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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悟之路》第十五章 什么是佛教▪P3

  ..续本文上一页面对死亡。”(24)或者是一种从生活之苫中获取解脱的体系,那么,佛教是宗教之宗教,达黑卡博士在争论什么是佛教时写道:“由此,佛教被谴责判定为一种宗教。就指出今生和来世完全不同这一点而言,佛教不可能是宗教。”

  佛教是不是一道德体系?

  佛教具备崇高的在家出家二众的道德准则,这些都大大超越了一般的道德教导。

  戒(sila)仅仅是一基础阶段,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方法。它虽然极为重要,但是它单独不能引导人们趋至解脱或圆满清净。它仅是纯洁之路上的第一步。超越道德之上的是智慧(panna)。佛教的基础是戒律,智慧是其终究,这两种互相补充的功德如同鸟的两只翅膀。智慧好比一个人的眼睛。戒律好比其人的双脚。佛陀的称号之一就是两足尊一具足智慧和善德(Vijjacaranasampanna)。

  四圣谛构造了佛教的基础,其中最初三谛代表了佛法的哲学,第四谛,即佛教的道德,它以此哲学为基准。

  佛教的道德观不是建立在任何可疑的神启之上,它也不是特殊人物的天才发明,它建筑于可验事实和个人经历基础之上。是一理性的,可行的法典。在马科摩罗教授看来,佛教的道德准则是世界上仅见的最为完善的法典之一。

  罗斯——戴维斯教授说:“无论从佛教或非佛教的角度.我对每一个伟大的世界宗教体系都作了一次检验,其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一种在完美程度,或综合理解方面可以超过佛陀八正道的东西。我愿以此来规范我的生活。”

  有趣的是,根据佛教,行为有善恶,非善非恶,以及趋于断灭一切行为之行为。善业是一个人解脱的关键,但是,一旦梵行的最终目的达到之后,一个人超越于善恶之上。

  佛道:“善法(dhamma)你尚要舍弃,更何况非善法(adhamma)。”(25)

  以贪(lobha) 、嗔(dosa) 、痴(moha)为伍之法即为恶业;与无贪(alobha) 、无嗔(adosa) 、无痴(panna)为伍之法即为善业。

  清净无染阿罗汉之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他超越了善恶。但这不意味着阿罗汉是消极的,他是积极向上的,只不过他的行为是无我的,以此来帮助指导他人走自己已经走过的道路。以世间之法来说,他的行为是善,但就其自身而言,缺少再生力。不同于世俗人的行为,他的行为不会作为业报对自己产生反作用。

  在巴利语中,阿罗汉的行为被称之为kiriya(功用)。纯金不可能再被纯洁。

  四圣果道的心境,即预流果(sotapatti),一还果(sakadagami).不还果(anagami)和阿罗汉果(arahatta),是善(kusala),不趋于积聚新业,反而趋于逐渐终止个人业流的再生。以此次第消除善恶之业。在此种圣意识中,趋于断除业根的智慧(panna)占有主导优势,而在世俗的意识中,造作业力的行(cetana)占主导地位。

  何为道德准则?

  我们在佛陀给小沙弥罗跋罗的告诫中找到答案。

  “若为一事,如此思惟:此事于我有害,于他人有害,或于自他有害,然此事即为生苦之恶业,休定要远离之。

  “若为一事,如此思惟:此事于我无害,于他人无害,或于自他无害,然此事即为生乐之善业,你定要多事之。(26)

  在衡量道德价值时,一个佛教徒考虑到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牲畜也不排除在外。

  佛陀在《慈经》中开示道:“如同母亲冒着生命危险保护自己的独生儿子,愿每一个人对一切众生培养无碍慈念。(27)

  《法句经》第一百二十九偈:

  一切惧刀杖,一切惜生命,以己度他人,无害亦无杀。

  为了明白佛陀希望其理想弟子们遵循的高尚道德标准,一个人必须仔细阅读《法句经》,《善生经》,《吉祥经》,《慈经》,《虎路住者经》,《出家经》,《贱民经》,《昙弥迦经》。

  作为一种道德教导,佛教超越了其它所有伦理体系。但是道德只不过是佛教的起点而非终究。

  一方面,佛教不是哲学,另一方面,佛教是哲学之哲学。

  一方面,佛教不是宗教,另一方面,佛教是宗教之宗教。

  什么是佛教?

  佛教既非一种形而上学之道,亦非一种宗教仪式。

  佛教既非怀疑主义,亦非教条主义。

  佛教既非常见,亦非断见。

  佛教既非自我折磨苦修,亦非自我物欲堕落。

  佛教既非悲观主义,亦非乐观主义,而是实在主义。

  佛教既非绝对的现实世界,亦非绝对的其它世界。

  佛教非外向寻,而是内向反省。

  佛教非以神为中心,而是以人为中心。

  佛教是通往觉悟的唯一途径。

  佛教,原巴利语为法,意为执持或保持如法行事,预防堕落恶道。在英语中,没有一个等同词语能确切地表达此巴利语。

  法即如实所是,真实之理。它是解脱痛苦的方法,也就是解脱本身。无论佛陀应世与否,法恒存不变。佛陀觉悟此法。无知之人视而不见,直到觉悟圣者出现于世间,慈悲向世人宣说为止。

  “诸比丘,无论佛陀应世与否,既立之法,自然之道--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anicca),是苦(dukkha),诸法无我(anatta)。此乃事实。佛陀认识,觉悟此事实。既知且悟此法,如来即宣扬、传授、示现、建立、弘化、讲解,使人明白之:一切有为法皆无常,苦,诸法无我。”

  在《中部》中,佛陀说:“佛陀只教一法,即苦和苦灭。”

  这就是真实之说。

  《优陀那》云:“诸比丘,如大海一味,即咸昧,此法亦一味,即解脱之味。”

  这就是解脱方法。

  此高尚之法不与人相隔离,而是完全以人而立,由人而觉悟。为此,佛陀说:

  “自为自岛屿,自为自皈依-Attadipa viharatha attapatisarana.

  以法为岛屿,以法为皈依,不外求依止-Dhammadipa vi-haratha,dhamma patisarana,nanna patisarana.(31)”

  [注]

  (1)英译《大史》,第14-50页。

  (2)同上,第19-50页。

  (3)锡兰内地的一个小村,离康堤约24英里,此地仍是锡兰佛教徒朝拜圣地,《觉音法师传》(Buddhaghosuppatti)说,写着经文的贝叶堆积起来有六只大象那么高。

  (4)梵语-Tripitaka。

  (5)佛教-佛法(Sasana),此巴利词指整个佛教。

  (6)见G.T.迦罗,《印度遗产》,第X,Xi。

  (7)T.W.罗斯一戴维斯对此经评论说:“恒河岸边上的村庄和民族是多么的快乐,在那里,这些纯洁简朴的言说教导著仁慈的友好精神和高尚的公正精神,人们沉浸其中。”《佛教》。第148页。经文出现在《长部》中,第三品,第180页。

  (8)《阿毗达磨手册》,那兰陀长老。

  (9)参看《涅槃经》中的纲要,见第十四章,注解8。

  (10)《矛盾之点》,由目键莲帝沙著,在阿育王时代,他主持了第三次结集。

  (11)《相应部》,第五品,第437-438页;英译《相应部》,第五品,第370页。

  (12)《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经,第135页。

  (13)《维伯斯特词典》。

  (14)《哲学的历史》,W.杜罗,第2页。

  (15)《哲学历史》,维伯,第2页。

  (16)“哲学,是圆满回答什么,或生命是什么等问题的认识论系统,而这却不是《佛教》。”达哈克博士,第25页。

  (17)一般人可能是名副其实的信徒,但是,他不是佛法成就的享受者。

  (18)《增支部》,第一品,第189页;英译《增支部》,第一品,第171-172页,前面翻译的括号解释部分是来自于注疏和补充注疏的翻译。

  (19)《佛教传说》,第三卷,第249-250页。

  (20)《相应部》,第三品,第120页。

  (21)《法句经》,第276偈。

  (22)“在祈祷这一活动中,我坦白表露我的肤浅。”c.b.h.斯特罗德,《现代宗教信仰者》,1924,第347页。

  “我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不厌其烦地祈祷,除非他们相信有一倾听的耳朵。”c.皮尔特。《变革》。第419页。

  罗达诃里湿努说:“祷告者具有密秘联络,私下地与上帝讨价还价,它寻求世间的野心,膨胀自私意识,观想其它方面则是一种自我改造。”

  (23)见罗达诃里湿努,《乔达摩佛陀》。

  (24)见锡兰《每日新闻》,其作者曾是一比丘,名叫闍拉车罗.维塞节.五月,1939。   (25)《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经,第135页。

  (26)《中部》,第一品,第六十一经,《罗侯罗所问经》,第416页。

  (27)《经集》,第一品,第26页。

  (28)《增支部》,第一品,第286页。

  (29)《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经,第140页。

  (30)第五品,第56页(巴利圣典出版社,1948);《律藏》,第二品。

  (31)《涅槃经》,见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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