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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正行實修全函•如意寶梯 依止善知識▪P10

  ..續本文上一頁《念住經》雲:“爲貪嗔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毒樹。”《涅槃經》雲:“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惟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谛者品》亦雲:

  “若爲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

  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險處。”

  《親友集》雲:

  “無信而悭吝,妄語及離間,

  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

  亦疑爲作惡,惡名亦增長。

  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

  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

  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雲:“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科〕戊六 攝彼等義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遍贊說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恒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爾時亦如伽喀巴雲:“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余一切極爲重要。見是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諸善士語,而爲莊嚴,將粗次第,略爲建設。廣如余處,應當了知。我等煩惱極其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于此罪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

  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于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爲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當如志力希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附錄叁·《菩提道次第略論》摘錄

  略論·甲四之乙初

  依止善知識法爲道之根本

  

  丙初 令生決定故略爲開示

  丙二 略示修法 今初

  于弟子身心中,但能生起一分功德,減損一分過失,以上一切安樂妙善之根本,皆由善知識教導之力,故于最初修依止法極爲重要。

  此中分六

  丁初 所依善知識之相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丁叁 依止法如何

  丁四 依止之勝利

  丁五 不依止之過患

  丁六 總明其義 今初

  諸經論中,就各各乘,雖有多說,然于此處所示,乃爲須于叁士道漸次接引而導至大乘佛地之善知識也。《莊嚴經論》雲:

  “知識須具戒定慧,德勝精進教富饒。

  通達真實善說法,悲憫爲體斷疲厭。”

  此謂弟子須求得一具足十法之善知識而依止也。若自未調伏而能調伏他者,無有是處。彼調禦他人之師,先須自能調伏。若爾,雲何以自調伏耶?倘隨分修習,于身心有一分證德之名者,不能真實饒益于他,須順佛教總相,如戒等叁

  學,以調伏身心,彼調伏者,即是戒學。如《別解脫經》雲:

  “心馬難製止, 勇決恒相續,

  別解脫如銜,有百針極利。”

  當如調馬之師,以堅利之銜勒,調伏根隨邪境。如調野馬,製伏于其所不應行,于應行處,努力進趣。由學此戒,則能調心。具定者,謂于善惡行之止作,依于正念正知,心內寂住,定學隨生。具慧者,謂依于止,觀察真谛,淨慧即發。如是雖具叁學證德,尚嫌不足,複須博通叁藏,具足多聞。如格西敦巴雲:“大乘師者,須任說一事,皆能貫通無量經義。正修持時,了知叁學之差別功能、成何利益、現于所化之機、其心行爲何狀況。”通達真實或教理者,謂以勝慧達法無我,或由現量證得,此若未能,即以教理而能通達者,亦可也。又雖通達教理,若功德劣于弟子,或僅與相等,亦爲不足。故師須具勝于弟子之德。《親友集》雲:

  “所依遜己反成退,平等相依住中流,

  依較勝者獲勝德,是故當依勝己者。

  具戒得寂定,及以殊勝慧,

  若依此勝師,當超此勝者。”

  如普穹瓦雲:“我聞前輩傳記時,自然生起向上心。”又塔懿雲:“惹真寺諸尊宿,爲我及諸後學視線所集。”故善知識之功德,有須勝于己之必要。

  上之六德,僅是爲師者成就自利之相,其余則爲攝受他之功德。如雲:

  “佛非水洗衆生罪,亦非手拔有情苦,

  非將己德移于余,唯爲說法令解脫。”

  如頌所言,善知識欲成熟他人,除爲開示正法,令其隨順修持之外,更無以水洗罪等事也。彼四法內善說法者,謂于引導弟子之次第善巧,複能將己法義,運入于所化有情心中。具悲憫者,即說法之意念清淨,非爲名利承事。博朵瓦呼井拏瓦曰:“裏抹補,我隨說幾許法,未曾一次自覺善哉,但觀衆生無不是苦惱者。”言精進者,作他義利堅固勇悍也。斷疲厭者,數數宣說不生疲倦,能忍宣說之難行故。博朵瓦雲:“具叁學,通真實,及有悲心,五者爲主。我漾尊滾阿

  阇黎,既無多聞,難忍疲厭,聞者不解其言,但以具前五德故,凡親近者,皆得受益。又甯敦師不善辭令,縱爲施主咒願一次,衆亦不識所言謂何。其不善于說法如此,然以具前五德故,亦能饒益徒衆。”彼衆德全具之師,處此末法,雖不易得,但亦莫依過失增上及功過相等者,必須依止功較增上者。然師爲萬善之根本,諸欲依師修心者,當知彼師應具之相勵力訪求。而欲爲弟子作依止者,于具彼諸相之因,亦當勉焉。

  丁二 能依弟子之相

  《四百頌》雲:

  “質直具慧求法義,是則名爲聽法器,

  不將說法師功德,執爲過謬聽亦然。”

  謂能依者相,具斯叁德可稱法器,則不但不將說者功德執爲過失,亦不將聽者之功德執爲過謬。器相若缺,則師雖極清淨,以弟子自身過故,必至見爲過失,或將說者之過失,複執爲功德焉。言質直者,謂不墮黨類,若爲墮類所蔽,則不能察見功德,亦不獲善說之義。如《中觀心論》雲:

  “以墮類故心熱惱,終無通達寂滅時。”

  墮類謂分派別,貪愛于自之一類一派,及嗔惱于他之一類一派,當自觀心,有則改之。雖能住質直,若無分別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之慧力者,猶非其器,故須有了解彼二之慧也。又雖有住質直具慧二相,不能如教而修,仍非其器,故須具求法意樂也。釋中加入敬法及師,善攝心聽二事爲五。如是則爲求法義利、善攝心聽、敬法及師、取舍善惡說之四也。第四之取善說即具慧,舍惡說即住質直。自審可受師長引導能依之諸相爲全與不全,若全則歡喜進修;若不全者,後當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

  丁叁 依止法如何者

  如是具能依相堪爲法器者,當觀其師于上說之相具足與否。若具相者,可受法乳。

  其依止法分二

  戊初 意樂依止法

  

  戊二 加行依止法

  初又分二

  己初 淨信爲本

  己二 念恩生敬 今初

  《寶炬陀羅尼》雲:“信爲前導有如母,出生長養諸功德。”謂以信故,能令功德未生者生,生者安住,輾轉向上增長也。《十法經》雲:

  “以何到佛地,信爲殊勝乘,

  是故具慧者,當隨淨信修。

  于諸不信人,不能生白法,

  如火燒種子,豈複發青芽。”

  此謂從行止門中,信爲一切功德根本也。總則對于叁寶、業果、四谛等生信,有其多種。此中言信,蓋信于師也。然對師應如何而信耶?《金剛手灌頂經》雲:“秘密主,學人于阿阇黎應作何觀?當視如佛。”諸大乘經及律藏皆作是說。此義雲何?謂常人于佛,皆不致生起尋過之心,而能思其功德,于師亦應爾,故須視師是佛。前經又雲:

  “當持師功德,無尋師過失,

  觀德得成就,察過不得成。”

  設以放逸或煩惱熾盛等過,忽起尋過之心,應當勵力忏改防護。如是修習,縱見稍有過失,以念德心盛故,亦不能障礙信心。譬如阿底峽見解爲中觀派,金洲大師見解爲唯識派,就見而論,雖有勝劣,然大乘道之次第及菩提心,皆系依彼學得,故認金洲爲其諸善知識中之法恩最大,無可與比對者焉。

  己二 念恩生敬

  《十法經》雲:“于久遠馳騁生死中尋求我者,于長夜癡暗睡眠中醒覺我者,于陷溺有海拔濟我者,于叁界牢獄解放我者,我入惡道示以善道,我有疾病爲作良醫,我爲貪等猛火所燒爲作雲雨而息滅之,應如是思。”《華嚴經》雲:

  “我此善友說法人,諸法功德爲開示,

  菩薩威儀總爲說, 一心思惟而來此。

  

  能生善行如我母,哺功德乳如乳母,

  菩提支分教修習,此諸知識遮損惱。

  解脫老死如妙藥,亦如帝釋降甘霖,

  令我增善如滿月,開顯涅槃似日明。

  心于怨親固如山,亦如大海不蕩動,

  救護一切如船師,善財如是思惟來。

  菩薩令我發大心,佛子令起求菩提。

  我此知識佛所贊,以是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又如商主衆所依。

  與我安樂開慧眼,以此善心事知識。”

  吾人參谒善知識時,應念此偈頌辭句,但將善財換取己名誦之。

  戊二 加行依止法

  如《事師法五十頌》雲:

  “此何須繁說,隨師喜當作,

  不喜者悉止,于彼彼勵力。

  成就隨阇黎,持金剛親說。

  知己一切事,悉敬奉師長。”

  總之,師喜者作,不喜者勿作是也。于喜者作複分叁門:謂內外財供,身口給侍,如教修行也。又《莊嚴經論》雲:“當以財利及承事,如教修行依知識。”其中初者,如《五十頌》雲:

  “又複于師所, 樂行于喜舍,

  不吝于己身, 何況于財物。”

  又雲:

  “若于灌頂師,叁時伸禮奉,

  則爲已供養,十方諸如來。”

  其次洗擦、按摩、侍疾、稱揚功德等,名身口給侍。第叁如所教授,不違修行,是叁門之中此爲主幹。《本生經》雲:“報恩供養者,謂如教修行。”

  

  丁四 依止之勝利者

  由如法依止善知識故,得近佛位,諸佛悅豫,常遇善知識,不墮惡趣,速斷一切煩惱惡業,不背菩薩行,常具正念,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成辦現前究竟一切義利。複次,敬事善知識者,先時所積當受惡報之業者,能于此世身心少感不安,或夢受微苦,即可轉滅令盡。此之善根,較諸供養無量佛陀尤爲超勝,勝利之大如是也。

  丁五 不依止之過患

  若不如法依師,此世易爲病擾,或爲魔侵,後世墮于惡趣,感受無量苦惱。《五十頌》雲:

  “勿令阿阇黎,少分生煩惱,

  無智相違背,定入阿鼻獄。

  受種種極苦,說之深可怖,

  由謗阿阇黎,于中常止住。”

  又經雲:

  “但聞四句頌,若不奉爲師,

  複次,諸未生之功德不生,諸已生者失壞,當與不善知識及惡友爲侶,亦令功德損滅,過失增長,生出多種不可愛樂之事,故于一切能感苦果之因悉應斷之。

  丁六 總明其義

  須知共所稱許之喇嘛瑜伽教授者,即如上說。若僅少次緣念,殊嫌不足,必行者心生決定,于具德引導不錯之善知識,應長時依止。如伽喀巴雲:“依師時恐有所失而折本。”蓋不知依止法,將無利而有虧損。此依師法,比較余法尤爲重要,以其爲究竟利樂之根本故。我輩煩惱粗重,又不知事法師,或知而不行,多生衆罪,此須努力忏改防護。誠能如是,不久當如常啼菩薩,及求善知識無厭足之善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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