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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脱(三乘戒律)▪P18

  ..续本文上一页一位三藏法师因贪污了施主对安居的僧人三个月的供养,并在事发后以愿僧众日后成为不净粪池中的旁生相咒骂,而生生世世都堕在不净粪坑中受报,并因业力尚未消尽,释迦佛也无力救拨,需在贤劫第五百位佛陀出世时,方消尽此业。

  第三十八则公案记述了迦叶佛时一位执事僧,把僧众冬天的衣食费与夏天的衣食费随意互用,且私自享用僧物并随意将僧物赠与他人,而生生世世转生为具有两个上身一个下身的饿鬼,浑身烈火炽燃,被铁嘴的老虎、狮子等猛兽撕咬,且被幻化的恶兽追逐砍杀,其状惨不忍睹,因业力尚重,释迦佛也无力救拨,须待将来他胜佛出世时方脱此苦,获得人身,证阿罗汉果。

  第四十一则公案记述了迦叶佛时一位执事僧贪污了僧众财物,还私自送与亲友,在他人好意规劝时,生起嗔心,将僧众财物一烧而光。因此恶业,使其一直堕在海中成为一房子般大的肉团饿鬼,身上众多铁嘴小虫噬咬,痛痒难忍时,跃入空中,此时身上突然起火,又跌入海中,如此循环不止。

  《百业经》中还有不少此类公案,大家可查阅参考。

  《佛说因缘僧护经》中,详细记述了僧护比丘所见的各类地狱众生的惨痛相状,佛又为僧护比丘——解释了他们的因缘,其中多为私用僧物的果报,如:“不依戒律,顺己愚情,以僧浴具,及诸器物,随意而用。持律比丘,常教规则,不顺其教”、“四方僧物,不打楗椎,众默共用”、“迦叶佛时,是白衣人,在僧田种,不酬僧值”、“出家沙弥,而为众僧,当分石蜜,斫作分数,于斧刃上,少著石蜜,沙弥啖舐”等等。他们因这些过失,而从迦叶佛时起一直堕在地狱中受剧烈痛苦,乃至释迦佛出世时仍在受苦。

  又据《高僧传》记载,在唐朝时,一次国清寺的僧人在半月布萨时,拾得和尚把寺里饲养的牛都赶了过来,并对首座和尚说:“此群牛者,多是此寺知事僧人也。”接着,他就叫起已过世的知事僧的法号,而那些牛也应着叫声一一出列、走过,使全寺僧众惊愕不已。

  因此,我们对属于僧众的财物,都应十分小心地防护,并希望能多多诵读《百业经》、《佛说因缘僧护经》、《宝梁经》这三部经典,以增强自己对因果的认识以及对僧物的重视。

  三.邪淫学处

  1、所破法(所破除的对象)

  邪淫学处的所破法是因邪淫而导致的染污心的生长与坚固。

  2、犯缘

  邪淫学处的犯缘有二:1、共同的五通缘,如上已述;2、不共同的四别缘,即基、发心、加行、究竟,在共同的五通缘与不共同的四别缘都具足后,会造下根本罪。

  一、基:

  ㈠非所应行。即指除自己合法配偶之外的一切男、女、黄门。在《正法念处经》中,还包括了旁生。钦·文殊友和噶mb·不动金刚各自所作的《俱舍论释》中尤其强调了不能与自己的母亲、女儿以及七世宗亲行邪淫。

  非所应行确定了居士在受持不邪淫戒后,行不净行的对象只能是自己的合法配偶,但即使是自己合法的配偶,仍有可能犯此戒,下面三条即是可能的犯缘。

  ㈡、非支。即使是合法的夫妻,除双方的小便道外,在其余地方(如口、大便道、手、股间、大小腿之间等)行淫的,均犯根本罪。以上两种《俱舍论释》还指出与妻子连续行淫五次以上的,也犯此不邪淫戒。

  ㈢、非处。即夫妻间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列出的非处是:上师附近、塔、庙、众人面前,以及对行不净行有妨害的凹凸不平的地面等处。马鸣菩萨说:

  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

  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

  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

  以上两种《俱舍论释》中还指出了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净行。在汉地,尤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奉佛像、经书,否则每次行淫均属犯根本罪,现在在夫妻卧室中设有佛堂的很多,很严重的罪业因此就在不知不觉中造下了,因此大家应互相转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另外,身上所佩戴的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虽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取下,但在行不净行时,先应取下并放置卧室以外的房间中,否则也属犯根本罪。

  ㈣、非时。即夫妻间也不能行淫的时间,如在白天、月经期间、妊娠期间、产前产后、哺乳期、斋日、病中、苦恼忧郁之时行淫,均犯根本罪。

  二、发心:

  ㈠想:

  有人在与非法配偶行不净行时将对方看作自己合法配偶,或在合法配偶的非支上行不净行时作正道想等,以为如此或可不犯此戒。但此条戒只观待对境,不论这些发心,即只要符合上述的基的四个条件之一的,即为犯戒,否则不犯。

  ㈡烦恼:

  烦恼分贪嗔痴三毒,邪淫的发心须以三毒烦恼中任何一毒为发心。凡夫行不净行前有以贪心驱使的,如夫妻交合、嫖娼等;有以嗔心驱使的,如怨家相逼等;有以痴心驱使的,如以为借此或可求得养颜驻容、健康长寿等,但在事件过后,多已转变而落于贪心。由此也可见,若未以三毒中任何一毒为发心的,即不在此戒的犯缘之内,如睡眠中被怨家所逼,而毫无觉知,或持戒谨严,虽于清醒时受逼迫而毫无乐受,或已证初禅,断除了欲念等。

  ㈢、等起:即乐欲行诸不净行。

  三、加行:

  ㈠、远加行:已生淫意,然未动身口,即已自责而停止,此犯下品可悔罪。

  ㈡、次加行:起淫意后,已动身至他(她)处,且口说欲词,犯轻中品可悔罪。

  ㈢、近加行:已至他(她)处,为欲作不净行,而摩触其身,若身未相交,犯重中品可悔罪;若为戏乐而故意触碰,则犯上品可悔罪。

  四、究竟:

  凡以我所执著而与境合,过限、受乐,均为犯根本戒,不在这范围内的(如睡眠、或睡眠中被怨家所逼,而毫无觉知,或持戒谨严,虽于清醒时受逼迫而毫无乐受,或已证初禅,断除了欲念,或没有被三毒的任何一毒所摄,或毫无受乐等。)自己不犯(然对方仍可能有犯,具体仍须参照上述条件)。

  但居士在守持八关斋戒时守持的并非邪淫戒,而是与出家僧人一样的淫戒,即应断除一切淫行。

  3、邪淫的过患:

  淫为轮回的根本故,欲得解脱轮回者,不说邪淫,即是正淫亦必断之。若从三乘的观点上衡量时,则凡为自相烦恼所摄而行的淫事,必是不脱轮回的正因。所以,于别解脱戒中,亦正是相应此义而制立了各种断欲、防染等恶行的诸戒条。又因为主对治贪欲的是别解脱戒,故其首要所制必定是先断一且淫事,为方便在家人亦可种出家善根,所制的八关斋戒亦不例外。而对直接只能成办增上生的五戒,却唯一遮止了邪淫,并不止正淫,是为一般难断染欲的凡夫在家人,以易行的居士戒摄持,先造一些止恶行善的善法,来逐渐成熟解脱的根器故。虽然如此,对享受五欲无厌足的恶性辈来讲,特别是随着性生活开放,恶性行为猖獗难息时代的到来,则邪淫亦成了现代生活的时尚。岂不知这种无知的邪恶行为,早已为著欲邪行者布下了现、后世受大苦痛的天罗地网。其苦报在《五学处功德经》中云:“具贪邪淫之人,现世有生之年行邪淫,死后来世堕入大号叫地狱,之后渡过无滩河两岸且有八十由旬高的铁柱山,十八指长树枝利刺向下悬垂,十二闻距高的身上燃火,火焰向上,爬山至六十由旬,此时恒时以各种兵器相互砍杀,数千年中攀爬于树刺上。此外,狱卒执持兵器击打彼等,彼等一边哭号一边头朝下坠落,坠落时,燃火三尖矛从其头部穿入,从肛门穿出,感受如是痛苦,恒时哭喊号叫,并需于八十由旬铁瓶中住一大劫,为周身布满余烬之狱卒所吞食。”《念住经》·《智慧无量广大珍宝经》中也同样宣说了邪淫的苦报。

  不仅贪执异性造成的苦报如此,就是男子同性构成的邪淫果报亦极重。《念住经》中说:“男人与男人行邪淫,死后堕入恶趣之众生多转生于地狱中受众多痛苦,以作已积集业之力感召而生此等损害,即彼众生堕地狱,头发燃火、周身燃火,为如金刚般坚硬之身所持(拥抱),似空中洒沙般将其诸支分、极支分皆粉碎,以不善业死而复活,又燃火怖畏之男人,使其生恐惧,彼见深渊堕入其内,彼住于空中,芝麻许光明亦无有,并具炽燃喙之鸟前来将其身断为数节,解脱后又堕于地上,具炽燃嘴之狐来食之,至彼骨穷尽,复生出,解脱后诸净罗将其置于燃火铁罐中焚烧。乃至其作已积集之恶业未断尽前,于数十万年中受焚烧、粉碎之苦。后从地狱中解脱,复以顺后受业不转生为饿鬼、傍生而转生于同缘份人类中。若生为人,则彼以贪欲邪淫之等流果所感,毁众妻,一妻不成,或去他人前。”乃至于邪念上犯下的邪淫,其罪报亦大。《念住经》中说:“何者若以强烈贪心忆念非理女人,以邪念而邪淫,则彼死后将堕入邪道恶趣,感受无边地狱痛苦,于彼处遭受种种危害折磨。因其以作已积集业感召,其感受力十分强烈,即遭受以火烧身、兵器砍杀、盐水浇烫、重病缠绕,此等所说之苦感难以想象、无法衡量、不可比喻。如是地狱有情皆由自心迷惑,乃至所造罪业未灭尽或断尽之前,将于数十万年中感觉烧焦之苦。从地狱中解脱后以顺后受业感如,不转生为饿鬼傍生,而转生于同缘份人类中。转为人时,亦将成为贫穷者、山野者、寂静者、畏怖者及山野者之奴仆,恒时罹患众病。”

  邪淫遭报的公案更是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其果报可畏极甚,值得大家引以为戒。为大家防不同堕,于此仅引一则来做警策共勉。这是一个真实的邪淫遭现世花报的事例,而其果报必同等诸经中所说入大地狱中长劫受苦无量的。若为有心人就应对此好好思惟,宁舍生命亦不可迷欲入此邪途。事情发生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的贵州省铜仁县,是一处在叔辈名叫翟光远的近老之人,因贪欲蒙蔽而如畜无异,竟于多次勾引之中与他的侄媳钱氏通奸成遂;又因此丑事被嫂嫂而知,怕丑事败露受罚,竟然又毒死了嫂嫂;又为了证实自己没杀人的清白,曾对天发誓说:“我如果做出这种丧尽天良之事,上天有眼,一定会遭雷击。”结果此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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