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发剪下来,随便扔在地上,让人踩来踩去,这个时候,他却对它无所谓了。同样,身体上其他部位如指甲、皮肤、血液等,这些部位在离开了自身时,不管它们怎么样,自己也不会执着,可是当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凑在一块,执着为自身时,那种强烈执爱却会产生,这些都是“我执”在起作用。无始以来,这种习气干尽了坏事,催动自己造了无数恶业受尽痛苦,现在我们有缘了知它的真面目,应该将它转化过来,替自己做点有意义的善事。应该让它消除偏误,去无限地扩大,将一切众生都包括在它所爱护范围之内。
修习大乘佛法,首先就得断除狭隘“我执”,培养起平等利益一切众生的善心。平等观待自他的菩提心,如果不能生起来,那也就不可能进入大乘佛法之门,因此大家对此需要认真观修。国外有位大德写了一本叫《点亮心灵之光》的书,其中对自他平等菩提心广有论述,其内容也就是劝导修行人,既然自己可以对本非“我”的手、脚等物,生起平等执爱,那么对所有众生,也应该生起我执,而平等地爱护。有关自他平等菩提心的论述,大家最好多看多思维,用细致深入的智慧去串修,如果你能从中生起一念定解,作为初学者,这确实比做任何形象上的善法都有价值。
虽吾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虽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人的身心,但是这些痛苦我也应该解除,因为自己执着身为我而极难忍受。同样,虽然别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会转移到我身上,不过,我还是应当解除它们,因为一旦将他人的身体执为我,我也会为之而难以忍受。
上偈讲述了应该将一切众生执着为“我”而平等爱护的道理,有些人会进一步生疑惑:虽然从道理上可以将别人与自己一起执着为“我”,但是实际上我受的苦,别人体会不到,别人受到苦,我也体会不到。各自身心痛苦,完全是两码事,各不相干,因此,我怎么能除他苦如自苦呢?这样没有什么理由嘛!
不错,对一般凡夫来说,各自身心痛苦无法互相感知。自身在感受痛苦时,比如说我病得特别厉害,全身发烧发冷,别人即使坐在身边,这些病痛一点也不会伤害他,但我还是要想尽办法,吃药打针接受治疗,解除这些病痛。其原因,就是自己对这个身体有执着,在日常之中,自己反复串习了这种执身为“我”的习气,因而当它生病时,马上就把病计执在“我”上面,觉得“我”很难忍受;而别人没有把我的身体执着为自己,所以他一点也不会难受。同样道理,别人遭受各种痛苦时,比如说头痛、心里不舒服等等,他的这一切苦受也不会落在我身上,这一点大家也可以现量了知。就像今天早上,我们经堂里坐着一个带病上课的人,大家虽然在他身边,然而他的病痛,对你们没有任何伤害。但是,如果我们修好了自他平等菩提心,对他的身体生起了与自身平等地执着,那么当他生病时,我们也会因此而难忍,想尽一切办法除去他的痛苦。这个过程中,其关键就在于内心所持的观念,而不在于外境身体不同。《入行论大疏》中也说过:“如果以我所执来观想一切众生都是“我的众生”,如是修行成熟后,则一切众生与现在的“我”无有差别,对自己如何保护,对众生也会如是保护。”修习者如果反复串习自他平等菩提心,对所有众生生起如同自身般的平等之心时,除他苦如同除己苦的善行,也就能自然地行持。
大乘佛法历史上有无数修行人,经反复串习平等菩提心,而将一切众生观如己身,也如慈母对待独子一样,生起了无伪大悲心。我们如果也想真正地趋入大乘,这是必经之路,而且只要自己如法地观修,同样能够成就这样的大悲菩提心。也许有人认为,修行人应该破除我与我所执,怎么能反而增加我所执,再将一切有情执着为我所呢?这种分别疑虑不必要,因为此处所讲的“我与我所执”是一种随顺智慧、随顺解脱的善执,而非众生堕轮回之根因的无明我执。修行人如果能断舍狭隘的无明我执,而串习这种随顺解脱的“我执”,对一切众生生起平等大悲,则解脱轮回彼岸也就在眼前了。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我应该解除他人的痛苦,因为他人之苦也是苦,就像自己的痛苦一样;我应当利乐众生,因为自他都是有情,使众生快乐就如同使自身快乐一样。
修持自他平等菩提心时,最大障碍就是狭隘的自他分别,这种分别根源即是我执。因此,作者先以因明推理方式,让学人明白自己应该放下自私自利念头,而平等地除他苦、予他乐。
凡夫认为他人的痛苦与自己毫不相干,但实际上,我们应当断除他人的痛苦,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什么呢?因为有情众生的痛苦,都是他们不乐意接受的苦受,就如同我自己不愿意受苦一样。按因明推理方式,可以这样说:“我应除他人苦,因彼苦为难忍之法故,如我所受苦。”颂词中后两句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尽力饶益众生,因为众生都是有情,为什么是有情就得饶益呢?因为一切有情都想得到安乐,与我自己一样。华智仁波切也说过:“三界众生都愿意得乐,不愿意有痛苦,但他们以愚昧无知,不知安乐之因是十善法,反而以恶业断送乐因。”天下众生都与我们一样,想避苦求乐,当痛苦加于身心时,都是极难忍受的。既然自己因不想受苦而想方设法解除一切苦及苦因,那么对他人的痛苦及苦因,理应也去解除,因为都是极难受的法,有什么理由不去解除呢?当得到利乐时,自己身心快然,而其他有情又何尝不是如此,因而当我们求利乐时,为何不去利乐他人呢?
仲巴司那尊者曾请求帕单巴桑吉尊者,传授一个一句即足的教授,尊者回答说:“汝自所欲亦他所欲,修自他平等吧!”这些教言是大乘佛法精义所在,如果大家在观修时,能生起刹那觉受:“啊!所有众生都和我一样,都厌苦求乐,我应当平等地对待。”如是则能刹那积累巨大资粮。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既然自己与别人两方面,都同样追求快乐,那么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别,为何只求自己一个人的快乐呢?
上述推理,在此继续深入,建立其同品:他人也希求安乐,一切有情皆相同求乐故,如我。一切众生与自己一样,在追求安乐上,完全相同,这是可以现量成立的。按因明方式,如果成立了同品,因与所立完全相符,上述立论便应理,也就是说,自己应该平等地希求一切众生的安乐。
有情众生都平等地希求安乐,这不是凭空而说的观点,大家可以详细观察,自己是不是日夜都希求安乐呢?只要是一个正常人,回答那无疑都是肯定的。而下至蝼蚁,上至梵天,所有六道众生,都向往着安乐,世间的生物学家、心理学家,作过许多研究,对这个观点也有共同认许,而从内道观点来看,凡是有心识的生命,就必然渴求安乐。既然自他一切众生都有这种希望渴求,那么他们与我在这种需求上有什么差别呢?都同样是有情的“需求安乐”,那我们在追求安乐时,为何只想自己的“需求安乐”,而不管他人呢?如果自己得到了一些利乐,那种安乐感受非常好受;如果他人得到了利乐,感受也会同样。这种“需求安乐”的愿望与愿望满足的结果,完全相同,那我们在对待这些相同的“需求安乐”愿望时,理应平等地满足(建立),不应区别对待,从中只挑取一个人的愿望去尽力满足。其他论师在讲义中也说:因为别人与自己的希求,没有任何区别,那我为什么只满足自己的希求呢?应该对这些相同的希求平等去满足,尽心尽力地为众生增添快乐。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既然自他两方面,都同样不喜欢痛苦,那么他们和我的心理需求有何区别呢?为什么不爱护别人而只爱护自己呢?
众生都不喜欢痛苦,这一点大家也应理解,不管什么样的有情,也不管巨大或微小的痛苦,在“不喜欢痛苦”这个心理需求上毫无区别。我们往往拼尽全力、费尽心神地保护自己,不让痛苦降临,而对其他众生来说,他们无疑也有这种心理,没有任何一个众生愿意受苦。这种“不喜欢痛苦”的心理,不管是谁都一样,那么在日常中,我们有什么理由只执著自己的需求,只保护自己而不为他人解除痛苦呢?众生的“不喜欢痛苦”之法,就好像一大丛树苗,都在为干旱所苦,那自己在浇水滋润时,没有任何道理,只保护其中一株,而对其他树苗不理不睬。
要明白这些道理,关键在于看破我执。凡夫在轮回中为无明所蔽,串习起强烈的自我偏执,以此无法认清真相,随着恶习而造尽恶业。就像此处所说的道理,一切众生都像自己一样不愿受苦,本来每个人都可以明白,但是偏偏有人对此弄不清楚,他们有时甚至认为旁生不会有痛苦,自己可以任意杀害它们。有时他们也会认为,自己的“恶苦”与别人的“恶苦”不同,因而只管自己的“恶苦”,而不管别人等等,这些如山的邪见,都是源于我执。如果不服用殊胜佛法甘露,以自他平等观调伏偏执,在恶业深渊中自己将会越陷越深。
如上所述,我们已弄清楚了一切众生厌离痛苦与希求安乐是相同的,因而在成办“离苦”与“求乐”时,自己应平等对待。但是,大多数凡夫还有一些迷惑:虽然说这些心理需求相同,苦受相同,但他苦属于他相续,我的苦属我,二者毫无关系,身心不能相代嘛,那为什么要把属于别人的痛苦当成自苦来断除呢?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如果说,他的痛苦不会伤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护解除痛苦;那么未来的痛苦现在也不会伤害你,你又何必防范它呢?
有些人辩解说:虽然我从意义上知道,也理解他人的痛苦很难受,但他的痛苦毕竟无法伤害到我,我一点也感受不到嘛,那我为什么要除他苦呢?一般人都有这种想法吧。我们自身所遇到的痛苦,能够切…
《入菩萨行广释(下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