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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嵩的孝道思想(业露华)▪P2

  ..续本文上一页,不邪淫为礼,不饮酒为智,不妄言为信。认为五戒者为有孝之蕴,修戒者可显其亲,此即为孝。他说道:“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

  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

  ”在“孝出章”中,契嵩说: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依佛道之孝而处世,“则与世和平而忘忿争”;依佛道之善而出世,“则与世大慈而劝其世也。”所以修习佛道,无论是人世还是出世,都是为善,都是行孝。“德孝章”和“孝略章”则通过论述孝与道和德的关系来说明修佛道者为天下之纯孝,因而可不必拘于世俗礼法。他说“道也者,非世之所谓道也。妙神明,出死生,圣人之至道者也。德也者,非世之所谓德也。备万善,被幽明,圣人之至德者也。”由此可见,契嵩在这作所说的道和德,并不是一般所说的道和德的概念,而是“圣人之至道”和“圣人之至德”,也就是佛教所说的道和德。他说“养不足以所父母,而圣人以德报之;德不足以达父母,而圣人以道达之。”因此佛教所说的道和德,才是真正的大孝,因而“天下之报恩者,吾圣人可谓至报恩者也。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

  以上诸章中,契嵩从各种不同角度反复阐述了佛教的孝道观。在“孝行章”中,则以道纪、慧能。道丕、智藏等僧人之例,来进一步说明出家修行者并不排斥世俗的孝行。他说“律制佛子,必减其衣盂之资,以养父母”。连佛教的戒律也认可世俗的孝行,因而“以此诸公,不遗其亲”,是真正领会了佛教的精神。

  最后“终孝”一章,主要是谈了佛教的丧制。

  以上简要介绍了《孝论》十二章的主要内容。文章体现了作者一贯的融儒人佛,儒佛一致论的思想,也集中体现了中国佛教的孝道观。

  首先,作者以儒教的五常比附佛教的五戒,并提出“孝为戒之先”的观点。“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契嵩认为佛教所说的五戒中就蕴藏了孝的深义,但世俗者并不明白这一点,所以佛教强调“孝名为戒”,就是要世人明白这一点。《孝论》指出,佛教之所以兴起,是由于它有严格的戒律。“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明孝章第一),而孝就是戒,而且“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我们知道,戒是佛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佛教有所谓戒、定、慧三学之说,而戒被列为三学之首,可见戒对于佛教的重要性。《孝论》把孝作为“大戒之所先”,大大提高了孝在中国佛教教义中的地位,这是符合号称所谓“以孝治天下”的中国社会民情的。

  其次,以善为孝之源,并提出孝为善之端,从而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与佛教有关“善”的教义相结合。“圣人之道,以善为用。圣人之善,以孝为端”,所以“圣人之为道也,无所为善。圣人之为善也,未始遗亲。”“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

  《孝论》中还提出了孝的理和行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佛教的孝道观进行了论述。《孝论》指出,孝之理是不可见的,是“孝之所以出”,而孝之行则是可见的,也就是孝行的具体实践。作者认为,佛教以孝顺为至道之法,而儒家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二者在这方面是一致的。作者进一步论述“孝”的理和行之间的关系,提出理是行的指导,行是理的具体体现。如果没有理的指导,那么所谓的孝行就不“诚”,只有理和行同修,才是真正的孝行。所以佛教教人为善,教人行孝,“必先诚其性,而然后发诸其行也。”

  接着,作者进一步具体分析了孝行的内容,提出养和诚、德和道等佛教孝道观的范畴。作者指出,孝的最基本含义就是“养”。“孝行者,养亲之谓也。”父母养育子女,并将子女抚养成人。当父母年老体衰,做子女的有义务赡养老人,这是行“孝”的最基本、最初步的要求,所以“孝养”二字往往连在一起。但仅仅做到“养”,是远远不够的,“养”仅仅是孝行中最起码,最低的要求。中国传统伦理中早就注意到这一点,所心在“养”之外又提出“敬”等概念。这儿,契嵩提出了“诚”的概念。“诚也者,成也”,“成其道也”。也就是说,要在有利于佛教修行的理论指导下实践的孝养,才是真正的孝行。也就是前面所讲的理和行之关系,必须是在孝之理指导下的孝行,才是真正的孝行。如“行不以诚,则其养有时而匮也”。反之,如以诚行孝,则“其事亲也全,其惠人恤物也均”。因此佛教所谓行孝,其贵在诚,佛教劝人行孝,“必先诚其性,而然后发诸其行也。”

  除此以外,《孝论》中还提出了以“显亲”为孝,以“辱亲”为不孝的观点。契嵩认为,佛教的五戒,就是儒家常说的五常。“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

  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

  ”这与儒家所重的光宗耀祖观念是一致的。

  “善天下,道为大;显其亲,德为优。”由此契嵩又于佛教孝道观中引出道和德的概念。

  那么,何者为道

  何者为德

  契嵩认为,“道也者,非世之所谓道也。妙神明,出死生,圣人之至道者也。德也者,非世之所谓德也。备万善,被幽被明,圣人之至德者也。”这是说,所谓的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说的道,而是理解了佛教真谛,解脱了生死轮回的道,也就是佛教的至高境界。德同样如此,并非世俗所谓的德,而是以佛教所说的慈悲精神广被众生的至高之德,这是在修行悟道而后才能具备的德,也就是所谓“圣人之德”。这儿所说的“圣人”,就是指佛陀,是获得彻底觉悟的大觉大悟者,因此这儿所说的道和德,实际上是指按佛教教义修行而后获得的道德境界。契嵩认为,光是以养还够不上孝,应当按佛教教义修行,以解脱生死轮回的宗教境界来报答父母,这才算真正的孝,因而他说:“养不足以报父母,而人以德报之。德不足以达父母,而圣人以道达之。”以佛教教义教化自己父母,使之接受佛教信仰,懂得佛教义理,再经过修行而解脱生死,这才是真正的教行,才是至高至大的教行。所以他说:“天下之报恩者,吾圣人可谓至报恩者也。天下之为孝者,吾圣人可谓纯孝者也。”

  为了成其至道至德,可以不必拘于世俗的礼法。因为佛教之孝重于修真,超于世俗所说的孝道之上。这是契嵩的佛教孝道观中又一重要思想。为了说明这一点,《孝论》中以佛陀释迦牟尼的故事为例:佛陀未出家时,他的父亲净饭王想了各种方法,设法阻止他出家修行。但他最后还是瞒着他的家人,一天夜里偷偷出城,追寻他的解脱之道了。从儒家的伦理观念来看,他的这种不告而别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儒家的孝道观。“父母在,不远游”,这是中国传统的儒家孝道观的内容之一,而且更不用说他是违背了他的父亲的意愿而离家的。但是,“告则不得其道德,不告则得道而成德”,所以他当时虽然违背了父亲的意愿,然而待其日后修成大道,“德被乎上下,而天下称之,曰有子若此;遵其父母,曰大圣人之父母也”(孝略章第十),由其修行而得的至德被及父母,使父母也因此而受世人尊崇,这才是真正的大孝。契嵩认为修行佛道,这是最终、也是最高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立大志,张大义,持大正,可以暂时不受世俗伦理和孝道观念的束缚,“略始而图终”,权宜行事。从而“推胜德于人天,显至正于九向”,中国古代人们称颂的君子如吴之泰伯,伯夷,叔齐等人,就是这样的人。

  《孝论》还从丧制角度阐述了佛教的观点。丧制,历来是孝道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中,丧制和丧仪是实践孝行的重要内容。这与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宗法制社会有密切关系。孔子曾经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所以中国历来有“追终慎远”之说。按世俗之礼法,父母之丧,必披麻戴孝,守三年孝。契嵩认为披麻戴孝之制非出家者所宜,僧者“服大布”即可。至于三年守孝,“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过丧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营斋,讲育如兰盆法,是谓孝之终也。”

  契嵩在儒佛一贯的思想前提下,融合儒佛之孝道观,认为佛教的孝道思想与儒家有密切之关系,但在程度上又有一定区别,并且认为佛教之孝比之儒家之孝,更大更广。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虽然在契嵩之前,也有许多佛教学者或佛教高僧论述过关于孝的问题,但如此全面系统地对这一问题加以阐述,则契嵩可说是第一位。契嵩糅合儒佛两家的思想而加以阐述发挥的孝道观,大大提高了有关孝的思想在中国佛教教义学说中的地位,对后来中国佛教思想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论契嵩的孝道思想(业露华)》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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