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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南傳佛教基本教義)▪P23

  ..續本文上一頁參加。在一周之內,他們用塵土和母牛糞塗身。粗暴地對人們謾罵和叫喊。即使是朋友、親戚、苦行者或比丘,他們也不放過。人們爲擺脫他們,會扔給他們少量的銅錢。有一次,佛陀的弟子們懇求佛陀不要進入正在舉行愚人節的一個城市,直到那個節日過去。佛說:

  愚人與未受教育之呆子皆如此攻擊,而智者則培修正念,證得不滅之涅槃。[xxxviii]

  人的語言常常表明他的品德。一句粗魯話,一種不愉快的姿勢,一種狡詐的微笑,可能將一個好品德的人變成一個罪犯,將一個朋友變成一個敵人。《法句》說:

  對人莫說粗惡語,汝所說者還說汝。

  憤怒之言實堪痛,互擊刀杖可傷汝。[xxxix]

  菩薩的過去生中,有一個故事告訴我們他是如何使他母親斷除粗惡語的。把說他那位母親粗魯,愛說壞話。她的兒子知道她這個缺點,但不願簡單地明說來傷害她。菩薩當時是波羅奈的國王。有一天,他和母親及侍從在前往一個公園的路上,一只藍色的〖木堅〗鳥發出尖銳刺耳的聲音,是那麼不和諧。他們都捂住自己的耳朵,並叫喊“粗惡的叫聲,刺耳的叫聲,我們不要再聽到。”其後不久,菩薩與母親和侍從正在園中散步,一種印度郭公鳥(杜鵑)叫的聲音是那麼好聽,人們都歡喜,希望它再叫。

  這是菩薩等待的好時機,他說:

  親愛的母親,樫鳥的叫聲是可怕的,我們都把自己的耳捂住,不願聽。人不歡喜粗魯的語言。郭公鳥雖說是黑色,不美,但是它那好聽的叫聲,贏得了所有人的喜愛和注意。所以,一個人的語言,應當是友好的和有節製的,是平靜和富于意義的……

  兒子這樣勸告之後,母親的語言精煉了,姿態也優美了。[xl]

  愉快禮貌的語言對人有吸引力。對社會是一種財富。可是優美常常被粗魯損壞。“語言發自內心,心的語言,常常是樸素的、優美的和充滿力量的。”[xli]

  4.關于正語的第四戒,也是最後一戒,即戒除無意義的話或閑話。這些閑話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人們最不歡喜汙蔑他人的閑話了,報紙上連篇的閑話,這些無事的人無休止地放肆閑聊,犧牲別人的時間,自己取樂。正如J.L.霍拉德說的:

  總之,閑話不是惡意的,就是低能的個人自白。它是低級、無意義的,常常說的是龌龊事情,把鄰居當成終生的敵人。

  佛陀對此的寶貴教導是:

  諸比丘,汝等在一起時,有二事應作:或者談法,或者保持安靜。[xlii]

  佛陀對閑話、誹謗和謠言是很有辨別力的。因爲這些東西幹擾甯靜和修定。《法句》說:

  雖誦一千言,若無義理者,

  不如一義語,聞已得寂靜。[xliii]

  聖者,在巴利文中,有時被稱爲“牟尼”,其意爲保持安靜的人。是的,“安靜是寶貴的。”所以,除非你保證能改進安靜,否則,就不要說話。

  多話乃是危險源,安靜能免諸不幸;

  多嘴鹦鹉籠不閉,不會說話鳥高飛。[xliv]

  “不以多言故,彼即爲智者。”[xlv]“不以多言故,彼爲持法者。”[xlvi]惟恐有人誤解“牟尼”的安靜,佛陀又說:

  愚昧無知者,不以默然故,而名爲牟尼。[xlvii]

  在本章結束時,讓我們聽一聽《善說經》所說的:[xlviii]

  善說:(1)高貴語言適當;(2)說“法”[xlix]不說“非法”;(3)說愉快之語言,不說不愉快之語言;(4)說真實語,不說謊言。唯說不自負、不傷他人之語,此實爲善言。真實爲永恒之語言,此乃古法。聖者在真實中建樹幸福與法。佛陀之平安語言導向苦盡、涅槃,此實爲善言。

  注釋:

  [i] 《中部》第一O七《解脫律儀》(Patimokkhasathvara)。

  [ii] Indriyaguttadvara(守護根門)。

  [iii] Bhojane mattannuta(于食知量)。

  [iv] Jagariyamanuyutto(警寤策勵)。

  [v] 見《增支部》第二卷第叁八頁。

  [vi] 性情和修定的主題,見第十四章。

  [vii] 《法句》第二叁九偈。

  [viii] Attanuditthimuhacca,意爲去掉有我見(《經集》)。

  [ix] 《中部》第一O六經。

  [x] 《相應部》第叁卷第叁二頁;第四卷第八一頁。

  [xi] 《念處經》(Satipatthana-sutta),見第十叁章。

  [xii] 《法句》第一四一偈。

  [xiii] 包括他自己。

  [xiv] 蘇摩(Soma),草名,其汁是吠陀祭品的重要組成部份,是神的飲料。

  [xv] W.Y.埃文斯-溫茨(W.Y.Evans-Wentz)編《西藏瑜珈與密教》(1935,倫敦)第六五頁上的引文。

  [xvi] 《經集》第叁九九偈。

  [xvii] 沙彌(Samanera)是進入僧團的人,但還不是到年齡的比丘(Bhikkhu)。比丘遵守重要的戒有二二O(二二七)條,見《毗奈耶》的《經分別》(Vinayasut Havibhanga)或I.B.霍然(I.B.Tomer)譯《律書》(Book of the Discipline)一、二、叁卷,巴利聖典會版。沙彌也不過雨季安居(Vassa)叁個月──七月至十月,比丘是要過的。沙彌的年齡到達二十歲時,受比丘戒。但有時只是年齡也不行。假若他缺乏知識,沒有爲過比丘生活對法和律作充分的研究,他就不是適當的候選人。

  [xviii] 不過第叁條改爲“我遵守非梵行(Abrahmacariya)戒。”

  [xix] 《增支部》第二卷第二一七頁。

  [xx] 《中部》第二七、叁八、五一各經;《長部》第一經和他處。

  [xxi] 《長老偈》第六叁七偈。

  [xxii] 行爲或業,在這裏的意思是意志作用或求道的願望(Maggacetana)──《義疏》。

  [xxiii] Vijja(明),即求道之智慧。──《義疏》。

  [xxiv] 法(Dhamma)在這裏表示(Samadhi)──《義疏》。這一偈文,簡要地說明道的叁部份:人類通過戒、定、慧,取得真實清淨心。

  [xxv] 《相應部》第一卷第叁四頁;《中部》第一叁四經。

  [xxv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一頁。

  [xxv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二六一頁第一O五經。

  [xxvi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二六叁頁第一O七、一O八經。

  [xxix] 《增支部》第叁卷第二五四頁。

  [xxx] 《經集》第八八四偈。

  [xxxi] 《佛史》第一二頁第一一O偈,參閱《增支部》第叁卷第四O叁頁“當我已明確說彼,何能另說一個!”

  [xxxii] 《長部》第叁卷第一叁五頁第二九經。

  [xxxiii] 他七歲參加僧團。

  [xxxiv] 《中部》第六一經。

  [xxxv] 《中部》第二七、二八經和他處。

  [xxxvi] 敕令第一二號。

  [xxxvii] 《相應部》第二卷第一四九頁。

  [xxxviii] 《法句義疏》第一卷第二五六頁。

  [xxxix] 《法句》第一叁叁偈。

  [xl] 《本生經》(Jataka)第二六九故事。

  [xli] C.N.博雅(C.N.Bovee)著《各時代的智慧》(Wisdom of the Ages)第二七四頁。

  [xlii] 《中部》第二六經。

  [xliii] 《法句》第一OO偈。

  [xliv] 見《西藏瑜珈與密教》第六一頁。

  [xlv] 《法句》第二五八偈。

  [xlvi] 《法句》第二五九偈。

  [xlvii] 《法句》第二六八偈。

  [xlviii] Subhasita-sutta(善生經),見《經集》。

  [xlix] 這裏的“法”(Dhamma)包含有意義的話,沒有閑話;“非法”與之相反。

  第十章 正業

  正業是佛教八正道戒律中的第二項,戒除叁種錯誤的行爲,即殺生、偷盜和邪淫。正如我們在前章中討論過的,強調對一切衆生要有同情心,只取別人所給與的東西。過一種純淨和貞節的生活。這些是五戒的前叁戒。其余二戒是不妄語和不飲酒。遵守這些戒條的人,在陶冶性情、促進自己與他人和睦相處的正當關系時,不需要很多學問就能懂得這些基本修持的法則。這樣的道德行爲,給人以無畏、安全和平靜的感覺。一切道德的生活,都是建立在慈和悲的基礎之上的,這是我們在“正思惟”一章中已詳細討論過的。一個人沒有慈和悲這兩種顯著的品德,不能真正被稱爲有道德的人。口業和身業沒有慈和悲,也不能被認爲是善的有益于身心的。一個人有了慈悲和深感內疚的好思想,肯定不會有殺生和偷盜等行爲;而殺生等這些不道德的行爲,是因爲殘忍、貪心和無知才幹出來的事。

  一些精神修養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因爲心沒有被調伏,總是找借口在語言或行爲中作惡。“思想未攝護,身業亦未攝護,語業與意業亦複如是。”[i]

  佛陀說:

  愚人是因其行爲而被知,聖人亦複如是,由于行爲才被人知。

  有叁種品質之人,應知爲愚者。何等爲叁?錯誤之身業、錯誤之語業、錯誤之意業。有此叁種品質,應知爲愚者。

  有另外叁種品質之人,應知爲聖者。何等爲叁?正確之身業、正確之語業、正確之意業。有此叁種品質,應知爲聖者。

  如是,諸比丘,汝等應作如是修持:“我等棄舍愚者所有之叁事,培修聖者所有之叁事。”諸比丘,汝等應作如是修持。[ii]

  由自己的行爲塑造自己的品質,無人能給別人以好的品質。每個人應當通過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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