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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孝道观的发展(业露华)

  中国佛教孝道观的发展

  业露华

  孝,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行为,它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孝也是中国佛教必然涉及的一个问题。前玉佛寺方丈真禅法师生前曾多次讲解《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并著有《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浅释》,论述佛教关于孝道的思想。他曾说,父母双亲虽然早已亡故,但他们的养育、教导之恩,却是永远牢记在心,时刻不忘。为报答父母养育之情,特地开讲此经,等等。拳拳之心,溢于言表。

  孝的观念,是随着父系制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很早就建立了以血缘维系的氏族宗法社会,所以,孝作为社会基本的伦理规范,很早就出现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更重视人伦关系,重视伦理和道德的社会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关于孝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而“仁”作为一种思想学说,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其在道德方面的具体体现,就是“孝”。《论语》中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学而篇》)“孝”作为“仁”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重视“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点,因此,也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孝的文化。

  两汉之际,佛教开始传入中国。但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文化,佛教传入初期,它的教义学说和戒律仪规与中国传统思想,特别是在伦理观念方面产生了矛盾,而表现最突出的就是与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孝道观的矛盾。佛教与中国传统孝道观的矛盾,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剃发问题。佛教出家修行必须剃除须发,而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观点看来,剃发本身就是违背孝道的行为。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的生命来自于父母,人的肉体的一切,包括皮肤和头发,都来源于父母,是父母的恩赐,不能随便损坏,不然就违背了孝道。因此,《孝经》第一章开宗明义就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但佛教却正好相反,佛教认为人的肉体是精神的枷锁,头发更是修行的累赘,是“三千烦恼丝”,所以出家修行必须剃除须发,以表示自己希望“断绝烦恼”的决心。可见这二种观念有很大的差别,于是二种不同的伦理观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就已有所反映。如反映早期汉地人士对佛教看法的《牟子理惑论》中记载,当时有人批评出家做僧人,必须剃去须发,这违反了圣人之言,所以不合孝道,等等。第二,佛教出家修行,离别父母妻子,不再奉养父母亲长,也不再对家庭承担责任,这也是违背中国传统孝行的。中国传统孝道观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奉养父母。《说文》解释“孝”字:“孝,善事父母者。”子女幼时,父母养育子女。子女长大后,父母年事已高,作子女的应当瞻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还围绕事亲的具体德目作了许多重要说明。由此可见,佛教出家的生活方式和修行实践,于中国传统思想颇有不合之处,故佛教传入中国时,这一点受到当时许多人的强烈反对。

  第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出家弃家,绝了后嗣,使家族血缘断了香烟,这从儒家伦理观的角度看来,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是最大的不孝。中国传统思想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从古代祖先崇拜习俗延伸来的。中国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除了事养之外,就是定期对祖先的祭祀,也就是“享”。《诗·小雅·天保》有“是用孝享”,说明“享”与“孝”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出家,就会使祖先一脉就此断绝,祖先的香烟也因此而断,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一直困绕在人们的心头。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佛教传入中国后,在印度社会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佛教伦理观,就孝道这一点而言,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孝道观有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包括对“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体内容以及“孝”的行为实践等等,两者之间都存在着矛盾。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发展,这些矛盾也渐渐发展,有时在一定条件下还演变成激烈的冲突。因此,对佛教来讲,如何缓和这些矛盾,怎样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契合点,使佛教的孝道观与中国儒家传统的孝道观结合起来,这是关系到佛教能否在中国生存下去的关键问题。

  从中国佛教发展的历史现实来看,中国佛教的僧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努力,主要在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是尽力译出佛教中有关讲父母之恩及孝道的经典,力图以此说明佛教并非是不讲孝道的宗教;第二是在必要时不惜托名佛说,假造一些经典,用以调和儒佛之间在孝道观方面不一致的地方;第三,融儒入佛,以儒家思想和儒家的词汇来解释佛教教义,以此尽力弥合两者。如以佛教的五戒比附于儒家的五常等。第四,进行正面解说,以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区别来说明佛教的孝道与儒家孝道观并无矛盾,并认为佛教的出世间之孝比儒家伦理的世间之孝层次更高。

  然而,佛教的教义仪规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存在矛盾和冲突,并不是说佛教就不讲孝道,或者说是印度佛教教义中就没有孝的观念。事实上,在佛教经典中,有许多关于孝的论述,而且佛教的孝道观在许多方面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孝道观有相似之处。正因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以才有可能互相吸收和融合。

  在数以千计的佛教经典中,谈论到孝道内容的经典有很多,大多数是讲做子女的应当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如《孝子经》中说,母亲孕育子女,十月怀胎,受尽艰辛。将到临盆之日,备受痛苦,生命也面临危险,做父亲的因担心母子生命安全,所以也陷入焦虑和恐怖之中,此中心情难以言表。所以作子女的长大后应当体会父母养育子女的艰难,应当孝顺父母。又如《中阿含经》卷33《善生子经》中讲到,做子女的应当以五事敬奉供养父母。这五事是:一、增益财物;二、备办众事;三、所欲则奉;四、自恣不违;五、所有私物,尽以奉上,等等。

  在有关佛陀前世因缘的本生故事经典中,涉及孝道思想的就更多了。唐代僧人道世编的《法苑珠林》的忠孝篇等有关篇章中,引用了有关孝道思想,讲述父母之恩的佛教经典,就有《末罗王经》、《增一阿含经》、《地狱经》、《萨婆多经》、《四十二章经》、《杂宝藏经》等多部。中国佛教为了适应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为了与中国传统孝道观相适应,除了翻译一部分佛教论述孝道的经典之外,一些佛教学者还依据佛教教义,写了许多论著来阐述佛教的孝道观。前面提到的《牟子理惑论》就是其中之一。关于《牟子理惑论》的真伪及此书的作者究竟是谁,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看法。但不管怎样,本书仍是反映我国早期佛教思想的重要著述。《理惑论》一书除序、跋之外,下文共37篇。其中第9、第11、第16等篇,都是论述佛教伦理思想的。其中论述孝道观的,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问题上:第一、关于沙门剃头毁发的问题。《理惑论》第9章说,当时反对佛教的人认为,《孝经》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曾于临终时还让弟子观察他的手足,表示自己不敢毁伤之意,但现在佛教要求出家者剃除头发,“何其违圣人之语,不合孝子之道也。”第二、关于出家抛妻绝嗣的问题。《理惑论》第10章中,引了当时反对佛教的人提出的质问:“夫福莫逾于继嗣,不孝莫过于无后。沙门弃妻子,捐财货,或终身不娶,何其违福孝之行也

  ”

  第三、沙门服饰,违背礼制。《理惑论》11章中记,当时有人批评佛教,服饰容貌,是关系到礼制的大问题。孔子认为“服为三德始”。但“今沙门剃头发,披赤布,见人无跪起之礼,威仪无盘旋之容止,何其违貌服之制,乖晋绅之饰也”。

  第四、举太子须大拿的故事,批评佛教“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须大拿不孝不仁,而佛家尊之,岂不异哉

  ”(《牟子理惑论》15章)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和佛教伦理一直论争的问题。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对中国佛教的生存和发展来讲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对于这些问题,《理惑论》的作者是怎样阐述的呢

  首先,《理惑论》作者认为,行孝必须要符合道。看一个人的行为孝与不孝,应当看事情的本质,而不能光从表面或形式上看问题。符合道的孝,才是真正的孝行。举例来说,古代齐国有一个人乘船渡江,其父不幸落水,那个人将父救起后,即将他父亲头脚颠倒放置,使水能从口中流出,从而救了他父亲的一条命。如果机械地理解孝道,那么把父亲的头脚颠倒而置,是很不孝的行为。但正是这种所谓有孝的行为救了他父亲的一条命。反之,如一味为了所谓孝行而拱手在一边,那么其父就会命丧于水。所以作者引孔子的话说:“可与适道,未可与权。所谓时宜施者也。”即行孝必须符合道,而且要符合时宜。从上述例子来看,当时抢救父亲的性命,才是最重要的。至于沙门剃发毁服的问题,牟子引《孝经》中所说泰伯文身断发的故事加以辩解。泰伯即太伯,本是周太王长子。当他知道周王欲立幼子季历时,即与另一兄弟仲雍远避江南,逃到当时所谓“荆蛮”之地,并改从当地习俗,断发文身。泰伯后来成了江南吴国的始祖。牟子认为,同样是断发毁肤,但孔子认为他们是为顺从父命而让位出走,并不认为他们有违孝道,反而赞其“可谓至德”,就是因为泰伯的行动符合于“道”。作者因而论述:由此看来,如果是为了成全大德,就不必拘泥于小节。而出家的僧人“捐家财,弃妻子,不听音,不视色,可谓让之至也”,怎么能说他们是违背了圣人之言而不符合孝道呢

  关于出家抛妻绝嗣的问题。对此,牟子依据老子思想进行了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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