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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講記 第一百二十八講 普賢上師言教-因果不虛-所斷之不善業-身惡業-殺生2

  

大圓滿龍欽甯提前行引導講記

  ——《普賢上師言教》與《前行備忘錄》合講

  蔣陽龍朵加參尊者 傳授

  阿松.桑昂丹增仁波切 傳講

  

第一百二十八講 2013年7月16日

  

  【原文】

  

  那麼,兒童們又是怎樣造殺業的呢?這些小朋友在遊戲玩耍的時候,在看見或者沒看見當中所殺的生命,數也數不清,甚至在夏季手裏拿牛鞭或皮鞭等抽打大地的時候,打死的含生也是不計其數。

  

  可見,我們這些人有多麼殘忍,就是這樣以殺生的事務來過日子,簡直和羅刹一樣慘無人道。

  

  母牛,一生爲人們所攝用,爲人類提供牛奶,如同父母親一樣養育我們,可謂恩深似海,可是我們又是怎樣對待它們的呢?就是將它們殺了,喝它們的血,吃它們的肉。想到這些,人類簡直比羅刹更狠、更惡。

  

  造殺業的人,如果具足了罪業的四種分支,就必然會圓滿感受殺生的報應。那麼什麼是四種分支呢?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比如一個獵人獵殺野獸,首先他親眼見到一個獐子或鹿子等等野獸時,認准了這是某某野獸,這就是明確所殺的對象是衆生,也就是第一分支。然後對這個野獸,生起想殺的動機,這是生起欲殺之意樂,也就是第二分支。之後,獵人用火箭、槍等擊中它的要害,這稱爲加行采取行動,也就是第叁分支。緊接著斷絕那個野獸的命根,使它身心的聚合瓦解,這叫做究竟絕斷命根,也就是第四分支。

  

  再拿宰殺被人飼養的一只羊來說,首先主人家告訴仆人或屠夫要殺一只羊時,明確地認知所殺的衆生是羊,已經具足了第一分支。他們心裏有了要殺某只羊的念頭時,就說明已生起殺心的意樂,這樣就具足了第二分支。那個屠宰者拿著一根繩子前去捉住將要殺的那只羊,隨即把它翻倒在地,再用皮繩將它的前蹄後蹄捆得結結實實,接著又用細繩勒住它的嘴唇等[1],這就是在采取殺生行動,已經具足了第叁分支。這時,只見那個衆生帶著氣息分解的強烈痛苦,內外呼吸都已經中斷,瞠目直視,眼淚汪汪,屍體被拽到室內時,這就是究竟斷絕命根,已經具足了第四分支。緊接著再看,主人用鋒利的刀子剝皮時,那個牲口的肌肉還在一陣陣地顫動,這說明當時能遍的風還沒有完全消盡,所以和活著一模一樣。這時主人又立即將鮮肉放在火裏燒烤,或者放在爐竈上炖煮,然後開始大模大樣地吃起來。如果想到這些,生吞活剝有情的那些人簡直與凶殘暴虐的猛獸沒有兩樣。

  

  當前有些人生起殺害某一衆生的想法或者口中也說諸如此類的話,雖然他們的殺生行動沒有得逞,但是已經具足了知對境衆生和生起欲殺意樂的兩種罪業分支。盡管沒有圓滿正行那樣的罪業嚴重,可是如同鏡中映現影像一樣,罪業已經染汙了自相續。而且還有人認爲除非是自己親手殺以外,只是唆使別人殺生的人並沒有罪業,或者認爲雖然有罪業也是微不足道的。但事實上,就算是隨喜殺生的那些人也有同樣的罪業,更何況是唆使他人殺生的人呢?換句話來說,我們必須要明白,凡是參與殺生的每一個人都將得到殺生的整個罪業,而不是殺生這一罪業由許多人平均分配。

  

——《普賢上師言教》

  

  【正文講解】

  

  頂禮大恩根本上師!

  

  祈禱大恩根本上師賜予意心相融之加持!

  

  願盡虛空之際有情父母即生證得四身五智之金剛持果位,爲此結合《大圓滿龍欽心滴前行引導文——普賢上師言教》與《前行備忘錄》而宣講。

  

  此前行分叁:首義、論義和結義。首義已宣完,今天宣講論義。論義乃大圓滿龍欽心滴共與不共之前行,由吾等殊勝上師無謬口傳所著之備忘錄。此論義分爲叁:共同外前行、不共內前行、正行之支分捷徑往生法,今天宣講“第一、共同外前行”。共同外前行分爲:暇滿難得、壽命無常、輪回過患、業之因果、解脫利益和依止上師六個科判。前叁者已宣講完畢,今天所宣的是“第四、業之因果”。

  

  業之因果分爲聞法的方式和所聞之法,聞法的方式已經宣講完畢,今天宣講所聞之法。業之因果分叁:所斷之不善業、應取之善業和一切是業之自性,首先所宣的是“第一、所斷之不善業”。所斷之不善業分爲十種:身叁業、語四業和意叁業,首先宣講身叁業。身之叁惡業分爲:殺生、不與取和邪淫,今天所宣的是“殺生”。殺生分爲:嗔心所攝而殺生、貪心所攝而殺生、癡心所攝而殺生。不管是貪心所殺、嗔心所殺還是癡心所殺,只要對境是人或動物,以欲殺死對方的動機,並且斷絕衆生的命根,此就稱之爲殺生。殺生罪業不僅如此,如果見到別人殺生而隨喜或者別人爲了自己而殺生,此等都屬于不善業之殺生,同樣具有殺生之罪過。

  

  總之此次宣講十種不善業之時,你們應該認真谛聽。痛苦之因是什麼?痛苦之因是十種不善業。尤其現在宣講十種不善業中身惡業的殺生之時,希望大衆銘記于心,同時要認識十種不善業的過患,認識以後應該對往昔自己所造的殺生等十種不善業生起忏悔心,並且具足戒心,認識到現今自己所具足的不善業並予以斷除,此等法義應如是實踐而奉行。

  

  之前宣講了殺生之分類,比如說與怨敵相遇而殺死對方,稱之爲以嗔心殺生;貪用衆生的皮或者肉而殺生,稱之爲以貪心殺生;有的人不明因果,認爲殺生是一種善業,以愚癡之心而殺生,此稱之爲是以愚癡心殺生。總之,殺生是什麼?除自己以外的一切有情,不管是人還是動物,斷絕對方的性命,此就稱之爲殺生之不善業。

  

  殺生之業不僅限于因貪心、嗔心或癡心所殺之罪業,比如見到別人所殺而隨喜,仍然具有殺生之罪障;或者說自己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別人殺生,也沒有見到別人殺生而隨喜,但是自己享用別人殺生而得來的血肉,仍然具有殺生之罪障。比如說某個施主說:“明天僧衆要在我們家裏開法會,我要供養僧衆。”于是他爲供養僧衆血肉而殺生。僧衆享用殺生而得到的血肉,同樣具足殺生的罪障。

  

  二叁十年前在牧區就是這樣的狀況。比如說一個家庭請僧衆念誦忿怒蓮師、金剛橛或者八大法行儀軌的時候,會事先打算:“明天我們家要請僧衆念誦儀軌,我要供養僧衆吃肉。”于是把自己家的家畜殺死,或者沒有殺死自己的家畜而唆使別人殺生:“你殺死你的家畜吧,我來買肉。”然後用這些血肉供養僧衆。雖然這些上師和僧衆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他人殺生,也沒有隨喜他人殺生,但是享用了施主供養的血肉,這些上師和僧衆們仍然具足殺生的罪過。

  

  大約在十年或十五年以前,亞青大多數僧衆不吃肉,但也有少數人吃肉。比如說秋季的大圓勝慧聞法結束以後,要上山參加區分有寂。當時很多僧衆買肉上山,中午要麼蔬菜炒肉、要麼做肉湯,這樣導致很多牧民在亞青附近宰殺家畜、出售血肉。因爲亞青不是屠宰場,而是修法的場所,于是當時我勸誡這些牧民,勸他們不要殺生。雖然他們表面上同意不殺生,但是爲了賣錢,半夜會偷偷殺生,就這樣我經常和他們發生爭吵,最後沒有任何辦法。爲什麼呢?盡管我不允許在此處殺生,因爲僧衆要吃肉,吃肉就得用錢買,雖然僧衆沒有唆使牧民殺生,但是牧民爲了換取錢財于是在半夜偷偷殺生、或者在他處殺生再運到這裏來販賣。這些牧民爲了僧衆吃肉而殺生,吃肉的僧衆具足同樣殺生的過患。每次區分有寂之時,少至五、六十頭家畜,多達一百頭家畜被宰殺,我也無法禁止。如果僧衆不吃肉,自然這些牧民也不會因銷售肉類而殺生,因此最後要求僧衆參加區分有寂之時不允許吃肉,哪怕微細的一個肉塊都不允許享用;並且在此之上要求:最好一生戒肉,最差叁、四年戒肉;殺生的肉要戒,自然死亡的肉最好也要戒。如是強調以後,現今吃肉者很稀少,之後再沒有販賣肉類的現象。

  

  吃肉有吃肉的過患,因此一定要戒肉。我強調戒肉的原因在于:雖然僧衆沒有親自殺生,也沒有唆使他人殺生,但是僧衆吃肉,別人會因此宰殺家畜而出售,這樣吃肉者同樣具有殺生的過患。之前區分有寂七天中,最少五、六十頭,最多一百頭牲畜會被宰殺;現今在亞青,買肉、賣肉和吃肉的人都沒有,沒有宰殺牲畜的顯現。以前在昌臺地區每一家一年最少殺生五、六頭牲畜,比如說山羊、綿羊或牛,多的達十至十五頭;現今幾乎沒有人家殺生,除非低劣者偷盜而殺生。

  

  殺生之過患指的是:自己沒有殺生而別人爲你殺生,你也能得到同樣的罪障。

  

  接著大衆思維一下漢地。漢地吃肉者很多,不管是在家居士還是出家衆,雖然沒有親自殺生,只要吃肉的人,思維一下吃肉的過患如何?只要沈思一下,就能明了。比如說你們思維一下漢地的屠宰場。現今屠宰場用機器屠殺牲畜,所以屠宰人員很少。操縱機器的屠宰人員會如何想呢?他們會如是想:“我爲了吃肉的人而殺你們。誰吃你們的肉,你們就去找誰,別來找我。”所以吃肉的人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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