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開這個家,正如她當初被命令離開一樣。
富者徹底改變了對維莎诃的態度。他不得不請求得到他兒媳的寬容,請她原諒自己因無知而所說的一切。
富有忍辱精神的維莎诃,以真實的佛教精神,原諒了他,但條件是,他要給予她絕對的自由,讓她根據自己的喜好過她的宗教生活。她的公公樂意地接受了這一要求,答應讓她自由從事自己的宗教生活。
維莎诃毫不遲疑,即時邀請佛陀來家應供。佛陀應供後,講解佛法,富者坐在門簾後面,聆聽佛陀所說之法。說法結束時,他即證斯陀含果。他的兒媳使他步入解脫正道,爲此他對她感激不已,情真意切地說,他以後將把維莎诃當成自己的母親看待。
第二天,佛陀又來到她家。這次她婆婆聽聞佛法後,即證第一聖果。
由于她的機智、智慧和忍耐,她逐步成功地把她丈夫一家轉變成一個幸福的佛教家庭。
白天,維莎诃常在自己的家裏設齋供僧。午飯前後,她通常來寺院,解決僧團所需,聆聽佛法。另外一位虔誠的女居士輸皮亞通常陪她一同到寺院。
維莎诃供養僧團之心是如此的慷慨周到。一次,她來到佛前,懇請佛陀准許以下八個恩典:
1、一生供養安居僧衆的袈裟。
2、給前來舍衛城的僧衆提供飯食。
3、給離開舍衛城的僧衆提供飯食。
4、供養生病比丘的飯食。
5、給照顧有病比丘之人提供飯食。
6、給生病的比丘提供藥品。
7、以爲粥供養比丘。
8、給比丘尼提供洗澡衣服。
佛陀同意了她的要求。
一天,維莎诃穿上她父親送給她最華貴的陪嫁衣服,來到寺廟。但是,她又一想,不宜穿著如此華麗的衣服去見佛陀,就把它脫了下來,交給她的侍女小心收好,重新穿上她公公給她的另一件衣服,來聽佛陀講經。後來,在侍女的陪同下,她離開了寺廟,而侍女卻忘記拿回由她保管的衣服包裹。阿難陀尊者發現了包裹,按照佛陀的意思,把包裹收好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等以後交還給主人。維莎诃聽說侍女不小心把包裹丟在了寺廟,就叫她把包裹拿回來,除非阿難陀尊者碰過它。當侍女向維莎诃報告了所發生的一切,她又一次來到佛前,表示希望變賣之件衣服,把拍賣所獲的錢來做善事。佛陀指導她在東門爲僧衆建造一座寺院。但是沒有人能買得起這件昂貴的衣服,她就自己買下,耗巨資起建寺廟,起名爲普般寺。佛陀和衆弟子,應維莎诃之邀,在這座嶄新而寬廣的寺院裏度過了安居期。佛陀一共在此度過了六個安居期。爲此維莎诃大爲高興。
據經典經載,慈愛的維莎诃不但沒有因侍的明顯疏忽而責怪她,反而把部分建造寺院的功德回向給她,以此來感謝侍女給她創造了一個行善的機緣。
佛陀曾數次爲維莎诃講經說法。在其中一部中,佛陀講述了在家居士在齋戒日(9)(Uposatha)應守持八戒。直至今天,這種奉行八戒的傳統幾乎遍及所有亞洲佛教國家。
在談到使女人往生快樂之界的八種品德時,佛陀說:
從不疏忽給自己帶來喜悅的男人,
富有生機,警覺清醒,永誓愛他,
智慧賢德之妻不以惡語招致丈夫的惱怒,
禮敬其夫所敬之人,
聰明,靈巧,敏銳,不貪睡,
溫和指使家人,勞動之時,留心丈夫的財富,
遵從丈夫的意願,
如是之妻往生相好天人居住之地。(10)
在另一部經中,佛陀談到導引婦女今生後世幸福快樂的八種品德。他這樣說道:
“于此,維莎诃,有辦事能力,管理好家人,深得丈夫愛戴,保護好丈夫財富之女。”
“于此,維莎诃,忠誠信賴(saddha),品德高尚(sila),樂善好施(caga),智慧(panna)之女。”(11)
作爲一個事務繁忙的女士,她在曾團的活動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時,佛陀會委派她去處理比丘尼僧團發生的爭論。一些比丘尼的戒律,也是由于她的過問而製定的。
由于她慷慨樂施,她被認爲是女大施主,佛陀最大的女護持者。
由于她高尚的行爲,典雅的儀表,高貴的作風,談吐彬彬有禮,尊敬順從長輩,同情悲憫不幸之人,仁慈友善,以及對宗教的熱情,她的德名家喻戶曉,贏得了所有人的愛心。
經典記載,她深具福報,成爲十個兒子,十個女兒的幸福母親。她在120歲高齡時去世。(12)
有生大夫
在生是照顧佛陀的著名醫生。
他母親是一個妓女,剛生下他不久,就把他裝在一個筐裏,仍在路旁的一個灰堆裏。
頻毗莎羅王的兒子——未生怨太子,正好打那經過,看到這孤苦伶仃的嬰兒被一群烏邪包圍在中央,發現他還活著(Jivati)時,就讓人領回撫養。
因爲,在他被發現時,他還活著,所以大家就喊他有生。又因爲是太子收養了,他又被叫做養子(Komarabhacca)。
長大以後,他成爲一個技術精湛的內外科大夫。據經典說,他曾兩次成功地爲頭疼難熬的富翁長者作過頭部手術。
他通常一天叁次來看望佛陀。
當佛陀的腳被提婆達多扔下的碎石砸傷時,有生照顧了佛陀,治好了他的傷口。
他意識到居住在寺院附近將有許多利益,因此,就在他的芒果園裏建造一座寺廟。當舉行贈送儀式之後,他即成爲預流果聖人。
佛陀曾對他講了《有生經》。此經涉及了有關葷食問題。
有生曾勸導阿闍世王在犯下了殺父之罪之後拜見佛陀。
在他的要求下,佛陀要求衆弟子進行掃地等身體鍛煉。
[注]
(1)英譯《相應部》,第一品,第272頁。
(2)英譯《相應部》,第一品,第273頁。
(3)見英《增支部》,第四部,第264-265頁。
(4)英譯《增支部》,第二品,第77-78頁;《增支部》,第二品,第67-68頁。
(5)《中部》,第叁品,第262頁;《佛陀進一步言教》。第二卷,第302-305頁。
(6)《相應部》,第一品,第80頁。
(7)在這裏,火指的是誹謗。
(8)尼鍵陀-若提子一般被說成是大雄,爲耆那教的創始人,是佛陀同時代的著名人物。但沒有關於他們相遇的記載。他的弟子現仍在印度到處可見,雖然說他的教法從未傳出印度本土。(編者按)。
(9)通常來說,農曆的初一,初八,十五,二十叁被認爲是八齋戒日。在這一天在家居士守持八戒(atthasila),即:戒除1、殺,2、偷,3、邪淫,4、忘遙,5、飲酒,6、非時食,7、歌,舞,音樂,不宜之影視,花環,香水,裝飾身體,8、坐臥高廣大床。
(10)英譯《增支部》,第四品,第178-179頁。
(11)同上,第四品,第177-178頁。
(12)《中部》,第二品,第五。
《《覺悟之路》第十章 佛陀的反對者和護持者》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