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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四十一)▪P2

  ..續本文上一頁”、地等極微以及因自在天的自體豈不都承許爲常?彼因果都是常法,承許能生、所生如何應理?以常遠離因生之作業,又離果生之特性故。】

  如果說:承許自在天生的果是“我”等常法。對此破斥:果的我和地等極微都是常法,因自在天自己的體性也承許是常,這樣因果都是常法的話,承許是能生和所生怎麼合理呢?因爲常法遠離了因生果的作業,不能承許因是常法;常法又遠離了果所具有的新生這一特性,也不能承許果是常法。

  也就是承許一個法是因,在它上面就有生果的作業,比如有種子、水、土等的變動和人的勞作才能生果,如果因上毫無變化,那是絕對不會生果的。但常法沒有變動,遠離生果的作業,所以不能承許因是常法。而且,凡是果都是前無新生的法,必定有這樣的特性。但常法不是新生的,所以不能承許果是常法。

  有人問:爲什麼常法就不是新生的法呢?首先要知道新生的一定是因緣生的,因爲如果不是因緣生的,那就是無因而生,也就成了恒時都能生,不成立是新生。其次要知道,因緣生的就一定是無常的,也就是做爲因緣就有生果的作業,也就有變動;而有變動,就一定是無常的法。這樣因緣是無常的話,果又觀待因緣,因緣滅了,果也隨著滅了,所以因緣生的果一定是無常的。合起來就知道:新生的就是無常的。所以說常法不是新生的法。

  【若許後者,取藍識等是由所知藍色所緣緣等所生,無始以來相續中數數發起的苦樂受也是從宿業而生。故當說明以彼自在天生何等果?即以彼不可能生果故。】

  如果自在天生的果是識和苦樂等的無常法,但這些法只是由各自的因緣所生。比如:取藍識是以藍色爲所緣緣、以眼根爲增上緣,而且有光明、虛空等因緣集聚,就在第二刹那生起。“等”字包括五根識和第六意識也都是由因緣生的;其次,無始以來在相續中數數發起的苦樂受,也是由宿世造的善惡業所生,也就是種種苦受都是從惡業所生,比如多病是從殺生業所生,窮困是從偷盜業所生等等;種種樂受是從善業所生,比如長壽是從放生業所生,富裕是從布施業所生等等。所以無常的法也絲毫不是自在天所生。

  像這樣,常法不是自在天生的,無常法也不是它生的,它又被稱爲造物主,所以應當說明它生了什麼果?這樣問他實際就是表達自在天不可能生任何果。

  二、結成自在天一法未造

  【總之,常法無因、無常法由自因生故,自在天一法也未造作。】

  總之,萬物只有常法和無常法這兩類。常法沒有因,因爲如果有因,就是觀待因而生,因聚則有,因散則無,一定是無常的,所以常法沒有因。無常法也是由各自的因緣所生。比如麥芽是由麥種所生。像這樣常、無常法都不是自在天生的,那自在天就什麼法也沒有生。

  【如《釋量論》雲:“由械藥等系,黑者傷及愈,無系屬株杌,何不計爲因?”】(黑者是人名。)

  這是說:跟器械關聯,就有黑者的受傷;跟藥物、包紮等關聯,又有黑者傷口的愈合。器械跟受傷有能生、所生的關系,所以承許是受傷的因;敷藥等跟傷愈有能生、所生的關系,所以承許是傷愈的因。如果把跟萬物的出生毫無關系的自在天承許爲因,爲什麼不把跟受傷和傷愈毫無關系的株杌計爲因呢?如果跟生果毫無關系的非因也能承許是因,那無關的株杌也可以說是黑者受傷和傷愈的因了。

  彼我及地等,自在豈非常?

  識由所知起,苦樂從業生,

  以彼生何果?

  從果上觀察,如果自在天生果,那只有兩種:或者生常果,或者生無常果。

  首先觀察自在天如果生常果,比如生了我、地等極微、時間、虛空等等(對方承許這些是常法,我是不變的,最小元素——地等極微是不變的,還有不變的時間等等),這樣因果都是常,無法成立。爲什麼呢?因爲常法不可能有作業,所以離了因的體相;又不可能前無新生,所以離了果的體相。

  換言之,如果是“因”的話,那就能生果,就一定有生果的作業。比如生火就肯定有因上的作業,也就是先放好柴,再點火,火才生起;又像種田、建房子、種花等等,凡是生果都有作業,但常法什麼變動都沒有,連動手劃一根火柴都不可能有!又比如喝一杯水,要拿起杯子放在嘴邊、喝進去、咕噜咕噜……,如果什麼變動都沒有,完全是一成不變的,能喝這一杯水嗎?所以恒常不變的法就什麼作業都沒有,遠離了因的體相。

  其次,果是什麼法呢?就是前面沒有現在新生出來了,就叫果。什麼果都是如此。比如:原來沒開花,今天下午開了,就叫果;前面沒有飯,後來煮出了飯,這也是果。總之,果都有“先無新生”這個特性。但常法哪裏有新生的特性呢?如果是新生的,那就前一刹那沒有、這一刹那才有,肯定是因緣生的。爲什麼?如果是無因生,那就是無條件而能生,應當恒時能生,不應當此時才生、先前不生。所以,新生的法一定是因緣生的。既然是因緣生的,那就“緣聚則有,緣散則無”,顯然是無常的。所以新生的法一定是無常的。常法絕不是新生的法,遠離了果“新生”的特性。

  其次,如果自在天所生的果是無常法,那就舉兩個例子來說:第一、眼識等是由所知等的因緣所生;第二、苦樂是由善惡業所生。

  比如現在有眼根、有前面所緣的房間、又有光明、空間,這些因緣和合的第二刹那就生起眼識。如果眼根損壞,那不會有對眼前景象的了別;如果把窗戶蒙起來,一片漆黑,也什麼看不到;或者沒有空間,也看不到等等。所以因緣欠缺就看不到,因緣和合就能看到。眼識是由因緣所生,哪裏是自在天生的呢?

  其次,衆生身心上的苦樂,也是從過去造的善惡業所生。比如身體多病是由殺生的業所感,貧窮是由偷盜的業所感,健康是由護生所感、富裕是由布施所感等等。總之,衆生身心上的一切苦樂都是由宿世的善惡業所感,哪裏是自在天生的呢?

  最後反問他:“以彼生何果?”常果不是他生的,無常果也不是他生的,除了常、無常沒有第叁種果,以它生了什麼果呢?意思是什麼果也沒有生。這樣沒造任何果,還說是萬物的作者,顯然是亂說!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四十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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