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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經疏部」經文1763卷37頁碼:P0377
梁 寶亮等集

  《大般涅槃經集解》十七

  

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辯十一種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雲何知天魔。爲衆作留難也。故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舉賊狗毒龍等譬。答問雲何作留難也。今此一品。並四谛品。答如來波旬說。何分別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智秀曰。問稱天魔者。蓋是舉天。示極魔之勝耳。尋魔之爲亂。事不止一。但以言之。爲實亂爲甚。故問雲。如來波旬說。雲何分別知也。此雖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此品有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說。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佛弟子執輕非重。執小非大。疊相誹謗。複是魔也。叁從無四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說。無善惡理。複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盡是魔說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言世尊(至)諸余經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亂法。一以形亂。二以說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說亂。就說亂中。略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偏教。執爲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教。就廣亂經中。文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爲七。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輩複雲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舉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我涅槃七百歲後(至)作無漏身壞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種亂中。此形亂也

  是魔波旬壞正法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此下顯言亂也。有十一複次。此第一謂實生王宮也

  若有說言如來生時(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說言菩薩生已(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叁謂佛在後生。應敬禮天。天前出故。不應禮佛也

  若有經律說言菩薩(至)隨順佛經律者是名菩薩

  案。智秀曰。第四謂實受五欲也

  若有說言佛在舍衛(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五謂佛聽受八不淨物也

  若有說言菩薩爲欲供養(至)當知是魔之所說也

  案。智秀曰。第六謂佛不能現入諸道。示衆伎能也

  若有說言菩薩如是(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智秀曰。第七謂戒律一向皆重。又言無有大乘也

  複次善男子若有說言(至)隨順佛所說者即是菩薩

  案。僧宗曰。從輕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說律以亂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雲。言違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謂佛不爲功德所成。故身無常也

  複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隨順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叁說二人無犯。而犯爲犯也。智秀曰。第九謂實不犯。而言犯也

  複有說言無四波羅夷(至)當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叁說一向毀犯。都無有罪。智秀曰。第十謂無一切戒也。下因迦葉更問。別明異義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議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經中。不說佛性。依教說無。此不犯罪。若說得罪。亦是魔說。爲亂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墮過人法名爲菩薩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護法。宣通正化。雖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說罪者。亦是魔說。爲亂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羅者(至)隨順佛所說者是名菩薩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報。又長兼出大乘偷蘭之事。誡後人

  若有說言常翹一腳(至)當知是人是大菩薩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種道。皆聽出家。亦爲亂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謂佛聽畜不如法物。及聽出家。亦爲魔說也

  善男子魔說佛說差別之相今已爲汝廣宣分別

  案。智秀曰。結上旨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義

  案。智秀曰。贊歎

  佛贊迦葉善哉善哉(至)曉了分別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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