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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广释(下册)▪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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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

  悉由我执生,此魔我何用?

  世间一切灾害、恐怖和痛苦,都是从我执而生,那么我还留着这个恶魔做什么呢?

  我们生活在娑婆世界,经常要遇到地水火风、猛兽恶人、非人星曜等种种灾害和怖畏;无论在六道中哪一道,也免不了行苦、变苦、苦苦三大痛苦逼迫。而这一切灾害、怖畏和痛苦,究其根源皆是由我执而生。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执法,如水车转无自在。”众生堕入如同水车一样轮转不休的生死轮回,饱受种种无有自在的痛苦,其根因即是人法两种我执。其粗重明显的痛苦,由人我执而生,其细微痛苦由法我执而生。因此,无明我执实际上是带来一切痛苦灾害的大魔,空行母玛吉拉准卓玛说过:“有碍魔与无碍魔,喜乐魔与傲慢魔,此亦系属(我执)慢魔中。”一切令人恐惧痛苦之魔,都是我执傲慢之魔所生,而且“魔勇即我执,断执魔名断”,若能断除我执,即断一切魔鬼之名。密勒日巴尊者对山崖罗刹女也说过:比你更为恶劣之魔即我执,比你更多的魔是意识,比你变动更快的是分别。根霍仁波切在注疏中说:“我执,就是所谓的日扎魔,即能摧毁三界众生的大魔。”翻开那些成就者的教言,这类教诫比比皆是。因而对我执这种生死众苦之根本,对这种使自己长久陷于生死轮回苦海的大魔,为何还要执爱而不断舍,还要留着它做什么呢?难道自己所受苦难还不够吗?作为初学者,若能真正从内心对我执的过患生起认识,那么在遇到自他相换菩提心时,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趋入,将这种祸害根源的我执,强力地铲除消灭。

  我执未尽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弃,不免受灼伤。

  假如不能完全舍弃自我爱执,必然不能根除一切自他的痛苦,就像不抛弃手中的火,便难免受灼伤一样。

  此处所言的我执,与中观诸论中所言的我执有所不同,它是在萨迦耶见引起的我执基础上,舍弃他众而执爱自我的爱执。一个人不能彻底放下这种爱执,痛苦便会连续不绝,那么也就不用说什么根除他人的痛苦了。对此每个人都应该有体验,比如说我们平时对自己身体、生命、财产等等,如果很执着,那么天气冷热、身体四大变化、小偷扰乱……,这一切都要引生痛苦,而且执着越深越多,受的痛苦也就会越多越剧烈。乃至对自己执爱有一丝未断,就免不了痛苦,因这种执爱是一切痛苦之源。作者在此将自我执爱者比喻成用手执火的人,在火焰没有被抛弃之前,他无疑少不了灼烧之苦,即使他痛得大喊大叫,拼命挣扎,但不放下火团,痛苦就不会离开,如果放开火团,远离了这种痛苦之源,灼烧之苦也就不会无因无缘找上他;同样,我执实际上是三界火宅中的毒火,在没有远离这种毒火之前,痛苦不会无因无缘停息。噶当派格西说过:“一切痛苦的来源是“我”,所以“我”是应该远离和抛弃的祸根。”

  大家要仔细思维这些教言,平时我们总觉得生活中痛苦不断,而对他人所遭受的违缘苦难,一般人却毫无苦受,对此浅显易见的事实,我们都明白,那自己为何不尽快放弃自我执爱,而努力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呢?

  故为止自害,及灭他痛苦,

  舍自尽施他,爱他如爱己。

  所以为了止息我执造成的自我伤害,也为了永远灭除众生的种种痛苦,我应当将自己完全施舍给他人,爱护众生如同爱惜自己一样。

  如上所述,自我爱执是世间所有灾害、怖畏、痛苦之源,一个人如果不尽舍这种执爱,就如同执火不舍,必遭烧灼。作为有智慧的人,在明了这些因果关系后,为了止息痛苦,应当立即中止自我执爱;而且作为大乘修行人,都发过愿要利益一切众生,消除他们所有痛苦,给予他们一切暂时与究竟安乐,为此更应及早地断舍我执,努力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将众生视为己身而加以爱护。如果自己能深刻了知我执的过患,与自他相换的功德,对这种修法就会自动趋入,如同自己在往昔不顾一切地执爱自身一样,此时会真诚地为了他人利乐而奋斗不息。

  在此,有些人可能有疑问:“既然对本来不存在的自我生执爱是一切痛苦之源,是颠倒迷乱执着,那么执爱众生岂不是一样吗?众生本来也是空性嘛,那么执爱他们也是一种错误执着,同样是迷乱误执,怎么会有不同结果呢?”不错,一切法本来无我,执爱自我与执爱他人同样都是分别执着,但二者虽然都是分别执着,其结果不同却于理无违。智作慧论师解释说:“灯光与珠光,误认为宝珠,错觉虽无别,实义则悬殊。”其意是说一个人将灯光或珠光误认为是宝珠,这两种虽然都是错误认识,但其结果,误认灯光为宝珠者毫无所得,而误认珠光为宝珠者却能循误觉得到宝珠。同样,执爱自己与执爱众生虽然都是分别执着,但执爱自己如误认灯光者,空无所得,而执爱众生者,如误认珠光者,最终却会得到殊胜菩提心的摩尼宝。在修行大乘佛法取证无上菩提的正道中,自他相换是必不可少的一种修法。虽然它是一种分别执着,但它是随顺解脱之善法,是通向无上正觉天城的宝梯,与狭隘自我执爱有着天壤之别。这也像对诸法实有执着与对空性执着,同样都是心所分别,但实有执使众生无限地流转轮回苦海,而空性执着却能引上解脱道,为我们带来无上解脱安乐。所以,应该遣除疑惑,认识视众生如同自己的执着有着深远意义,应积极地投入修习。

  意汝定当知:吾已全属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啊,你一定要了知:我已经完全属于他人,因此除了利益有情外,千万不要再想其余事了。

  我们都曾发过誓愿要为利众生而求证菩提,也理解了修习自他相换菩提心的必要,因此自己必须从内心生起决心实践自他相换修法。这种善心需要反复串习,才能在相续中深深地扎根,时刻不忘。因此要经常反问提醒自心:心意啊,你要记住,“我”已经发过誓,将身口意、财产、善根等一切全部奉献给众生了,我已经属于别人,因此你除了想办法利益主人——一切有情外,其余再也不要想什么利乐自我,不然,你就会违背誓言、背叛主人而造恶业……。这是修大乘佛法者必须具足的心念,初学者从内心精勤观修串习这种认识,比其他任何善法都重要。我们有些道友,在这方面做得确实不够,但有些人为僧众发心做事,才三两天或一两个月就不愿干了,成天说“自己要修法,要修大圆满,修大中观,观修菩提心”等等。对僧团利益不关心,一心想着自己,还说要修菩提心、修大中观等,这岂不是在说梦话或笑话吗?如果真正能从内心时刻认识到自己已属于所有众生,而生起坚固利他之心,那即使表面上每天都在干着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实际上功德却是不可思议,那些无有菩提心摄受的修法如闭关、坐禅等等,根本无法与之比拟。《阿难请问经》中说过“菩萨具足一法,能守持一切如来胜法。何为一法,不舍一切众生是也。”从内心能做到不舍一切众生,即能守持如来一切胜法,因此,我们除此之外东想西想还有什么必要呢?那些一天到晚执着:“我的善根,我要修法,我要坐禅,我要……。”这些想法有什么用呢?希望有志趋入大乘正道的修行人,能时刻牢记这点,时刻保持利益众生的发心,而再也不要为自我构筑轮回铁屋了!

  不应以他眼,成办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恶待众生。

  你不应再用属于他人的眼等肢体,成办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以属于他人的眼等身肢,造作恶业伤害众生。

  我们在发菩提心时,已发誓将自身一切奉献给利益众生之事业,既然身口意一切都如是献给了有情,那也就不能再当成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而应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此处作者以眼睛为例,提醒修行人记住,这些眼等身体,已经属于其他众生,因而不能蛮横无理地用他人之物谋求自身利益。某件东西已经施给别人了,然后又自己占用不放,这种行为以世间规则去衡量,也是不合理说不通的行为。在梵文本中“成办自利益”一句原为“为自利而视”,根索曲扎仁波切说过:“如果这样直译,会更容易理解。”因为此句是以眼为例,说明大乘修行人自身的眼睛等已供施给了一切众生,那已经属于他人,我们也就不能为自利而抢占它。其他耳根、鼻根、四肢等等,也同样是别人的东西,我们不能再为自利而无理占用。大家都是发过菩提心的修行人,如果不想沾染违背誓言、抢夺他人所属物件的恶业,对此应时刻牢记。

  因为自己眼等一切都属于他人,那样也就不能再用来伤害众生,邪恶地对待众生,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我们在平时不应以自身眼耳等肢分来伤害自己一样。不损害有情,是所有佛弟子共同遵守的戒规,《别解脱经》中说过:“损害他众非沙门。”作为大乘佛弟子,自身已完全属于众生,如果再抢用他人身体去损害他人,无疑更是罪上加罪。昨天上师如意宝在课堂上也讲得很清楚:“作为一个受居士戒以上的佛弟子,千万不能伤害众生,不然戒律又何在呢?”

  在梵文本中,此颂后两句直译过来,应为“不应以他手,为自利而动”,与前两句意义大致相同。但在所有藏文译本中,与如石法师所译文句相近,都是说不应以眼等身肢而伤害他人,如贾操杰大师在注释中也如是解释:“自之眼等,即不应于彼违悖而行。”也可能是当时藏文译本所依的梵文本,与现在保留下来的此论梵文本有所不同,而造成了这种区别。

  故当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见已咸取出,广利诸众生。

  总之,应当尊重有情,以有情利乐为至上,自己所有东西,在发现后应尽量取出布施,广泛地利益其他众生。

  本科判内前五颂,从两方面解说了修自他相换的必要。首先,因为我执是世间一切灾害怖畏痛苦的根源,若不完全舍弃,便无法止息痛苦,所以为了消除自他一切痛苦,应努力舍身施他,爱护众生如同自己;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清楚,自己作为大乘修行人,已发过誓愿将自身一切奉献给了众生,因而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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