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毗婆沙論》十七
後秦龜茲國叁藏鸠摩羅什譯
解頭陀品之余
◎如五空閑說 余功德亦爾
自讀誦教他 得舍空閑處
阿練若比丘有五種分別。一以惡意欲求利養。二愚癡鈍根故行阿練若。叁狂癡失意作阿練若。四爲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五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贊故作阿練若。于此五阿練若中爲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贊故作阿練若。是二爲善。余叁可呵。如五種分別阿練若法余十一頭陀行亦應如是分別知。問曰。佛說若已受阿練若法終不應舍。若有因緣得舍去不。答曰
讀誦經因緣 可舍阿練若
若比丘欲從他受讀誦經法。若欲教他讀誦。應從阿練若處來入塔寺。以是因緣可得舍離
教他讀誦時 不應望供給
即時應念佛 佛常有所作
阿練若從空閑處來。教他讀誦。不應求敬心供給。應當念佛。尚自有所作。何況于我。念佛者。佛是多陀阿伽陀叁藐叁佛陀。諸天龍神乾闼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釋提桓因四天王人非人所供養。一切衆生無上福田。尚不求他供給身自執事。我今未有所知。始欲求學。雲何受他供給。複應作是念
我應善供給 一切諸衆生
不望彼供給 自利利他故
雲何爲自利。若貴供給則失法施功德。若不貴供給者則得法施功德。雲何爲利他。若貴彼供給而教令讀誦者。彼則生念師直以世利故而教誨我不以法故。是人若以是心供給師者則不得大利。若但恭敬法故尊重師者則得大利是名利他
從他求智慧 應不惜身命
若行者欲從他求智慧應舍身命。舍者爲智慧故。勤心精進恭敬于師不惜身命。問曰。何以故。爲智慧恭敬師而不惜身命。答曰
若一字一心 以此爲劫數
恭敬于師所 能說此論者
離諸谄曲心 深愛而恭敬
晝夜不休息 盡于爾所劫
隨師所教論義字數及爾所心念。若受法者心無谄曲不惜身命。晝夜恭敬始終無異。雖能如是猶不報師所益論議智慧之恩。是故弟子應離谄曲心舍貪惜身命破于憍慢。若師輕蔑及以敬愛心無有異。當生深愛心第一恭敬心。應生父母心。應生大師心。應生善知識想。應生能爲難事想。應生難報心。若師聽則受所常行事。不須師敕余事則相望師意隨事而行。師所愛重隨而愛重。不應因師求于世利。莫求師贊歎。莫求名聞。但求智慧法寶。師有謬失常應隱藏。若師過釁若彰露者。當方便覆之。師有功德稱揚流布。深心愛樂聽受持解。思惟義趣如所說行。求自利利他者。莫爲稭弟子。莫爲大弟子。莫爲垢弟子。莫爲衰弟子。莫爲無益弟子。無如是等過。但住善弟子法中。供給于師。如般舟經說。佛告颰陀婆羅。若菩薩欲得是叁昧者。應勤精進于諸師所生尊重心難遭心。若從口聞。若得經卷處。于是師所應深心恭敬生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以能說如是法助菩提故。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所從師讀誦是法處。不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能得誦利是法。令不忘失久住不滅者。無有是處。何以故。颰陀婆羅以不恭敬因緣故。佛法則滅。是故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于所從聞。讀誦書寫是法處。生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者。于所讀誦書寫未得者令得已得久住則有是處。何以故。以恭敬心故佛法不滅。是故颰陀婆羅。我今告汝。于是師所應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是則隨我所教
助屍羅果品第六
如是菩薩。爲求多聞知多聞義已隨說行故。能令屍羅清淨。清淨屍羅法應當修行。問曰。何等法能令屍羅清淨。答曰
護身口意業 亦不得護法
終不令我見 及以余見雜
回向薩婆若 此四淨屍羅
行者修此四法。屍羅自然清淨。護身口意業者。常應正念身口意業乃至小罪不令錯謬。譬如龜鼈常護頭足。此人深樂空故。于第一義中而亦不得護叁業法。有人雖見法空謂知空者在。是故說不雜我見衆生見人見壽者見知者見。回向薩婆若者。持戒果報不求余福。但爲度一切衆生。以求佛道。是爲四。複有四法。能令屍羅清淨。所謂
無我我所心 亦無斷常見
入于衆緣法 則能淨屍羅
無我我所心者。不貪著我我所心。但知此心虛妄顛倒而無我法。無斷常見者。以斷常見多過故。入衆緣法者。知諸法從衆緣生無有定性。行于中道。如是四法能淨屍羅。複有四法能淨屍羅。所謂
行四聖種行 及十二頭陀
亦不樂衆鬧 念何故出家
四聖種者。所謂趣得衣服而足。趣得飲食而足。趣得坐臥具而足。樂斷樂修行。十二頭陀者。所謂受阿練若法。受乞食法。糞掃衣。一坐。常坐。食後不受非時飲食。但有叁衣。毛毳衣。隨敷坐。樹下住。空地住。死人間住。亦不樂衆鬧者。不與在家出家者和合。有人雖行阿練若法。多知多識故。多人往來。是故說不樂衆鬧。若至余處。若心不與和合。何故出家者。行屍羅者作是念。我何故而出家。念已。隨出家事欲成就故。如所說行。是爲四。複有四法能淨屍羅。所謂
五陰無生滅 六性如法性
見六情亦空 不著世俗語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屍羅
五陰無生滅者。思惟五陰本末故。見五陰無生滅者。見地等六性如法性。如法性不可得六性亦不可得。知六情雖是苦樂等。心心數法因緣。以正智推求。亦知是空。了達叁種皆知是空。有行者貪著于空則還妨道。是故說莫貪著空。隨于世俗說空名字。如是法者能淨屍羅。問曰。若爾者雲何言五陰諸法。答曰。以空故。五陰諸法空。最後言莫著于空者。空亦應舍。如是無有邪疑法妨礙屍羅。問曰。五陰諸法。以有相可相故。決定有。如說色是苦惱相覺苦樂是受相。現有如是等諸相。雲何言非空非不空。答曰
惱壞是色相 何等爲是色
若惱是色相 離相無可相
此相在何處 無相無可相
世界終無有 無相有可相
相與及可相 非合非不合
其來無所從 去亦無所至
若有合非合 成于相可相
如是則爲失 相及可相相
以相成可相 相亦不自成
相自不能成 雲何成可相
世界甚可愍 分別相可相
迷惑諸邪徑 邪師所欺诳
相可相則是 無相無可相
如是眼見事 如何不能知
隨計相可相 有如是戲論
隨起戲論時 則隨煩惱處
複次行者以不來不去門觀諸陰性入空。如說
生老病死法 生時無從來
生老病死法 滅時無所去
諸陰界入性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佛法義如是
如火非人功 亦不在鑽木
和合中亦無 而因和合有
薪盡則火滅 滅時無所去
諸緣合故有 緣散則皆無
眼識亦如是 不在于眼中
不在于色中 亦不在中間
不在和合中 亦不離和合
亦不從余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至
如彼龍心力 而有陰雲現
不從龍身出 亦不余處來
而此大陰雲 雨流滿世界
然後乃消滅 亦無有去處
如雲無來去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如壁上畫人 不在一一彩
亦不在和合 壁中亦複無
畫師所亦無 畫筆中亦無
不從余處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有時無從來 無時無所去
燈炎不在油 亦不從炷出
亦不余處來 而因油炷有
因緣盡則滅 滅時無去處
諸法來去相 皆亦複如是
複有四法。能淨屍羅。所謂
能自思量身 不自高下他
此二無所得 心猗無有慢
觀諸法平等 是四淨屍羅
能自思量者。行者作是念。我身不淨無常死相爲何所直。如是念已。即不自高下于他人。信解身及他無我我所故無所得。猗者。得如是法故。心輕柔軟堪任受法。以此猗樂心不自高。觀諸法平等者。以空觀有爲無爲法一切悉等無上中下差別。如說
若當因于下 而有中上者
下不作中上 雲何因下有
下自作下者 中上先定有
若當因于中 而有下上者
中不作下上 雲何因中有
中自作中者 下上先定有
若當因于上 而有中下者
上不作中下 雲何因上有
上自作上者 中下先定有
因下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于下
若先定無者 雲何成中上
因中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于中
若先定無者 雲何成下上
因上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于上
若先定無者 雲何成中下
複次以空一相故。觀諸法皆平等衆生亦如是。如說
智者于空中 不說分別相
空一而無異 能如是見空
是則爲見佛 佛不異空故
說言諸佛一 一切衆生一
一切法一法 無上中下別
一切佛世尊 離自性他性
一切諸衆生 亦離自他性
一切法亦爾 離自性他性
以是因緣故 是故名一相
有諸佛則非 無諸佛亦非
有諸衆生非 無諸衆生非
有諸法則非 無諸法亦非
離于有無故 名之爲平等
一切佛世尊 衆生及諸法
一切不可取 名諸法平等
一切佛衆生 及法無差別
不可分別故 名之爲平等
諸佛與衆生 並及一切法
入生住滅中 寂滅無所有
亦無所從來 亦複無所去
以無來去故 名之爲平等
諸佛與衆生 並及一切法
悉皆無所有 過一切有道
此叁非是等 亦複非非等
非等非非等 非非等不等
如是說諸法 皆等無差別
複有四法。能淨屍羅。如說
善能信解空 不驚無相法
衆生中大悲 能忍于無我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屍羅
行者了達諸法無自性無他性故。名爲信解空。如說
一切所有法 終不自性生
若從衆緣生 則應從他有
不從自性生 雲何從他生
自性已不成 他性亦複無
若離自性生 則無有自性
若離于自性 則無有自相
自性自性相 不以合故有
不以散故無 二定有則無
他不能生法 自亦不能生
自他亦不能 離二亦不生
若無有自者 雲何從他生
離于世俗法 則無有自他
若他從他生 他即無自體
無體則非有 以何物生他
以無自體故 他生亦複無
四種皆空故 無法定生滅
不驚無相者。信樂遠離諸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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