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八 ▪第8页
卷第四(末) / 沙門基撰
..續本經文上一頁。六種轉識非能執受。五識不成。然第六識不別依色根。何得以此因爲比量。如前十證第四有證。彼論雖言各別依故不能執受。即是顯彼非遍依故不能執受。若不爾者各別依故。即無同喻 應雲。六種轉識。非能執受。非遍依故。如電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與此爲不定。爲如電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識不能執受有色根身。爲如所許第八識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識而能遍執有色根身。因既無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第二總結歸申正義
論。是故藏識至亦依色根
述曰。第八現起定恒依一依。常與一識俱轉故。即第七識。此通叁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現行識。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論。若識種子至亦依能熏
述曰。第八現行是住依故。又隨新熏.本有種子。初熏習位或生或長。亦依能熏。則有二依後不定故。此顯第八現.種所依與前有別
論。余如前說
述曰。第叁指前。義無別故。余指如前
自下第四護法菩薩解 于中有叁。一總斥前師。二申義指。叁總結正
論。有義前說至與依別故
述曰。此總非前。而本未了何謂依義。從下而征。解亦應爾
論。依謂一切至而得生住
述曰。下申正義指 文複有二。初解依.所依別。後解具依多少 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別。後解違文。此出依體。即攝有爲 何者依義 以有爲法杖因托緣而得生.住。不問因緣.及余叁緣。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諸法新起名爲得生。本來無故。如新熏種等 若法本有名而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種等 新熏因者即現行法 緣者即本識等余之叁緣 本有因者前自類法 緣者即現行有漏法等
論。諸所杖托至互相依等
述曰。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爲依。依義通故。諸無爲法與有爲法能爲緣故。亦是有爲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諸有爲法非無爲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論。若法決定至即內六處
述曰。此解所依.及所依義 所以者何 具此四義乃名所依 一決定義。有法若依此生。無時不依此生。故言決定。簡第六識以五識爲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時五不定有。不以五爲依 及簡第八以五根爲依。設無五根亦得生故 又簡七.八以五.六爲依。七.八恒轉。五.六間斷故 即一切種子望能熏現行彼非所依。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定義。並別境善.染等非但[門@報]自在亦[門@報]決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蘊少分 若爾四大種.及五根扶塵.四大。應與五識而爲所依。命根.種子.及無爲等。應與諸法亦爲所依。並決定故 不爾。即五蘊中除識蘊少分相望 二有境義。雖是決定體須有境。即簡四大.五有色塵.及諸種子.與現行法.一切無爲爲所依義。並非有境故。及不相應體雖是假如命根等亦是決定。是非有境故此簡之。即色蘊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蘊.及不相應行蘊.五蘊種子。故前所難彼非所依 若爾遍行五應是識所依。亦是決定。有境法故 不爾叁爲主故。雖體決定.亦是有境。謂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簡遍行.及余心所爲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緣。即顯種子不以本識而爲所依。種子不能取所緣故。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 總而言之。合除色.識蘊少分。受.想.行叁蘊.五蘊種子。及無爲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識相望少分是所依。四義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故。一一簡中皆須置此言。所簡之法不具四義令心.心所生故 今釋所依雖具四義。而以義准由少義理。謂自身識爲依。非後爲前前爲後依。及他爲自依故此所依義。他爲自不決定。前後相望入後依攝非此所依。五識皆應以身根爲所依。無所[門@報]故。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樞要說。其體是何。謂內六處。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論。余非有境定爲主故
述曰。謂前所除六處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蘊。除界除處應盡。當知以非有境.定.爲主故 何以簡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顯文影互叁因不定皆互說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別。五十五雲。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種類托衆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 此中唯一種類托衆所依者。顯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義。乃至唯恒所依爲此量故。即是此中決定之義。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體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
此如何等
論。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述曰。如世間王爲臣所依。非如臣等爲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據少分爲論。體不相似。臣與王非六處。定等四義不具故。非所依據一邊說。不得更互爲因依故。此所說喻非具正合
論。故諸聖教至無所緣故
述曰。即前有境眼等爲果。無所緣境故非有所依。此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顯所有所依之義。四義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義非有境簡
論。但說心所至彼非主故
述曰。但說心所心爲所依。依于心故心爲所主 不說心所爲心所依。以彼心所體非主故。即第叁義。此是依外別簡之法。故重言之。然諸識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義。略而不論。下出依中正簡之故
問如前第叁本識五數。解五平等義中。言而時依同所緣事等。即以所依說爲依等。如瑜伽第一。五識所依有叁。一種子依。乃至第叁等無間依。前此論言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叁。即以種子.等無間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六內處爲所依。余但是依
論。然有處說至皆隨宜假說
述曰。此解相違。如次前引所依爲依。皆是隨宜假說。一隨情宜。二隨文宜假說。所依爲依。依爲所依。非謂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審者所依可說依。依義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義局故
既爾幾識有此俱有所依
論。由此五識至六七八識
述曰。下解具依多少 于中有二。初解識依。後解心所 初中複四。一解五識。二解第六。叁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以五根爲依。如大論.對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爲所依出何典記。亦有誠證。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說五識起時必有一分別意識。如前數引。雖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聞聲等。此亦同緣故。不見無意識時。五識獨起聞文。故世親攝論第四雲五識以意爲依。意散亂時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爲依 何故得知以七爲依 如無性攝論第一證有第七中言。謂若不說有染汙意。義不符順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識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無漏。爲彼染識之所漏故。如彼引頌言。如是染汙意。是識之所依。此未滅識縛。終不得解脫等 世親攝論第一雲。非是異生一期身中。離此我執應正道理。故知五識成有漏中。其第七識乃至彼未究竟滅。終不成無漏。如後卷說。故五識有漏 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親攝論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識身有五根.阿賴耶識爲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汙意.阿賴耶識爲俱有依等。不能煩引 無性五同法雲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生所依。然不應立爲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性故。現行是共依。種子是因緣 瑜伽.顯揚亦說由有阿賴耶識故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等 又顯揚第一解阿賴耶識。雲與轉識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證與六.七爲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識以本識爲共所依
文雖有四與諸論同。何故五識要須具四
論。隨阙一種至所依別故
述曰。望彼五識並有力故具前四義。故于此四中。若隨阙一種。五識必不轉故 此四何別。五根與五識爲同境依共取現境故。余則不定。獨得此名。第六意識與前五識爲分別依。與依同緣分別境故。五雖無分別。意是分別爲無分別依。如五十五說有分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緣現在境。乃至由叁因故等。雖有不同緣如定中聞聲等。從多分.及長時爲論。故言分別依。此據散位非謂定心 或分別言非謂散心。後得智中緣事之智亦名分別。是彼類故。無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別。故第六識唯得此名
第七與五識爲染淨依。五識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淨故成無漏。全成淨已不漏五識。名根本淨 因中第六起善心時不漏五識。但由七故一切時漏。乃至意識善心亦爲彼漏故 其第八識與前五識爲根本依。如前說故。故此四依其義差別 若爾何故如對法第一等。言眼識者依眼緣色似色了別。乃至廣說
論。聖教唯說至近相順故
述曰。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識不依故。一也 又此必與五識同境。二也 此又相近。余依遠故。叁也 又此相順。余境別故。四也 所以不說余之叁依
下第二段也
論。第六意識至必不轉故
述曰。此第六識唯二所依。引證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顯揚十七等。雲由有阿賴耶識故有末那。末那爲依意得轉等。如前攝論共依文等是
問五俱必有意五以意爲依。意了五不無。五應爲意依。爲釋此難
論。雖五識俱至故非所依
述曰。雖五識俱意識明了。而不定有。無五識時意識亦有。故此不說。不取爲所依。可是依義
何故余處如對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無間滅意。是後世依。二俱有依。謂第七不言第八
論。聖教唯說至近相順故
述曰。以染淨依故。所以如前。一也 同轉識攝。二也 近叁也 相順者。多引意識起染汙執等由第七識。故言相順俱計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處不說
下第叁段也
論。第七意識至定不轉故
述曰。此依第八。如六十叁說第七爲意識。正與此同。八若無時七亦無故。瑜伽論說由有本識故有末那等。又無性言本識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論。如伽他說至余轉識得生
述曰。楞伽經第九卷總品中頌。舊偈雲依止阿梨耶。能轉生意識。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轉識。稍與此別。准此前依足爲好證。今文可解
論。阿賴耶識至定不轉故
述曰。下第四段有四。一標宗。二引證。叁會違。四解種。第八所依唯亦一種。謂第七識。第七若無八不轉故
何以知然
論。論說藏識至此即末那
述曰。下引證也。六十叁說恒與末那一俱轉故 又說藏識恒依染汙。即如無性第叁卷雲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汙依。同世親說。由此既言恒依染汙。故知第八以七爲依 前第叁師初以七爲八依 量雲。是識性故。有俱有依。或應依無間斷識。識體無間斷故。如第七 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師成立。此等諸說第叁及第四說第八有依謂第七者。皆是叁位有第七識。前第一師難言無者與七爲例。言恒相續。故無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師說唯獨不許第八有依。即是叁位無第七家。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前第二師等問。第八既有依謂第七。何故說叁位無第七。即依義不定故
論。而說叁位至此亦應爾
述曰。下會違也。論主答曰。依有覆說謂叁位無。隨何乘障有覆性說。無有覆故言無末那非謂無體。不障彼乘之識。或無漏識。亦得有故。如五十一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之體。此類應然。非無第七之體。既不間斷故得爲依 言叁位者。六十叁等說。謂滅盡定.無學位.聖道現前 四位無阿賴耶者。即五十一.及顯揚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謂聲聞.獨覺.不退菩薩.如來。不入無心位 問六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七爲依。七既轉時八應轉。又八爲七依。依轉七亦轉。八七爲依。依轉八亦轉。于此義中應設功力。此中轉者。謂轉無漏
又各別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說
論。雖有色界至非所依攝
述曰。阙一義故但可爲依。而非所依。亦不違論
第叁師雲。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叁義。如前理說
論。識種不能至而無所依
述曰。下解種子。其種子識不能現緣自親現行所緣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是所依義。種非心.心所故。由阙一義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攝 又解此文現行不以種爲所依。阙有境義非現所依 此中二解。一簡現行第八非種所依。二簡種子非現所依 此等諸解雖文不同理切論成。妙符中者其第四說
論。心所所依至相應之心
述曰。第二段解心所也。心所之法隨識應說。始但有四乃至有一。複各加自相應之心即相應依。初五識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此前叁師皆隨自所立識所依說其多少。複各加自相應之依
論。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述曰。叁總結正。第四說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義理諸論雖有。由文散隱諸賢勿究。今類夜光顯彼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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