块地,若将阴宅安葬于此,后代子孙中封官授爵者,会有一升麻子的数目那么多。”老妇死后,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后累代显贵,福建民间遂有“无林不开榜”的美谈。

  宋镇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几件善事,四十年坚持不废,有人请问,葛繁说:“我没有什么奇特之处,只是每日力行一两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间的踏子说:“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会蹙人的脚,我就将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谁都可行。只不过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以上依五门宣说了善恶力强之业。另外,对善恶业,无著菩萨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曾讲,以下六种情况,造业尤为严重:

  (一)加行方面,由猛厉的贪嗔痴三毒或由猛厉的无贪、无嗔、无痴而发起的诸业;(二)串习方面,即指恒常亲近修习,数数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方面,即指身(杀生、不与取、邪淫)语(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七支,前前比后后更重,而意三支(贪、嗔、邪见),后后比前前更重;(四)事方面,即指对于佛法僧等严厉对境损害或者利益;(五)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业,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为邪见所使,所作都是不善。);(六)所治损害方面,即是永远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如诸圣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归属于意乐门,(二)串习方面归属于串习门,(四)事方面归属于田门,(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损害方面归属于所依门。

  第(三)自性方面详作解释:身三业中,因杀生断众生的命根,众生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与取虽然窃夺他人的财产,但众生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弃自己的财产,所以杀生要重于不与取。邪淫不需害他,夫妻间非时非处而行就已违犯,所以不与取要重于邪淫。语四业中,因有欺骗他人之心才属妄语,而离间语既便不骗他人亦会有犯,所以妄语要重于离间语;又离间语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恶语在不破人关系时也会犯,所以离间语要重于粗恶语;又粗恶语要有伤人之心才造,但绮语没有伤人之心,不观察时随口说无义之语即已造下,所以粗恶语要重于绮语。以上从损他而论,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三业中,贪心生起并不象嗔心那样仅生一念亦会摧毁多劫的善根,故嗔心恶重于贪心;嗔心与邪见相比,邪见可以失毁一切戒律,此后即使行善也不能趋入解脱圣道,造罪也没有忏悔的对境,所以邪见恶重于嗔心。以上从断善根而论,意业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无间、贪著、无对治,以德、尊重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法。”这里无间指恒时串习所作,贪著是猛厉乐作,无对治指造业之后没有生起反向的对治力(如作恶无忏悔心,行善之后不后悔,或行善未被嗔心、邪见等摧毁),德指三宝、尊重指父母等,前为功德田,后为恩德田,无论行善行恶,以此五种所造之业为重。

  以上开示了造业具力之门,我们明了后就应在田、所依身、意乐、事、加行各方面主动地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业的巨大势力,这样即使行一小善也会产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时,都要调正好自己的发心和身语行为,首要发菩提心,以菩提心摄持则任行一善都将成为大乘道无量福德的津梁。如果真实菩提心尚不能发起,那么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励自己时时发起,以意念缘想为利益天边无际的众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仅生此一念也与不起此念在造业的福力上大不相同。行持之时,应身语专注、殷重猛厉,这样加行之力强,远胜过散心作。在所行事方面,则要选择对己对人能予以真实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转*轮等,所以应分清主次轻重,择其要者而行之,当然也并非偏废他行。在对境方面,接触三宝、上师、父母等重境之时,尤要戒慎畏敬、清净调柔,对于上师、父母吩咐之事,应当恭敬顺从、尽心成办,平时应主动励力常作供养。上师三宝为殊胜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积福至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五明佛学院举行盛大法会时,以万千僧众为对境仅供一碗茶,也胜过在他处百千万倍。又行善要恒时不断,日久天长,由串习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坚持不断,则善业会逐渐累积终成巨大。

  所以行持之前先应明理,如果懂得创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里,迅速高效地累积善业功德。

  第五节 定业与不定业

  造业的力量有强有弱,所以在感果方面,有决定受报和不一定受报的差别。在感果的时间上,也有迟速的不同。业力强大的有一种难以逆转的趋势,决定了将来必定要受报,就象苹果熟了就要落地一样,这种必然要受报的业称为定业。另有一种业是否会受报,何时何地受报都不决定,这种业称为不定业。

  关于定与不定业的相,《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明确抉择为:所谓的顺定受业,即是故思已,若作若积集业;而顺不定受业,即是故思已,作而不积集业。所以定业有三个条件:(一)造业先经过思维,是故意的;(二)造业不仅是故意的,而且发之于身口,身体或语言在造作。(三)不仅是作业,而且作业的同时,即已在相续中积集业。

  作与积集的差别为:作是思业或思已所起的身语,积集业是除开不积集业的其余的业;身语七支所造作的是作业,意之三支恒常发起猛厉思作的是积集业。不积集业共有十种:(一)梦中所造的业;(二)无知所造的业,比如锄草时会伤及虫类,但自己当时不知道;(三)无意所造的业,如挤牛奶用力过猛导致牛死,即是无心所造;(四)不是猛厉作及数数作的业;(五)错乱所作的业,如医生本应给病人开心脏病的药,却错开成胃病的药;(六)失念所作的业,即忘记而作的业;(七)非乐欲所作的业;(八)自性无记的业,象日常的行住坐卧,都是无记业;(九)于所损害生悔心,即正在造时或已造之后,生起反悔之心;(十)对治所损的业。

  由作与积,可将业分为四种:作而又积、作而未积、积而未作、不积不作。积与作两者兼具,则定受无疑。如作之后发露忏悔、防护未来,则是作而未积之业。如身语未作,但时时思维蓄意要作,则是积而未作之业。《摄抉择分》以杀生为例,释此四种业为:(一)作而未积。即指①智者所作;②梦中所作;③不是故意而作;④自己不愿意,被他人逼迫而作;⑤虽作一次,随即发起猛厉的追悔,心生厌患,并自发愿将来不再复作,且从此之后正受律仪,令前恶业趋薄;⑥还未成熟异熟之前,便发起离诸世间贪嗔之心,且压伏烦恼、损彼种子;⑦已得出世永断三有之道,可以断烦恼种子。(二)积而未作,指在长时期内,心中常常思想要杀害众生,但并未作身口的杀业。(三)作且积集,指除前两种情况外的一切杀生。(四)非作非积,即除前三。

  《俱舍论》对积集业,直接从五个方面作了抉择:

  由审思圆满,无恶作对治,

  有伴异熟故,此业名积累。

  其中审思指不是率尔思作,也非先全不思,是有意而造的;圆满指造业的支分条件均已圆满;无恶作对治指作后不反悔,不受善行作为对治;有伴指有随喜助伴;异熟指此业定成熟果报。

  《俱舍论》对定受业的相,这样判定:

  由重惑净心,及是恒所造,

  于功德田起,害父母业定。

  即在四种情况下所造的业为定业:(一)发心方面,即所造的业是由粗重的烦恼或清净的信心所发起;(二)串习方面,是恒常不断造作的;(三)功德田方面,是指对佛法僧或胜补特伽罗(即得胜果胜定之人),即使没有起粗重的烦恼或清净心,也非恒时不断地作善或不善的业,只要略作损益,即为定业;(四)父母恩田方面,不论发心轻重,只要对父母作了损害之事,便成为定业。

  在决定受之中,又可根据受报的时间分成三种:(一)现法受,即此生造业,当生便开始成熟果报;(二)顺生受,即此生造业,第二生开始成熟果报;(三)顺后受,即此生造业,第三生以后成熟。而现法受不仅限于现生所受,而且包括第二生乃至其后继续所受者,顺生受与顺后受均应如是理解。

  哪些业会现世成熟果报呢?《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抉择造业有八种情况,当在现世受报。即(一)如果由增上顾恋意乐,顾恋身体、财物等,为此而造作不善之法;(二)或由增上不顾恋意乐,不顾恋身体、财物等而作诸善法;(三)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损恼;(四)或对有情众生,增上慈悲;(五)或对三宝、上师等对境,增上憎害;(六)或对三宝、上师增上净信,胜解意乐;(七)或对父母诸尊重等有恩的对境,由增上品,以酷暴背恩等所有意乐,造作不善;(八)或对父母等,由报恩的意乐所作之善法。

  以下就现法受报的八种情况列举公案为证:

  隋朝终南山释普安,乃一圣僧。凡他所到之处,信众云集,人们竞相设斋供养。一日至大万村,村人田遗生,家徒四壁,十分贫寒,家中四女均衣不蔽体。长女华严,年已二十,自顾毫无他物,只有粗布两尺,欲供之财。痛念此生赤贫不能作福,华严仰屋悲叹,这时忽见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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