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廣釋(下冊)▪P12

  ..續本文上一頁

  世間諸災害、怖畏及衆苦,

  悉由我執生,此魔我何用?

  世間一切災害、恐怖和痛苦,都是從我執而生,那麼我還留著這個惡魔做什麼呢?

  我們生活在娑婆世界,經常要遇到地水火風、猛獸惡人、非人星曜等種種災害和怖畏;無論在六道中哪一道,也免不了行苦、變苦、苦苦叁大痛苦逼迫。而這一切災害、怖畏和痛苦,究其根源皆是由我執而生。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最初說我而執我,次言我所則執法,如水車轉無自在。”衆生墮入如同水車一樣輪轉不休的生死輪回,飽受種種無有自在的痛苦,其根因即是人法兩種我執。其粗重明顯的痛苦,由人我執而生,其細微痛苦由法我執而生。因此,無明我執實際上是帶來一切痛苦災害的大魔,空行母瑪吉拉准卓瑪說過:“有礙魔與無礙魔,喜樂魔與傲慢魔,此亦系屬(我執)慢魔中。”一切令人恐懼痛苦之魔,都是我執傲慢之魔所生,而且“魔勇即我執,斷執魔名斷”,若能斷除我執,即斷一切魔鬼之名。密勒日巴尊者對山崖羅刹女也說過:比你更爲惡劣之魔即我執,比你更多的魔是意識,比你變動更快的是分別。根霍仁波切在注疏中說:“我執,就是所謂的日紮魔,即能摧毀叁界衆生的大魔。”翻開那些成就者的教言,這類教誡比比皆是。因而對我執這種生死衆苦之根本,對這種使自己長久陷于生死輪回苦海的大魔,爲何還要執愛而不斷舍,還要留著它做什麼呢?難道自己所受苦難還不夠嗎?作爲初學者,若能真正從內心對我執的過患生起認識,那麼在遇到自他相換菩提心時,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趨入,將這種禍害根源的我執,強力地鏟除消滅。

  我執未盡舍,苦必不能除;

  如火未抛棄,不免受灼傷。

  假如不能完全舍棄自我愛執,必然不能根除一切自他的痛苦,就像不抛棄手中的火,便難免受灼傷一樣。

  此處所言的我執,與中觀諸論中所言的我執有所不同,它是在薩迦耶見引起的我執基礎上,舍棄他衆而執愛自我的愛執。一個人不能徹底放下這種愛執,痛苦便會連續不絕,那麼也就不用說什麼根除他人的痛苦了。對此每個人都應該有體驗,比如說我們平時對自己身體、生命、財産等等,如果很執著,那麼天氣冷熱、身體四大變化、小偷擾亂……,這一切都要引生痛苦,而且執著越深越多,受的痛苦也就會越多越劇烈。乃至對自己執愛有一絲未斷,就免不了痛苦,因這種執愛是一切痛苦之源。作者在此將自我執愛者比喻成用手執火的人,在火焰沒有被抛棄之前,他無疑少不了灼燒之苦,即使他痛得大喊大叫,拼命掙紮,但不放下火團,痛苦就不會離開,如果放開火團,遠離了這種痛苦之源,灼燒之苦也就不會無因無緣找上他;同樣,我執實際上是叁界火宅中的毒火,在沒有遠離這種毒火之前,痛苦不會無因無緣停息。噶當派格西說過:“一切痛苦的來源是“我”,所以“我”是應該遠離和抛棄的禍根。”

  大家要仔細思維這些教言,平時我們總覺得生活中痛苦不斷,而對他人所遭受的違緣苦難,一般人卻毫無苦受,對此淺顯易見的事實,我們都明白,那自己爲何不盡快放棄自我執愛,而努力修習自他相換菩提心呢?

  故爲止自害,及滅他痛苦,

  舍自盡施他,愛他如愛己。

  所以爲了止息我執造成的自我傷害,也爲了永遠滅除衆生的種種痛苦,我應當將自己完全施舍給他人,愛護衆生如同愛惜自己一樣。

  如上所述,自我愛執是世間所有災害、怖畏、痛苦之源,一個人如果不盡舍這種執愛,就如同執火不舍,必遭燒灼。作爲有智慧的人,在明了這些因果關系後,爲了止息痛苦,應當立即中止自我執愛;而且作爲大乘修行人,都發過願要利益一切衆生,消除他們所有痛苦,給予他們一切暫時與究竟安樂,爲此更應及早地斷舍我執,努力修習自他相換菩提心,將衆生視爲己身而加以愛護。如果自己能深刻了知我執的過患,與自他相換的功德,對這種修法就會自動趨入,如同自己在往昔不顧一切地執愛自身一樣,此時會真誠地爲了他人利樂而奮鬥不息。

  在此,有些人可能有疑問:“既然對本來不存在的自我生執愛是一切痛苦之源,是顛倒迷亂執著,那麼執愛衆生豈不是一樣嗎?衆生本來也是空性嘛,那麼執愛他們也是一種錯誤執著,同樣是迷亂誤執,怎麼會有不同結果呢?”不錯,一切法本來無我,執愛自我與執愛他人同樣都是分別執著,但二者雖然都是分別執著,其結果不同卻于理無違。智作慧論師解釋說:“燈光與珠光,誤認爲寶珠,錯覺雖無別,實義則懸殊。”其意是說一個人將燈光或珠光誤認爲是寶珠,這兩種雖然都是錯誤認識,但其結果,誤認燈光爲寶珠者毫無所得,而誤認珠光爲寶珠者卻能循誤覺得到寶珠。同樣,執愛自己與執愛衆生雖然都是分別執著,但執愛自己如誤認燈光者,空無所得,而執愛衆生者,如誤認珠光者,最終卻會得到殊勝菩提心的摩尼寶。在修行大乘佛法取證無上菩提的正道中,自他相換是必不可少的一種修法。雖然它是一種分別執著,但它是隨順解脫之善法,是通向無上正覺天城的寶梯,與狹隘自我執愛有著天壤之別。這也像對諸法實有執著與對空性執著,同樣都是心所分別,但實有執使衆生無限地流轉輪回苦海,而空性執著卻能引上解脫道,爲我們帶來無上解脫安樂。所以,應該遣除疑惑,認識視衆生如同自己的執著有著深遠意義,應積極地投入修習。

  意汝定當知:吾已全屬他。

  除利有情想,切莫更思余。

  心意啊,你一定要了知:我已經完全屬于他人,因此除了利益有情外,千萬不要再想其余事了。

  我們都曾發過誓願要爲利衆生而求證菩提,也理解了修習自他相換菩提心的必要,因此自己必須從內心生起決心實踐自他相換修法。這種善心需要反複串習,才能在相續中深深地紮根,時刻不忘。因此要經常反問提醒自心:心意啊,你要記住,“我”已經發過誓,將身口意、財産、善根等一切全部奉獻給衆生了,我已經屬于別人,因此你除了想辦法利益主人——一切有情外,其余再也不要想什麼利樂自我,不然,你就會違背誓言、背叛主人而造惡業……。這是修大乘佛法者必須具足的心念,初學者從內心精勤觀修串習這種認識,比其他任何善法都重要。我們有些道友,在這方面做得確實不夠,但有些人爲僧衆發心做事,才叁兩天或一兩個月就不願幹了,成天說“自己要修法,要修大圓滿,修大中觀,觀修菩提心”等等。對僧團利益不關心,一心想著自己,還說要修菩提心、修大中觀等,這豈不是在說夢話或笑話嗎?如果真正能從內心時刻認識到自己已屬于所有衆生,而生起堅固利他之心,那即使表面上每天都在幹著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實際上功德卻是不可思議,那些無有菩提心攝受的修法如閉關、坐禅等等,根本無法與之比擬。《阿難請問經》中說過“菩薩具足一法,能守持一切如來勝法。何爲一法,不舍一切衆生是也。”從內心能做到不舍一切衆生,即能守持如來一切勝法,因此,我們除此之外東想西想還有什麼必要呢?那些一天到晚執著:“我的善根,我要修法,我要坐禅,我要……。”這些想法有什麼用呢?希望有志趨入大乘正道的修行人,能時刻牢記這點,時刻保持利益衆生的發心,而再也不要爲自我構築輪回鐵屋了!

  不應以他眼,成辦自利益;

  亦莫以眼等,邪惡待衆生。

  你不應再用屬于他人的眼等肢體,成辦自己的利益,更不能以屬于他人的眼等身肢,造作惡業傷害衆生。

  我們在發菩提心時,已發誓將自身一切奉獻給利益衆生之事業,既然身口意一切都如是獻給了有情,那也就不能再當成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而應視爲他人所擁有的物品。此處作者以眼睛爲例,提醒修行人記住,這些眼等身體,已經屬于其他衆生,因而不能蠻橫無理地用他人之物謀求自身利益。某件東西已經施給別人了,然後又自己占用不放,這種行爲以世間規則去衡量,也是不合理說不通的行爲。在梵文本中“成辦自利益”一句原爲“爲自利而視”,根索曲紮仁波切說過:“如果這樣直譯,會更容易理解。”因爲此句是以眼爲例,說明大乘修行人自身的眼睛等已供施給了一切衆生,那已經屬于他人,我們也就不能爲自利而搶占它。其他耳根、鼻根、四肢等等,也同樣是別人的東西,我們不能再爲自利而無理占用。大家都是發過菩提心的修行人,如果不想沾染違背誓言、搶奪他人所屬物件的惡業,對此應時刻牢記。

  因爲自己眼等一切都屬于他人,那樣也就不能再用來傷害衆生,邪惡地對待衆生,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就像我們在平時不應以自身眼耳等肢分來傷害自己一樣。不損害有情,是所有佛弟子共同遵守的戒規,《別解脫經》中說過:“損害他衆非沙門。”作爲大乘佛弟子,自身已完全屬于衆生,如果再搶用他人身體去損害他人,無疑更是罪上加罪。昨天上師如意寶在課堂上也講得很清楚:“作爲一個受居士戒以上的佛弟子,千萬不能傷害衆生,不然戒律又何在呢?”

  在梵文本中,此頌後兩句直譯過來,應爲“不應以他手,爲自利而動”,與前兩句意義大致相同。但在所有藏文譯本中,與如石法師所譯文句相近,都是說不應以眼等身肢而傷害他人,如賈操傑大師在注釋中也如是解釋:“自之眼等,即不應于彼違悖而行。”也可能是當時藏文譯本所依的梵文本,與現在保留下來的此論梵文本有所不同,而造成了這種區別。

  故當尊有情;己身所有物,

  見已鹹取出,廣利諸衆生。

  總之,應當尊重有情,以有情利樂爲至上,自己所有東西,在發現後應盡量取出布施,廣泛地利益其他衆生。

  本科判內前五頌,從兩方面解說了修自他相換的必要。首先,因爲我執是世間一切災害怖畏痛苦的根源,若不完全舍棄,便無法止息痛苦,所以爲了消除自他一切痛苦,應努力舍身施他,愛護衆生如同自己;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必須清楚,自己作爲大乘修行人,已發過誓願將自身一切奉獻給了衆生,因而已屬…

《入菩薩行廣釋(下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