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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四十一)

  壬二、遮非因计因分二:一、遮具心自在天为因 二、遮无心色法为因

  “非因计因”意思是本非万物的因,但由熏习外道邪见而把它认定为万物的因。外道当中,除顺世派承许万物无因生之外,都持万物有因的见。这又分成两种,一种承许有心的自在天是万物之因,另一种承许无心的色法是万物之因。以下就破除这两种邪见。

  癸一、遮具心自在天为因分三:一、观察因自在天 二、观察彼所生果 三、观察生果之相

  子一、观察因自在天

  分二:一、略说他宗;二、逐类破除。

  一、略说他宗

  【自在天派等说: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经思维后造作一切世间。】

  这一句分三段讲:一、造物者是谁?二、它怎么造物?三、它造了什么?

  造物者就是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不是生灭不住的法,而是恒常安住的法;不是观待因缘而生,而是自然天成;不是有所不知,而是遍知一切;不是有所不能,而是能自在造作万物。

  这样的自在天怎么造物呢?他首先思维造作哪些事物、怎么造作,思维之后就按自己的设想来造物。它造了什么物呢?造了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的一切万物。

  二、逐类破除分四:(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体性;(二)破除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三)破除自在天是我的体性;(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体性。

  要知道,下面讲的很多都不是自在天派的教义,但这样假设好各个方面逐类破除,就会深信安立自在天是造物主没有可能性。不论对自在天安立哪种体性,都决定无法成立。

  (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体性

  【问:若自在天为众生之因,先应说明自在天的自性为何?】

  中观师问:你们说自在天是造作众生的因,那首先应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体性。

  【答:是诸大种。】

  回答:自在天是地、水、火、风四大种的体性。

  【破:对此我也承许从诸大种生诸果色,因此是因。所以你取名为自在天,我取名为大种,只是名称上有差别。如是名称可由人心随意取故,徒劳费力地建立自在天有何用呢?即作此不应理。】

  名言谛中,是由地、水、火、风这些大种产生各种果的色法——色声香味、眼耳鼻舌等,所以四大种是众生之因,这一点我也承许。所以,对于它你取名为“自在天”,我取名为“大种”,只是取的名字有差别。但名字可以由人的心随意安立,对某个事物可以叫它“柱子”,也可以叫它“瓶子”,或者叫它“猪”、“马”、“牛”、“羊”等等,反正怎么叫都行。所以你煞费苦心地建立自在天,说它常住、自然、遍知,又说是所供的天尊,又讲它怎么由思维造作万物,讲这些有什么用呢?

  【然而你承许的自在天有常、一、应供等差别(“等”字包括自然天成、万物的作者、遍知等等。),而地等大种为多体、无常、不净,无心识活动、非所供天、为足等践踏、非恭敬境等,因此,彼大种非自在天,所许自在天的性相与彼相反故。】

  这是以自在天的相状和大种相反,来否认自在天是四大体性。

  比如:大种有地、水、火、风四种体性,地等又有此方的地、彼方的地等等,因此是多体的法,但自在天是独一的法,千差万别的体性不会是独一的自在天。再者,地等大种是刹那就灭的法,而自在天是常住的法,刹那就灭的四大不会是常住的自在天。而且四大是污秽的,自在天是清净的;四大没有任何心识活动,自在天有种种思维;四大不是信徒供奉的天尊,自在天是信徒杀生供养血肉来使他欢喜的供养处;四大是脚等践踏之处,自在天不是践踏之处;四大不是恭敬礼拜的境,自在天是恭敬礼拜的境。诸如此类有种种差别,所以自在天不是四大的体性。

  (二)破除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

  【若说:自在天是虚空。】

  对方又说: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

  【破斥:虚空没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动,故非自在天。】

  破斥:你们说自在天是思维后造物的,思维就有心理活动,但虚空没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动,所以不是自在天。

  (三)破除自在天是我的体性

  【自在天也不是我,前文已遮故。】

  自在天也不是我,上面抉择无我时已经遮除的缘故。

  也就是如果承许我,我的体性只有心识和色法两种,这在前文中已经破除。

  (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体性

  【又说:自在天的自性以见世间量无法思维,故无上过。】

  对方又说:无论如何,自在天的体性是见世间的量无法思维的。也就是凡庸的心没有被错乱因缘染污时,最多只能衡量根识前的色声等境,可以思维它的体性,但自在天超越了世间所见,分别心无法思维,所以没有上述过失。

  【破斥:若自在天非所思之境,说彼为作者有何用呢?凡是说要由思维了知后说,尚不知是何相,谁说彼是作者呢?若对因之作者一无所知,许“此等果由彼生”又成何事呢?需要各别了知所生、能生及了知因果后说,否则应成石女儿等也是作者了。】

  中观师说:如果自在天不是思维的境,那你说他是作者有什么用呢?凡是说要在思维了知后再说,如果对它一无所知,谁会说它是万物的作者呢?就像对某人一无所知,能说他是什么职业呢?如果一无所知还安立是这、是那,那不是凭空捏造吗?

  进一步,如果对作者一无了知,还承许“果是从它生的”又成了什么事?意思是:你们承许自在天是世人的心无法思维的,因此就没有人认识过它,这样还说“万物由它生”显然成了无稽之谈。

  不然,“能生的是谁”根本不知道,两者是否是因果关系也没有通过观察确认下来,然后就信口说这是万物的作者,那应成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或者任何不相干的法都成作者了。

  实际上,认定一个法是作者,需要了知所生的是哪个法,能生的是哪个因,而且观察到有这个因就生那个法,没有这个因就不生那个法,这样确认了两者是因果关系之后,才能说它是作者。比如:先要知道所生的是哪个小孩、能生的是哪位妇女,又要了解小孩是由这个妇女才生了他,不是由别的妇女生他,认识了妇女是因、小孩是果之后,再说妇女是他的母亲就是合理的。而你对自在天一无所知,更没看到它和万物的关系,还说它是万物的作者,那当然不合理。

  自在许生因,当说彼为何?

  你承许自在天是一切众生之因,应当说明自在天是什么一种东西,或者要明确说明他的体性。

  若谓诸大种,唯名何徒劳?

  如果你认为自在天就是地水火风四大种,那这样只是另外取一种名字,又何必作种种施设建立而徒劳辛苦呢?不就是地水火风嘛!那我们也承认的,我们也认为一切果色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造成的,除了地水火风之外再没有别的。我们说这叫做“四大种”(就是万物的组成元素),你们把它说成“自在天”,取的名字不一样,都是那个东西。也就是你不必把它说得有多神圣、用各种语言来美化它。

  地等为多体,非常净非天,

  不动足所践,彼非自在天。

  实际上,四大种跟你们讲的自在天各方面的相状都不同。第一:四大种是多体的法,比如地是坚固性,水是湿润性,火是暖热性,风是动转性,而且有此处的地、彼处的地、南方的水、北方的水等等,这实际是彼此不同的很多种法,而你们认为的自在天是独一的法。第二:四大种不是常住,它在不断地改变,而你们的自在天是永恒不变的。第三:四大不是清净的,看起来每一种大都有很多不清净的相,在人间也能看到,比如狂风怒吼、尘土飞扬、江河污秽、大气污染等等,有种种不清净的相,而你们说的自在天极为清净,没有任何杂染的相。第四:四大不是天尊,大家没有把四大当作天尊来供奉,而你们把自在天看得很神圣,是天尊。第五:四大是色法,它没有意识活动,而你们的自在天是人格化的造物主,它有各种心识活动,比如想一件事,里头有种种起心动念。第六:四大是脚践踏的法,比如我们脚踩在地上,但自在天是供奉的法。诸如此类,四大绝不是你们安立的自在天。

  自在非虚空,非我前已遮。

  如果你说自在天是虚空的体性,这也不对。虚空没有任何起心动念,它没有思维活动,怎么能造物呢?谁说虚空能造出山河大地?而你们的自在天有心识、有思维活动。

  如果你们讲自在天是一个我,那前面已经否认了,没有这样具心的我。因为我是常、一为相,但心怎么会是常、一呢?它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活动就不是一了,今天想造一座山,明天想造一条河,这两个想法不能说是一呀!它也不是常住,常住是不动的,但心要活动,此刹那和彼刹那的心不同,这样是有变异的,不是常。

  作者不可思,非思说何用?

  许彼生亦何?

  对方说:反正自在天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体性,不是我们凡夫俗子以见世间的量能测度的。

  我们说:如果它是不可思议的作者,对于它的体性谁都不能思维,那说它是作者有什么用呢?凡是安立一个法是作者,必须看到这个法是什么,又有哪些果是由它生的,才能说它是那些果的作者。现在对作者和作者怎么生果一无所知,却盲目地说它是作者,那石女儿也成作者了!这位自在天你们都没见过,也无从思维它的体性,它生果的过程也没见过,到底生了没生也一无所知,然后就把它安立成万物的作者,哪有这样的事呢!这样承许说“自在天生了万物”又成了什么事?只是无稽之谈!

  子二、观察彼所生果

  分二:一、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二、结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一、就所生果分常和无常两类进行观察

  【问:自在天所生之果是“我”等常法,还是“识”等无常法?】

  观察自在天所生的果,如果自在天生了果,那必定要承许是常和无常中的一种,所以问:自在天所生的果是“我”等常法,还是“识”等无常法?(前一个“等”字包括外道承许的时间、微尘、虚空、方所等常法,后一个“等”字包括色法、苦乐受等无常法。)

  【若说:承许前者,是“我”等。破斥:果之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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