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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廣釋(下冊)▪P2

  ..續本文上一頁發剪下來,隨便扔在地上,讓人踩來踩去,這個時候,他卻對它無所謂了。同樣,身體上其他部位如指甲、皮膚、血液等,這些部位在離開了自身時,不管它們怎麼樣,自己也不會執著,可是當這些“無所謂”的東西湊在一塊,執著爲自身時,那種強烈執愛卻會産生,這些都是“我執”在起作用。無始以來,這種習氣幹盡了壞事,催動自己造了無數惡業受盡痛苦,現在我們有緣了知它的真面目,應該將它轉化過來,替自己做點有意義的善事。應該讓它消除偏誤,去無限地擴大,將一切衆生都包括在它所愛護範圍之內。

  修習大乘佛法,首先就得斷除狹隘“我執”,培養起平等利益一切衆生的善心。平等觀待自他的菩提心,如果不能生起來,那也就不可能進入大乘佛法之門,因此大家對此需要認真觀修。國外有位大德寫了一本叫《點亮心靈之光》的書,其中對自他平等菩提心廣有論述,其內容也就是勸導修行人,既然自己可以對本非“我”的手、腳等物,生起平等執愛,那麼對所有衆生,也應該生起我執,而平等地愛護。有關自他平等菩提心的論述,大家最好多看多思維,用細致深入的智慧去串修,如果你能從中生起一念定解,作爲初學者,這確實比做任何形象上的善法都有價值。

  雖吾所受苦,不傷他人身,

  此苦亦當除,執我難忍故。

  如是他諸苦,雖不臨吾身,

  彼苦仍應除,執我難忍故。

  雖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會傷及他人的身心,但是這些痛苦我也應該解除,因爲自己執著身爲我而極難忍受。同樣,雖然別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會轉移到我身上,不過,我還是應當解除它們,因爲一旦將他人的身體執爲我,我也會爲之而難以忍受。

  上偈講述了應該將一切衆生執著爲“我”而平等愛護的道理,有些人會進一步生疑惑:雖然從道理上可以將別人與自己一起執著爲“我”,但是實際上我受的苦,別人體會不到,別人受到苦,我也體會不到。各自身心痛苦,完全是兩碼事,各不相幹,因此,我怎麼能除他苦如自苦呢?這樣沒有什麼理由嘛!

  不錯,對一般凡夫來說,各自身心痛苦無法互相感知。自身在感受痛苦時,比如說我病得特別厲害,全身發燒發冷,別人即使坐在身邊,這些病痛一點也不會傷害他,但我還是要想盡辦法,吃藥打針接受治療,解除這些病痛。其原因,就是自己對這個身體有執著,在日常之中,自己反複串習了這種執身爲“我”的習氣,因而當它生病時,馬上就把病計執在“我”上面,覺得“我”很難忍受;而別人沒有把我的身體執著爲自己,所以他一點也不會難受。同樣道理,別人遭受各種痛苦時,比如說頭痛、心裏不舒服等等,他的這一切苦受也不會落在我身上,這一點大家也可以現量了知。就像今天早上,我們經堂裏坐著一個帶病上課的人,大家雖然在他身邊,然而他的病痛,對你們沒有任何傷害。但是,如果我們修好了自他平等菩提心,對他的身體生起了與自身平等地執著,那麼當他生病時,我們也會因此而難忍,想盡一切辦法除去他的痛苦。這個過程中,其關鍵就在于內心所持的觀念,而不在于外境身體不同。《入行論大疏》中也說過:“如果以我所執來觀想一切衆生都是“我的衆生”,如是修行成熟後,則一切衆生與現在的“我”無有差別,對自己如何保護,對衆生也會如是保護。”修習者如果反複串習自他平等菩提心,對所有衆生生起如同自身般的平等之心時,除他苦如同除己苦的善行,也就能自然地行持。

  大乘佛法曆史上有無數修行人,經反複串習平等菩提心,而將一切衆生觀如己身,也如慈母對待獨子一樣,生起了無僞大悲心。我們如果也想真正地趨入大乘,這是必經之路,而且只要自己如法地觀修,同樣能夠成就這樣的大悲菩提心。也許有人認爲,修行人應該破除我與我所執,怎麼能反而增加我所執,再將一切有情執著爲我所呢?這種分別疑慮不必要,因爲此處所講的“我與我所執”是一種隨順智慧、隨順解脫的善執,而非衆生墮輪回之根因的無明我執。修行人如果能斷舍狹隘的無明我執,而串習這種隨順解脫的“我執”,對一切衆生生起平等大悲,則解脫輪回彼岸也就在眼前了。

  吾應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當利樂他,有情如吾身。

  我應該解除他人的痛苦,因爲他人之苦也是苦,就像自己的痛苦一樣;我應當利樂衆生,因爲自他都是有情,使衆生快樂就如同使自身快樂一樣。

  修持自他平等菩提心時,最大障礙就是狹隘的自他分別,這種分別根源即是我執。因此,作者先以因明推理方式,讓學人明白自己應該放下自私自利念頭,而平等地除他苦、予他樂。

  凡夫認爲他人的痛苦與自己毫不相幹,但實際上,我們應當斷除他人的痛苦,這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爲什麼呢?因爲有情衆生的痛苦,都是他們不樂意接受的苦受,就如同我自己不願意受苦一樣。按因明推理方式,可以這樣說:“我應除他人苦,因彼苦爲難忍之法故,如我所受苦。”頌詞中後兩句也是如此:我們應當盡力饒益衆生,因爲衆生都是有情,爲什麼是有情就得饒益呢?因爲一切有情都想得到安樂,與我自己一樣。華智仁波切也說過:“叁界衆生都願意得樂,不願意有痛苦,但他們以愚昧無知,不知安樂之因是十善法,反而以惡業斷送樂因。”天下衆生都與我們一樣,想避苦求樂,當痛苦加于身心時,都是極難忍受的。既然自己因不想受苦而想方設法解除一切苦及苦因,那麼對他人的痛苦及苦因,理應也去解除,因爲都是極難受的法,有什麼理由不去解除呢?當得到利樂時,自己身心快然,而其他有情又何嘗不是如此,因而當我們求利樂時,爲何不去利樂他人呢?

  仲巴司那尊者曾請求帕單巴桑吉尊者,傳授一個一句即足的教授,尊者回答說:“汝自所欲亦他所欲,修自他平等吧!”這些教言是大乘佛法精義所在,如果大家在觀修時,能生起刹那覺受:“啊!所有衆生都和我一樣,都厭苦求樂,我應當平等地對待。”如是則能刹那積累巨大資糧。

  自與他雙方,求樂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獨樂?

  既然自己與別人兩方面,都同樣追求快樂,那麼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別,爲何只求自己一個人的快樂呢?

  上述推理,在此繼續深入,建立其同品:他人也希求安樂,一切有情皆相同求樂故,如我。一切衆生與自己一樣,在追求安樂上,完全相同,這是可以現量成立的。按因明方式,如果成立了同品,因與所立完全相符,上述立論便應理,也就是說,自己應該平等地希求一切衆生的安樂。

  有情衆生都平等地希求安樂,這不是憑空而說的觀點,大家可以詳細觀察,自己是不是日夜都希求安樂呢?只要是一個正常人,回答那無疑都是肯定的。而下至蝼蟻,上至梵天,所有六道衆生,都向往著安樂,世間的生物學家、心理學家,作過許多研究,對這個觀點也有共同認許,而從內道觀點來看,凡是有心識的生命,就必然渴求安樂。既然自他一切衆生都有這種希望渴求,那麼他們與我在這種需求上有什麼差別呢?都同樣是有情的“需求安樂”,那我們在追求安樂時,爲何只想自己的“需求安樂”,而不管他人呢?如果自己得到了一些利樂,那種安樂感受非常好受;如果他人得到了利樂,感受也會同樣。這種“需求安樂”的願望與願望滿足的結果,完全相同,那我們在對待這些相同的“需求安樂”願望時,理應平等地滿足(建立),不應區別對待,從中只挑取一個人的願望去盡力滿足。其他論師在講義中也說:因爲別人與自己的希求,沒有任何區別,那我爲什麼只滿足自己的希求呢?應該對這些相同的希求平等去滿足,盡心盡力地爲衆生增添快樂。

  自與他雙方,惡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護?

  既然自他兩方面,都同樣不喜歡痛苦,那麼他們和我的心理需求有何區別呢?爲什麼不愛護別人而只愛護自己呢?

  衆生都不喜歡痛苦,這一點大家也應理解,不管什麼樣的有情,也不管巨大或微小的痛苦,在“不喜歡痛苦”這個心理需求上毫無區別。我們往往拼盡全力、費盡心神地保護自己,不讓痛苦降臨,而對其他衆生來說,他們無疑也有這種心理,沒有任何一個衆生願意受苦。這種“不喜歡痛苦”的心理,不管是誰都一樣,那麼在日常中,我們有什麼理由只執著自己的需求,只保護自己而不爲他人解除痛苦呢?衆生的“不喜歡痛苦”之法,就好像一大叢樹苗,都在爲幹旱所苦,那自己在澆水滋潤時,沒有任何道理,只保護其中一株,而對其他樹苗不理不睬。

  要明白這些道理,關鍵在于看破我執。凡夫在輪回中爲無明所蔽,串習起強烈的自我偏執,以此無法認清真相,隨著惡習而造盡惡業。就像此處所說的道理,一切衆生都像自己一樣不願受苦,本來每個人都可以明白,但是偏偏有人對此弄不清楚,他們有時甚至認爲旁生不會有痛苦,自己可以任意殺害它們。有時他們也會認爲,自己的“惡苦”與別人的“惡苦”不同,因而只管自己的“惡苦”,而不管別人等等,這些如山的邪見,都是源于我執。如果不服用殊勝佛法甘露,以自他平等觀調伏偏執,在惡業深淵中自己將會越陷越深。

  如上所述,我們已弄清楚了一切衆生厭離痛苦與希求安樂是相同的,因而在成辦“離苦”與“求樂”時,自己應平等對待。但是,大多數凡夫還有一些迷惑:雖然說這些心理需求相同,苦受相同,但他苦屬于他相續,我的苦屬我,二者毫無關系,身心不能相代嘛,那爲什麼要把屬于別人的痛苦當成自苦來斷除呢?

  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

  後苦不害今,何故汝防護?

  如果說,他的痛苦不會傷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護解除痛苦;那麼未來的痛苦現在也不會傷害你,你又何必防範它呢?

  有些人辯解說:雖然我從意義上知道,也理解他人的痛苦很難受,但他的痛苦畢竟無法傷害到我,我一點也感受不到嘛,那我爲什麼要除他苦呢?一般人都有這種想法吧。我們自身所遇到的痛苦,能夠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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