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的内容判定为“阐明无有支”。所抉择的内容是有支身在胜义中无有。所以这里的“身体”是指具足一切支分的整体之身,所破是实有一个整体的身体。能破是:如果实有整体的身体,那就是一个实法。手、脚等支分和这个实法,要么相同,要么不同(相同就是一体,不同就是他体),必须承许其中的一种。如果观察后,一体和异体都不成立,那就能断定本来没有实有的身体。
下面首先观察支分和身体不是一体。
足胫非为身,腿腰亦非身,
腹背胸非身,臂肋复非身,
手腋肩非身,诸内脏非身,
头颈亦非身,此中何为身?
这里观察“支分不是身”只用到一条理由,就是:前者是局部的相,后者是整体的相,以相状不同故,不是一体。
大家在一个个观察时,一律把支分放在前面、身体放在后面。首先在心中现出脚的相状,然后看到脚是一个局部,在脚上并没有具足头、目、手、足等一切支分的整体之相,这就断定脚不是身。接着在心中呈现小腿的相,小腿也只是一个局部,在小腿上也没有具足头、目、手、足等一切支分的整体之相,因此小腿也不是身。后面从腿到头一一按这样观察,就能断定任何支分都不是身。因此说:在组成身体的一切支分中,哪个支分是身体呢?没有一个支分是身体。
接下来观察支分和身体不是他体。方法是:如果身体以他体而遍布在一切支分上,那只有两种方式:一、在每个支分上都安住有身体的一个部分,就像一张地毯铺满地面时,在地面每个部位都有一块地毯。二、在每个支分上都安住有一个完整的身体。
下面抉择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
身若于诸支,各以一分住,
诸分纵各住,身自住何处?
如果身体在一切支分上,各以一个部分安住,那纵然有支身的各部分各自安住在某个支分上,但有支身自己安住在何处呢?
上面假定有支身是实有的法,它和各支分是他体关系。这样就出现了三种法:一是手、脚等的各个支分,二是和各支分成他体关系的有支身,三是这个有支身的各部分(这和前面的各支分也是他体关系)。虽然你说了有支身的各部分一一安住在支分上,但并没有说明有支身自己安住在哪里?这样把有支身的所有部分都排除后,有没有剩下一个有支身安住在什么地方呢?
也就是:有支身上头这部分安住在头上,排除在外;手这部分安住在手上,也排除在外;胸这部分安住在胸上,也排除在外……。像这样,有支身上一切部分都被排除后,有没有有支身剩下呢?绝对没有。不然就成了离开这一切部分,还存在一个有支身,这样就会在各方面出现矛盾。第一、应成这些部分离开有支身而独立存在,这样怎么能说是有支身上的部分呢?第二、应成有支身没有面目、手脚等的部分,这样怎么能说是有支身呢?有支身的定义是具足一切支分的整体,现在它上面什么支分也不具有,怎么是有支身呢?这样就知道第一种安立不成立。
若为具支身,一一住手等,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如果是具足支分的完整身体一个一个地安住在手等支分上,那也应成手等支分有多少,就有那么多身体。这也不成立,因为众生只执著自己有一个身体,而不执著有多个身体。
总之,如果身体是实有的法,就一定和支分有一体或异体的关系。现在由观察断定一体和异体都不成立,因此就能决定真实中没有身体。
外内若无身,手等岂有身?
手等外若无,彼身云何有?
如果在表面和内部都不见有身体存在,怎么会在手等支分上有身体呢?如果在手等支分外没有身体,身体怎么会是存在的法呢?
这样否认身体实有之后,有人会想:虽然身体本来不存在,但感觉上一直觉得有身体存在,这是怎么回事?下面回答:
无身于手等,以痴起身想,
如以形差别,假人起人想。
虽然实际上得不到身体,但当手、脚等支分堆积在一起时,就以愚痴心生起有整体身体的错觉。就像把很多块石头堆成像人的形象,以这一特定的形象作因缘,就会对假人生起这是真人的错觉。
实际上,除了一块块石头,哪里有真正的人呢?同样,这里只是头、目、手、脚等的支分积聚在一起,就以这个因缘,误认为实有一个整体的身体,其实除了一个个的支分,哪里有整体的身体呢?事实上,这只是缘着支分的积聚生起有整体身体的错觉。
乃至诸缘聚,身似现士夫,
如是手等存,于彼现为身。
乃至形成特定相状的各种条件聚合时(比如各种身体的特征、心中有执著实有身的习气、外在有光明等),这个身体就似乎显现士夫的相状。同样的道理,乃至手等各个支分相连等因缘存在之间,就对手等显现为身体。
以前我们认为身体绝对存在,理由也充分有力,因为自己亲眼见到身体,上面有头、有眼、有鼻子、有胸部等等。这是以“现量见”来成立真实存在,谁要说没有身体,我们会反驳:这是我的眼睛亲眼见到的,怎么会没有呢?其实,亲眼见到也会是错觉,根识的量没有资格判定真实中也是如此。真正以正理作审察时,只见到多个不同的支分聚在一起,并没有谛实的身体。这只要做做“分开”、“聚拢”的观察就会认识。
大家闭上眼睛,按我的提示来做观想:首先观想自己躺在地上,两脚并拢,两手展开,像十字架那样;然后观想这个身体的头部、两臂、躯干、两腿在逐渐地分开,也就是,躯干不动,头往上移,两臂往左、右移,两腿往下移,这样分得很远,大概有10米距离。分开后,再看看分散的四部分上有没有一个身体?决定没有。
再观想:这四个部分在逐渐地聚拢,从相距10米,逐渐移到相距1米、相距半米、相距1分米。再观察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出现实有的身体?看到的一直只是四个分开的部分,并没有一个谛实的整体。
再移到相距1厘米,这时不仔细看,往往误以为有一具身体;仔细看,还是没有谛实的身体。最后移到四部分相连,这时一般都会生起有身体的错觉。
再这么想,前面逐渐聚拢的时候,一直没见到有谛实的身体,最后连上的一刹那,也不会顿时形成一具实有的身体,这时也只是那几个部分,并没有出现实有的整体。
像这样,用自己的心眼去看到只是一个个分开的支分。心一直定在各个分散的支分上时,就能对治实有一具身体的错觉。要点是一直用心眼看到只是一个个分开的支分,头部、颈部、两臂、胸部、腹部等等。只要不断地这样去看,就会确认没有实有的整体之身。
以上阐明了有支身不存在。接下来讲解身体大大小小的支分也一样不存在。
己二、明无支
【若说:虽无身,然现量见有手等支分,故彼等存在。】
在破除了有支身实有后,如果有人说:虽然这样以理作审察时得不到身体,但我现量见到有手等支分,以现量见的缘故,手等支分是存在的。
比如现量见到自己的手是白白的,有皮肉、有手纹、有骨节等,所以手肯定存在。“等”字是指头部、胸部、心脏等其它支分也以“现量见”这条理由成立它存在。
大家看到,这个人在犯同样的错误。前面认为有身体存在,是以现量见为理由。这里认为有支分存在,还是以现量见为理由。如果是利根的人,经过前面提点,就能举一反三,认识到身体的一切支分乃至一切色法都毫无谛实,因为道理是一样的。身体是具有它上面一切支分的有支,手、脚、眼、耳等同样是具有自身上一切支分的有支,街道、房屋、山河大地等也是具有自身上一切支分的有支。所谓的身,就是积聚,内外大大小小的色法都只是多分的积聚,都是身。所以只要示范一个破身体的方法,其它一切依葫芦画瓢,就都能贯通透彻。
可惜他不是利根,没有能力举一反三。虽然他不再执取身体实有,但还执著有支分存在,乃至有种种色法存在。这样就有必要引导他进一步破除身体的一切支分和一切色法,让他认识到一切色法都是没有的,这样才能趣入大乘的身念住。所以下面分成四段来做接引:
一、以手为例抉择本无支分;二、遍推一切色法都不成立;三、教诫不应贪执色法;四、身体的差别相亦无实有。
一、以手为例抉择本无支分
【驳:如同身无谛实,如是唯于指聚——诸支的积聚假立为有支手,真实中手为何物呢?指也是诸节的积聚,节也可由各方位部分分解而成众多,以上分非下分、下分非上分等,不杂而住故。彼等分也由粗尘分至微尘,而微尘又以显现各自方分的差别成为众多。】
“如同、如是”这四个字是引导我们举一反三地做观察,这点出了观察身体和观察支分的方法以及结论完全一致。结论怎么一致呢?就是:两者都是对支分的积聚假立有支的名字,除此之外,没有谛实存在。方法怎么一致呢?就是:这些法上都能分成多个部分,只要见到这只是多个部分的积聚,就能确认没有实有的整体。
下面按照手、手指、指节、指节的部分、粗尘、微尘这样的顺序,抉择身体任何的支分都不是实法,而只是依更小支分的积聚假立整体的名字。
首先对自己的左手做观察,这只手可以分成五个手指和手掌这样六个支分,在五个手指和手掌上得不到整体的手,在这些外也得不到整体的手,所以本来没有实有的整体的“手”,只是依支分的积聚假立有支“手”的名字。
再观察手指,也只是对上节、中节、下节这三节的积聚而假立为有支“手指”的名字,除此之外并没有谛实的手指存在。也就是:这三段指节是各自不同的三个支分,在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整体的手指,在支分外也得不到整体的手指,所以本没有实有的“手指”,只是依指节的积聚假立“手指”的名字。
再观察手指上的一节,比如上节,也可以由前、后、左、右等分成很多部分,因为上分不是下分、下分不是上分等,彼此是互不混杂地安住,因此是不同的多个部分。(比如左手中指的上面一节,上边的指甲下边没有,外面的皮里面没有,左边的部分右边没有。所以,外在的皮、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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