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说真义
以上外道主张的万物无因而生,或者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而生,都不符合二谛的真理,不但不符合胜义谛的真理,也不符合世俗谛的缘起律。破了上述无因生和非因计因的邪见后,下面再来显明缘起生的真实义,也就是显明世俗中的万法是怎么生出来的?胜义中的“因无相”又怎样来认识?
下面分两段阐述:一、阐明世俗万法由因缘生;二、阐明胜义中因无相。
一、阐明世俗万法由因缘生
【是故,由如是观察,万物丝毫不是无因而生或常因所生。即诸外法如由种子生芽等,是依各自因缘而生;内法诸生处从无明至老死间,相续不断依缘起而生。】
“是故,由如是观察”是承上启下的文句。也就是通过上面这样观察,就认识到万物丝毫不是自然而生,也不是由自在天、微尘、主等常因所生。原因是:如果自然而生,那当然恒时都产生,因为无条件就能生,但这和万物间或生的事实相违;其次,如果由常因所生,但常因永远不变,不起任何作用,不成立能生万物。
那么,万物是怎样生出来的呢?“即”以下就道出了真相:万法分内外两种,外法是指山河大地、花草树木等无情法,这些是依靠能生它的因缘和合而生起,比如芽是以种子为主因,以水、土、阳光、肥料等为助缘,依靠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烟是由火和木柴和合而生出的;气是由水和加热聚合而产生的。内法就是六道等有情,诸生处指眼、耳、鼻、舌、身、意等生处,有情各类根身,像猪身、人身、鬼身等,这些是怎么生出来的呢?都是依靠十二有支以前前为因产生后后,从而出现有情的五蕴相续。也就是以“无明”为因缘生起“行”,以“行”为因缘生起“识”……,乃至以“爱”为因缘出现“取”,以“取”为因缘产生“有”,以“有”为因缘出现“生”,以“生”为因缘出现“老、死”,这样环环相扣、相续不断地产生有情的相续。
二、阐明胜义中因无相
【如是,果不住于有事诸因别别单个上,也不住于诸缘合集上,一一各自无能生果,合集也除诸因外别无其他故。】
这一句的意思是:诸多的因缘当中,单个的一种因或一种缘生不了果,诸因缘的合集也生不了果。比如单个种子不能生果,单个水、单个土等也不能生果;内法上,根、境、识三法和合胜义中不能生识,单个根不能生识、单个境或识也不能生识。既然单个因缘生不了果,众多的因缘合起来也除了这些因缘外,再没有别的,因此也不能生果。就像每一粒沙子中生不出油,众多沙子合起来也生不出油。
这样就知道,不是实有一个果住在单个因缘上,而从单个因缘中生出了它;也不是实有一个果住在因缘的合集当中,而从合集中生出了它。
那会不会是从因缘外的其它处生出了它呢?下面再解释:
【显现果时,彼果不是从彼等因缘外的余处来此处,也不是以因外性为异体的果依于因后,已成之果住于此处,又不是灭时从此处去于他处。是故诸法本来以因空。】(“性为异体”就是自性上和因是不同的两个体,而不是假立的他体。比如童年时的你和现在的你是假立的他体,不是像东山和西山那样同时存在的两个不同的体。而这里说的是胜义中的果,那就是实有的果,它和因缘的关系是真实的他体关系。)
显现果时,这个果不是从因缘外的其它处来到此处。也就是说,凡是果都是先前没有、后来新生出来的,所以不是以前在某处存在,现在来到这里。再说这也不是和因自性为他体的一个果,依靠因缘而让这个已有的果安住在这里。而且这个果也不是灭时从这里去了其他地方。
这样就观察到果不是实有的,以果不是实有的缘故,因就不成立是实有,或者本来就不成立因。
【此处,有注释以“别别”遮自生及他生,以“合集”遮共生,如是遮四边生。】
故由如是观,知非无因生,
“故”是总结词。就是由前面这样观察无因生和非因生都不合理,就知道万法既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常因所生。
如果万物是无因生或无条件就产生,那应当一切时处都产生,因为无条件就能生;反过来说,如果有一时一处没产生,也应当任何时处都不产生,原因是:假如某时某处有产生,那其它时处没有理由不产生,也就是如果有产生,就应当任何时处都产生。所以承许无因生就一定要承认万物恒有或恒无,而这和万物间或生的事实相违。
否认万物无因生也就成立了万物由因生。这个因如何呢?是外道承许的自在天、微尘、自性等吗?外道说的这些因都是常法,永无变动,怎么有生果的作业呢?像这样就否认了这些非因是万物的因。
这样破除邪见之后,再显真理,就是显示名言中的万法是由能生它的因缘和合而生的。外法像草木等是由种子和水、土等因缘和合而成,内法像六道有情是由十二缘起以前前为因缘产生后后,辗转而生。这样就认识到名言中的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
接下来,再观察胜义中有没有因的相?这个“相”是指生果的相状或方式。因以能生为义,只有真实生了果,才安立为因,如果实际没有生什么果,就不成立是因了。所以观待生了果才安立是因,不是自己就成立为因。
比如一个女人生了孩子,才安立是母亲,不是自己不观待其他法就成立为“母亲”。如果她自己就成立为母亲,有母亲的自体,那不论她生没生孩子,或者来世转成什么身,都一直是母亲,但这显然不成立。又比如一堆米,只有观待它生了什么,才安立是什么因,此外,不是它自身成立为因。比如这堆米做成稀饭,就安立是稀饭的因;做成年糕,就安立是年糕的因;做成米粉,又安立是米粉的因;喂给鸡吃,又成了鸡得到营养的因。所以这堆米不是自己就成立为因,而是观待生了什么果,就安立是什么因。
知道了“因是观待果而立的”之后,再来观察真实中的状况。如果真实中得不到果,那就是没有生什么果,也就不成立为因。比如梦中的女人生了孩子,不观察时认为她是这个孩子的母亲,仔细观察,她没生什么孩子,就不成立是孩子的母亲。下面偈颂开始观察:
非住于别别,非住于合集,
非从余处来,非住亦非去。
这是首先观察果是不是实有的果,再转过来推断有没有因。
首先:果如果是实有的,那应当有它产生的方式,它是住在因缘别别单个上生出的?还是住在因缘的合集中生出来?或者从因缘外的其它处来到此处?或者以因缘的力量让它安住此处?或者灭后去了其它处。实际上这些出生或存在的方式都不成立,除了这些再没有其他方式,这样就否认了果是实有的法。果既然不是实有的,就不成立有因。
比如种子和水、土、阳光等和合时,开了一朵花。这朵花如果是实有的,安住在哪里呢?是住在单个的因缘里吗?比如是住在种子里吗?或者是住在水里吗?土壤里吗?阳光里吗?……实际上种子里不存在花,水里不存在花,泥土里不存在花,阳光里也不存在花……,每一分因缘里都不存在花,因缘的合集里会有花存在吗?每一分里不存在,合集当中也不存在,就像大楼的每一间房里不存在老虎,合起来整座大楼里也不会有老虎。
这样因缘的每一分上没有果安住,因此不是从每一分因缘上生出这个果。合起来也只是这些因缘摆在一起,里面没有实有的果存在,所以也不是从合集当中生出了这朵花。那是不是从种子、水、土等因缘外的其它处来到此处呢?这也不是。没见到这朵花前面存在于因缘外的地方,现在来到此处。那是不是已有的花依靠他体的因缘起作用而安住在此处呢?这也不是!再看,这朵花是不是灭后去了其它处呢?也没见到它灭后去了其它处。这样观察,就认识到花不是实有的,如果花是实有的,应当有来龙去脉和存在的方式,但是观察时不成立。
可见花是虚妄的相,不能说是真实生了什么花,就像梦中开的花一样。梦中似乎开了花,不审察也认为真的开了花。仔细审察:如果有产生,就是生了一个真实的法,才叫“生”。如果梦中的花真实存在,这花是从哪里来的?又住在哪里?灭后去了哪里?这样观察,会发现梦中的花根本得不到,梦中的花只是虚妄的相。既是虚妄的,就不是真实生了什么东西,也就不成立真实有因。又比如梦中房屋上升起了炊烟,这炊烟实际没有,不能说生了炊烟。又比如梦中生了小孩,这小孩也是子虚乌有的,不能说生了小孩。这世间的事完全跟梦一样,只是如梦的因缘和合而现如梦的果,不是实有什么因缘和合生了实有的果。世间产生的万法只是虚妄的相,以虚妄的缘故,不成立有因。
庚二、抉择体为空性
分二:一、审观诸法悉如幻事;二、以幻化八喻等相了知缘生法离一切边之自性。
一、审观诸法悉如幻事
【以痴心计执的谛实内外诸法,均与幻事无异。意即:于幻师所幻的象、马等,及由诸因所现的万物,应审观彼等从何处来,复去何处。由此决定将见二者相同。】
“痴心”指计无生为有生、无我为有我等的愚痴心。以痴心计执的谛实内外诸法,都和幻变的事物无有差异。也就是说,在显现万法的当处,得不到丝毫实法,所谓的“实有”只是凡夫以愚痴的心计执的戏论。比如在人的五蕴上本来没有我,愚痴的心却认定真实有一个我;色、受、想、行、识都如梦如幻、空无自性,愚痴的心却认为这些法实有存在。林林总总的物质也都是无而现的假相,愚痴的心却认为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总之,不论内有情的五蕴、或者外境色、声、香、味、触五尘,都毫无实体存在,只是众生以愚痴的心计执它实有。像这样,痴心计执的谛实五蕴、五尘等内外诸法,和幻师幻变的象、马等毫无差异。
怎么来认识内外诸法和幻变的事物毫无差异呢?方法就是:对幻师所变的象、马等,和由无明、行等因缘所显现的根身、器界等,同样地观察这些是从哪里来的,又去了哪里。结果会发现这两种法在“现而无自性”上完全相同。
比如观察:幻师幻变的象、马从哪里来的?又到…
《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四十六)》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