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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契嵩的孝道思想(業露華)▪P2

  ..續本文上一頁,不邪淫爲禮,不飲酒爲智,不妄言爲信。認爲五戒者爲有孝之蘊,修戒者可顯其親,此即爲孝。他說道:“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

  是五者,有一不修,則棄其身,辱其親,不亦不孝乎

  ”在“孝出章”中,契嵩說: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依佛道之孝而處世,“則與世和平而忘忿爭”;依佛道之善而出世,“則與世大慈而勸其世也。”所以修習佛道,無論是人世還是出世,都是爲善,都是行孝。“德孝章”和“孝略章”則通過論述孝與道和德的關系來說明修佛道者爲天下之純孝,因而可不必拘于世俗禮法。他說“道也者,非世之所謂道也。妙神明,出死生,聖人之至道者也。德也者,非世之所謂德也。備萬善,被幽明,聖人之至德者也。”由此可見,契嵩在這作所說的道和德,並不是一般所說的道和德的概念,而是“聖人之至道”和“聖人之至德”,也就是佛教所說的道和德。他說“養不足以所父母,而聖人以德報之;德不足以達父母,而聖人以道達之。”因此佛教所說的道和德,才是真正的大孝,因而“天下之報恩者,吾聖人可謂至報恩者也。天下之爲孝者,吾聖人可謂純孝者也。”

  以上諸章中,契嵩從各種不同角度反複闡述了佛教的孝道觀。在“孝行章”中,則以道紀、慧能。道丕、智藏等僧人之例,來進一步說明出家修行者並不排斥世俗的孝行。他說“律製佛子,必減其衣盂之資,以養父母”。連佛教的戒律也認可世俗的孝行,因而“以此諸公,不遺其親”,是真正領會了佛教的精神。

  最後“終孝”一章,主要是談了佛教的喪製。

  以上簡要介紹了《孝論》十二章的主要內容。文章體現了作者一貫的融儒人佛,儒佛一致論的思想,也集中體現了中國佛教的孝道觀。

  首先,作者以儒教的五常比附佛教的五戒,並提出“孝爲戒之先”的觀點。“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契嵩認爲佛教所說的五戒中就蘊藏了孝的深義,但世俗者並不明白這一點,所以佛教強調“孝名爲戒”,就是要世人明白這一點。《孝論》指出,佛教之所以興起,是由于它有嚴格的戒律。“子亦聞吾先聖人,其始振也爲大戒”(明孝章第一),而孝就是戒,而且“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我們知道,戒是佛教教義的一個重要內容,佛教有所謂戒、定、慧叁學之說,而戒被列爲叁學之首,可見戒對于佛教的重要性。《孝論》把孝作爲“大戒之所先”,大大提高了孝在中國佛教教義中的地位,這是符合號稱所謂“以孝治天下”的中國社會民情的。

  其次,以善爲孝之源,並提出孝爲善之端,從而將中國傳統倫理道德中的“孝”與佛教有關“善”的教義相結合。“聖人之道,以善爲用。聖人之善,以孝爲端”,所以“聖人之爲道也,無所爲善。聖人之爲善也,未始遺親。”“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

  《孝論》中還提出了孝的理和行問題,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對佛教的孝道觀進行了論述。《孝論》指出,孝之理是不可見的,是“孝之所以出”,而孝之行則是可見的,也就是孝行的具體實踐。作者認爲,佛教以孝順爲至道之法,而儒家以孝爲“天之經,地之義”,二者在這方面是一致的。作者進一步論述“孝”的理和行之間的關系,提出理是行的指導,行是理的具體體現。如果沒有理的指導,那麼所謂的孝行就不“誠”,只有理和行同修,才是真正的孝行。所以佛教教人爲善,教人行孝,“必先誠其性,而然後發諸其行也。”

  接著,作者進一步具體分析了孝行的內容,提出養和誠、德和道等佛教孝道觀的範疇。作者指出,孝的最基本含義就是“養”。“孝行者,養親之謂也。”父母養育子女,並將子女撫養成人。當父母年老體衰,做子女的有義務贍養老人,這是行“孝”的最基本、最初步的要求,所以“孝養”二字往往連在一起。但僅僅做到“養”,是遠遠不夠的,“養”僅僅是孝行中最起碼,最低的要求。中國傳統倫理中早就注意到這一點,所心在“養”之外又提出“敬”等概念。這兒,契嵩提出了“誠”的概念。“誠也者,成也”,“成其道也”。也就是說,要在有利于佛教修行的理論指導下實踐的孝養,才是真正的孝行。也就是前面所講的理和行之關系,必須是在孝之理指導下的孝行,才是真正的孝行。如“行不以誠,則其養有時而匮也”。反之,如以誠行孝,則“其事親也全,其惠人恤物也均”。因此佛教所謂行孝,其貴在誠,佛教勸人行孝,“必先誠其性,而然後發諸其行也。”

  除此以外,《孝論》中還提出了以“顯親”爲孝,以“辱親”爲不孝的觀點。契嵩認爲,佛教的五戒,就是儒家常說的五常。“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

  是五者,有一不修,則棄其身,辱其親,不亦不孝乎

  ”這與儒家所重的光宗耀祖觀念是一致的。

  “善天下,道爲大;顯其親,德爲優。”由此契嵩又于佛教孝道觀中引出道和德的概念。

  那麼,何者爲道

  何者爲德

  契嵩認爲,“道也者,非世之所謂道也。妙神明,出死生,聖人之至道者也。德也者,非世之所謂德也。備萬善,被幽被明,聖人之至德者也。”這是說,所謂的道,並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說的道,而是理解了佛教真谛,解脫了生死輪回的道,也就是佛教的至高境界。德同樣如此,並非世俗所謂的德,而是以佛教所說的慈悲精神廣被衆生的至高之德,這是在修行悟道而後才能具備的德,也就是所謂“聖人之德”。這兒所說的“聖人”,就是指佛陀,是獲得徹底覺悟的大覺大悟者,因此這兒所說的道和德,實際上是指按佛教教義修行而後獲得的道德境界。契嵩認爲,光是以養還夠不上孝,應當按佛教教義修行,以解脫生死輪回的宗教境界來報答父母,這才算真正的孝,因而他說:“養不足以報父母,而人以德報之。德不足以達父母,而聖人以道達之。”以佛教教義教化自己父母,使之接受佛教信仰,懂得佛教義理,再經過修行而解脫生死,這才是真正的教行,才是至高至大的教行。所以他說:“天下之報恩者,吾聖人可謂至報恩者也。天下之爲孝者,吾聖人可謂純孝者也。”

  爲了成其至道至德,可以不必拘于世俗的禮法。因爲佛教之孝重于修真,超于世俗所說的孝道之上。這是契嵩的佛教孝道觀中又一重要思想。爲了說明這一點,《孝論》中以佛陀釋迦牟尼的故事爲例:佛陀未出家時,他的父親淨飯王想了各種方法,設法阻止他出家修行。但他最後還是瞞著他的家人,一天夜裏偷偷出城,追尋他的解脫之道了。從儒家的倫理觀念來看,他的這種不告而別的做法,明顯地違反了儒家的孝道觀。“父母在,不遠遊”,這是中國傳統的儒家孝道觀的內容之一,而且更不用說他是違背了他的父親的意願而離家的。但是,“告則不得其道德,不告則得道而成德”,所以他當時雖然違背了父親的意願,然而待其日後修成大道,“德被乎上下,而天下稱之,曰有子若此;遵其父母,曰大聖人之父母也”(孝略章第十),由其修行而得的至德被及父母,使父母也因此而受世人尊崇,這才是真正的大孝。契嵩認爲修行佛道,這是最終、也是最高目的,爲了達到這一目的,應當立大志,張大義,持大正,可以暫時不受世俗倫理和孝道觀念的束縛,“略始而圖終”,權宜行事。從而“推勝德于人天,顯至正于九向”,中國古代人們稱頌的君子如吳之泰伯,伯夷,叔齊等人,就是這樣的人。

  《孝論》還從喪製角度闡述了佛教的觀點。喪製,曆來是孝道的重要內容。在中國傳統的儒家倫理思想中,喪製和喪儀是實踐孝行的重要內容。這與中國封建社會是以血緣爲紐帶維系的宗法製社會有密切關系。孔子曾經說:“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叁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也。”所以中國曆來有“追終慎遠”之說。按世俗之禮法,父母之喪,必披麻戴孝,守叁年孝。契嵩認爲披麻戴孝之製非出家者所宜,僧者“服大布”即可。至于叁年守孝,“必心喪,靜居,修我法,贊父母之冥。過喪期,唯父母忌日,孟秋之既望,必營齋,講育如蘭盆法,是謂孝之終也。”

  契嵩在儒佛一貫的思想前提下,融合儒佛之孝道觀,認爲佛教的孝道思想與儒家有密切之關系,但在程度上又有一定區別,並且認爲佛教之孝比之儒家之孝,更大更廣。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雖然在契嵩之前,也有許多佛教學者或佛教高僧論述過關于孝的問題,但如此全面系統地對這一問題加以闡述,則契嵩可說是第一位。契嵩糅合儒佛兩家的思想而加以闡述發揮的孝道觀,大大提高了有關孝的思想在中國佛教教義學說中的地位,對後來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論契嵩的孝道思想(業露華)》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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