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十六 ▪第2页
..續本經文上一頁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鹹皆欲買(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藥
明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此買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衆中。外細亂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細之福田。故悉贊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內。但觀其外。通生淨想。得無量福也
迦棄若聲聞僧中有真實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別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至)袈裟因緣恭敬禮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內粗者。不應以外細而供養
迦葉菩薩複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剛珍寶異物
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說是諸比丘(至)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說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會。昔說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故觀令依法也。雖複置人。以取法故。宜簡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複遺文以入理。要宜虛懷以爲勝。若不虛懷。則成識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說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爲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于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真實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蓋互舉其一耳。下有叁章。第一就經釋會。第二就律釋會。第叁結四依名也。寶亮曰。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爲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也。了義經者。以叁法印。爲了義。異此非了義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緣中忘相。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後叁爲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說也。常住不變者。以常爲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複有言如來無常(至)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說四人出世(至)如來密語及能說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說。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至)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義
案。僧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至)是名依義不依語也
案。僧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無遺。境智俱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複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德。智慧圓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至)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爲法則通。不爲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至)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案。僧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說智也。如實而知名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業。不可依也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義
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也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至)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複次依義者義名質直(至)不可系縛而亦可見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說會四依也。名義相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說耳。名曰光明者。相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俱盡也。不劣名爲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叁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盡則證也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複有人以微妙語(至)是故依義不依于語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說
依智者衆僧是常無爲不變(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識
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說聲聞僧。得無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爲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說言識作識受(至)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說爲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解脫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常也。無礙解脫。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無不可說。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爲知足(至)不了義經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此說依法。以經爲法。法有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說。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至)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案。僧亮曰。爲護法故。具此叁緣。爲繼身命。行于法故。不貪聚爲輕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說故。可依叁藏。與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說言有時非時(至)如是叁分亦不應依
案。智秀曰。舉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說不可。而依叁藏。有此說者。亦不應依也
我爲肉眼諸衆生等(至)是故我今說是四依
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說四依者。皆爲示導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案。智秀曰。第叁翻。總舉今日之旨。結定真教。以釋會本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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