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十六
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儀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叁問答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爲惡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雲何識知是人而爲供養
案。僧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至)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內實難知。但觀外迹。弘護法者。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願廣說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說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至)咨受未聞複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叁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至)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叁問也。先簡第叁。次簡初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說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說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虛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製。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說以下。舉今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爲未來(至)不爲聲聞弟子說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爲之人異也。小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爲懷。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製小如昔。勸大如今也。通塞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說正法滅已(至)雖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內無所破也。僧宗曰。更舉惡世。應須流通。謂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糾治。于菩薩道。不名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雲自所行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師師淨衆。莫二其行。有王之義也。僧亮曰。爲前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持戒有德。一衆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至)乘國虛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爲惡。害智慧命。爲旃陀羅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內多俗術。外豐世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爲篡奪也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
案。僧亮曰。無德在正。有非法之科。淨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
案。僧亮曰。雖受其說。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知也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至)隨其生處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說戒。此處得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至)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
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複于七日擊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製。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诤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爲我(至)當分半國以爲封賞
案。僧亮曰。既知衆所不伏。今欲令衆僧和合羯磨。爲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至)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事理耳
旃陀羅王複作是言(至)半國之封此言不虛
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爲知事之主者。當別結界各自布薩。于彼無妨。若不爾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說戒也
咒術所致叁十叁天(至)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咒術譬般若。叁十叁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
案。僧亮曰。七世淨行。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長發爲相
案。僧亮曰。發生人頭。唯長爲美。命居德首。以常爲上
善知咒術
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爲
案。僧亮曰。晦迹爲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案。僧亮曰。即爲羯磨。舉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至)雲何乃作旃陀羅師
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曆多時
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雲何(至)不死之藥猶未共食
案。僧亮曰。說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複未知師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
案。僧亮曰。菩薩以弘通。爲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許弘經。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以淨戒爲本。製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之藥
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說經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案。僧亮曰。凶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余雜毒之藥與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爲本。先令讀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死人
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于外衆中。無複通路。譬躄地也。內絕聖胎。譬無所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至)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爲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叁途。譬醒寤也。不得居衆。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爲是事(至)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案。智秀曰。菩薩雖複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爲諸淨行之所歎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于經中(至)但爲菩薩而說是偈
案。智秀曰。舉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爲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說不犯。所以重問者。雖雲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即應忏悔悔已清淨
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複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爲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于乘緩者乃名爲緩(至)雖現破戒不名爲緩
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緩也。向雲爲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衆僧之中(至)破戒持戒雲何可識
案。僧亮曰。第七段。說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內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爲八物所汙。內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勸人供養。但人有真僞。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叁翻。第一迦葉舉果有生熟。其相難知爲咨。第二佛廣釋難知而複可知爲答。第叁迦葉領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別
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僧宗曰。答中有叁譬。前譬明衆中善惡。一往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真僞既亂。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尋其所說也。第叁譬明苟不能分別。但生平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紛纭。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複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別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譬內外俱粗。鎮頭迦譬內細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菓熟時
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細等諸
鎮頭迦果才有一分(至)持來詣市而炫賣之
案。僧亮曰。市是貿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凡愚小兒複不別故買迦羅迦菓啖已命終
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喻如小兒。供養粗人。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至)諸人知已笑而舍去
案。僧亮曰。雖知內細。以其衆粗。亦不供養。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衆之中八不淨法(至)供養是人若欲供養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德(至)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
明駿案。粗細之迹。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可見。豈宜以粗廢細。使玉石俱焚者耶
複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
案。僧宗曰。第叁譬。聚衆交易相資之處曰市。譬之僧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于雪山亦複多賣其余雜藥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藥譬內外俱細者也。雪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裹皆細也。余雜藥者。譬外細內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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