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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四十一)

  壬二、遮非因計因分二:一、遮具心自在天爲因 二、遮無心色法爲因

  “非因計因”意思是本非萬物的因,但由熏習外道邪見而把它認定爲萬物的因。外道當中,除順世派承許萬物無因生之外,都持萬物有因的見。這又分成兩種,一種承許有心的自在天是萬物之因,另一種承許無心的色法是萬物之因。以下就破除這兩種邪見。

  癸一、遮具心自在天爲因分叁:一、觀察因自在天 二、觀察彼所生果 叁、觀察生果之相

  子一、觀察因自在天

  分二:一、略說他宗;二、逐類破除。

  一、略說他宗

  【自在天派等說: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經思維後造作一切世間。】

  這一句分叁段講:一、造物者是誰?二、它怎麼造物?叁、它造了什麼?

  造物者就是常住、自然、遍知的自在天。不是生滅不住的法,而是恒常安住的法;不是觀待因緣而生,而是自然天成;不是有所不知,而是遍知一切;不是有所不能,而是能自在造作萬物。

  這樣的自在天怎麼造物呢?他首先思維造作哪些事物、怎麼造作,思維之後就按自己的設想來造物。它造了什麼物呢?造了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一切萬物。

  二、逐類破除分四:(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體性;(二)破除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叁)破除自在天是我的體性;(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體性。

  要知道,下面講的很多都不是自在天派的教義,但這樣假設好各個方面逐類破除,就會深信安立自在天是造物主沒有可能性。不論對自在天安立哪種體性,都決定無法成立。

  (一)破除自在天是四大的體性

  【問:若自在天爲衆生之因,先應說明自在天的自性爲何?】

  中觀師問:你們說自在天是造作衆生的因,那首先應說明自在天是什麼體性。

  【答:是諸大種。】

  回答:自在天是地、水、火、風四大種的體性。

  【破:對此我也承許從諸大種生諸果色,因此是因。所以你取名爲自在天,我取名爲大種,只是名稱上有差別。如是名稱可由人心隨意取故,徒勞費力地建立自在天有何用呢?即作此不應理。】

  名言谛中,是由地、水、火、風這些大種産生各種果的色法——色聲香味、眼耳鼻舌等,所以四大種是衆生之因,這一點我也承許。所以,對于它你取名爲“自在天”,我取名爲“大種”,只是取的名字有差別。但名字可以由人的心隨意安立,對某個事物可以叫它“柱子”,也可以叫它“瓶子”,或者叫它“豬”、“馬”、“牛”、“羊”等等,反正怎麼叫都行。所以你煞費苦心地建立自在天,說它常住、自然、遍知,又說是所供的天尊,又講它怎麼由思維造作萬物,講這些有什麼用呢?

  【然而你承許的自在天有常、一、應供等差別(“等”字包括自然天成、萬物的作者、遍知等等。),而地等大種爲多體、無常、不淨,無心識活動、非所供天、爲足等踐踏、非恭敬境等,因此,彼大種非自在天,所許自在天的性相與彼相反故。】

  這是以自在天的相狀和大種相反,來否認自在天是四大體性。

  比如:大種有地、水、火、風四種體性,地等又有此方的地、彼方的地等等,因此是多體的法,但自在天是獨一的法,千差萬別的體性不會是獨一的自在天。再者,地等大種是刹那就滅的法,而自在天是常住的法,刹那就滅的四大不會是常住的自在天。而且四大是汙穢的,自在天是清淨的;四大沒有任何心識活動,自在天有種種思維;四大不是信徒供奉的天尊,自在天是信徒殺生供養血肉來使他歡喜的供養處;四大是腳等踐踏之處,自在天不是踐踏之處;四大不是恭敬禮拜的境,自在天是恭敬禮拜的境。諸如此類有種種差別,所以自在天不是四大的體性。

  (二)破除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

  【若說:自在天是虛空。】

  對方又說: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

  【破斥:虛空沒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動,故非自在天。】

  破斥:你們說自在天是思維後造物的,思維就有心理活動,但虛空沒有能生果的造作活動,所以不是自在天。

  (叁)破除自在天是我的體性

  【自在天也不是我,前文已遮故。】

  自在天也不是我,上面抉擇無我時已經遮除的緣故。

  也就是如果承許我,我的體性只有心識和色法兩種,這在前文中已經破除。

  (四)破除自在天是不可思議的體性

  【又說:自在天的自性以見世間量無法思維,故無上過。】

  對方又說:無論如何,自在天的體性是見世間的量無法思維的。也就是凡庸的心沒有被錯亂因緣染汙時,最多只能衡量根識前的色聲等境,可以思維它的體性,但自在天超越了世間所見,分別心無法思維,所以沒有上述過失。

  【破斥:若自在天非所思之境,說彼爲作者有何用呢?凡是說要由思維了知後說,尚不知是何相,誰說彼是作者呢?若對因之作者一無所知,許“此等果由彼生”又成何事呢?需要各別了知所生、能生及了知因果後說,否則應成石女兒等也是作者了。】

  中觀師說:如果自在天不是思維的境,那你說他是作者有什麼用呢?凡是說要在思維了知後再說,如果對它一無所知,誰會說它是萬物的作者呢?就像對某人一無所知,能說他是什麼職業呢?如果一無所知還安立是這、是那,那不是憑空捏造嗎?

  進一步,如果對作者一無了知,還承許“果是從它生的”又成了什麼事?意思是:你們承許自在天是世人的心無法思維的,因此就沒有人認識過它,這樣還說“萬物由它生”顯然成了無稽之談。

  不然,“能生的是誰”根本不知道,兩者是否是因果關系也沒有通過觀察確認下來,然後就信口說這是萬物的作者,那應成石女兒、龜毛、兔角等或者任何不相幹的法都成作者了。

  實際上,認定一個法是作者,需要了知所生的是哪個法,能生的是哪個因,而且觀察到有這個因就生那個法,沒有這個因就不生那個法,這樣確認了兩者是因果關系之後,才能說它是作者。比如:先要知道所生的是哪個小孩、能生的是哪位婦女,又要了解小孩是由這個婦女才生了他,不是由別的婦女生他,認識了婦女是因、小孩是果之後,再說婦女是他的母親就是合理的。而你對自在天一無所知,更沒看到它和萬物的關系,還說它是萬物的作者,那當然不合理。

  自在許生因,當說彼爲何?

  你承許自在天是一切衆生之因,應當說明自在天是什麼一種東西,或者要明確說明他的體性。

  若謂諸大種,唯名何徒勞?

  如果你認爲自在天就是地水火風四大種,那這樣只是另外取一種名字,又何必作種種施設建立而徒勞辛苦呢?不就是地水火風嘛!那我們也承認的,我們也認爲一切果色就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造成的,除了地水火風之外再沒有別的。我們說這叫做“四大種”(就是萬物的組成元素),你們把它說成“自在天”,取的名字不一樣,都是那個東西。也就是你不必把它說得有多神聖、用各種語言來美化它。

  地等爲多體,非常淨非天,

  不動足所踐,彼非自在天。

  實際上,四大種跟你們講的自在天各方面的相狀都不同。第一:四大種是多體的法,比如地是堅固性,水是濕潤性,火是暖熱性,風是動轉性,而且有此處的地、彼處的地、南方的水、北方的水等等,這實際是彼此不同的很多種法,而你們認爲的自在天是獨一的法。第二:四大種不是常住,它在不斷地改變,而你們的自在天是永恒不變的。第叁:四大不是清淨的,看起來每一種大都有很多不清淨的相,在人間也能看到,比如狂風怒吼、塵土飛揚、江河汙穢、大氣汙染等等,有種種不清淨的相,而你們說的自在天極爲清淨,沒有任何雜染的相。第四:四大不是天尊,大家沒有把四大當作天尊來供奉,而你們把自在天看得很神聖,是天尊。第五:四大是色法,它沒有意識活動,而你們的自在天是人格化的造物主,它有各種心識活動,比如想一件事,裏頭有種種起心動念。第六:四大是腳踐踏的法,比如我們腳踩在地上,但自在天是供奉的法。諸如此類,四大絕不是你們安立的自在天。

  自在非虛空,非我前已遮。

  如果你說自在天是虛空的體性,這也不對。虛空沒有任何起心動念,它沒有思維活動,怎麼能造物呢?誰說虛空能造出山河大地?而你們的自在天有心識、有思維活動。

  如果你們講自在天是一個我,那前面已經否認了,沒有這樣具心的我。因爲我是常、一爲相,但心怎麼會是常、一呢?它有各種各樣的想法、活動就不是一了,今天想造一座山,明天想造一條河,這兩個想法不能說是一呀!它也不是常住,常住是不動的,但心要活動,此刹那和彼刹那的心不同,這樣是有變異的,不是常。

  作者不可思,非思說何用?

  許彼生亦何?

  對方說:反正自在天是一種不可思議的體性,不是我們凡夫俗子以見世間的量能測度的。

  我們說:如果它是不可思議的作者,對于它的體性誰都不能思維,那說它是作者有什麼用呢?凡是安立一個法是作者,必須看到這個法是什麼,又有哪些果是由它生的,才能說它是那些果的作者。現在對作者和作者怎麼生果一無所知,卻盲目地說它是作者,那石女兒也成作者了!這位自在天你們都沒見過,也無從思維它的體性,它生果的過程也沒見過,到底生了沒生也一無所知,然後就把它安立成萬物的作者,哪有這樣的事呢!這樣承許說“自在天生了萬物”又成了什麼事?只是無稽之談!

  子二、觀察彼所生果

  分二:一、就所生果分常和無常兩類進行觀察;二、結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一、就所生果分常和無常兩類進行觀察

  【問:自在天所生之果是“我”等常法,還是“識”等無常法?】

  觀察自在天所生的果,如果自在天生了果,那必定要承許是常和無常中的一種,所以問:自在天所生的果是“我”等常法,還是“識”等無常法?(前一個“等”字包括外道承許的時間、微塵、虛空、方所等常法,後一個“等”字包括色法、苦樂受等無常法。)

  【若說:承許前者,是“我”等。破斥:果之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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