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多國家比較,生活是平靜的。由于謀生的方法有限,所以佛陀只說了上面他批判的那五種。
我們不應以爲佛陀只說普通人的錯誤謀生方法所産生的惡果和正確謀生方法所産生的善報。在許多經典中,尤其是在《長部》和《增支部》中,我們發現有關統治者應當采取的生活方法,其中明確指出國王應如法治理國家,不應不如法。統治者也要像臣民一樣守戒,期望他們有好的品德,成爲國家的好領導人。佛教典籍談到國王的“十種義務”或“十王法”:布施、持戒、遍舍、正直、溫和、不奢華、無忿、無害、忍耐、愉快。[i]正如佛陀所指出的,統治者應首先如法忠實、正直,樹立自己,避免邪惡,以這樣的行爲來領導人民。他說:
若被列爲人中最好之人不真正如法生活,尚需我等說他人何用?彼等將仿效。若王不正直,全國人民將生活在痛苦中……若王正直,其他人將仿效,全國人民將生活在幸福中。[ii]
統治者不能坐享榮譽,期望他對人民仁慈盡職,“如慈父對待孩子。”[iii]只顧自己享樂的國王,專門陶醉于權威思想,是不會被稱贊的,相反地是被輕視的。[iv]國王對一切人都應當是公正、忠實和正直的,人民期望他應避免以貪、嗔、恐怖和欺騙四種錯誤的辦法對待自己。[v]
印度的阿輸迦大帝在這方面,由于他的模範行爲,後來被稱爲“法輸迦王”。他可以被認爲是所有時代最公正、最英明和最仁慈的統治者之一。這一點,是在他的“敕令”中體現出來的:
所有的人都是我的孩子。
正如我要我自己的孩子此生和來世都享受一切繁榮和幸福一樣,我要爲所有的人都如此作。
世界應因我而舒適。世界從我應獲幸福而非痛苦。[vi]
沒有比促進整個世界幸福更爲高尚的義務。
我應爲整個世界的利益而工作。[vii]
阿輸迦王遵照佛陀的教導,公正地治理國家,是一位模範的統治者,可以說這是毫無疑問的。H.G.韋爾斯寫道:
擁擠在曆史中成千上萬的國王中……阿輸迦的名字大放光彩,它幾乎是唯一放光的星。[viii]
那是二十叁個世紀以前的事了,從那以後,事情似乎變壞了,人們越來越不大注意同類的福利了,他們毫不猶豫地使用各種手段,爲自己的貪心搶奪他人的財物,甚至發展到剝奪他人的生命。
在現今的世界上,正命是最難遵守的法則。許多種類的工作,對社會是有害的,不適合于真正的佛教徒。如軍備和核戰爭工業、酒類商業、屠宰動物、黃色報刊、不誠實的廣告宣傳和包括高利貸的商業等等。佛教不是心量狹小的宗教,它以理解和同情,關心人類的脆弱心靈。但是虔誠的佛教徒,不能承認與別人在一種職業中謀生而降低自己的道德標准。[ix]
關于正命的戒,是要爲個人和社會帶來真正的幸福,促進團結和人民當中的正當關系。不公正和錯誤的謀生方法被應用到個人、家庭和國家。錯誤的和不正當的謀生方式,爲整個社會帶來許多不幸,帶來不協調和麻煩。當一個人或一個社團屈服于剝削他人的惡行時,這就妨害社會的平安與和諧。這純粹是自私和貪心,它鼓勵人采取錯誤和非法的生活方式。這些人全然不顧對他們的鄰居和社會因而引起的損失和痛苦。所以佛陀說:
不因自因他,智者作諸惡,不求子求財,及謀國(作惡)。不欲以非法,求自己繁榮。彼實具戒行,智慧正法者。[x]
佛陀不是不知道在家人有妻室兒女的責任和負擔。所以,他不希望他像比丘一樣的道德行爲。但是他著重強調在家人應當努力,至少遵守一般人所遵守的最起碼的道德義務五戒。他應當努力,用正當的手段,如法的行爲謀生養活自己的妻室兒女。什麼是不正當和非法的手段呢?殺、盜、哄騙、陰險和欺詐。這些惡行,不能被認爲是正當的謀生。從道德上講,這是非法行爲,是不正常的生活,是非正道的行爲。
佛陀不輕視在家人,而是對他們的弱點和缺陷表示同情。總之,社會的真正構成,不只是苦行者和出家人,而是在家的男女構成社會的大多數,他們最終成爲社會的個體。所以社會的好壞,要依靠構成社會的個體。假如所有的個體都好,過一種正派的生活,自然社會也就能好。
有些經,如佛陀專爲在家人說的被稱爲“在家毗奈耶”的《豺經》[xi]《虎路住者經》[xii]等,清楚地表明佛陀關心在家弟子的物質福利和精神發展。對年輕在家人的說法,佛陀用簡單的語言,解釋一個在家人對所有與他有關系的人有充分的責任,這就是父母與孩子、老師與學生、丈夫與妻子、朋友與親戚、主人與奴仆等相互之間的責任,以及對出家人與婆羅門的宗教責任。佛陀就是在這方面鼓勵在家人過如法的生活,盡自己最朋的能力來完成自己的責任,不要留下什麼不做。
C.A.F.裏斯.戴維斯夫人就《豺經》寫道:
佛陀的人與人之間的慈愛和善意的教義,在這裏,是民主的,有比在別處說得更詳細的社會倫理……說實在的,我們可以說,即是在現在,此種戒律准則是基本包含著人類的利益的,正視他們的智慧是那麼相同和寬廣,所說的話,還那麼新鮮,實際與今天聯系在一起,這裏就像在當時的王舍城一樣。“恒河岸上的村莊或種族,曾經是幸福的,那裏的人民充滿著同情和慈愛精神,充滿真正的高尚精神。這些精神,是通過這些樸素而簡單的說法表現出來的。”[xiii]能夠這樣說,今天的泰晤士河岸上的村莊或家庭的幸福是不會少的。[xiv]
正如我們所知道的,佛陀證得圓滿菩提以後,沒有老是幽居小室,而是以印度的方式,沿著大道,從城市到城市,比鄉村到鄉村,到處遊行。他感化的平民比感化的貴族要多。國王和王子們都向他請教,要求指導,但是佛陀卻到貧窮、下等和沒有幫助的人當中去。在他那個時代,他深知印度政治、社會和經濟的情況,了解人民。這樣,他沒有將自己的說法,局限于高級哲學和先進的心理學的討論問題上。作爲一位具有無限悲心和理解實際的導師,他念念不忘群衆的社會和經濟福利,總是希望通過他的勸告,減輕人民的痛苦,看到他們生活得不要太不幸。確實,真正的快樂,來自清淨安甯的生活。但是很明顯,沒有某種程度的物質和經濟的保證,道德和精神上的進步,就不能取得成就。
到目前爲止,作爲與比丘有關的,在清淨和自由道路上的進步,要有四緣,那就是衣、食、住、藥。這是起碼的生活必需品,沒有這些,人就不能生活。這也是在家人的最起碼的基本需要。
佛陀見到比丘,就詢問他們的生活情況,這是他的習慣。如問:
汝等好。汝等生活如何?我深信汝等好,汝等不缺食物。[xv]
有一個令人感動的牧人故事。[xvi]這個人因尋找一頭失去的公牛,錯過了午飯。在回來的路上,他疲勞、饑餓,就到佛處聽法。但是佛陀知道此人整整一天未吃飯。人們問是否能讓他先吃飯,佛陀同意。他知道饑餓的人,不首先讓他吃飽飯就對他說法,那是無益的。該時佛陀說:
饑爲最大病,行爲最大苦;如實知此巳,涅槃樂最上。[xvii]
從現代的意義上講,雖然佛陀未說物質進步如何重要,也未說世俗福利的重要,但是他沒有完全忽視這一點。因爲這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是人的精神進步的基礎。所以,佛陀很坦率,關心某些方面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福利。
公認的事實是,貧困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假若人們被剝奪了上述僅有的生活必需品──四緣,或者假若這些東西不充足,尤其是食物,人們的心就不會是安靜的。他們就不能也不想道德行爲,或有如法生活和思想。需要沒有辦法滿足,他們就墮落成爲不公正,采取不正當的方法獲取生活資料。由于缺乏經濟上的保證,沒有錢,人們就偷盜,就犯其他的罪。《究羅檀頭經》[xviii]說爲了提高一個國家的社會和經濟條件,認爲農民和商人應該給與必要的優惠,以便他們經營好農業和商業,對勞動的人們應付給適當的工資。這樣,他們有了足夠的生活費用,經濟有保障,犯罪就會減少,就會有安甯與和睦。
在另外一部經中,佛陀對爲他修建祗園精舍的富翁給孤獨說:在家人應享有四種快樂,即第一是所有樂,就是經濟有保證的快樂,這樣,他由于他自己的努力,擁有合法得到的足夠財富,無須再去從事上面詳述的五種商業。第二是受用樂,或者說通過合法財富的審慎開支所得到快樂。第叁是無債樂,思想愉快,想:“我不欠任何人的債。”第四是無罪樂,有這樣快樂思想:“我因身、語、意叁業無過失行爲而樂。”[xix]
佛教中所有這些討論和啓示,是要說明在家人作爲社會的一員,應當努力工作來謀生,加強自己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免得成爲自己和他人的負擔。但同時他應避免錯誤和不正當的謀生方法,不要偏離職責和正確的道路。
佛陀關于正命的指示和勸告,是對在家人和僧團成員說的。他明確地向弟子們解釋說,比丘的生活,應當絕對清淨,無有缺陷。在這件事上,佛陀確實很強調,他說:
諸比丘,無論何種比丘,彼等哄騙,不聽話,胡言亂語,狡滑、易怒、驕傲、不冷靜──此等比丘,非我之弟子。彼等已離戒法,在此戒法中,彼等不生,不增長,不繁榮。[xx]
佛陀進一步說:
諸比丘,此種淨行不哄騙人,非爲陰謀,非爲利益與偏愛,非爲榮譽,非爲閑話空談。無“讓人民知我”等等之意圖。但是,諸比丘,此淨行爲節製,爲棄舍,爲無欲,爲寂滅。[xxi]
正如《出家經》指出的,佛陀自己帶頭,並爲弟子們作出示範,他說:
我已離開家,棄諸惡語行,清淨是我命。[xxii]
要戒除的五種錯誤經商問題,不會在比丘身上出現,因爲他不做買賣,他沒有家庭生活的責任和負擔。他離了家,生活簡單,所需無幾。正如佛陀所說的,虔誠在家人的職責是向他提供四緣──衣、食、住、藥。[xxiii]
由于比丘進入了清淨生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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