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14〕
由此可知,菩萨律仪中所制更严格。因菩萨的责任是教化众生,开启智慧,令出离生死。故劝人饮酒与卖酒与人的罪过胜于自己饮酒。因此,饮酒戒在佛子中,不论在家出家、不论大乘小乘,都须共同遵守,绝不例外。除非重病,非酒莫疗,方可开许。而且也要白众治疗,病愈立即向众忏悔,可见佛对此戒是何等的重视。对于饮酒戒,能否守持清净,关系到我们修行能否了生死、得解脱。
三、饮酒戒的犯缘与结罪
犯缘即犯罪条件,须具备一定的因缘条件方构成犯饮酒戒的本罪,条件不具只犯轻罪。在经律论中,构成犯饮酒戒的具缘说法不一。有说具三缘,有说具四缘。以声闻戒来说,《四分律》中饮酒戒是具三缘成犯:是酒、 无重病缘、饮咽即犯。
(一)是酒——具足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
(二)无重病缘——没有重病等开缘的情况。
(三)饮咽——一滴沾唇,入口一咽,就犯一可悔罪。
是酒:酒想
酒疑
非酒想饮——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
无酒疑饮——突吉罗
在菩萨律仪中饮酒戒则有两种:饮酒戒(轻)和酤酒戒(即卖酒犯重)。
(一)饮酒戒,具四缘成犯:是酒、酒想、有饮心、入口即犯轻垢罪。
1.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2.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
3.有饮心——即起了饮酒的念头,并做种种准备工作。
4.入口——即一滴入口就犯轻垢罪。
(二)酤酒戒,具五缘成犯:是众生、众生想、希利货卖、是真酒、授与前人,醉乱犯波罗夷罪。
1.是众生又分三品:
上品:此指卖酒与父母师僧,若饮之醉乱,即结重罪。若饮之未醉乱,结轻罪。
中品:指人天众生,这是佛制戒的主要对象。且人天众生亦是最喜饮酒的众生,卖与促其醉乱,故犯根本重罪。
下品:指鬼畜等众生,若未受戒者结轻罪,若曾经已受菩萨戒者,因戒体在身,故犯根本重罪。
2.众生想又分三品:
上品:有醉乱作醉乱想
有醉乱作醉乱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醉乱疑
无醉乱作醉乱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中品:人天作人天想
人天作人天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人天作鬼畜想
鬼畜作人天想
鬼畜作人天疑
鬼畜作鬼畜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下品:有戒作有戒想
有戒作有戒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有戒想
无戒作有戒疑四者俱犯轻垢罪
3.希利货卖,此正是造业的主体,其目的是求利。
4.是真酒,具足酒的功能能令人醉乱。
5.授予前人,即所买的人接受了犯重罪。
饮酒戒,若声闻人饮酒,结舍堕罪;若大乘菩萨饮酒,则结方便罪;酤酒戒,若声闻人酤酒,只犯七聚中第三篇货卖戒,结单堕罪。而大乘菩萨,以利他为主,是绝对不能做酤酒买卖的。若做则犯根本重罪,失菩萨资格。故《梵网经》中把酤酒戒列为重罪,把饮酒戒列为轻罪,这是从受害的角度说。若自卖、教人卖,不论利养属谁,都结重罪,因丧人法身慧命的功能等同。若卖药酒,虽为求利益而卖,但不犯菩萨律仪,由它使人身心健康,故无犯。
四、饮酒之过失和戒酒之利益
酒的种类很多,都是用粮食、水果等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经发酵制成的乙醇饮料,故一切酒都含有酒精,是刺激性之饮料。据医学专家分析,当体内乙醇量达到20-40毫升时,人会进入兴奋状态,每易感情用事;当体内乙醇量达到50-100毫升时,人即可出现生理失调、精神失控现象;当体内乙醇量达200毫升以上时,便会造成急性酒精中毒,可见酒与祸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若一时饮酒过量,会导致急性中酒毒。如易发怒、好斗诤、意识消失、神经失调、瞳孔缩小、呆若木鸡、颜面潮红、脉搏缓慢、体温下降等。酒后记忆模糊,头疼、口干、急性胃肠炎等为后患。这些都是酒侵犯小脑系统所呈之状。若长期饮酒,也会导致慢性中酒毒,形成各种慢性疾病。如口腔炎、喉头疾病、皮肤病、肠炎、急性胃炎、肝炎、肾炎、心脏病、精神衰弱等。以上种种疾病都是由饮酒所导致的,这只是从医学的角度讲。若以圣人的智眼观看,酒的过失更是无量无边。所以《梵网经》云:“酒生过失无量。”如《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中说:
佛言人于世间,喜饮酒醉,得三十六失。何等三十六失:一者饮酒醉,使子不敬父母,臣不敬君,君臣父子,无有上下;二者语言多乱误;三者醉便两舌多口;四者人有伏匿隐私之事,醉便道之;五者醉便,骂天溺社,不避忌讳;六者便卧道中,不能复归,或亡所持什物;七者醉便不能自正;八者醉便低仰横行,或堕沟坑;九者醉便躄顿,复起破伤面目;十者所卖买谬误妄触抵;十一者醉便失事,不忧治生;十二者所有财物耗减;十三者醉便不念妻子饥寒;十四者醉便嚾骂不避王法;十五者醉便解衣脱裈袴,裸形而走;十六者醉便妄入人家中,牵人妇女语言干乱,其过无状;十七者人过其傍欲与共斗;十八者蹋地唤呼惊动四邻;十九者醉便妄杀虫豸;二十者醉便挝捶舍中付物破碎之;二十一者醉便家室视之如醉囚,语言冲口而出;二十二者朋党恶人;二十三者疏远贤善;二十四者醉卧觉时,身体如疾病;二十五者醉便吐逆,如恶露出,妻子自憎其所状;二十六者醉便意欲前荡,象狼无所避;二十七者醉便不敬明经贤者,不敬道士,不敬沙门;二十八者醉便淫劮,无所畏避;二十九者醉便如狂人,人见之皆走;三十者醉便如死人,无所复识知;三十一者醉或得疱面,或得酒病,正萎黄熟;三十二者天龙鬼神,皆以酒为恶;三十三者亲厚知识日远之;三十四者醉便蹲踞视长吏,或得鞭搒合两目;三十五者万分之后,当入太山地狱,常销铜入口,焦腹中过下去。如是求生难得,求死难得,千万岁;三十六者从地狱中来出,生为人常愚痴,无所识知。今见有愚痴无所识知人,皆从故世宿命喜嗜酒所致。如是分明,亦可慎酒。酒有三十六失,人饮酒皆犯三十六失。〔15〕
又《大智度论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分别善恶报应经》与《沙弥尼戒经》等经论中均言酒有三十多种过。别说自饮酒,会有如此多过失。《梵网经》云:“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则)五百世无手。”即以自己的身手过酒器及与人饮酒,就感五百世无手之果报(指生于畜生道,如蚯蚓、水蛭等类动物),而自己饮酒其果报更是不堪设想。所以佛子要严护此戒,千万别轻易毁犯,以免遭受苦果。如《佛说鬼问目连经》记载:“一鬼问言:我一生已来,顽无所知,何罪所致?目连答言:汝为人时,强劝人酒,令其颠倒。今受此报故入地狱。”〔16〕《正法念处经》卷第七中所云:自饮、教人饮酒,所感果报更是可怕。
古人对于酒祸也是早有认识的。据《战国策·魏策》载:“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嗜酒而能亡国,似乎有点危言耸听,然征诸史实,却不幸而言中。如殷朝末年,纣王嗜酒,造酒池肉林,与爱妃妲己长饮终日,为政荒淫残暴,终致亡国。又战国时,齐宣王过于贪酒,淳于髡就劝谏说:“酒极则乱,乐极生悲。”这句话可以说是一针见血,指出了一切酗酒者的必然结果。如现代社会,由于酒文化的繁荣,已到了无酒不成宴、无酒不尽兴的地步。酒民们是:喜事喝,丧事也喝;私宴喝,公宴更喝。最终喝酒乱性而犯罪的人,不知有多少,因喝酒而家破人亡的悲剧,也是不胜枚举。所以不论是佛教徒或非佛教徒都有必要少饮酒,不论你有受戒或没有受戒,对于酒戒我们不可不谨慎。故《大爱道比丘尼经》中将酒譬之为“毒药、毒水、毒气,是众矢之原(源),众恶之本。残贤毁圣败乱道德,轻毁致灾立祸根本”。〔17〕又在《正法念处经》卷第七中劝导:
莫喜乐饮酒,酒为毒中毒。常喜乐饮酒,能杀害善法。若常乐饮酒,彼人非正意。意动法叵得,故应常舍酒。酒为失中失,是智者所说。如是莫乐酒,自失令他失。常喜乐饮酒,得不爱恶法。如是得言恶,故应舍饮酒。财尽人中鄙,第一懈怠本。饮酒则有过,如是应舍酒。酒能炽燃欲,瞋心亦如是。痴亦因酒盛,是故应舍酒。〔18〕
如若持饮酒戒,就不会有如上过恶,无过即是功德利益。因不饮酒,身体就不会产生疾病,而能健康长寿。身心清宁,则能产生智慧,看清事物的本质,不会被外象所迷,从而出离生死。《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云:
佛言人于世间不饮酒醉,从不醉得五善。何等五:一者传言上事,进见长吏,语言不谬误,亦仕宦如意;二者家事修治,常有余财;三者假借求利疾得,亦为人所敬爱。四者得上天,亦为诸天所尊重。五者从天上来下,生世间洁白自喜。黠慧晓事,皆从故世宿命不饮酒所致,(所以)慎莫饮酒。〔19〕
因此有智者,慎勿饮酒。
佛教传入中国,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引导民风民俗向善,改善、丰富中华民族的饮食结构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佛教认识到酒的过患,教人戒酒,同时倡导以茶代酒,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如佛教中的禅师们对茶的种植、焙制、烹煮,做了大量研究并予以提倡,促成了我国民间饮茶风俗的形成。茶有清心、提神、疗疾、醒酒之功,百利而无一害。它作为一种健康饮料,带着佛教戒酒的精神,融入人民的饮食生活,形成了“诚、敬、清、宁”的茶文化。它虽然无法取代酒的地位和作用,但对于改善我国的饮料构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佛教是重视般若智慧的宗教,认为通过戒酒,能使神智清楚,思路清晰,智慧明朗,对酒及酒祸有着清醒的认识。犹如智慧之舟,过去曾从茫茫酒海中救出了无数的众生,让他们领略到茶的清香。今天我们更应努力弘扬佛教的戒酒思想,提倡多喝茶,少饮酒乃至以水代酒,以茶代酒,为社会的净化和人民的健康作出贡献。
参考书目:
1.《四分律》,《大正藏》第22册。
2.《妙法圣念处经》,《大正藏》第17册。
3.《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24册。
4.《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大正藏》第24册。
5.道宣律师著:《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第8册。
6.圣严法师著:《戒律学纲要》,闽南佛学院教材。
7.佛莹法师编:《四分比丘尼戒本注解》,南林出版社1998年版。
8.胜雨比丘尼著:《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悟光精舍2000年版。
9.慧律法师著:《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讲记》,高雄文殊讲堂1993年版。
10.李圆净汇编:《梵网经菩萨戒本汇解》,悟光精舍1990年印。
11.广化法师著:《沙弥律仪要略集注》,南林出版社出版。
12.弘赞律师著:《沙弥律仪要略增注》,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
13.广化法师著:《五戒相经笺要集注》,慈光图书馆台中净宗学会2000年版。
14.续明法师著:《戒学述要》,圆光寺印经会1996年版。
15.圣一法师著:《梵网经菩萨戒略注》,泳丰印刷制品公司1994年版。
16.圣印法师著:《沙弥律仪要略讲解》,慈明杂志社1985年版。
〔1〕《大正藏》第22册,第673页上。
〔2〕《大正藏》第24册,第939页。
〔3〕《大正藏》第29册,第77页中。
〔4〕弘赞律师:《沙弥律仪要略增註》,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2002年版,第35页。
〔5〕《妙法圣念处经》卷二,《大正藏》第17册,第422页中。
〔6〕《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第8册,卷十五,第2302页。
〔7〕弘赞律师:《沙弥律仪要略增注》,第35页。
〔8〕《优婆塞戒经》卷三,《大正藏》第24册,第1049页中。
〔9〕《大正藏》第24册,第944页上。
〔10〕《弥十戒法并威仪》卷一,《大正藏》第24册,第926页下。
〔11〕《大正藏》第22册,第924页。
〔12〕《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藏》第22册,第1019页中。
〔13〕《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大正藏》第24册,第1005页中。
〔14〕《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大正藏》第24册,第1004页下。
〔15〕《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17册,第518页中。
〔16〕《佛说鬼问目连经》,《大正藏》第17册,第535页下。
〔17〕《大爱道比丘尼经》卷上,《大正藏》第24册,第947页中。
〔18〕《正法念处经》卷七,《大正藏》第17册,第41页上。
〔19〕《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大正藏》第17册,第517页中。
《浅谈五戒中的饮酒戒(释慧果)》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