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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

「律疏部·論疏部」經文1821卷41頁碼:P0001
唐 普光述

  《俱舍論記》二 ▪第5页

  沙門釋光述

  ..續本經文上一頁生上忍。二義並阙。余隨所應准此通釋 若依正理。五類有兩解。一解同此論。又一解雲。複有余師。此中異說。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除無爲法皆一刹那。速謝滅故 除初無漏心.及助伴余有爲法。皆是等流 十色少分是所長養 十七少分是異熟生 由此眼等五內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有余叁。而無別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余皆准此 聲界有二五識亦然 意.意識叁 色等亦爾 法界有四除所長養

  如是已說至獨俱得非等者。此下第十五得.成就等門 獨得。謂兩單句。俱得。謂第叁句。非謂第四句。等謂等取成就等。此中總明得.成就。舍.不成。如婆沙具說。恐繁不述。總複言等 問得與成就何別。舍與不成何別。解雲各別不同。若法今時創至生相爾時名得。若流至現方名成就。得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得 故正理十二雲。豈不盡智于成佛時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住金剛喻叁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爲得故正理既雲得體生時名得。故知。法至生相名得。流至現在方名成就 設有文言法至生相名成就者。于此得中立成就名 設有文言法至現在名得。于成就中立得名故 若法先時相續恒起。今忽遇緣不至生相。現在猶成爾時名舍。至第二念。現成法謝方名不成 舍時未名不成。不成時不名爲舍

  如苦法忍至生相。爾時名得聖性不名成就。若流至現.名成就聖法不名得 如世第一法在現在時名舍異生性。不名不成就。若落謝過去方名不成就不名舍

  若正得聖性時.即舍異生性。此即得.舍同時。若成就聖法時。即不成就異生性。此即成.不成同時 如是余法准此應思 又應將成就時名得。將不成就時名舍。故正理五十六雲。夫言得.舍。據將說故。又婆沙一百五十五雲。謂諸異生位。乃至增上忍位。于無漏根非舍非得。非滅非起。住世第一法時。于無漏根非舍而得。非滅而起。若諸聖者住苦法智忍。乃至道法智時。于無漏根非舍而得。亦滅亦起。道類智忍時。于無漏根亦舍亦得。亦滅亦起 婆沙.正理更有多文不能具述 問若得。成就不同時者。何故婆沙一百六十二。雲得唯在初。成就通初.後。解雲。此據成就中自辨初.後。非據得初。以得之時未成就故

  有古德言。成通新.舊。得據新論不成通新.舊。舍據新論。得時即名成就。舍時即名不成者 此解謬矣

  論曰至謂除前相者。此明得也 謂生欲界胎.卵.濕生漸得眼根。簡異頓得。色根無記非成過.未。起時名得。識通叁性。亦有前.後得。識先成故今不名得。雖有生盲.及漸舍眼等。欲界沒還生欲界等。名得眼.不得識。若從二定已上生欲界等中有初心。即名得識.不得眼。若無色沒生欲界等即眼.識俱得。以生欲界等不定故。約漸得眼說 又解。略而不論非皆舉盡 又解。漸得眼言亦攝此等 及從無色沒生上叁定時中有初心。必得眼根名得眼。識未起故不名得 第二句。生二定等眼識現起。識現起故名得。現之言正。起之言生。識在生相名爲現起。爾時名得。眼先成故不名得 及從二定等沒生下欲.初定時中有初心。必得識故名得識。從彼沒。顯正住死有。中有至生相時名生下地。爾時名得也。眼先成故不名得

  第叁.第四句可知 應知。生上叁地起下眼識。唯是無記故婆沙七十叁雲。此中眼識依自地眼緣下地色。容有二種謂除染汙。緣自地色容有叁種。若依上地眼唯無覆無記。善.染汙眼識唯生自地容現在前。由此必定系屬生故 問生上叁定起下叁識。是何無記 解雲。泛借起者。是威儀無記異熟生心非起異地。工巧上界無。泛借下識複非通果。故知威儀 問生上叁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無記。解雲雜心論主達摩多羅造對法藏論中說。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工巧唯欲不通上界。異熟非異地起。變化唯意。既非余叁。明知二通定威儀 此解不然。違理.教故。如下論雲。色界威儀心。二十心中從五心生。謂自界五除通果心能生七心。謂自界四除加行通果。欲界二染汙。無色界一染汙 若言二通。威儀心者。應生加行善心。如變化心由定引起。與定相生不與余心相生。二通亦爾。既由定引起還應與定相生不生余心 若說威儀能生于定。此即不然。違論文故。威儀定不能生加行 若言生上叁定起下二通。非入于定。隨其所應入上叁定生得等心 亦此不然生上起下。設許此解。如生欲界叁乘無學起上二通。從何心出。既無煩惱不能出染。身生下地非能起上生得善心。不起異地生得善心。正理有文。如下當引。亦不能起異地聞慧。此慧由彼生得導引。既不能起生得善心。故聞慧心亦不能起。不起異地聞慧善心。婆沙有文。亦如下引。假設得起。聞慧亦不能生。以威儀心不能生加行善心故。修慧既是加行。威儀理亦不生。異熟生心非起異地。變化唯與定心相生。又上威儀不能生欲善及無覆。如廣心說。由斯征責。故知。彼執天眼.耳通是威儀心。理亦不成立 又西方德光論師。集真論中說。眼.耳二通。是自性無記非四無記 此亦不然。諸論廣心唯說二十心。若言更有自性無記。應說有二十一心。故亦非理。今依正解。眼.耳二通四無記中通果無記。應知。通果名寬。變化等狹。如非得名寬。異生性等狹。既說二是通果攝。與定相生。即無妨矣 問二通若是通果心攝。同化心者。諸論皆說二通變化叁世成就。生上叁定成下化心。未知。二通爲成下不。若說成下。即不應言生上叁定眼識現起方言得識。若不成下。與彼化心同是通果同是無記。何故成下化心不成二通。解雲。生上叁定成下二通。是通果故。如成化心。論不說成據泛借說 又解。生上叁定不成下二通。通果有二。一在意識。其力強盛生上成下。如變化心。二在五識。其力稍劣不能成下。若系屬自地。依自地發者。即有叁世得。如善習自地威儀。工巧有叁世得諸論說二通。叁世得者。據初定二通說。若生上叁定起下異地二通。唯有法俱。如泛借下叁識。及威儀心非是善習。唯法俱得。此論言不成下據此以說 問若生上地不成就下異地二通者。身在欲界離欲界染。應亦無有成上異地二通。然論說五通曾修離染得。既有離染得。明知亦有能成異地。何故生上不成下。生下得成上。解雲。生下成上易故。成生上成下難故。不成 又解。生上叁定。下地二通或成.不成。若串習者即成。若不串習者不成。以不定故不說成也

  等謂若有至謂除前相者。此明成就四句 第一句。生上叁定。顯定成眼 眼識不起。顯不成識 第二句。謂生欲界。顯定成識 未得.已失。顯不成眼 第叁句。謂生欲界。顯定成識 得眼不失。複顯成眼

  生梵世者。顯眼.及識必定成就 生上叁定。顯定成眼。正見色言。複顯成識 既言正見色時。明知法現名成

  如是眼界至總複言等者。此下類釋 若以眼對色。得有二句。若得色必得眼。以中有蘊必具根故。有得眼不得色。謂生欲界漸得眼根 成就亦有二句。若成就眼必成就色。有成就色不成就眼。謂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 若將識對色得有四句。有得識不得色。謂生上叁定眼識現在前。及上叁定沒生欲界.及梵世時。有得色不得識。謂無色沒生上叁定 俱得。謂無色沒生欲界.及梵世時 俱不得。謂除前相

  成就有二句。若成就識定成就色。有成就色不成就識。謂生上叁定眼識不起。故言得成就等如理應思 于六.叁中且辨初叁相望得成。後五種叁。得與成就。並互相望。及舍.不成等。皆應思擇。廣如婆沙。不能繁述。是故頌複言等

  如是已說至外謂此余者。此下第十六內外門 泛明內外略有叁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八雲。然內外法差別有叁。一相續內外謂在自身名內。在他身及非情數名爲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內。所緣名外。叁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名內。非情數法名外 今此論中約處內外。心名爲我。是我依根即名爲內。故言十二。外謂此余色等六境。非我依故。雖諸根.識亦通所緣。約處以明。所依常定但名爲內。不據爲境名爲外也

  我體既無內外何有者。問

  我執依止至故說名外者。答 我執。謂我見 依止。謂心。心與我見相應故。名我執依止。心是我依假名爲我。余心雖非我見相應。是彼心類故亦得我名 又解。心是我執所緣故名我執依止。雖諸有漏皆我見緣。以心是勝多執爲我。余無漏心雖我不緣。是彼心類故亦得我名 又解。我執有二。一者迷執。謂即我見。但緣有漏。二者取執。謂一切心。于境自在執取前境皆名我執。二執所緣雖通諸法。心強勝故偏名依止。故于此心假說爲我。此解依止遍通諸心。可無妨矣 複引經證。前經調我。後經伏心。故知于心假說爲我 眼等十二爲此假我所依。親近故說名內。色等六境。爲此假我所緣疎遠故說名外。雖諸心所。依彼心王同一生等。不名內者。異類相望非所依故不名爲親。所依與心。異類相望皆爲所依。故名親近可名爲內 又正理第六解心爲我雲。恒于自內境自在行故 若作俱舍師破。不異我前第叁解也

  若爾六識至非心依故者。難 若爾。現.未六識。未至過去意位。非心依故應不名內

  至意位時至無改易故者。通 六識至過去意位時。不失六識界。現.未未至過去意位。亦非越意相 若異此者下。反難外人顯違宗過。又若未.現六識無意界相。過去意界亦應不立。此宗說相叁世無改

  已說內外至作不作自業者。此下第十七明同分.彼同分 法界。定被意識緣恒名同分。余十七通二。作自業名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

  論曰至恒名同分者。此釋法同分。將解法同分先明境同分相

  夫言境同分者。若境與識定爲所緣。定爲所緣是不共義。六境各爲自識所緣名定所緣 問法境一識緣。可說名爲定。五境二識緣。如何望自定。解雲。境定有二。或境于心定。如法對意。或心于境定。如五識對境。若法對意。即定是所緣。若五境對五識。即與定爲所緣。于彼境上皆有定義。對其定處以辨同分。識于所緣境中。過.現已.正生。未來當生法。生法簡不生法。此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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