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面對死亡。”(24)或者是一種從生活之苫中獲取解脫的體系,那麼,佛教是宗教之宗教,達黑卡博士在爭論什麼是佛教時寫道:“由此,佛教被譴責判定爲一種宗教。就指出今生和來世完全不同這一點而言,佛教不可能是宗教。”
佛教是不是一道德體系?
佛教具備崇高的在家出家二衆的道德准則,這些都大大超越了一般的道德教導。
戒(sila)僅僅是一基礎階段,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方法。它雖然極爲重要,但是它單獨不能引導人們趨至解脫或圓滿清淨。它僅是純潔之路上的第一步。超越道德之上的是智慧(panna)。佛教的基礎是戒律,智慧是其終究,這兩種互相補充的功德如同鳥的兩只翅膀。智慧好比一個人的眼睛。戒律好比其人的雙腳。佛陀的稱號之一就是兩足尊一具足智慧和善德(Vijjacaranasampanna)。
四聖谛構造了佛教的基礎,其中最初叁谛代表了佛法的哲學,第四谛,即佛教的道德,它以此哲學爲基准。
佛教的道德觀不是建立在任何可疑的神啓之上,它也不是特殊人物的天才發明,它建築于可驗事實和個人經曆基礎之上。是一理性的,可行的法典。在馬科摩羅教授看來,佛教的道德准則是世界上僅見的最爲完善的法典之一。
羅斯——戴維斯教授說:“無論從佛教或非佛教的角度.我對每一個偉大的世界宗教體系都作了一次檢驗,其中我沒有發現任何一種在完美程度,或綜合理解方面可以超過佛陀八正道的東西。我願以此來規範我的生活。”
有趣的是,根據佛教,行爲有善惡,非善非惡,以及趨于斷滅一切行爲之行爲。善業是一個人解脫的關鍵,但是,一旦梵行的最終目的達到之後,一個人超越于善惡之上。
佛道:“善法(dhamma)你尚要舍棄,更何況非善法(adhamma)。”(25)
以貪(lobha) 、嗔(dosa) 、癡(moha)爲伍之法即爲惡業;與無貪(alobha) 、無嗔(adosa) 、無癡(panna)爲伍之法即爲善業。
清淨無染阿羅漢之行爲不具有道德價值,因爲他超越了善惡。但這不意味著阿羅漢是消極的,他是積極向上的,只不過他的行爲是無我的,以此來幫助指導他人走自己已經走過的道路。以世間之法來說,他的行爲是善,但就其自身而言,缺少再生力。不同于世俗人的行爲,他的行爲不會作爲業報對自己産生反作用。
在巴利語中,阿羅漢的行爲被稱之爲kiriya(功用)。純金不可能再被純潔。
四聖果道的心境,即預流果(sotapatti),一還果(sakadagami).不還果(anagami)和阿羅漢果(arahatta),是善(kusala),不趨于積聚新業,反而趨于逐漸終止個人業流的再生。以此次第消除善惡之業。在此種聖意識中,趨于斷除業根的智慧(panna)占有主導優勢,而在世俗的意識中,造作業力的行(cetana)占主導地位。
何爲道德准則?
我們在佛陀給小沙彌羅跋羅的告誡中找到答案。
“若爲一事,如此思惟:此事于我有害,于他人有害,或于自他有害,然此事即爲生苦之惡業,休定要遠離之。
“若爲一事,如此思惟:此事于我無害,于他人無害,或于自他無害,然此事即爲生樂之善業,你定要多事之。(26)
在衡量道德價值時,一個佛教徒考慮到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牲畜也不排除在外。
佛陀在《慈經》中開示道:“如同母親冒著生命危險保護自己的獨生兒子,願每一個人對一切衆生培養無礙慈念。(27)
《法句經》第一百二十九偈:
一切懼刀杖,一切惜生命,以己度他人,無害亦無殺。
爲了明白佛陀希望其理想弟子們遵循的高尚道德標准,一個人必須仔細閱讀《法句經》,《善生經》,《吉祥經》,《慈經》,《虎路住者經》,《出家經》,《賤民經》,《昙彌迦經》。
作爲一種道德教導,佛教超越了其它所有倫理體系。但是道德只不過是佛教的起點而非終究。
一方面,佛教不是哲學,另一方面,佛教是哲學之哲學。
一方面,佛教不是宗教,另一方面,佛教是宗教之宗教。
什麼是佛教?
佛教既非一種形而上學之道,亦非一種宗教儀式。
佛教既非懷疑主義,亦非教條主義。
佛教既非常見,亦非斷見。
佛教既非自我折磨苦修,亦非自我物欲墮落。
佛教既非悲觀主義,亦非樂觀主義,而是實在主義。
佛教既非絕對的現實世界,亦非絕對的其它世界。
佛教非外向尋,而是內向反省。
佛教非以神爲中心,而是以人爲中心。
佛教是通往覺悟的唯一途徑。
佛教,原巴利語爲法,意爲執持或保持如法行事,預防墮落惡道。在英語中,沒有一個等同詞語能確切地表達此巴利語。
法即如實所是,真實之理。它是解脫痛苦的方法,也就是解脫本身。無論佛陀應世與否,法恒存不變。佛陀覺悟此法。無知之人視而不見,直到覺悟聖者出現于世間,慈悲向世人宣說爲止。
“諸比丘,無論佛陀應世與否,既立之法,自然之道--一切有爲法皆是無常(anicca),是苦(dukkha),諸法無我(anatta)。此乃事實。佛陀認識,覺悟此事實。既知且悟此法,如來即宣揚、傳授、示現、建立、弘化、講解,使人明白之:一切有爲法皆無常,苦,諸法無我。”
在《中部》中,佛陀說:“佛陀只教一法,即苦和苦滅。”
這就是真實之說。
《優陀那》雲:“諸比丘,如大海一味,即鹹昧,此法亦一味,即解脫之味。”
這就是解脫方法。
此高尚之法不與人相隔離,而是完全以人而立,由人而覺悟。爲此,佛陀說:
“自爲自島嶼,自爲自皈依-Attadipa viharatha attapatisarana.
以法爲島嶼,以法爲皈依,不外求依止-Dhammadipa vi-haratha,dhamma patisarana,nanna patisarana.(31)”
[注]
(1)英譯《大史》,第14-50頁。
(2)同上,第19-50頁。
(3)錫蘭內地的一個小村,離康堤約24英裏,此地仍是錫蘭佛教徒朝拜聖地,《覺音法師傳》(Buddhaghosuppatti)說,寫著經文的貝葉堆積起來有六只大象那麼高。
(4)梵語-Tripitaka。
(5)佛教-佛法(Sasana),此巴利詞指整個佛教。
(6)見G.T.迦羅,《印度遺産》,第X,Xi。
(7)T.W.羅斯一戴維斯對此經評論說:“恒河岸邊上的村莊和民族是多麼的快樂,在那裏,這些純潔簡樸的言說教導著仁慈的友好精神和高尚的公正精神,人們沈浸其中。”《佛教》。第148頁。經文出現在《長部》中,第叁品,第180頁。
(8)《阿毗達磨手冊》,那蘭陀長老。
(9)參看《涅槃經》中的綱要,見第十四章,注解8。
(10)《矛盾之點》,由目鍵蓮帝沙著,在阿育王時代,他主持了第叁次結集。
(11)《相應部》,第五品,第437-438頁;英譯《相應部》,第五品,第370頁。
(12)《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35頁。
(13)《維伯斯特詞典》。
(14)《哲學的曆史》,W.杜羅,第2頁。
(15)《哲學曆史》,維伯,第2頁。
(16)“哲學,是圓滿回答什麼,或生命是什麼等問題的認識論系統,而這卻不是《佛教》。”達哈克博士,第25頁。
(17)一般人可能是名副其實的信徒,但是,他不是佛法成就的享受者。
(18)《增支部》,第一品,第189頁;英譯《增支部》,第一品,第171-172頁,前面翻譯的括號解釋部分是來自于注疏和補充注疏的翻譯。
(19)《佛教傳說》,第叁卷,第249-250頁。
(20)《相應部》,第叁品,第120頁。
(21)《法句經》,第276偈。
(22)“在祈禱這一活動中,我坦白表露我的膚淺。”c.b.h.斯特羅德,《現代宗教信仰者》,1924,第347頁。
“我不明白人們爲什麼不厭其煩地祈禱,除非他們相信有一傾聽的耳朵。”c.皮爾特。《變革》。第419頁。
羅達诃裏濕努說:“禱告者具有密秘聯絡,私下地與上帝討價還價,它尋求世間的野心,膨脹自私意識,觀想其它方面則是一種自我改造。”
(23)見羅達诃裏濕努,《喬達摩佛陀》。
(24)見錫蘭《每日新聞》,其作者曾是一比丘,名叫闍拉車羅.維塞節.五月,1939。 (25)《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35頁。
(26)《中部》,第一品,第六十一經,《羅侯羅所問經》,第416頁。
(27)《經集》,第一品,第26頁。
(28)《增支部》,第一品,第286頁。
(29)《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40頁。
(30)第五品,第56頁(巴利聖典出版社,1948);《律藏》,第二品。
(31)《涅槃經》,見第十四章。
《《覺悟之路》第十五章 什麼是佛教》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