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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律疏部·論疏部」經文1840卷44頁碼:P0091
唐 窺基撰

  《因明入正理論疏》五

  

卷下

  寫本雲

  噵本奧雲以天長六年十二月略見竟予二年春欲披疏文鸠集衆本幸得明诠自筆噵本矚而玩之實爲精要但星霜久積其文將消意欲模寫胎之來葉遂乃初移點次寫噵後一攬于是犁上卷之漸畢夏天受病模寫屬廢叁年夏重中卷並四相違半未成四年秋畢其功矣多日采翰疲眼竭力雖懼移點之舛錯猶怿模寫之果然既而傳法燈于後代開惠眼于來世(而已)于時永久四年秋八月十日于興福寺灌頂院慧曉記之(雲雲寫本奧日比也)

  或本雲

  始自仁平四年叁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二日移點畢

  釋氏藏俊

  久壽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藏公爲師讀始同叁年正月九日讀畢字點有誤者改直了

  從一位(在判)

  藏俊幸入先師之室雖禀遺訓識隔正理之門不足傳燈況每披叁卷大疏失文之首尾乍訪兩朝諸家迷義之淺深然依 長者殿下仰任明诠之點守先師說謹侍禦讀之末座謬授因明之大疏其年月日詳于禦筆

  久壽叁─二─十七─重讀了(不對師)去十一─始之十叁日抄叁十叁過文了

  見疏之間雲點雲義不審不少書其趣押其處追問藏公決之

  點不審自保元年五月二日至同八日決之義不審自同年同月八日至同十八日決之此中九十十一十七四【KE】日隨決令藏公記問(余)答(藏公)之趣以備後鑒

  建武二年(乙亥)十一月叁日書寫之

  扶八九之老眼終叁卷之微功願因兔毫之緣列龍華之筵矣

  同叁年正月二十五日點了 權律師尊經

  (校者雲。九帖之內。中下。下中。下下。叁帖左記錄在)

  舍那瓶水芳流有盡此帖昔埋沒于明石之邊塵也既多年慈尊傳燈余光尚照要文今還歸于興福之淨刹而再全部

  各投金錢寄附之

  于時文化(庚午)年九月 日

  法印大僧都 訓 算

  法印大僧都 專 賀

  法印  英 專

  法印  順 實

  法印大僧都 訓 英

  法印  榮 學

  法印  秀 算

  法印  章 誠

  法印  教 憲

  法印  弘 映

  權律師   榮 宗

  權律師   榮 尊

  權律師   算 榮

  擬講  秀 演

  榮 懷

  長 胤

  願 辨

  長 有

  智 興

  訓 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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