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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二十七)▪P2

  ..续本文上一页,则有差别,如刚才所说,以痴心耽著我,由此即成立轮回杂染方及彼相反的清净相二者(这是解释偈颂的“然由痴许”四字);而所谓的涅槃也不在别处,唯是就灭尽虚妄分别而安立。如《庄严经论》云:“解脱唯迷尽。”】

  这是区分实相和现相而做答复。

  实相中,既没有得者有情,也没有所得的果,承许在真实中已涅槃和未涅槃没有差别。但从众生各自的现相上说,决定有杂染和清净的差别。也就是按刚才所说,以痴心耽著我,由此就成立有轮回杂染的方面和相反的清净相(比如陷入迷梦中时,就有对“我”、对种种境界的耽著,也就现起梦中的烦恼、业、苦等种种杂染相,同时在从梦中觉醒时,也有寂灭这一切烦恼、业、苦的清净相。)。

  像这样,轮回杂染方面是由于把本来没有的执著为实有,而不断地涌现种种烦恼、种种业和种种生。相反,消尽了“执无为有”的妄分别,就能寂灭烦恼、业和生,这就叫现前清净相。这个清净是相对杂染而假名安立的。

  总之,所谓的涅槃并不是在什么地方存在一个实有的涅槃的法,而只是对消尽虚妄分别这一点取上“涅槃”的名字。所以,这不像外道说的解脱或涅槃是到别的地方或某个世界去获得。涅槃不是人死后生到了什么地方,或者入定后前往了什么国土,或者得到了一个实有的东西,涅槃只是对“消尽虚妄分别”安立的,此外能去的一个叫“涅槃”的地方绝对没有。

  【因此,在以愚痴而被所取能取的戏论系缚的众生前,无欺存在轮回,以此也有与轮回相反的涅槃,如同着魔者虽与他人同行同住,然其显现前有鬼身等的颠倒相,以此则有苦,也有离苦住于乐中。】

  所取能取戏论:“所取”指我和我所等,“能取”指我执、我所执等。这样的二取不符合无二真如实相,因此是“戏论”。

  实相中,原本没有所取的我和我所等,也没有能取的我执、我所执等。就像空中原本没有毛发,也就不成立有见毛发的心,不论毛发、见毛发的心,都不符合真相,都是戏论。但众生以愚痴长期被系缚在二取的戏论中脱不出,在这样没得解脱的心前,确实有烦恼、业、生三种杂染的轮回,相对的也有寂灭这三种杂染的涅槃。

  这一点用比喻来说明。比如着魔的人和我们共处时,他说:我眼前见有鬼的身体,鬼还在我耳边说了这些话。虽然我们没见到、听到,但在他心前确实有这些幻觉。哪一天他脱离魔障,正常了,还是很开心的。所以他确实有苦、有乐。鬼身等的颠倒相还在不断显现时,就不断有恐惧、被控制等的苦;鬼身等的颠倒相无余消除时,也有离开上述的苦而安住在乐中。

  【因此,胜义中不成立实有有寂故,系缚、解脱均应理,否则均不应理。】

  “有”,就是有杂染,指轮回;“寂”,就是杂染寂灭,指涅槃。由于胜义中不成立实有的有寂,因此现相中安立系缚和解脱就都合理。也就是烦恼、业、生这三种杂染,只是无而现的虚妄相,在没有消除这些戏论相,并处在耽著中时,就安立为系缚;以现见真如而消除这些戏论相时,就安立是从系缚中解脱出来。

  相反,如果有寂是实有的法,那安立系缚和解脱都不合理。也就是,轮回中的烦恼、业、生这三种杂染如果是实有的,就永远保持杂染,不可能使它寂灭而转成清净,因此不成立有从杂染中解脱。如果涅槃清净是实有的法,那就不是前无新生的刹那灭的法,而应当恒时存在,这样在先前轮回时就是有这样三杂染无有的涅槃清净,不成立是系缚。

  【如《中论》云:“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如果一个法实有自性,那就永远如此,不应当在后面变成不同的相。如果是实有的自性还变成不同的相,这样的事是绝对没有的。总之,胜义中实有自性,这个性就是不变的,不能转成其它。能转成其它,一定是无实有的。

  小结:

  以上是从所悲愍的有情这一点上展开辩论。中观师说菩萨立悲愿是要让一切有情都在无住涅槃界中解脱,或者让众生获得远离一切苦的佛果。这样对方就说:没有有情,就没有得佛果的人,立誓要使他得佛果是不合理的想法。

  为此,中观师回答:虽然胜义中没有得佛果的有情,也没有所得的佛果。但就众生各自的现相来说,有由执著我而现起的轮回三种杂染,也有寂灭三种杂染的清净,而且是对这个“尽除虚妄分别”安立涅槃的名字。这样从有情现相上说,是有苦有乐的,所以立大悲誓愿消除有情轮回的苦果而使他获得涅槃完全合理。

  三、断除“不可得而求果不应理”的诤论

  这是从立誓者菩萨这上面说的。对方诤论:既然佛果不是实法,得不到,那菩萨立誓求佛果就不合理了。辩论主题就是“不可得而求果”合不合理。

  【若说:那么,你欲得本不可得者而于道等修学,有何作用?痴心不是一概应遣吗?】

  对方说:既然胜义中得不到实有的佛果,那为求佛果而对道等修学有什么用呢?不可得还生希求,这样的痴心不是一概应遣除的吗?

  回答分二:(一)以理成立成佛前不应遣除求果的痴心;(二)以理成立成佛前应学得果之道。

  (一)以理成立成佛前不应遣除求果的痴心

  【答:以胜义中无得而现相中有得故,乃至暂时未获得法性现前的正觉时,不应遣除此唯于世俗中将无住涅槃果视为所得的痴心,需依彼静息三有诸苦故。】

  “胜义中无得而现相中有得”,就是实相中没有一个佛果的东西可以得到,而现相中有一切三杂染无余寂灭,以这个缘故,乃至还没得到法性现前的正觉之间,不应当遣除求无住涅槃果的痴心。这里的“痴心”,是指名言谛中为完成救度众生而誓求不住轮涅二边大涅槃果的愿、行两种菩提心。这种视轮回为所舍、涅槃为所取、誓求佛果的心,也是一种微细所知障。就像《现观庄严论》所说“希求佛果也是微细的贪心”。

  为什么不应当遣除这种痴心呢?因为需要依靠这种求果的痴心来息灭三有诸苦。

  (二)以理成立成佛前应学得果之道

  【然而,最终远离一切能所二取之戏论时,此耽著有寂的微细所知障也将灭尽。此是佛地之事,现在尚断不了,未证二谛双融、“实”“现”毕竟不同故。故就现相而言,于果为何不学?此“实、现不同”应须断除,现在还断不了,某时断尽时,当现前无得无断之真如;未现前期间,断不了求果之心。】

  “耽著有寂”:有能取的心和所取的涅槃就成为二取戏论。在远离一切能所二取时,这种耽著有寂的微细障碍也将灭尽。“现在”指从胜解行地到佛地之间,有粗品、中品、细品、极细品的耽著所缘的相。按照《辨法法性论》来解释,缘着贪嗔等是粗品的耽著相,要首先断除;缘不净观等的耽著相属于中品,要其次断除;缘着真如耽著是细品,再次断除;缘着证悟或修道的果——正见、十力等耽著是极细品,最后遣除。所以直到成佛才完全消尽一切耽著相。

  像这样耽著有寂而寻求菩提的微细障,上至登地菩萨也断不了。这种求果的世俗菩提心是从资粮道开始发起,经过加行道、见道、修道不断增长,到成佛时才和胜义菩提心成为不二。从行菩提心来说,菩萨修六度时,是和三轮体空融合而修,在舍离粗分实有的三轮相之后,还在取细分假有的三轮相,这些都属于世俗。在这些阶段断不了求果之心,因为还没修到究竟,还需要进修。

  “未证二谛双融”,就是还没有证到世俗和胜义无二的境界。“实、现不同”:实相中没有所得的佛果,也没有由修道而得佛果,而现相中似乎是有轮回的众生和究竟涅槃的佛,而且由修道能寂灭苦而得佛果,这就是实相和现相毕竟不同。“故就现相而言,于果为何不学”,就是从现相上面说,现相还没有达到和实相不二,还有颠倒相,有必要断除客尘、证得实相,为什么不修学能得佛果的妙道呢?

  这样就知道“实相和现相不同”是应当需要断除,但“现在断不了”,就是资粮道、加行道和一到十地时都断不了。“某时断尽”,就是获得佛果时。最终以金刚喻定现前佛果时,实相现相不同的所有客尘(或者说二取的分别)才得以灭尽。本来是由心有习气而显现不清净的相,到成佛时显现虚妄相的客尘无余消尽,就完全显露实相本面,这时“轮回无断、涅槃无得的真如”就真正现前了。在没有这样全体现前之前断不了求果的心。

  以比喻来说,有胆病的人把白色的海螺看成黄色。对他来说,实相和现相不同,实相是白色,现相现成了黄色。所以他有必要治病,只有治病才能退失黄色,见到海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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