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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经疏部」经文1763卷37页码:P0377
梁 宝亮等集

  《大般涅槃经集解》十六

  

卷第十六

  明敬弘经人不应简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买雪山药譬 会通今昔四依仪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应供养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师之仪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智秀曰。劝养有四翻。第一正劝。第二辨供养之法。第三问答辨供养之方。第四问答论能现为恶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劝供养也

  世尊我当云何识知是人而为供养

  案。僧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别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养之法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也

  佛告迦叶若有建立(至)亦如诸天奉事帝释

  案。僧亮曰。内实难知。但观外迹。弘护法者。便应供养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愿广说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请会二说也

  若有长宿护持禁戒(至)咨受未闻复当礼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问。此第一问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应礼敬(至)犹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问也。先简第三。次简初问。后简第二问

  又如佛说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说其义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两实。必应一是一虚妄也。亦有所犯者。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况应礼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骏案。又如佛说以下。举今之教以结难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我为未来(至)不为声闻弟子说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为之人异也。小乘以洁已自度。大乘以济物为怀。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劝大如今也。通塞有时。遮开无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正法灭已(至)虽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虽外有所犯。内无所破也。僧宗曰。更举恶世。应须流通。谓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纠治。于菩萨道。不名犯戒也。宝亮曰。四人出世。动必观机。是时则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后乃反。故云自所行处。及佛行处。皆善分别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师师净众。莫二其行。有王之义也。僧亮曰。为前方便护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国王譬清净持戒有德。一众之主。有生有死也

  储君稚小未任绍继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虽习师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罗丰饶财宝(至)乘国虚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为恶。害智慧命。为旃陀罗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术。外丰世财。而同恶相求。摄居僧事。非道而处。为篡夺也

  治化未久国人居士婆罗门等亡叛逃走远投他国

  案。僧亮曰。无德在正。有非法之科。净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虽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见是王

  案。僧亮曰。虽受其说。终不与共布萨自恣。无水乳之知也

  或有长音婆罗门等(至)随其生处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师宗在处。同其说戒。此处得戒。此处破戒。如彼树也

  旃陀罗王知其国人(至)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

  案。僧亮曰。有护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无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复于七日击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唱令僧知也

  诸婆罗门有能为我(至)当分半国以为封赏

  案。僧亮曰。既知众所不伏。今欲令众僧和合羯磨。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诸婆罗门虽闻是语(至)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净比丘。师习不尔。岂有与同事理耳

  旃陀罗王复作是言(至)半国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谓若立我为知事之主者。当别结界各自布萨。于彼无妨。若不尔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说戒也

  咒术所致三十三天(至)亦当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经要也。咒术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药者譬常住。当共行经以求常。故譬食也

  尔时有一婆罗门子

  案。僧亮曰。七世净行。名婆罗门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长者宜礼幼者也

  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复次善男子如迦罗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罗迦譬内外俱粗。镇头迦譬内细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菓熟时

  案。僧亮曰。应受供养时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细等诸

  镇头迦果才有一分(至)持来诣市而炫卖之

  案。僧亮曰。市是贸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资之义也。分僧供养。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凡愚小儿复不别故买迦罗迦菓啖已命终

  案。僧亮曰。识浅情局。喻如小儿。供养粗人。心起恚慢。不生净福。譬若命终

  有智人辈闻是事已(至)诸人知已笑而舍去

  案。僧亮曰。虽知内细。以其众粗。亦不供养。失福之义也。不成大乘。应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众之中八不净法(至)供养是人若欲供养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应先问言大德(至)食迦罗迦果已而便命终

  明骏案。粗细之迹。难以眼识。应先捡访。自当可见。岂宜以粗废细。使玉石俱焚者耶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

  案。僧宗曰。第三譬。聚众交易相资之处曰市。譬之僧坊也。卖药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药譬内外俱细者也。雪山譬涅槃经。谓依经修行者。则表裹皆细也。余杂药者。譬外细内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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